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與革命

  這裡說的60年代不是指乾淨利落的日曆上標示的年代,不是指1960年1月1日到1969年12月31日這十年。這裡說的60年代是一個代號,象徵著不是太久以前有的那麼一段時間,美國社會上一貫相當沉默的種種集團和力量,先後公開而又公然地對既成體制和秩序的挑戰。

  我們很難確定這裡說的60年代是什麼時候、什麼事件開始的。是1961年北部和西部黑人白人Freedom Riders乘巴士南下支持南部黑人的民權運動?還是1962年在密歇根大學召開影響了整個60年代學生運動、反戰運動、政治運動的SDS(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第一屆全國大會?是1963年馬丁·路德·金在華盛頓數十萬黑人示威遊行結束時「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說?還是同一年代表自由主義、理想主義的肯尼迪總統被暗殺?是1964年「披頭士」征服了美國和搖滾,使這種反叛音樂成為60年代唯一最主要的藝術形式?還是同一年國會有關越戰的東京灣決議?還是同一年在洛杉磯出現了60年代反主流文化喉舌的第一個地下刊物L.A.Free Press?還是同一年柏克萊加大的自由言論運動?

  我們也同樣難說60年代是哪一年、哪一事件結束的。1969年8月固然出乎所有人(成年人)意料,在紐約州一個田園,成功地舉辦了三天三夜、聽搖滾、抽大麻、做愛不作戰、被公認為60年代反主流文化象徵、有三十多萬年輕人參加的Woodstock Festival。但只不過才三個多月之後,同年12月,在舊金山附近Altamont,也出現了無數人受傷、數人身亡、將搖滾夢想變成夢魘、被稱為「搖滾文化之死」、「反主流文化之死」的「滾石」合唱團的演出。搖滾世代也許喜歡以這一年作為他們的「60年代」的結束,但反戰分子、學生運動卻不得不接受1973年的巴黎(越戰)和平協議作為他們60年代的終結。

  不管怎麼樣,當第一批於1964年滿了十八歲的戰後嬰兒暴增的一代,無論以個人或政治或任何其他理由投入了60年代的大運動之後,從其中有人開始剪頭髮、開始在他們所反抗的社會上找工作的某年某月某日起,對這些人來說,60年代從此成為過去,成為一個代號。

  在這個60年代,涉及幾乎所有人的因素和力量,無論是戰爭、階級、種族主義、婦女解放、生活方式、反文化、次文化……都走上了街頭,迫使所有人,哪怕是旁觀者,也要面對這些問題。起帶頭作用的,而且也是整個運動的骨幹,正是年輕人。是戰後第一代青年,在他們最富有理想和感情的年齡,提出了他們對社會、對文化、對戰爭與和平的看法。這個看法是什麼?照運動發展到最高潮的60年代下半期,一位以「黑豹黨」為藍圖、組織「白豹黨」來設法將搖滾與革命相結合的激進分子John Sinclair的說法,很簡單,只有一句話:

  我們的文化、我們的藝術、音樂、書刊、海報、我們的衣服、我們的家、我們怎麼走路、怎麼說話、我們怎麼留頭髮、我們怎麼抽大麻、怎麼搞、怎麼吃、怎麼睡——只有一句話,這句話就是自由。

  簡單嗎?當然。天真嗎?當然。真的嗎?當然。別說聯邦調查局的胡佛聽了受不了,就連John Sinclair的老爸老媽也受不了。

  60年代有它的陰和陽。新「左派」、反戰、反資、反帝、黑人革命、婦女解放等等是大運動中的一部分,大麻、LSD、嬉皮、鮮花兒女、搖滾、禪易、印度教派、人民公社、性解放、地下刊物等等,也是大運動中的一部分。在面對白人成年中產特權帝國軍事工業既成體制這個共同敵人的時候,這陰陽兩方面有一個統一戰線。但在其他時候,從和平共存到相互敵視,存在著各種程度的微妙關係。

