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德的困境

日本人的人生觀表現在他們的忠、孝、義理、仁、人情等德行規定之中。他們似乎認為,“人的義務的整體”像在地圖上劃分勢力範圍一樣分成若干領域。用他們的話來說,人生是由“忠的世界”、“孝的世界”、“義理的世界”、“仁的世界”、“人情的世界”及其他許多世界組成的。各個世界都有自己的、特殊的、詳細的準則,一個人對其同伴不是把他歸之於一個完整的人格,而是說他“不懂孝”或“不懂義理”等等。他們不像美國人那樣用“不正派”來批評某人,而是明確指出他在哪個領域中行為不當。他們不用“自私”、“冷漠”之類的評語,而是明確指出在哪個特定領域違反準則。他們不訴諸於絕對命令1和金箴2。一個得到讚許的行動總是與該行動所表現的世界相聯繫的。一個人“為了孝”而行動時是一種方式,而只是“為了義理”或者“仁的世界”行動時——在西歐人看來——就會完全是另一種方式。甚至各個世界的準則也會隨著其內中情況的變化而可能要求採取很不相同的適當行動。對於主君的“義理”,在主君沒有侮辱家臣以前,要求盡最大的忠誠;受到主君侮辱之後,就可以背叛主君。在1945年8月以前,“忠”要求國民對敵人作戰直至最後一兵一卒。天皇一廣播宣佈投降,對“忠”的要求就發生了變化,日本人一變而對外來者表現出合作態度。

西方人對此很難理解。根據我們的經驗,人是“按照其本性”而行動的。我們按照老實或不老實,合作或固執來區分綿羊與山羊3。我們把人加以分類後就指望他們的行動始終如一。他們不是慷慨大方,就是吝嗇小氣;不是主動合作,就是疑心深重;不是保守主義者就是自由主義者,兩者必居其一。我們期望每個人既然信仰某種特定的政治思想,就應一貫反對相反的思想意識。根據我們在歐洲戰場的經驗,那裡有“合作派”,4也有抵抗派,但我們不相信合作派分子在勝利後會改變立場。而且,這種估計是正確的。在美國國內政爭中,我們也承認,例如有新政派與反新政派,而且我們斷定,在出現了新局勢時,這兩派也仍然會按其本性而行動。如果某一個人改變立場,比如,非教徒變成天主教徒,“激進派”變成保守主義者等等,這種轉變應當名之曰“轉向”,並應建立起與此相適應的新人格。

當然,西方人這種關於行為完整性的信念未必都能得到證實,但絕對不是幻覺。在大多數文化中,不論是原始的,還是開化的,男男女女都把自身描繪成為某一特定種類的人在行動。如果他們追逐權力,就會以別人服從其意志的程度作為衡量其成敗的尺度。如果他企求受人愛戴,他就應與人接觸,否則就要遭受挫折。他們會想像自己是嚴肅正直的人,或者具有“藝術家氣質”,或者是優秀的家庭成員等等。他們在其性格形成中一般都具有某種“完形、整體性”(Gestalt)5,這種“整體性”給人類的生存帶來秩序。

日本人從一種行為轉向另一種行為不會感到心理上的苦痛,這種能力是西方人難以相信的。我們從來沒有體驗過如此走極端的可能性。可是在日本人的生活中,矛盾——在我們看來,就是矛盾——已深深扎根於他們的人生觀之中,正如同一性扎根於我們的人生觀之中一樣。對西方人來講,特別重要的是,應該認識到,日本人所劃分的生活“世界”是不包括“惡的世界”的。這並不是說日本人不承認有壞行為,而是他們不把人生看成是善的力量與惡的力量進行爭鬥的舞台。他們把人生看做是一齣戲,在這齣戲中,一個“世界”與另一個“世界”,一種行動方針與另一種行動方針,相互之間要求仔細酌量平衡,每個世界和每個行動方針,其本身都是善良的。如果每個人都能遵循其真正的本能,那麼每個人都是善良的。如前所述,他們甚至把中國的道德箴言看做是中國人需要那種道德的證明,證明了中國人的劣根性。他們說,日本人完全不需要那種包羅一切的倫理戒律。用前已引用的桑塞姆爵士的話來說,他們“不願意抓住惡的問題”。按照他們的觀點,不從宇宙的高度,也能恰當地說明壞行為。每個人的心靈本來都閃耀著道德的光輝,猶如一把新刀,但如果不勤於磨煉就會生銹。這種“自身的銹”,如他們所說的,像刀上的銹一樣,都不是好東西。因此,人必須像磨刀那樣注意磨礪本性。但即使生了銹,心靈仍在銹的下邊發光,只需加以研磨,使之脫銹生輝。

