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反省之可疑
只要提到戰爭責任,不論是大陸人、台灣人或香港人多半會走到一個結論:德國人懂得反省自責,日本人死不認錯,民族性差別甚大。
表面上在客觀地談民族性,真正蠢動的是中國人對歷史不平的憤懣,像餘燼在冷卻的壁爐裡兀自閃著火光。
我對這個簡單的對比非常懷疑。在「日本人不知反省」這個論調裡,有多少是客觀的現象,有多少是我們主觀的認定?身為中國人,我們都知道日本政府將教科書中的「侵略」改成「進出」,並且為之義憤填膺,但是有多少人知道家永三郎為了教科書這種改動而控告日本政府,訴訟鍥而不捨進行了一二十年?我們也都知道哪一個日本官員又到靖國神社參拜去了,並且為之大大抗議,但是有多少人注意今年4月發生在日本愛媛縣的事情?
愛媛縣政府在1981至1986年間,每年由公款支付靖國神社大祭的「玉串費」和慰靈大祭的供物費。愛媛縣民認為這種公款支出違背了日本憲法二○·八九條「政教分離」的原則而對縣政府提出控告,要求退回公款十六萬六千日圓。案件經過地方法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到最後最高法院法官以十三比二的比例判定愛援縣政府違憲,必須抽回公款。
錢的數目非常小,但是判決的意義非常大。顯然日本人也有很多種:有人藉著靖國神社的慰靈來閃避與歷史的尖銳面對,也有人不為靖國神社所代表的民族意識所惑,堅持政教的分離;然而為什麼中國人只記得前者而忽視後者?這種有選擇性的記憶是不是反映了中國人的主觀意願?選擇出來的細節當然是片面的,它究竟證明了「日本人不知反省」或者只是加強了我們對日本人原有的成見?
司馬遼太郎的《台灣紀行》令人反感有一個重要原因:在他筆下,好像所有台灣人都是精通日語、懷念日據時代、喜愛日本文化的。我們知道那只是台灣人的一種。司馬缺少一個文化觀察者不可或缺的警覺:他的採樣選擇是否受他主觀情感和意願的影響?他的採樣有多大多廣的代表性?
當我們說「日本人不知反省」的時候,我們的採樣是否客觀?我們在說哪一種日本人?這一種日本人在他的整體社會中佔多大比例?除了家永三郎和愛媛縣民之外,是否還有別的個人或團體不同意官方的歷史觀?他們又有多大影響?我們是否充分認識日本社會裡的多元性?
也許日本人不知反省是一個事實;但是在我們能切實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不能驟下斷語。畢竟方法如果不周全,任何結論都是可疑的,不是嗎?
「德國人懂得反省」又是不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呢?我覺得不那麼簡單。
對第一次大戰的戰敗,德國人的反應是屈辱與不平。後來希特勒的崛起與戰敗德國人希望重新振興國威的心理很有關聯。二次大戰後,所謂反省也要等到60年代末學生運動開始向傳統挑戰之後才能展開。也就是說,日耳曼人對戰爭的反省與其說是民族性所塑的必然態度,不如說是歷史條件的促成。
原子彈落在長崎和廣島,就是一個歷史條件。由於原子彈所造成的人類歷史上前所未見的浩劫,遂使原本是侵略者的日本人同時成為受創深重的被害者。要一個單純的兇手懺悔容易,要—個兇手兼被害人懺悔,就困難了,因為他覺得「我固然負了別人,別人也負了我」;歷史的罪與責他不能輕易釐清。
德國人的反省本身也是一個層次複雜的東西。當一個德國人對自己的過去毫不留情地大加鞭撻時,他可能是一個最具自我批判性、最清醒的(春秋)史家,但是他也可能是一個戴著面具的文化沙文主義者;當他說德國人的罪行舉世無雙時,他沒說出口的話是:德國人的文明高度是舉世無雙的。
他的反省看起來謙卑,其實是傲慢。
歷史條件更少不了政治現實。德國人懺悔對象是猶太人——戰後團結起來聲大勢大的猶太人。同樣被屠殺幾近滅種的吉卜賽人卻鮮有人提及。誰都知道「六百萬」這個數目,可是誰知道吉卜賽人被害數目?吉卜賽人沒有組織、沒有勢力、沒有聲音。反省,顯然不是一個單純的道德問題,它可能更是種種政治勢力較量的產物。
在這個層面上,中國人自己有太多現成的例子。台灣的二二八事件為什麼得到平反?50年代白色恐怖的犧牲者為什麼還得不到補償?因為前者配合台灣目前的政治現實,而後者還沾不上政治利益。
所以,當我們看見李登輝率領官員在二二八紀念碑前鞠躬致敬時,我們能下什麼結論——台灣人能反省?台灣人不能反省?
恐怕什麼結論都不能下。在反省和不反省的背後隱藏著一層又一層的文化、歷史、政治的條件牽制。在看清這層層的牽制之前,我不敢下中國人能反省或不能反省的結論。表面上,我們看見德國總理在猶太人的墓前獻花下跪,也看見日本政府對戰爭索賠和慰安婦的控訴躲躲閃閃;相比較,中國人更是憤憤不平。我倒是覺得,在憤怒之前,我們或許應該將憤怒的對象真正理解清楚:它的躲閃,作為一種文化行為,應該如何詮釋?作為一種歷史現象,其成因為何?我們自己的行為是否為成因之一?
「德國人能反省,日本人不能反省」?可能不那麼簡單。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