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紅色!

    美術館長是個藝術工作者,還是政戰官?

    如果新聞報導沒有偏差的話,那麼事情是這樣的:李再鈐的雕塑作品在市立美術館展出,有人投書認為作品漆成紅色有點像中共的紅星;蘇瑞屏館長從善如流,立即把該作品花了八千元改塗成銀色,遭致雕塑家本身的抗議。這是一件小事嗎?我認為非常嚴重,因為"小事"暴露出兩個文明社會所不能容許的心態:第一是對藝術的極端蔑視,第二是極權制度中才有的政治掛帥。

    不久前我收到一份"中國天主教文化協會會訊",發覺其中轉載了《野火集》中一篇文章《正眼看西方》。文章是我的,名字也確實是我,但是內容中突然出現一段奇怪的話:"基督宗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信奉,因為先在西方,而我們就認為是洋教,不宜信奉,其實,天主子耶穌基督,人類的救世主,原來降生在中東……"這段話不露痕跡地混進了我的文章,卻不是我寫的!但是任何讀者都看不出來這段文字不屬於原文。

    這份天主教刊物不曾在事先與報社或作者取得轉載許可就徑行刊登別人的文章,這是對別人智慧財產的一種掠取行為。而塗改作品、穿鑿附會以達到利於自己的目的,這對於讀者是欺騙,對於作者,是栽髒。如果一個宗教團體可以塗改我的文章,那麼一個有政治野心的團體也可以在我的文字中插進它的宣傳用語——身為作者的人,要如何向世界澄清他到底寫了些什麼?文字的後果又由誰來負擔?

    我相信天主教協會塗改我的文章並沒有惡意,但這樣的行為所透露的,是對創作者極端的蔑視。作為一個寫作的人,我要為所寫的每一個字負責;每一篇文章都是我全心全意的努力與我所有智慧的集合。恣意地塗改作品是罪行,也是侮辱。李再鈴的作品如果是紅色的,那麼他一定有他最真切的理由;只有那一個顏色能真實地表達出他創作的意義,換了顏色,那個雕塑品就不再是他的作品。蘇瑞屏擅自塗改了一位藝術家的創作,就好像天主教協會私自改了我的文章一樣,那篇面目已非的文章不再是我的作品,紅色變銀色的雕塑品也不再是李再鈴的心血。這個行為叫做欺騙,叫做盜竊。天主教協會這樣做,我覺得只是欠考慮的結果,或許可以原諒;一個美術館館長做出這樣的事來,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個塗色"小事"很明白地顯示出來,台灣的藝術仍舊籠罩在若有若無的政治陰影裡。首先,我們有這麼一個人逛到美術館去,他看的不是藝術品本身,相反的,他看到這麼一件紅色的作品,馬上興起政治的恐懼(害怕雕塑家是共產黨?害怕紅色對觀看人有洗腦作用?害怕共產黨為這個作品拍照作宣傳?)而給美術館寫這封疑神疑鬼的信。

    其次,我們又偏有這麼一位不用大腦的美術館長。她塗改作品的動機大致上只有兩個可能:第一,她也同樣有這位投書人的恐懼;因為同意紅色有政治危機,所以改色。第二,她並不同意投書人的說法,但為了避免"有關單位"可能會有的敏感,為了自己是"官"的身份,以為塗改顏色是最保險、最省麻煩的辦法。

    而最後,還有雕塑家本身。在他的抗議中,他說,只有一個人投書,怎麼能算!意思就是說,如果有兩個人或一百個人投書認為紅色有"政治",那麼塗改顏色的行為就不算錯。

    這個塗色事件由三個人共同演出:市民、文化官吏,與藝術家。三個人中,沒有一個覺得政治干涉藝術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對。這是怎麼回事?投書的市民患有恐懼症,我們可以說,他只是不懂得藝術獨立的重要,可以諒解。那麼蘇瑞屏呢?她有沒有受過任何藝術訓練?她了不瞭解作為一個美術館長有什麼樣的責任?她是政戰官,還是藝術工作者?至於作品受到塗改的李再鈐,難道他真的認為,多幾封投書,政治就有理由控制藝術嗎?