由於日本人的這種人生觀,西方人很難看懂日本的民間神話、小說和戲劇,除非加以改寫,像我們常做的那樣,以求符合我們對性格一貫及善惡相鬥的要求。但是,日本人不這樣看。他們的評論則是圍繞主人公陷入“義理與人情”、“忠與孝”、“義理與義務”的矛盾。主人公的失敗是因為溺於人情而忽視了“義理”的義務,或者是因為忠孝不能兩全。他迫於“義理”而不能遵行正義,迫於義理而犧牲家庭。這些矛盾仍然是具有約束力的兩種義務之間的矛盾。兩者都是“善”的。對兩者的選擇猶如債務者該還債時面對多如牛毛的債務,他必須選擇先償還某些債務而暫時不管其他債務。但他還清一筆債務,並不能免除其他債務。

對故事主人公的這種看法,與西方人根本對立。我們認為故事中的主人公之所以是好人,正因為他選擇了善的方面,並且與惡的一方進行鬥爭,如同我們所說的“有德者勝”,結局必須圓滿,善者應有善報。日本人則酷愛那種主角,他既拖欠社會的恩,又不能悖於名分,無法調和,只好一死了之。這類故事在許多其他文化中是教人們屈從於殘酷的命運,在日本則反而成為啟迪主動精神和堅忍意志的題材。主人公在竭盡全力完成其肩負的某種義務時忽視其他義務,但最後又和他們所忽視的“世界”進行清算。

日本真正的民族敘事詩是《四十七士物語》。6它在世界文學中的地位雖然不高,卻無比強烈地扣動日本人的心弦。每個日本兒童都知道這個故事,不僅知其梗概,而且熟悉其細節。它不斷傳佈、翻印並被拍成電影而廣泛流傳。四十七士的墓地長期成為著名聖地,成千上萬的人前往憑弔致祭,憑弔者留下的名片使墓地周圍變成一片白色。

《四十七士物語》主題是以對主君的“義理”為核心。在日本人心目中,它寫的是“義理”與“忠”、“義理”與“正義”的衝突(在這類衝突中,當然是“義理”佔勝)以及“單純義理”與“無限義理”之間的衝突。故事發生在1703年封建制度鼎盛時期,按照近代日本人的想像,那時,男兒都是大丈夫,對“義理”絕不含糊,四十七位勇士為“義理”而犧牲一切,包括名聲、父親、妻子、妹妹、正義(“義”),最後以自殺殉“忠”。