  再沒有比60年代和平與愛的象徵Woodstock搖滾樂會上發生的一件小事,更像征地說明搖滾與革命、嬉皮與「左派」之間的愛恨關係了。新「左派」一直利用搖滾吸收新分子,儘管他們也同時感到這批抽大麻抽昏了頭的嬉皮沒有正確的政治和社會意識。可是在反既成體制的統一戰線上,是非需要他們的支持不可的。所以正當搖滾樂團The Who在台上演唱的時候,60年代最出名的一個大「左派」霍夫曼(Abbie Hoffman)上了台,呼籲大家為剛被抓起來的「白豹黨」領袖John Sinclair聲援抗議。可是,樂團吉他手Pete Townshend卻用吉他把Abbie撞到一邊。革命想要爭取搖滾,搖滾有時也參與革命。政治固然想要利用這個搖滾舞台,可是這個搖滾舞台,雖偶爾允許政治上台表演,但卻始終拒絕讓政治給霸佔,變成搖滾只不過是一名臨時演員的政治舞台。換句話說,搞搖滾的盡量要和搞革命的保持一個安全距離。

  1967年底在舊金山問世的搖滾雙週刊《滾石》雜誌是另一個例子,當時仍算是地下刊物,也自認為屬於運動的一部分。可是,它一開始就把搖滾放在核心,而不是把這份地下刊物當作運動的一個小螺絲釘。在反越戰方面,《滾石》和「左派」站在一邊,但主要還是搞搖滾和搖滾文化。這就是為什麼在1968年,它一反地下刊物潮流,公開譴責極「左派」利用搖滾來勾引天真無知的嬉皮們去參加那一年的芝加哥暴動。這也是為什麼它早已升到地面,到現在還在出版。

  其實,搖滾與政治的這種關係早就形成了。老「左派」根本無法接受50年代中期發展出來的搖滾樂,認為這是美國資本主義的腐敗與墮落的象徵(這一點很有意思,因為當時的保守派、大小右派也這麼認為,只不過他們說這是腐化美國青年的共產黨陰謀)。30年代和受那個時代影響的老「左派」的音樂是接近民粹派的「民間」(Folk),例如Woody Guthrie和後來的Pete Seeger,以及他們二人的繼承人,早期的鮑勃·迪倫(Bob Dylan),60年代上半期的任何抗議示威活動,好像都少不了他們和瓊·貝絲(Joan Baez)這類民間抗議音樂。這大概就是為什麼當迪倫在1965年的Newport Folk Festival上突然拋棄了「民間」音樂使用的傳統吉他而改用電吉他的時候,除了「民間」純正派之外,大概是這些老「左派」的反對聲音最大了,幾乎認為迪倫背叛了革命。事實當然不是這樣,迪倫抗議是有,但從未參與任何革命(要有的話,也是音樂性的而非政治性的),他只是在「披頭士」風靡全美之後,接受了新的現實,因而將「民間」帶進了搖滾,豐富了他的藝術,也豐富了搖滾藝術。

  從1964年到60年代末一直霸佔搖滾樂壇的「披頭士」,更與革命劃清界限。就在極「左派」大鬧芝加哥的1968年,而且幾乎是同一個月,「披頭士」推出了一張小唱片(Single),正面是Hey Jude,反面是Revolution。「披頭士」是要求改變,甚至公開抗議,但還做不到以革命的手段來謀求的地步。當時紐約的「解放新聞社」就公開表明說,「(我們)支持『滾石』與『披頭士』的思想分裂。」就好像「滾石」代表「左派」一樣。其實,真要說起來,貓王、「披頭士」才是真正的無產階級出身,「滾石」裡面的樂手大都是中產階級。而且,在他們幾首被認為是有政治意義的曲子(如Street Fighting Man)裡面,「滾石」也沒有說要走革命的道路。「滾石」只是在形象上給人感覺更凶悍,鬥爭性強,但這種形象,與其說是政治性的,不如說是反叛性的、前衛性的。

