古代的監獄

中國古代的監獄名稱繁多,在夏朝的時候稱圜土,在商朝時叫作圜土、囹圄,在周朝叫作嘉石、司空、圜土、囹圄等,在秦朝時,中央一級的稱作廷尉獄,地方一級的叫作郡、縣獄。漢代以後多叫作「獄」,明朝開始稱「監」,到了清朝,才開始用「監獄」這個合稱。在夏朝的時候,圜土就是監獄,是人犯待訊、待質和待決的臨時關押場所。到了商朝,繼續沿用了監獄制度,此時的監獄已經遍佈各地。在秦朝的時候,有了嚴格周密的監獄管理制度。監獄分為關押未決犯和已決犯兩種。在管理方面,除了專門的獄吏看管犯人外,還讓輕刑囚徒監管重刑囚徒。囚徒的衣著要統一,有的還要戴刑具,外出服役時有許多限制性的規定。在生活管理和勞動管理方面都有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等級特權制度在監獄管理上有充分的體現,由於身份地位的不同,在監管對待方面有嚴格的區別。到了唐朝,監獄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監獄組織系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完備的體系,各級關押不同的罪犯。宋朝的監獄制度基本沿用唐朝的制度但又有變化。一是大理寺獄的存續不穩定,後來由宋哲宗穩定下來;二是御史台獄的地位得到提升;三是地方監獄增多。明朝的監獄組織自中央到地方已經系統化。中央監獄有刑部監獄、都察院監獄、軍事監獄、詔獄等;地方上省、府、州、縣都設有監獄,管理監獄的是各級的長官。清朝的監獄體制基本同明朝,總管監獄的是刑部下面的提牢廳。清朝除中央、地方系統設置監獄外,還設有多種特殊監獄。各級司獄官和與行政兼職管獄官相結合,形成了嚴密的監獄管理系統。

(沈諍 楊琴)

《中國文化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