當時,各地大名定期覲見幕府將軍。幕府任命兩位大名主持儀式,淺野侯是其中之一。這兩位司儀官都是地方大名,由於不熟悉儀式,不得不向一位身份很高的在幕府中樞任職的大名吉良侯請教。如果淺野侯家最有才智的家臣大石(故事的主角)在身邊,是會幫助主君周密安排的,但恰巧他返回故鄉。淺野不諳世故,沒有向那位在幕府中樞的大名贈送重禮。另一位大名的家臣則通曉世故,在向吉良請教時不惜重金贈禮。於是,吉良侯就不屑於指教淺野,故意讓他在舉行儀式時穿上完全違反儀式的服裝。舉行儀式時,淺野侯按照吉良指示穿戴,發現自己受到侮辱,就拔刀而起,砍傷了吉良的前額,後被眾人拉開。從“對名分的義理”來說,他因受辱而向吉良復仇是一種德行;但在將軍殿上拔刀動武則屬不“忠”。淺野侯正當地履行了“對名分的義理”,但卻必須按照規定“切腹”自殺,否則就不能說是“忠”。他回到宅邸,換上衣服,做好切腹準備,只等那最有才智、最忠誠的家臣大石回來。兩人見面,久久定睛凝視告別,淺野侯早已如式端坐,乃以刀刺腹,親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死後,沒有一位親屬願意繼承這位已故主君的家業,因為他不忠於幕府、受到譴責。淺野的封地被沒收,家臣也成了無主的浪人。7

從“義理”的義務來說,淺野家的家臣有義務隨其主君一起切腹。主君切腹是為了“名分的義理”。如果他們也從對主君的“義理”出發切腹,自然是對吉良所施侮辱的一種抗議。但是,大石心中暗想,切腹殊不足以表現他們的義理,而應當完成主君未竟之志。主君因為被其他家臣拉開,未能復仇。他們就應當殺死吉良,為主君復仇。但這樣做則勢必對幕府不忠。吉良是幕府的近臣,幕府絕不可能批准浪人復仇的行動。按一般慣例,策劃復仇的人必須事先呈報計劃,確定行動日期,在期限以前若不能完成復仇,就必須放棄。這項制度曾使若干幸運者能夠調和“忠”與“義理”的矛盾。大石明白,這條道路對他和他的同志是行不通的。於是,他把那些曾經是淺野家臣的浪人召集一堂,卻隻字不提殺死吉良的計劃。這些浪人數達三百人以上。據1940年日本學校所教授的課本說,他們一致同意切腹。但大石明白,這些人並不都是有“無限義理”,即日語所謂“誠的義理”(既講“義理”又講“誠”)的人,因而不是都能信賴對吉良進行復仇這種危險大事的人。為了區別哪些人只講“單純義理”,哪些人既講“義理”又講“誠”,他向大家提問,應該怎樣分配主君的財產。在日本人看來,這是一種測驗,那些要為他們的家屬獲得利益的人就不是會同意自殺的人。浪人們對財產分配標準掀起了激烈的爭議。家老8在家臣中俸祿最高,以他為首的一派主張按原來的俸祿高低分配。大石一派則主張平均分配。這就迅速弄清楚浪人中哪些人只有“單純義理”,大石隨即贊成家老的分配方案,並且同意那些獲勝的家臣離開同夥。於是,家老離開了,他因此而獲得“武士敗類”、“不懂義理的人”、無賴等惡名。大石這就看清了,只有四十七個人義理堅定,足以共謀復仇計劃。這四十七個人與大石建立盟約,保證不論信義、愛情或“義務”,都不能妨礙他們的誓言。“義理”必須成為他們的最高準則。於是,四十七士刺指滴血為盟。

他們做的第一項工作是要麻痺吉良,使之喪失警惕。他們各奔東西,佯裝喪盡追求名譽之心。大石經常沉溺於低級妓院,打架爭吵,不講體面,並假借這種放蕩生活與妻子離婚。這是打算採取違法行動的日本人慣用的、合理的斷然步驟,以保證其妻兒不致受最後行動的牽連。大石的妻子哭哭啼啼地與他分手了,他的兒子則參加了浪人的隊伍。

