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和法院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一位年近八旬的老者在穿越上海滬太路、靈石路的道口時突然摔倒在馬路中央,不省人事,滿臉鮮血。路人立即打110專線電話報警,很快就有救護車把他送到附近的同濟醫院搶救。
  老人在脫離危險後被包紮,瘦削的臉上纏著繃帶,繃帶上滲著血跡。白髮凌亂,衣衫不整,言語遲鈍。醫務人員一時問不清他的身份、住處,便讓他一個人蜷縮在病床上,等待家屬來尋找。但是,他們估計,這更可能是一個沒有任何人來尋找的年邁流浪漢。
  這就是我爸爸。
  那天,爸爸、媽媽一起上街,媽媽拐到一家雜貨店買東西,爸爸不願意在店門口等,就獨個兒穿越馬路回家了。媽媽在店裡,完全不知道路上發生的一切。她只知道爸爸已經回家,便放心地一家家商店連著逛,這是她一生中最後悔的一次逛街。
  終於,躺在病床上的爸爸發出了輕微的聲音。護士一聽,是一串號碼,而且聽起來很像是電話號碼。照著一撥,找到了我的弟弟。
  當時,我在北京,我的妻子在另外一座城市。等到我們回到上海,知道情況後急急趕去探望,爸爸居然能起身,站在那裡迎接我們。
  摔了一跤,一番折騰,本來已經是一把骨頭的爸爸顯得更清瘦了。他穿了一身舊中山裝,頭上戴著一頂帽子,壓住了包傷口的紗布。我摘下他的帽子看了看,便問起出事那天的種種細節。爸爸口齒清晰地敘述著,我聽了一會兒便開始走神,總覺得今天的他,是從遠處走來的。
  遠處?哪兒呢?我疑惑了。
  我一遍遍重新打量著爸爸,終於明白,問題出在那身舊中山裝。爸爸這些年像一般老年人一樣一直穿那種休閒式的布夾克,我們看慣了,今天,他大概怕自己受傷後的衰相讓我們擔懮,纔特地換了一身舊制服。這一換,他就回到了三四十年前,那時的他,基本就是這個模樣。而且……
  我從椅子上猛地站起身來,一步走到爸爸跟前,用手去摸他穿著的舊中山裝,特別是摸那肩。媽媽在旁解釋道:「他受傷後怕冷,這件舊衣服厚一點。」
  我的手已經摸到了舊中山裝肩上的那塊漆漬。不錯,深棕色的,像台灣地圖!
  我再一次打量了一下爸爸,輕輕歎一聲:「這衣服,四十多年了!」
  「四十多年?」我妻子大吃一驚。
  「那時他被選為人民陪審員,做了這套制服,穿上的第一天就沾上了這塊漆漬……」我想說下去又語塞了。我不能當著爸爸的面告訴妻子,「文革」中爸爸曾在隔離室幾次索要這套制服,準備穿著它自殺。
  但我還是說了下去:「一九六八年我下鄉前到隔離室與爸爸告別,爸爸就穿了這套衣服,人也像現在那麼清瘦,這也三十多年了……」
  我這一說,爸爸和媽媽像突遭雷擊一般,剎那間成了泥塑木雕。
  爸爸終於回過神來了,低頭看了看這套舊制服,自言自語地問:「是這一套?」
  我面對穿了這身舊制服的爸爸,壓抑不住要說一句話,這是幾十年前面對這身制服時該說而沒有說的。我說:「爸爸,你很了不起,面對暴力,強硬不屈。」
  爸爸眼中又出現了我們過去見過的神采,但很快又黯下來了,他輕聲說了一句:「我這種態度苦了你們,苦了全家。」
  「沒有!」我說,「你和叔叔帶了頭,我們也跟著一路強硬下去,反而簡單了。」
  我與爸爸常常見面,但與這套制服的最後一次見面卻隔了整整三十四年。那次站在這套制服前的我強硬到什麼程度,本已淡忘,不久前卻被胡錫濤先生的那篇回憶文章重新攪起。現在連我自己也無法想像了,一個立即要以自己的體力勞動養活八口之家的年輕人,怎麼可能會在下鄉前的極度卑微、極度飢餓中,堅持最後一分鐘的學術立場,讀完最後幾頁英語經典?
  這真是二十二歲的我?
  「你下鄉前一天到隔離室來看我,手裡還拿著一小束白花。」爸爸說。
  「白花?」我完全忘了。
  「造反派指著那束花對你說,不能給打倒對像獻花。你說,你是到古北公墓去獻給叔叔的。」
  這下我想起來了,說:「是的,匆匆忙忙看了你,就去古北公墓。當時覺得路很遠,要換公共汽車,中間在虹橋路上等了很久,冷得縮肩跺腳,就是現在上海市中級法院那裡……」
  「中級法院搬到那裡去了?」爸爸問,「我做人民陪審員的時候,中級法院在福州路外灘。」
  他這麼一說,我又想起,家裡誰也沒有見過他在法院當陪審員的樣子,只記得他穿著這套制服做「被審員」。不是被法院審,「文革」時期沒有正規法院。他的法院在外灘,那簡直是一個太遠的夢了。
  我又看了一下爸爸。爸爸垂著眼,但制服看著我。
  眼前是一九六八年冬天的圖像。兩個血性漢子,兩個余家長輩,一頭是隔離室,一頭是墓地,我站在中間,寒風刺骨,手上拿著一小束白花。
  現在,這地方造起了一座法院。
  法院……
  如果一直有真正的法院,災難能避免嗎?
  爸爸對此歷來悲觀。
  我比他好奇。為什麼法院恰恰造在隔離室和墓地中間?為什麼正好出現在一九六八年冬天我縮肩跺腳的地方?
