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戰士 軍事奧林匹克

城濮之戰發生在公元前632年。晉國這邊,文公親自到場。楚國那邊,統帥是成得臣(字子玉)。開戰前,楚帥先派使者宣戰,話就是這麼說的:敝國的戰士懇請與貴國勇士做一次角鬥遊戲。君上靠在車裡觀賞就行,下臣願意奉陪。

晉文公則派使者回答說:敝國的寡德之君已經接到了大帥的命令。寡君之所以駐紮在這裡,是因為信守當年的諾言,遇到貴軍要退避三舍。如此而已,豈敢抵擋貴國的威武之師?不過,既然敝國還沒有接到貴軍停戰之令(其實是對方已經宣戰),也只好拜託大夫您(指楚國使者)轉告貴軍將士,駕好你們的戰車,忠於你們的國事,明天早上見。[9]

這可真是先禮後兵,跟球賽差不多。

實際上春秋的戰爭更像競技體育,只要決出勝負就各自收兵,因此時間很短,原則上只有一天。比如剛才說的城濮之戰,就只打了四月初二這一天。初三、初四、初五,勝利了的晉軍原地休整。吃完楚軍留下的糧食,就啟程回國了。春秋時最短的戰爭甚至只有一個早上,叫「翦滅此而朝食」。[10]

戰爭的地點,則一般在國境線上。我們知道,封邦建國是要劃定國境線的,叫「封疆」。國境線叫「疆」,所以戰場叫「疆場」。國境線在「野」,所以戰爭叫「野戰」。

野戰並不粗野,更不野蠻,而且事先要宣戰。宣戰要派使節,國君或統帥不能親自出面。但使者宣戰,卻又必須以國君或統帥的名義。態度,當然是客客氣氣;用詞,也都是外交辭令;稱謂,則極其講究。不宣而戰,是戰國時代才有的。那時正如孟子所說,是「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恨不得把對方趕盡殺絕,哪裡還有什麼禮儀?[11]

春秋的戰爭,卻極講禮儀,甚至有打到一半停下來行禮的。城濮之戰後五十七年(前575),晉楚兩國發生鄢陵之戰,晉國大夫郤至(郤讀如隙)三次遇到楚王,每次都要下車,脫下頭盔,小步快走,表示對一國之君的禮貌和恭敬。

這時的楚君是共王,同樣彬彬有禮。他甚至派了一位使者帶著一張弓,去慰問郤至。使者代表楚王說:剛才戰鬥最激烈的時候,有一位穿淺紅色軍裝的人,真是君子啊!他見了寡人就小步快走,會不會受傷了呢?

郤至立即脫下頭盔行禮:偉大的君上!您卑微的外邦小臣郤至,追隨敝國寡德之君參加戰鬥,承蒙君上恩准披上了盔甲。公務在身,因此不敢當面叩謝君上的親切關懷。拜託貴使稟告君上,下臣身體很好,正要與貴軍決一死戰。

兩個人如此這般地客氣了半天,郤至更是三行肅拜之禮,這才依依惜別,然後繼續戰鬥。[12]

禮,比勝負更重要。

講禮儀,就講規則。第一條,不斬來使。使節無論職位高低,任何時候都神聖不可侵犯。第二,不以阻隘。就是不在險隘的地方阻擊敵人,一定得在開闊地帶堂堂正正地進行決戰。第三,不鼓不成列。就是對方陣勢擺好之前,另一方不能擊鼓進軍。第四,不重傷。就是格鬥的時候,不能讓同一個人重複受傷。如果對方已經受傷,不管傷在哪裡,都不能再來第二下,應該讓他回去治療。第五,不擒二毛。就是不能俘虜花白頭髮的人,應該讓他回去養老。第六,不逐北。就是敵人敗退時,不能追。追也可以,五十步為限。所以在春秋,五十步是可以笑一百步的。因為跑五十步就安全了,你跑一百步幹什麼?

如此紳士風度,堪比奧林匹克。

這些遊戲規則,是誰在什麼時候制定的?不清楚。它們都得到了嚴格執行嗎?也未必。但可以肯定,這些規則在戰國時期便被破壞得一乾二淨。因為在戰國時期,戰爭的目的是兼併他國,當然要消滅對方的有生力量,大規模不眨眼地殺人,打殲滅戰。這個時候,誰講禮儀,誰就是找死。

春秋則相反。戰爭的目的說得好聽是維持國際秩序,維護世界和平。說得難聽點,也不過爭當江湖老大。老大可是要以德服人、以身作則的,事情就不能做得太過分。這樣的戰爭,自然列陣如球賽,宣戰如請客,交手如吃飯,格鬥如競技,溫文爾雅,費厄潑賴,最多溫良恭儉而不讓。

軍事奧林匹克,只可能在春秋。

[9]事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退避三舍,是晉文公在公元前637年對楚成王的承諾。

[10]見《左傳·成公二年》。

[11]見《孟子·離婁上》。

[12]見《左傳·成公十六年》。

《易中天中華史:青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