東京(當時稱“江戶”)城裡的人都在猜測他們要復仇。尊敬浪人的人們都深信他們必將策劃殺害吉良。可是,四十七士矢口否認有任何此類企圖。他們佯裝成“不懂義理”的人。他們的岳父們對他們的可恥行為十分憤慨,把他們趕出家門,取消了婚約。他們的朋友諷刺他們。一天,大石的親密朋友碰到大石喝得酩酊大醉,正在和女人胡鬧。甚至對這位親密朋友,大石也否認他對主君的“義理”。他說:“什麼,復仇?真是愚蠢透頂。人生就應該盡情行樂,哪有比飲酒取樂更好的事。”那位朋友不相信,就把大石的刀從刀鞘抽出來看,以為刀刃一定會閃閃發光,就足以證明大石講的不是真話。可是,刀已經上銹了,於是朋友不得不相信大石說的真心話,便在大街上公開腳踢大石並向這個醉漢吐了唾沫。

有位浪人為了籌集參加復仇的資金,竟把自己的妻子賣去當妓女。這位妻子的兄長也是浪人之一,得知復仇的秘密已被妹妹知道,竟準備用自己的刀殺死妹妹以證明自己的忠誠,使大石同意他參加復仇行動。另一位浪人殺死了岳父。還有一個浪人把自己的妹妹送進吉良侯家當女僕兼侍妾,以便從內部通報消息確定何時動手。這項行動使她在完成復仇之後不得不自殺,因為,儘管是偽裝侍候吉良,她也必須以死來洗刷這一污點。

12月24日雪夜,吉良大擺酒宴,警衛的武士喝得酩酊大醉。浪人們襲擊了防守堅固的吉良府第,殺死警衛,逕直衝進了吉良侯的臥室。但吉良並不在那裡,而被褥還有餘溫。浪人們由此知道他就藏在府內。終於,他們發現有一個人龜縮在存放木炭的小屋裡。一個浪人隔著小屋的牆壁刺進長矛,拔出來時矛尖上卻沒有血。長矛確實刺中了吉良,但吉良在長矛拔出時,竟用衣袖拭去了污血。他這種小動作毫無用處。浪士們把他拽了出來。他說他不是吉良,只是家老。這時,四十七士中的一個人想起淺野侯曾在殿堂上砍傷吉良,肯定會留有傷疤。根據這個傷疤,浪士們認定他就是吉良,並要他當場切腹。他拒絕了——這當然證明他是個怕死鬼。於是,浪人們用他們的主君淺野侯切腹時使用的刀砍下了他的首級,按照慣例把他洗淨,實現了夙願。他們帶著兩度染血的刀和被割下的首級,列隊走向淺野的墓地。

浪人們的行動震撼了整個東京(江戶)。曾經懷疑過浪人們的家屬及岳父們爭先恐後地前來和浪人們擁抱,向他們表示敬意。大藩的諸侯沿途熱情款待他們。他們來到墓前,不僅把首級和刀供在墓前,還讀了奉告亡君的禱文。禱文至今還保存著,其大意如下:

四十七士謹拜於主君靈前(中略)。主君復仇事業未竟之前,實無顏為主君掃墓。心神焦慮,一日三秋……今將吉良首級供上。此短刀乃主君去歲所珍用,囑吾等保管者。願主君執此刀再擊怨敵首級,永雪遺恨。謹禱。9

他們報答了“義理”。但他們還需要盡“忠”。只有一死才能兩全。他們違犯了未預先呈報就進行復仇的國法。不過他們並沒有背叛“忠”。凡是以“忠”的名義要求的,他們都必須執行。幕府命令四十七士切腹。小學五年級的國語讀本是這樣寫的:

他們為主君報仇,義理堅定,應為永世垂范……於是,幕府經過再三考慮,命令他們切腹,真是一舉兩全之策。十

也就是說,浪人們由於親手結束自己的生命,而對“義理”和“義務”都作了最高的回報。

日本這首民族敘事詩有各種版本,文字、情節也略有差異。在現代電影中,故事開始時的賄賂情節被改為色情。吉良追逐淺野的妻子,而且,由於對淺野妻子心懷不軌,才故意教淺野犯錯誤,使之受辱。賄賂的情節被抹掉了,而有關“義理”的一切義務則描繪得更加深刻。“為了義理,他們拋妻,棄子,弒父。”