  曾有很多朋友一再鼓勵我,到法院起訴誹謗者。理由是:任他們猖狂,天理難容。
  也有很多朋友反對起訴。理由是:讓他們出名,何苦來著。
  我一直沒有起訴,理由卻與爸爸有關。爸爸在「文革」中受了那麼多苦,最後卻原諒了迫害他的造反派頭頭。這事比我在做院長期間為造反派學生解脫困難多了,因為被爸爸原諒的,是整整威脅了我們全家十年之久的猙獰臉譜。
  爸爸原諒造反派頭頭這件事,我曾經在台灣東海大學的一次演講中提到過。根據當時發表的記錄,我是這樣說的──
  ……父親在「文革」十年中受盡苦難,多次都想自殺,真可謂九死一生。待到「文革」結束,「四人幫」被逮捕,上海清查「文革」中作惡的造反派,有關人員多次詢問父親,「文革」中直接迫害他的是哪幾個人,我父親總是說:「大概是幾個年輕人吧,完全記不得了。不能怪他們,「文革」是上面發動的,他們年幼無知,響應號召罷了。我如果不被關押,可能也很積極。」
  他的這種態度使我很生氣,幾次盤問,他都不講。我想起我去農場前與父親告別,曾去求過一個造反派,便問這個人叫什麼名字,父親說:「問這個幹什麼?他那次不是讓我們見面了嗎?挺好的青年,名字忘記了。」
  直到去年,我收到一封來自甘肅的信。信中說,他是我的忠實讀者,但每次讀我的書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因為他是「文革」中鬥爭我父親的造反派頭頭,給我們家帶來過不小的災難。他說他見過我,還記得我去農場前與父親告別的可憐樣子。信後,是他一筆一畫的簽名。
  我猶豫再三,終於把他的來信、他的名字告訴父親。父親根本沒忘,聽我一說,失神地想了一會兒,立即回過神來問:「他怎麼到甘肅去工作了呢?那兒離上海太遠了。你如果回信,一定代我向他問好。」
  這時我看看蒼老的父親,忍不住流下了眼淚。我們民族的災難太多了,老人不想用仇仇相報來延續災難。他一再說忘了,是想讓他的兒子們及早地走向祥和,走向寧靜。
  於是,我在寧靜中寫下了那麼多文章,在眾多的讀者中擁有了一位甘肅高原的讀者。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晚,台中市東海大學)
  記得我剛剛收到這封甘肅來信時曾反覆想過,寫信的這個人,究竟是我們記憶中的哪一個?是那個能言善辯、怪招迭出的戴眼鏡的圓臉矮個子男青年,還是那個長得極像我們學院工宣隊頭頭的瘦個子青年,或是另一個我當時沒有注意的人?他本來完全可以不寫這樣一封信來,但他寫了,而且一筆一畫地簽上了自己的姓名。這是他的勇敢,但對我們全家來說,他的來信,以及爸爸對他的原諒,卻是對災難歲月的另一番承受。當年的承受不堪回首,現在要重新喚起並立即抹去那番承受,無異於一場心理苦役,份量與以前的承受一樣重,就像把一副重擔原路挑回。這是滲透到家門裡的事,信封內的事,老人床邊的事,其間的隱痛難以描述。
  正因為有過這樣的承受,我對於震動海內外華文讀書界的「石一歌」事件也沒有起訴。
  「石一歌」事件發展的最高峰,是北京一家研究魯迅的學術刊物發表了一篇題為《余秋雨與石一歌》的大批判文章。文章在無限上綱的聲調中,不小心也洩漏了一點實情,例如,那個教材編寫組確實是按照周恩來總理的指示成立的,存世六年,我只在第一年去過,而且,在我離開很久之後纔有其中個別人開始寫一些跟風文章。讀遍全文,沒有提到署名「石一歌」的哪篇文章、哪句話、哪個字,出於我的手筆,但居然用了這麼一個標題。文章還故弄玄虛地說,有關證據刊登在香港的《明報月刊》。我托香港朋友查證,沒有;再問《明報月刊》編輯部,還是沒有。顯然,這是欺侮大陸讀者讀不到《明報月刊》。
  這個騙局本來很容易通過法律手段來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態度,還是沒有起訴。
  已經決定不起訴的事情,對方再鬧,我也不會改變主意。從北京余某和上海《文學報》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經整整五年,我知道在這漫長的日子裡,有一批人始終在見縫插針、鉅細無遺地排查我在「文革」期間的全部言論和行動,據說把十年間的每一個月都排了個遍,更沒有放過北大胡傳的所謂多少篇文章。憑良心說,全中國知識界有幾個人經得起這樣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結果如何,他們自己心裡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門徹底敞開,任那麼多極不友好的人士在裡邊東敲西打地盤查了一千多天。對此,我深感驕傲,又深感遺憾。驕傲的理由不必細述,而遺憾的理由卻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個作家,如果在一場民族大災難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幾件值得深切懺悔的事,那該引發多少刻骨銘心的精彩文章啊,實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於父親的原因連做那樣的事的機會都沒有,至今只能時時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總需要有一個了結。我的了結方案是這樣一個聲明:
  「石一歌」事件已經鬧騰了整整五年,影響遍及海內外。為此,本人要對這一事件的兩個主角、三個配角,發出懸賞。
  這五人中的任何一個,從本書出版之日起再順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義寫過任何一篇、一節、一段、一行、一句有他們指控內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為酬勞。同時,把揭露出來的文字向全國媒體公開。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們可以自行裁處,我絕對不會要他們懺悔。
  這樣的方案,總算夠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對纏著白繃帶、穿著舊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發生了變化。
  我怔怔地想,誹謗在中國,是一場巨大的歷史災難而不是個人事件。我個人可以寬恕誹謗者,但有誰來解救無數被誹謗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誹謗的,因為我不屬於任何社團機構,不躋身哪種代表委員,構不成和誰爭權奪利,從不批判別人,從不參加爭論,從不參加會議,還長期不在城市,不在國內,然而即便這樣,還是遭到了那麼多誹謗。那麼,中國還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誹謗而無處講理的人呢?
  我細細回憶,當年我捧著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離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間,最大的願望是什麼?
