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稅畝

我國最早的稅制,並且是對私田徵收稅賦的開始,始於公元前594年春秋時期的魯國。「宣公十五年秋七月,初稅畝」(《左傳》),它是魯國對田稅制度所進行的改革,推翻了過去按井田徵收賦稅的制度。據《公羊傳·宣公十五年》記載:「初稅畝。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即不分公田、私田,凡佔有土地者均須按畝繳納土地稅。稅率大約為1/10,「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一」(《新唐書》卷五二)。從此井田之外的私田也開始納稅,所採用的賦稅形式是實物地租。

(單春梅)

《中國文化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