“義務”和“義理”發生衝突的題材也是其他許多故事和電影的基礎。最為優秀的一部歷史電影取材於德川幕府第三代將軍時期。這位將軍繼位時,年紀尚輕,沒有經驗。當時,對將軍的繼位人選,幕臣們分為兩派,一派被挫敗。他們想擁立與他年紀相仿的近親。其中有一位大名,一直牢記失敗之“辱”,雖然第三代將軍成長後很有政治才幹。這位大名卻一直伺機謀殺。一日,將軍及其親信通知他,準備巡視幾個藩國。這位大名必須接待將軍一行。他抓住這個機會,企圖雪除宿怨,實現“對名分的義理”。事先,他處心積慮,把自己的宅邸變成堡壘,堵塞一切出口,層層封鎖。他還策劃製造牆倒屋塌,把將軍及其隨從壓死。他的陰謀是在冠冕堂皇的偽裝下進行的。他的接待宴席極盡豐盛。他還叫一位家臣舞劍為將軍助興,並指示他在最高潮時刺殺將軍。按照“義理”,這位武士不能違抗主君命令。但是,“忠”的原則又禁止他刺殺將軍。銀幕之上,武士的舞姿充分刻畫了他的內心矛盾:他必須下手,他又不能下手;他即將行刺,但又不能行刺。他儘管有“義理”,但“忠”的威力畢竟太強。漸漸地,舞姿亂了,將軍一行生了疑,他們突然離開座位。鋌而走險的大名下令毀壞房屋。將軍剛剛躲過舞劍者的劍,卻又面臨牆倒屋塌的危機。在此千鈞一髮之際,舞劍者走上前去,帶領將軍一行通過地道,安然脫險。“忠”戰勝了“義理”。將軍的代理人向舞劍者表示謝意,再三勸他去東京(江戶)接受榮譽。那位武士回顧即將倒塌的房屋說,“不行,我要留在這兒。這是我的義務,我的義理”。他離開了將軍等人,跳進廢墟中死去。“通過死,他兼顧了忠和義理,使兩者趨於一致”。

古代故事並未把義務與“人情”的衝突作為中心,近代則成為一個主要題材。近代小說描寫的是主人公為了“義務”和“義理”不得不拋棄愛情和人情,這種題材不僅沒有沖淡,而且大肆渲染。就像日本的戰爭影片易使西方人感到它是絕妙的反戰宣傳一樣,這些小說也往往使我們認為,似乎它是在追求一種按照自己意志生活的自由。這些小說證明,確實存在這種衝動。但日本人議論小說或電影的情節時,其看法往往與我們不同。我們同情主人公是因為他有愛情或者抱有某種個人理想,而他們卻批評這種主人公是弱者,因為他太重感情而未能履行“義務”或“義理”。西方人大都認為,反對陳規舊習,克服障礙去爭取幸福,這是強者的標誌。而日本人則認為,所謂強者,恰恰在於拋棄個人幸福而履行義務。他們認為,性格的堅強不是表現為反抗,而是表現為和諧。因此,西方人看了日本小說和電影後所肯定的意義與日本人所肯定的極不相同。

在評價自己或周圍熟人的生活時,日本人也使用同樣的標準。他們認為,在與義務的準則發生衝突時,如果迷戀個人慾望,那是弱者。他們對任何事情都是這樣判斷的。其中,與西方倫理最對立的莫過於丈夫對妻子的態度。在“孝的世界”中,妻子只處於邊緣地位,父母才是中心。因此丈夫的義務很清楚。道德品質優秀的人必須遵從“孝”道,如果母親要他與妻子離婚,他就得同意離婚。即使他愛自己的妻子或者兩人已經生了孩子,他也得離婚,只有這樣才能使這個人“更堅強”。日本人有句話是:“孝道有時要求把妻子視同路人。”在這種情況下,對待妻子充其量不過屬於“仁的世界”。最壞的情況則是,妻子不能提出任何要求。即使婚姻生活很幸福,妻子在義務的世界中也不能處於中心地位。因此,一個人不能把他同妻子的關係提高到同雙親及祖國的感情相等的地位。1930年代,有一位著名的自由主義者曾經在公眾面前說,回到日本後非常高興,理由之一就是與妻子重逢。他為此受到世人的批評。人們認為,他應該說,是因為見到了父母,看到了富士山,以及能為日本的國家使命而獻身。妻子是不屬於這種層次的。