  當時,既不想報仇,又不想反擊,更沒有想到哪一天能夠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願望,只想找到一個能夠講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個地方說一句:事實並不是這樣,你們也許搞錯了。
  那個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實在想不出普天之下會有這麼一個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發抖、縮肩跺腳。
  沒有地方講理,也就使得那位從甘肅寫信來的造反派頭頭,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將,沒有機會聽到別人講理,也不知道世上還有那麼多做人的道理。
  這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不公平。他們最後終於皈服了一些道理,卻已經付出了太多的代價,尤其是他們自己的人生代價。
  時至今日,能不能讓他們的後繼者們少付一些代價呢?那就需要為他們尋找一個講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許正是這樣的地方。
  我找鮑培倫律師咨詢。我問:「對於誹謗和誣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訴,而作民事案件起訴,有可能嗎?」
  鮑律師想了想,說:「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為什麼要違避?」
  我說:「中國文人多數是法盲,不教而誅,馬上把他們關起來,於心不忍。而且,要關
  的人不少。」
  鮑律師點點頭。
  我又問:「訴訟請求中,能夠只要求他們道歉,不讓他們賠款嗎?」
  鮑律師奇怪地反問:「為什麼?」
  我說:「天下一切以毀人為業的人,總是貧困的。」
  「你又於心不忍了?」鮑律師笑了。
  「對。」我說。
  鮑律師說:「僅僅要對方道歉,作為一個訴訟就太小了。現在社會上嚴重的案件那麼多,法院要受理你這麼一個連賠款都不要的案件,說不過去。還是要象徵性地定一個賠償數字。」
  「你定?」
  「我定吧。」他說。
  我又問:「這樣的訴訟,能讓傳媒不報道嗎?」
  鮑律師說:「現在司法公開,不可能不報道。我們這方,也只有通過報道纔能闢謠,為什麼不?」
  我說:「就怕給對方造成太大壓力。因為事實的真相是顛覆性的,他們承受不住。」
  鮑律師說:「沒有壓力還打什麼官司?」
  我說:「我只想藉著法官在場的環境,讓他們安靜下來,好與他們講講理。」
  鮑律師說:「你打官司是為了使他們恢復理智?」
  我笑了:「有點這個意思。」
  鮑律師沉默了一會兒,問:「你想從哪一項誹謗開始起訴?」
  我想了想,說:「先找與一九六八年冬天相關的誹謗吧。」
  「這個時間有特殊含義?」鮑律師問。
  我說:「是的,前兩天我見到了一套舊制服……」但這麼一說把事情繞遠了,不知怎麼繞回來,因此就沒有說下去。
  這些年報刊上針對我的大量誹謗文章我自己當然不會一一去看,據廣西的楊長勳先生查閱,裡邊好像已形成一種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這位先生比我年長,我沒見過,但對他的名字有點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時我已經是正教授了,他好像還是講師,寄給我一篇很長的論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評價我的學術文化成果,連我自己不滿意的那些寫於思想尚於解放時期的文章,也給予熱烈讚揚,對此我很不適應。更不適應的是,他在附信中請求我把他的這篇論文推薦給任何一家雜誌發表。這不符合我的行為原則,就把論文退還給了他。
  在這之後,還見過他誇張地頌揚我的文字,我都沒有回應。沒想到,他轉眼已經站到我的對立面去了。
  為了一九六八年那個寒冷的冬天,我開始讀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個冬天的事情,我在本書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詳細記述。這位先生批判那個冬天的我,全部依據竟然是胡錫濤先生那篇稱讚我的回憶錄,這使我感到非常奇怪。更奇怪的是,他從胡錫濤先生的回憶錄出發,經過層層推斷,七繞八彎,步步上綱,最後居然聯上了一宗人命案件。
  我對這種推斷技巧極感興趣,覺得那實在是一大文化奇觀,借此可以瞭解我們長輩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極其怪誕的精神遭遇,值得向廣大讀者鄭重推薦。望大家耐下心來,仔細一讀。
  他的這種推斷,既有起點又有結論,可謂首尾完整,只是中間環節跳得太快,有點模糊,需要我們細心揣摩,纔能一步步地體會其中的大致線索。我畫過好多圖表,就像打高爾夫球一樣,要從他的第一個洞打到最後一個洞,大概要二十桿左右,我大刀闊斧地減縮成十桿,勉強纔能抵達。下面,我就把這十桿簡單勾畫一下。
  第一桿──
  苞錫濤先生在回憶錄中說,那個冬天他在文匯報社與上海戲劇電影界的幾個專業人員討論舊俄戲劇家斯坦尼的演劇體系,他出於『左傾」立場,「槍斃」了我寫的一篇學術論文(即《關於「從自我出發」》),我毫無怨言,立即奔赴外地農場勞動去了。他自己後來寫過一篇《評斯坦尼體系》發表。古先生根據這段回憶認為,我即使被「槍斃」,也算「參與」了胡錫濤先生的那篇文章。理由很深奧,似乎是,被「槍斃」者和開槍者一起參與了「槍斃」這件事;
  第二桿──
  既然是「參與」了,那麼,他進一步推斷,憑我的寫作能力,必然是胡錫濤先生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的「主要執筆者」,而且加強語氣,特地註明「無疑」。儘管胡錫濤先生多次抗議,聲明那篇文章完全是他的,與我一字無關,但古先生還是從胡錫濤先生手裡一把奪過來硬送給了我;
  第三桿──
  苞錫濤先生寫的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發表於一九六九年,發表時署名為『上海革命大批判寫作組」,因此,古先生再大膽地跨前一步,斷言我在一九六九年參加了這個組。這一來,使得當時在外地農場數百名難友天天見到的我,成了一個假人;
  第四桿──
  斯坦尼演劇體系,早在中蘇交惡後已被中國戲劇界批判了很多年,胡錫濤先生的文章究竟有什麼「政治要害」呢?按照大批判慣例,古先生從上而下,先從中國最頂級的政治問題上尋找掛鉤的可能性。可能是靈光一閃吧,他想到了周恩來總理。周恩來有一個養女叫孫維世,早年似乎在蘇聯學過戲劇;
  第五桿──
  孫維世在蘇聯學戲劇時,學的是一些什麼課程?不太清楚。但推斷下來,大概會有斯坦尼演劇體系的課程(古先生顯然不知道蘇聯還有不少其它演劇流派)。那麼,胡錫濤先生批判斯坦尼體系,是不是就是在批判那門課程?既然有可能是批判那門課程,那麼,是不是也有可能在批判學過這門課程的所有學生,其中包括中國去的留學生?