  但就搖滾與革命來說,最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是一份地下刊物Guardian的文化思想家Irwin Silber所說的:「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把我們要說的話灌在一千萬張哥倫比亞的唱片上,而是接收哥倫比亞唱片公司,並且把它變成以人類需要和人類表現為基礎的人民社會主義制度的一部分。」不要以為靠搖滾發大財的哥倫比亞唱片公司大老闆們聽了要給嚇死,我想連「滾石」聽了也要發抖。沒有哥倫比亞這類大唱片公司,「滾石」也只不過是滾石而已。

  這一點,只有給壓迫了一百多年的黑人懂。搖滾樂的老祖宗根本就是黑人音樂Rhythm and Blues,所以,一位屬於「黑豹黨」的底特律地下刊物Inner City Voice作家William Leach就說,「音樂不是革命。黑人一直在唱,在跳,在吹喇叭,可是我們還是沒有自由。」

  這大概就是為什麼60年代的一些第一流黑人樂手Fats Domino,Ray Charles,Sam Cooke,Otis Redding,Aretha Franklin,B.B.King,Jimi Hendrix,Wilson Pickett……沒有一個和革命掛鉤,連運動都不碰。Jimi Hendrix可能是唯一的例外。但就算是他,在反西方帝國主義的同時,卻自稱「非政治」(apolitical),而且如果再考慮到他搞的是「幻覺搖滾」,更是這類搖滾的代表人物,那就更難和革命扯上關係了。60年代主流文化之中,大概只有抽大麻與黑人關係密切。但就算是這個,如果還需要提醒嬉皮的話,黑人樂手早就開始抽了。黑人就知道,要搞革命,你就搞黑人解放陣線,參加黑人解放軍,真背槍桿子去搞革命(也不是沒有);否則,就樂手來說,你就老老實實地忠於你自己,忠於你的藝術,設法在以偷竊你的音樂而創出搖滾的白人樂壇上奪回你應有的地盤。

  而在這方面,只有一個黑人成功,這個人就是Berry Gordy(本來應該還有Sam Cooke,但他於1964年中彈身亡)。是他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底特律汽車城創立的Motown Records,只不過短短的幾年,就成為可以和哥倫比亞競爭的大公司,而且完全由黑人擁有。你只要看看從Motown出來的樂手和樂團,你就可以知道它有多成功了(隨便提幾個名字):Smokey Robinson,Mary Wells,Marvelettes,Marvin Gaye,Diana Ross and the Supremes,Four Tops,Stevie Wonder,Temptations,Jackson Five……(而Jackson Five在1969年推出第一張唱片的時候,五兄弟老Michael Jackson才不過十歲)。

  這就是為什麼在談60年代的搖滾與革命的時候,這個搖滾多半以白人樂手為重點。搖滾有時參與革命,但參與的人和音樂,大都是白人樂手和以「披頭士」、「滾石」、迪倫為代表的白人搖滾。白人民間樂手的確支持過50年代中期以後的黑人非暴力民權運動,可是自從1965年洛杉磯黑人貧民區Watts的大暴動(死了三十四人),和1967年的黑人「漫長炎熱的夏天」,在全美一百多個城市的總暴動(光是底特律,就死了四十三人,七千人被捕)之後,黑人越來越不相信白人,管你是搞搖滾的還是搞革命的,而且把白人,包括有時參與革命的白人搖滾樂手給嚇壞了。

  如果還記得前面一開始就提到的在Woodstock Festival上發生的一件小事,那就可以想像,搖滾與革命,不論雙方有時多麼願意合作,有多少共同,但其不同則更為顯著。其實,這是自有人類活動以來一直存在的鬥爭:藝術和政治(或金錢)的關係。將藝術結合政治而創造出偉大的作品,其難度相當於將政治結合藝術而創造出偉大的作品,60年代提供了一個絕好的嘗試機會。我們不能說它失敗,只能說它沒有成功。但就搖滾來說,這也許正是它的成功。

  1986

《一瓢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