進入近代以後,日本人自己對道德準則如此劃分不同層次和不同範圍顯然也不滿意。日本的教育有很大部分是致力於把“忠”變成最高道德。恰如日本政治家把天皇置於頂點,排除將軍及封建諸侯,以簡化等級制一樣,在道德領域內,他們也努力把較低層次的德行全部置於“忠”的範疇之下,以簡化義務體系。通過這種辦法,他們希望不僅把全國統一於“崇拜天皇”之下,而且減少日本道德像原子結構那樣的多層次分散狀態⑪。他們力圖教導人們,實現了“忠”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義務。他們要使忠不再是地圖上的一個勢力範圍,而是道德拱橋上的拱心石。

這種設想的最權威宣言就是明治天皇於1882年(明治十五年)頒發的《軍人敕諭》⑫。這份敕諭連同《教育敕語》⑬才是日本真正的聖典。日本沒有一個宗教擁有聖典。神道沒有經典,日本的佛教各派或者以不著於文字的東西為教義,或者以反覆念誦“南無阿彌陀佛”、“南無妙法蓮華經”之類來代替經典。而明治天皇的敕諭和敕語則是真正的聖典。宣讀之時,神聖莊嚴,聽眾畢恭畢敬,鴉雀無聲。其尊敬程度猶如對待摩西十誡和舊約五書,每次捧讀時從“奉安所”恭恭敬敬取出,聽眾散去後再恭恭敬敬送入“奉安所”。負責捧讀的人如果念錯了一句,就要引咎自殺。軍人敕諭主要是頒賜給現役軍人的。軍人要逐字背誦,每天早晨默想十分鐘。重要的祭祀日、新兵入伍、期滿復員及其他類似場合,都要在軍人面前隆重宣讀。中學和青年學校的學生也都要學習《軍人敕諭》。

《軍人敕諭》是一份長達數頁的文件,綱目分明,文字謹嚴。但西方人讀起來仍然費解,含義似乎互相矛盾。善與德被標榜為真正的目標,其說明方式,西方人也能理解。敕諭告誡聽眾,不要重蹈古代那些死得並不光彩的英雄豪傑的覆轍,因為他們“罔知公道之理,徒守私情之義。”(Losing sight of the true path of public duty, they kept faith in private relations)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譯文⑭,雖非逐字翻譯,卻很能表達原意⑮。《敕諭》接著說:“此類事例,汝等宜深戒之。”

這裡所說的:“戒之”,如果不瞭解日本人各種義務有其“勢力範圍”,就不知是何意義。整個敕諭表明,官方在盡量貶低“義理”而提高“忠”的地位。在敕諭的全文中,日本人通常含義上的“義理”這個詞一次也沒有出現過。它不提“義理”,而強調有“大節”、“小節”之分,所謂“大節”,就是“忠”;所謂“小節”,就是“徒守私情之義”。敕諭極力證明,“大節”完全足以成為一切道德的準繩。它說“所謂義,就是履行‘義務’”。⑯盡“忠”的軍人必然有“真正的大勇”。所謂“真正的大勇”就是“日常待人必以溫和為先,旨在得人敬愛”。敕諭暗示:只要遵從這些教導,就不必求助於“義理”。“義務”以外的諾言是“小節”,必須慎重考慮才能承擔它。它寫道:

《菊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