  第六桿──
  這就可以用力揮擊一棒了:批判斯坦尼,就是批判周恩來養女早年可能學過的某門課程,問題終於聯繫到了頂級政治;
  第七桿──
  更嚴重的是,孫維世在「文革」初期去世了。她是怎麼去世的?有可能是因為有人在批判她早年學過的某門課程,她出於對學習生活的迷戀,心裡受不了。於是,古先生勇敢地得出結論,胡錫濤先生寫的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給孫維世帶來了致命打擊;
  第八桿──
  苞錫濤先生與孫維世無冤無仇,為什麼要對她實行致命打擊?想必,是江青佈置的;
  第九桿──
  江青地位這麼高,又不可能認識胡錫濤先生,那是怎麼佈置的呢?沒有任何旁證,可見是『直接佈置」,也就是咬著耳朵密授機宜,當然不會讓第三人知道,因此也不可能拿出證據;
  第十桿,終於可以進最後一個洞了──
  既然古先生早就判定我是胡錫濤先生那篇《評斯坦尼體系》的「主要執筆者」,那麼,所謂「接受江青直接佈置」、「給周恩來養女孫維世帶來致命打擊」云云,也全都轉嫁給了我。他在批判文章中說到這起人命大案,主語也都改成了我的名字。
  經過這樣的推斷所得出的結論,他居然堂而皇之地公開發表了。
  先是零星地發表在北京、天津、廣州、武漢、太原、合肥的報紙、雜誌、學術刊物上,最後,在廣西南寧的一家學術刊物上集大成。
  這位先生有一種舉重若輕的瀟灑風度,不經意間揭發出了一起直接關係到周恩來、江青的頂級政治命案,而他所揭發的內容,又從未出現在任何「文革」史料和國家級的審判中。
  更令人驚歎的是發表他這些文章的那麼多報紙雜誌。對於這種異想天開的「史實」,刊登前和刊登後都沒有徵詢過我這個當事人的意見,甚至連發表的報刊都從來沒有寄過。從上海到全國,所有發表類似誹謗文章的報刊都是這樣,連一些號稱「知識分子良心」的著名報刊也無一例外,更不待說那些很少談文學的文學報刊了。中國大陸報刊的管理體制決定了它們不可能產生「對立制衡」,從發表的第一天開始就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並由此聯動全國。這就是說,它們已經動用公權力完成了一宗全國規模的嚴重誣陷事件的全部程序,卻不願意對被誣陷者「詢問」一句半句。這便是我們的新聞法則嗎?
  那麼,我就拿這件命案起訴吧。
  起訴的法院,當然是選當年墓地和隔離室之間半道上的那一家。
  起訴的時間,選在年邁的爸爸纏著滲血的繃帶穿起那套舊制服引起我驚悚回憶的那天之後。
  一九六八年冬天我拿著白花縮肩跺腳的地方,現在有了一溜高高的台階。
  走完台階,我終於見到了這位衣著潦草的古先生。
  我坐在原告席上,他坐在被告席上。這是我第一次進法庭。
  按照訴訟規則,有一些例行程序,然後是雙方代理人陳詞。一聽,對方繞來繞去,想避開孫維世命案。
  鮑律師說得很少,他溫文爾雅地詢問被告:「胡錫濤先生寫那篇文章時,孫維世早就去世,天下有什麼文章能對一個已經死亡很久的人造成「致命打擊」,讓她再死一次呢?胡錫濤先生寫那篇文章時,余秋雨先生一直在外地農場勞動,從來沒有回過上海,他是怎麼參與的呢?」
  沒有回答。
  鮑律師又說:「你所寫的這件事情,你本人未曾參與,也沒有其它證人證言,那麼,我要問,在你公開發表這個臆想式的結論前,有沒有向最主要的當事人胡錫濤先生作過調查?有沒有向經歷此事始末的上海戲劇電影界的五個專業人員和文匯報社的五個編輯人員作過調查?有沒有向被你認為受到「致命打擊」的孫維世生前所在單位的任何一個人作過調查?有沒有對余秋雨先生本人作過調查?有沒有對當時與他一起在外地農場勞動的數百名見證人中的任何一位作過調查?」
  被告立即高聲回答:「如果我研究李白,難道要回到唐代,向李白本人調查嗎?」
  他為自己的雄辯笑了。
  鮑律師客氣地向他點了點頭,沒有反駁。
  只聽到鮑律師還在接著問:「胡錫濤先生已經一再發表聲明,這篇文章完全出自他自己的手筆,與余秋雨先生一字無關,你看到了嗎?」
  被告回答說:「怎麼可能一字無關呢?難道余先生從來沒有寫過斯、坦、尼這三個字嗎?」
  他又一次為自己的雄辯笑了。
  鮑律師仍然沒有反駁,再問:「胡錫濤先生的回憶中,明明是說余秋雨先生用學術方式抵制了當時的大批判,為此,胡先生還向余先生表達了欽佩和抱歉之情,你現在要把這件事情完全翻過來,我現在再問你一句,能提供任何一點點翻過來的證據嗎?」
  被告開始亢奮,說:「為什麼那麼多重要的報刊都發表了我的批判文章?大家都很明白,我自己也是那個時代過來的,那時不可能有人抵制大批判!」
  聽到這裡我不能不閉住了眼睛,想著法院西邊當年叔叔的墓地,法院東邊當年爸爸的隔離室。然後我睜開眼睛,扭頭找窗,希望能看到一九六八年冬天在這裡長久注視過的蕭殺雲天,但這個審判庭沒有窗。
  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我一次次咬著嘴唇提醒自己:千萬忍住。
  這有點困難。因為我只要一開口就會說到當年的真實災難,聲音就會變調。鮑律師事前聽過我的敘述,知道我的弱點,就一再告誡我:「你盡量少說,讓我來說。」
  我努力讓聽覺麻木,只是長時間地盯著對面被告席上的那個老年男人,不斷自問:站在佛教慈悲為懷的立場上,我在說明事實真相之後,能夠原諒這個人嗎?