    這真像個指鹿為馬的社會。

    ·回應與挑戰·

    血,也是紅的

    孟祥森

    讀了八月二十九日龍應台的《野火集》《啊!紅色!》不得不有言。

    首先,必得像龍應台一般聲明:"如果新聞報導沒偏差的話",因為我甚至連那篇新聞報導也沒有看到。

    其次,便要問問,市立美術館館長蘇瑞屏在"立即把該作品(李再鈐的雕塑)花了八千元改塗成銀色"之前有沒有把該作品的"本色"(紅色)先用沙紙打掉,或用松香水之類的融解劑化掉、洗掉。

    因是,這是一個"絕對"關鍵性的問題:設若李再鈐的雕塑果真又像星狀,而且又是紅的,則只是表面上用銀色把它"塗"起來,"絕對"是問題重大,因為那是"粉飾",是"掩藏",是"包庇"——而粉飾、掩藏或包庇的是什麼呢?是"紅星"!這比赤裸裸的"紅星"還要可怕,還要危險,因為赤裸裸的紅星眾人一望即知——不是有市民投書指出來了嗎?——而粉飾的、掩藏的和包庇過的紅星,卻足以"掩人耳目",使人視而不見,見而不明,使人"視線不清",其將可造成的"潛在"禍害,千百年後,誰能知之?這是"包藏禍心",其罪當——當什麼?我不敢講,還是請原先那位投書的市民判斷和裁決吧!

    所以,悔罪避禍之道,首先就是把那銀色先"洗"掉,然後,再派人把包藏在銀色之內的紅色"洗"掉——要記得,必須洗得乾乾淨淨的,連一點渣渣都不准留——然後嘛,還先不能塗銀色,必須先請各方面人士——當然包括原先那位投書人——從上下左右,四面八方,從各個角度與微角度來察看,李再鈐的那件雕塑是不是呈"星"狀或"可能"成星狀,甚至也"莫須"呈星狀,反正,只要有呈"星"狀的任何"可能",都一律把它打磨掉,打磨成什麼樣子呢?就是打磨成再也不可能成為星狀的樣子,絕對、永遠不再可能成為星狀了,這樣,才"安全",才"沒有問題",然後,再把這永不再可能成為星狀的東西,塗上銀色——注意,什麼顏色都可塗,就是不能塗成紅色,當然,也不能塗成"近於"紅色或跟紅色"有關係"的顏色,再者,也絕不可塗成黃色,因為,中共的"五星旗"中,不巧它的圖案——也就是那兒顆星——不是紅色,而是"黃"色,因此,不但紅星不可用,連黃星也是有問題的——這樣,把這個除去了星狀之一切可能性並塗成銀色的東西,再標上"李再鈐作品"——這就對了,這才是市立美術館館長蘇瑞屏該做的事。

    其實,這沒有什麼奇怪,二十多年前,當我們在大學唸書時,就曾聽我們溫文爾雅的美學老師虞君質先生對我們說過,某某年輕的抽像畫家在某某國家畫廓展出其抽像作品,經人指出,其抽像畫中竟隱含有"毛某某"的字樣,於是群眾大嘩,而該畫家則遭治安單位扣押詢問,而終由虞君質等先生聯名保出的事。

    到現在我還清楚記得虞先生那文氣非常明顯的臉上透著的那極難捉摸的笑容來。

    ※※※

    再舉一個例子給那位投書市民和蘇瑞屏館長壯膽:約在半年前(當然,也是"如果新聞報導沒有偏差的話",但那篇新聞報導我是親眼看到的),台中的某一位女議員在巡視台中通往梧棲港的中港路時,突然發現中港路兩旁的行道樹開的都是黃花。這一下不得了啦,她立刻趕回議府,發言曰:偌大一條路都開黃花,還成什麼話,我們台中市豈不成了"黃色都市"了,因此建議市長把那些樹統統砍了,另種別樹——至於是什麼樹,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是不能開黃花,當然也不能開紅花,否則,不是黃城就是紅城,那還得了!

    可惜的是,當時的台中市長並沒有"從善如流",我想他之所以膽敢如此固執,大概是因中港路的行道樹開的只不過是黃花,而不是紅花,而那女議員參的那一本,也只不過說是"台中市怕要變成了黃色都市"而非"紅色"都市,否則,台中市長的肩膀不被她壓垮才怪,而中港路的兩排行道樹即使沒有連根拔除,大概也要每一棵都花八千元派人"塗"成銀色了。

    說實在的,我認為這些事情都還是小得不得了的事情,只不過區區一個李再鈐的區區作品而已,只不過區區台中市的區區中港路的區區兩排行道樹而已,重要的還在後頭:重要的是,要把台南市的鳳凰木統統砍掉,因為鳳凰木這種樹還像話嘛,從四月到九月,整整半年,什麼花也不開,偏偏開紅化,而最糟糕的,它的花瓣是五瓣的(好像;反正是不是真的五瓣也沒關係),台南市半年,豈不成了紅城,甚至紅星城?

    如果,紅色真這麼可怕,照這樣推衍下去,還得把一千八百萬人各個抽血換血,或發明一種"健康"漂白劑,把血漂一漂——因為血的顏色也是紅的!
《野火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