  哪怕有最後一絲可以原諒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終於,我抓住了。──我想,自從我起訴之後,海內外媒體均有報道,香港、台灣、新加坡和歐美華文界的讀者們得知基本案情後,大多認為這是最典型、最嚴重的誹謗案件,但在中國大陸,凡是在媒體上發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們完全不在乎我起訴的內容,只說「這是言論自由」、「不能讓司法干涉文學批評」、「文化人不應該動輒打官司」、「名人難道不會犯錯誤嗎」、「法律應保護弱勢群體」……等等,讓人不得不歎息,這片土地離「言論自由」、「文學批評」、「弱勢群體」等等概念的本義確實太遠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個代表,而這一大群人,又代表著一段漫長的歷史,代表著一個強大的話語權力,代表著一種社會災難的生成機制、蔓延機制和復燃機制。這麼大的空間含量和時間含量,投射到一個人身上,這個人本身就有被原諒的理由。
  想到這裡,我隨手翻了一下由法庭複印交換的雙方證據。被告拿出來的「證據」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個金牙齒提供的,與孫維世命案完全無涉,只證明金牙齒「清查」過我。讓我感興趣的是,被告還把我十四年前寫給他的一封回信當作「證據」交給了法院,證明他那麼早就在「研究」我了,與我有過一次通信往來。由此,我讀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筆跡。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寫道:
  大文溢美之詞頗多,由我薦出似有不妥,只得奉還,請諒。
  這封信寄出的日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讀了這封自己寫的信,我的心態更平和了。你看早在十四年前,他與我之間,已經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關係,我已經在用如此峻冽的口氣教訓他溢美和求薦的失當。那麼現在,為什麼不能繼續對他進行一點教育?他長期在一所非文科學校裡「研究台港文學」,但當代優秀的台港作家幾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像他這樣的人,會做什麼樣的事,我很清楚。他褒我貶我,都無關愛憎,只是一種追趕,一種試探。他對報刊是仰望的,剛纔我的律師問他證據,他回答說:「為什麼那麼多重要的報刊都發表了我的批判文章」,這居然成了他的「證據」了,當然很可笑,但在他的內心卻是一種真實。他從報刊動向中尋得選題,為了發表,把話說得更加極端,試著投稿,正好投合了報刊追求聳人聽聞的企圖,果然命中。他覺得有那麼多「重要的」報刊墊底,而所有這些報刊又都是「政府的喉舌」,也就心安理得了。對這樣的人,很難認真生氣。
  就在這時,我發現法官的眼光轉向了我,並對我說:「原告要不要對今天的庭審作最後陳述?」
  最後陳述?難道今天的庭審要結束了?我向法官點了點頭。
  我終於開口了,先向法官說了幾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家庭的處境,然後把臉轉向被告,想給他說說學術研究的入門規則。但一說到「學術研究」這幾個字我就噎住了,覺得在這裡說這幾個字,太奢侈。
  那麼,怎麼勸說呢?我頓了頓,突然想到,不如從他的另一個極端說起。我選了他在一本書中對我的一段過分頌揚,作為例子來分析。他在那裡寫道:
  余秋雨教授繼出版了《戲劇審美心理學》後又開始了卷帙浩瀚的《戲劇美學》的寫作,這部著作,將體現一個現代中國人對東方戲劇文化最終的探討。
  我說,這裡講的全是「好話」,但基本上都是虛假的。我從來沒有寫過《戲劇美學》,更何來「卷帙浩瀚」?一個人書寫得再多,也不可能達到「浩瀚」的地步,那是人家來形容大海的。更重要的是,世上不可能有哪一個學者能對某種文化作出「最終的探討」,亞里士多德、黑格爾、康德、朱熹、王陽明都不能,你怎麼輕易地加到了我的頭上?
  我勸他仔細想想這種奇怪的吹捧和後來奇怪的誹謗之間的共通關係。
  這次庭審結束之後,被告又幾度被法院從湖北傳喚到上海,我就不出場了,一切由鮑律師代理。
  我看到被告在一家報紙上說自己清貧,付不出官司的賠償款項,更動了惻隱之心。每次聽鮑律師講述在法庭見面的情況,我都要順便問幾句,被告這次穿什麼樣的衣服?提什麼樣的口袋?大概住在什麼樣的旅館?是坐火車來、輪船來,還是坐飛機來的?是否有律師陪來?加在一起,大概要花多少錢?
  我還問鮑律師,如果到時候判下來了,他拿不出賠償款,法院會怎麼做?鮑律師說:「強制執行,一點兒也不會客氣。」
  我再次提出,能不能不要賠款了,光讓他道歉就成?
  鮑律師說,這豈不就成了調解了。
  我說,那就調解吧。
  法院聽說我有意用調解的方式了結此案,就要被告寫一份調解草案。被告在調解草案上表示,會在他發表過有關文章的幾家報刊上發表致歉聲明,他還把這些報刊列了出來。我對鮑律師說:「到報刊上一家家發表致歉聲明也得花不少錢,我們乾脆好人做到底,只讓他在法庭致個歉,不要他在報刊上一一致歉了。」
  那天,當鮑律師向法官轉述我這個意見時,連法官也很驚訝,向我投來徵詢的目光。我沒有表情地點了點頭。
  於是,被告道歉,承認所發表的文章與事實不符;我宣佈放棄賠款要求,但全部訴訟費用還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數字很小,我問過。於是,雙方簽字畫押。
  事畢,走下法院台階時鮑律師問我:「不讓他登報致歉,文化界輿論仍然不知真相,怎麼辦?」
  我說:「這些年來,那些人從來不會對我說好話。既然他們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們知道不知道真相。」
  鮑律師又問:「這樣一來,致歉的文本只留存在法院,被告以後在社會上、媒體間亂說怎麼辦?你看那次庭審結束後他還戴上老花鏡在庭審記錄上改了那麼久,真是奇怪。」
  我說:「希望他不會。如果他不會,我也不會在文字間提到這件事情。但這位先生,確實有點難說。」果然,後來被告在湖南衛星電視上亂說這個案件,連我的主訴內容「孫維世命案」都掩蓋了,還在重複所謂研究李白不必向李白調查的可笑自辯,竟引起了現場觀眾的掌聲,最近他又宣稱還將就此寫一本書。這本應重新起訴,但我還是再一次原諒了他,只是不得不在這裡寫下以上這些文字。考慮到他畢竟曾經向我正式道歉,仍隱其名。
  我與鮑律師邊走邊說,已經從法院邊門走到馬路上。臨別,鮑律師站住,鄭重問我:「準備什麼時候起訴背後那個人?」
  他說的那個人,當然是指多次給我製造了重大的人生災難的金牙齒。
  鮑律師知道,我這次起訴被告,目的之一就是要獲得有關金牙齒非法窩藏和散佈整人材料的證據。現在,證據拿到了。
  朋友們都知道,我是一個能夠原諒一切的人,心底不留隔夜之怨。但這個金牙齒,卻讓我感受到一種橫貫幾十年的「新仇舊恨」。多少次下狠心想忘記他,但他總是冷笑著又一次出現在你眼前。天下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生命?
  我長長地歎了一口氣,說:「也放過他吧。算起來他已經很老,聽一位記者說,他身體很不好,他的妻子不斷為他的行為與他吵架。……年齡法則超過其它法則,我永遠也不會去懲罰一個老人,何況他身邊還有一個懂事的老太太。祝他晚年安康。」
  其實,世間很多事,人們只想探究底細,並不想對這個底細有所行動。
  此生就是來解謎的,人生的吸引力主要由懸念構成。當答案一經顯露,在心底歎一聲「果然是他」,就已非常滿足,不必留連過度。
  歷來最優秀的文學作品是不會懲罰「冤主」的,僅讓受害人和讀者的眼光最終掃射到他,並注視著他的背影消失在迷濛的煙霧中。甚至,欣賞著這個背影以什麼樣的身手一次次逃脫。一旦懲罰,便落入因果報應的通俗套路,雖未嘗不可,卻降低了等級。
  文學作品是這樣,真實人世也是這樣。
  在這之後不久,我又欣賞了另一個蒼老的背影。此人突然在很多報刊上宣稱,「咬嚼」出了我書中不少文史細節上的「差錯」,還專門出了本書。很多學者、教授、辭書專家看到後對他逐條進行批駁,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章培恆教授還怒斥「這種無端的攻擊乃至誣陷,不但用不著負什麼責任,卻反而在媒體的炒作下,一夜之間名傳遐邇」;他卻完全不理,一路舉著「我咬余秋雨」的旗幟,把書在台灣再版,在香港連載,還在國際書展簽名,一時竟登上了亞洲暢銷書排行榜,可謂頃刻暴富。與此同時,全國那麼多報紙都刊登出他赳赳勇士般的肥碩頭像,連香港的《民報》、《信報》也為他讓出了大塊版面。
  虧得重慶馬孟玨先生、江西周卓瓊女士、內蒙古黃勇成先生等年長讀者來信提醒我,從這個人有本事舉著民眾完全無法判斷的文史細節快速發動起一場全國性社會大批判的嫻熟手法,到他聲稱要「咬嚼骨髓」的血腥語言,可以判斷他在「文革」中一定有過特殊的經歷。
  當我終於找到答案時,驚得連手上拿著的一本書都滑落到地上,但很快心情又平靜了。原來人家是在延續幾十年一貫的邏輯:只要批鬥,任何人物都可以「罪行纍纍」;只要咬嚼,任何文章都可以「傷痕斑斑」。
  懊漢末路,斷劍夜風,只能靠咬文嚼字謀生,還是讓人不勝唏噓。
  略感震驚的是,這些蒼老的背影,當年只能執掌一方呼吸,今天卻能煽動四方視聽。如果現在那些年輕的職業誹謗者快速追上這些背影並叩首求教,那麼,我們從災難中走到今天的一大圈坎坷長途,豈不又回到了原點?我們又何以向受難的父輩們交代?
  正因為這樣,當今世上所剩無幾的文化良知,都提起了警覺。
  誹謗我是小事,一個真正的標誌性的事件,是百歲老人巴金重新受到大規模的誹謗和侮辱。
  就我個人而言,在家鄉童年的書房裡讀完了巴金先生的《家》、《春》、《秋》,後來作為他女兒的同學,見證了他最艱難的一段人生遭遇,斷斷續續,不絕如縷,這從眼前這部記憶文學中處處可以看到。如果巴金的歷史被玷污,那麼,有關我們父輩和我們自己的人生
  記憶,也會一截截破殘。
  就整體而言,巴金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碩果僅存的代表人物,是一以貫之的人道主義作家,又是率先否定『文革」災難的人格形象。誹謗巴金意味著什麼,不言而喻。
  但是,誹謗事件還是大張旗鼓地發生了。
  最早反擊這種誹謗的是劉再復先生。他說:
  現在香港和海外有些人化名攻擊巴金為「貳臣」,這些不敢拿出自己名字的黑暗生物是沒有人格的。歌德說過,不懂得尊重卓越人物,乃是人格的渺小。以攻擊名家為人生策略的卑鄙小人,到處都有。
  劉再復先生是在遙遠的美國科羅拉多寫下這段話的,時間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素來溫文爾雅的他,這次看來是真正生氣了。
  其實劉再復先生說那些攻擊巴金的人「不敢拿出自己名字」,是因為從來沒有在正當的文化行為中見到過這些名字,以為是誰用了化名。事實上,首先攻擊巴金「永遠是一個一身俸兩朝的失足貳臣」的,是深圳的朱某,他倒沒有化名。我只是不知道他的這種言論在香港和海外也產生了這麼大的影響,於是,急忙托朋友把他的這類文章找來。
  找來一讀,大吃一驚。因此,我必須留出一點篇幅來專門說說這個原本也許根本不值一提的朱某了。說朱某,其實也就是說「文革」,說誹謗,說災難,說巴金,說父輩,說我們。
  他說巴金「一身俸兩朝」,當然是指巴金在一九四九年之前和之後都活著,又都發表了作品,受到了歡迎。這與「文革」中上海造反派對巴金的批判一模一樣,而且同時橫掃了冰心、茅盾、曹禺、錢鍾書、葉聖陶等等一大批前輩作家。但他對巴金最仇恨,因為巴金活得長:「用對權勢的忠誠來換取高幹病房高級保健豪華療養,換取長壽百歲。」
  百歲也成了罪名,這種指控發表在國外,真為中國人爭臉。
  眾所周知,長期臥病在床的巴金老人早已把自己的全部稿酬積蓄捐獻給了中國現代文學館和各地受災民眾,但朱某還批判他「一天又一天的收穫版稅銀子」;老人對自己在胡風事件和「文革」中的不夠堅強作出了令人感動的自省,連筆鋒尖銳的台灣批評家李敖先生都因此而稱讚巴金偉大,但朱某卻利用老人的自省內容,批判他是「坦白坯子」、「欲蓋彌彰,虛偽畢現」、「這是懺悔嗎?十足的狡猾,偽君子」、「欺世盜名」、「何等的殘忍與無恥」……
  說實話,這些語句已經遠遠超過了「文革」造反派對巴金的批判,更何況,造反派批判的是一位六十多歲的作家,而今天朱某辱罵的,是一位百歲老人。
  不僅如此,朱某還偽造了所謂「致朋友於死地」、「家天下」、「巴金廟」、「國有資產流失」等無中生有的罪名,對巴金進行全方位的誣陷。
  最不可思議的是,張春橋當年宣判「對巴金,不槍斃就是落實政策」而造成巴金在「文革」中的巨大災難,竟也被朱某解釋成「因為與張春橋的私人糾葛」。
  在這裡,我忍不住要引用一些史實來反駁了。
  張春橋與巴金沒有任何私人關係,他為什麼要那樣宣判巴金呢?幾乎所有的巴金研究者都知道,全是因為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巴金在上海文代會上作了一個題為《作家的勇氣和責任心》的發言。巴金在這個發言中說:
  我有點害怕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處找毛病的人,固然我不會看見棍子就縮回頭,但是棍子挨多了,腦筋會震壞的。碰上了他們,麻煩就多了。我不是在開玩笑。在我們社會裡有這樣一種人,人數很少,你平時看不見他們,也不知道他們在幹什麼,但是你一開口,一拿筆,他們就出現了。
  他們歡喜製造簡單的框框,也滿足於自己製造出來的這些框框,更願意把人們都套在他們的框框裡頭。
  倘使有人不肯鑽進他們的框框裡去,倘使別人的花園裡多開了幾種花,窗前樹上多有幾聲鳥叫,倘使他們聽見新鮮的歌聲,看到沒有見慣的文章,他們會怒火上升,高舉棍棒,來一個迎頭痛擊。……
  他們人數雖少,可是他們聲勢浩大,寄稿製造輿論,他們會到處發表意見,到處寄信,到處抓別人的辮子,給別人戴帽子,然後到處亂打棍子,把有些作者整得提心吊膽,失掉了雄心壯志。
  這些話已經足以使張春橋、姚文元這樣的老一代大批判干將暴跳如雷,沒想到美聯社又在五月二十五日從香港發出電訊,被張春橋等人看到了。
  美聯社在電訊中說:
  巴金五月九日在上海市文學藝術家第二次代表大會上說:缺乏言論自由正在扼殺中國文學的發展。
  他說:「害怕批評和自責」使得許多中國作家,包括他本人在內,成為閒人,他們主要關心的就是「避免犯錯誤」。
  巴金一向是多產作家,他在共產黨征服中國以前寫的小說在今天中國以及在東南亞華僑當中仍然極受歡迎。但是在過去十三年中,他沒有寫出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
  這位作家說,看來沒有人知道「手拿框子和棍子的人們」來自何方,「但是,只要你一開口,一拿筆,他們就出現了」。
  他說:「這些人在作家當中產生了恐懼。」
  這位作家要求他自己和其它作家鼓起充分的勇氣,來擺脫這樣的恐懼,寫出一些具有創造性的東西。
  美聯社的電訊中還特地說明,當時北京的領導顯然不贊成巴金的發言,證據是所有全國性的文藝報刊都沒有刊登和報道這個發言。
  美聯社的這個電訊,使巴金成了「為帝國主義攻擊中國提供炮彈的人」,因此就有了「文革」中張春橋的「槍斃」、「不槍斃」之說。至於新一代的大批判干將們為什麼故意模糊巴金和張春橋之間的大是大非,說成是「私人糾葛」,我們只要細讀巴金的發言就能明白。巴金揭露了這些人的師傅們的行為特徵,因此字字句句都橫越四十年落到了這些徒弟身上。他們只怕當代讀者讀到巴金的這個發言,並由此看出他們的行為根源,因此故意把水攪渾。
  由此,我對這個朱某產生了巨大的好奇,覺得他也是一個具有歷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讓他永遠躲在暗處,一直成為劉再復先生所說的「黑暗生物」,而應該把他引出來,讓大家見識見識。
  我已經用法律手段引出過金牙齒,那又何妨再引出一個?對此,我有特殊的有利條件。很多年前,正是這個朱某,曾把我對深圳文化的遠景設想篡改成現實評價,掀起過一場所謂「為深圳唱讚歌」的批判。人們問他,我為什麼要「為深圳唱讚歌」?立即有一個謠言在北京發佈,說我收受了深圳的一套「豪華別墅」。那麼,只要追查這個謠言,毫無疑問能引出朱某。
  謠言的發佈者是北京一個姓肖的編輯部幹部,此人還發佈過我和香港「豪華別墅」的謠言。當時正好有北京高官因「豪華別墅」而被判重刑,天津的雜誌上就有人呼籲對我也繩之以法。我想這個官司不難打,一打,準能讓「黑暗生物」結束他的黑暗時代。
  說到這裡,我用比較嚴厲的口氣對他作了一個重要告誡:再也不能拿著金牙齒給他的那些假材料到處塞給人看了。我說:「你再低頭看一看,這些材料為什麼都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的?這些材料查到的內容,為什麼都恰恰集中在鄧小平主政時期,而不是這個時期之前或之後的?這些材料上,為什麼沒有任何單位蓋章,沒有任何人員簽字?更重要的是,這些材料如果是合法的,為什麼不上繳政府有關部門歸入檔案,卻偷偷地留在這個人自己家裡幾十年?」
  我說:「不管在什麼國家,私自偽造、截留、複製、散佈、曲解檔案都是有罪的,更何況你們是在散佈早已被廢棄的整人材料!」
  我想被告應該聽得懂,金牙齒有嚴重觸犯刑法的嫌疑。
  想到金牙齒,我又看了一眼坐在對面的被告,心想這確實是一個被人家當槍使的可憐人物,真有一點「弱勢」,內心更多了一分原諒。
  於是委託解士輝律師先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初審責令被告到深圳索取我收受別墅的證據,但過了很久再也沒有消息。等到再開庭,有沒有「豪華別墅」的問題,突然變成了「有沒有聽到過這種傳聞」的問題。有一個不知從哪裡來的人作為被告的證人站起來說,聽到過。於是,被告勝訴。此外還有一個理由是,原告是「公眾人物」,這方面的法律保護應該減弱。判決很奇怪,我倒無所謂,最大的遺憾是那個「證人」並不是深圳朱某,我沒有把他從黑暗裡引出來。
  上訴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在終審中引出了一個「惟一證人」,替被告證明,他在深圳「聽到過」這種「傳聞」,於是,維持原判,仍然是我敗訴,被告勝訴。判決書上鄭重地寫出了這個「惟一證人」的工作單位、職業和名字:「廣州《新經濟》雜誌聘用記者朱××(原件為實名)。」
  果然是他,深圳朱某,終於被我引出來了!但他怎麼跑到廣州去了?
  廣州的資深記者董曉敏先生看到他們勝訴的消息後十分震驚,立即到《新經濟》雜誌社詢問,該雜誌的營運總監明確回答:「我們雜誌根本沒有這個記者!」
  你看,我還是不知道他是誰。
  全國很多報紙都報道了我敗訴的消息,卻沒有一家願意調查一下,那些「豪華別墅」到底在哪裡?
  過了幾天,北京的報紙以通欄大字標題刊登,那個勝訴了的被告還要到法院反訴我,理由是,我表示過,「豪華別墅」的說法是「不實之詞」,而他則認為連「不實之詞」也不能說,因為「沒有能力核實或沒有條件核實不代表不想核實」。我說「不實」,是篡改了法院判決。因此,可能他要反訴我不理解他的公事繁忙。希望他真的起訴。當然,他們又必然勝訴。
  從此,中國人說話要小心了。不能再莽撞地批判假酒、假藥,只能恭恭敬敬地說人家「沒有能力不造假或沒有條件不造假不代表不想造假」;也不能隨便批判盜版了,只能小心翼翼地說人家「沒有能力出正版或沒有條件出正版不代表不想出正版」。更不能說誰是壞人,只能說人家「沒有能力做好人或沒有條件做好人不代表不想做好人」。他們太繁忙了,一時顧不過來。
  那位「惟一證人」深圳朱某更是繁忙,看到我敢於與他們打官司,便立即把一直指向巴金老人的矛頭移向了我。他一邊到法院「作證」,一邊在《山西文學》上連續發表談話,有一期的醒目大標題是《余秋雨肯定是有問題》,據說這話是我的朋友魏明倫先生對他說的,一下子把他們多年來對我的所謂「歷史問題」的誣陷責任,全部栽贓到了魏明倫先生一個人頭上。
  魏明倫先生立即發表聲明表示強烈抗議,朱某不得不發表了一份承認「嚴重失實」的道歉,但一轉身又在《山西文學》上以頭版頭條「本刊特稿」的隆重方式發表他與北京那個余某的兩次對話,這兩個人給我做了一系列空前荒誕的政治結論,而且毫不掩飾地表達了對那兩個蒼老背影的推崇和依仗。看得出來,他們覺得已經完全能夠控制法庭和媒體,因此徹底地有恃無恐了,充分地享受著一次又一次勝利的狂歡。
  他們還在不斷炫耀自己的有權勢背景。例如那個朱某發表了他與原中共深圳某工業區退休書記的談話,其中他對那位書記的諂媚、奉承、吹捧、歌頌,很少有怕羞的讀者能夠讀得下去。他又借那位書記之口,歪曲書記的原意,說巴金「不得好死」,並把這四個字用在標題上。那時,正好是巴金老人在病床上度過百歲壽辰。
  聊可寬慰的是,這次他們暫時沒有對付巴金老人。我把他們朝我這邊引了一引,好讓中國讀者少看一次鞭撻百歲尊長的淒慘圖景。
  我曾請教過兩位北京的法學家:我沒有收受過所謂「豪華別墅」的寸土片瓦,他們卻在國家的官方媒體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造謠誹謗,海外媒體大量轉載,結果反而是我敗訴,他們勝訴,中國的法律就這樣了嗎?
  一位法學家說:「這可能是操作上出了問題。你有名,卻也只是一個外地的個體文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北京來起訴政府主管的機關公務人員,也不摸一摸水淺水深……」
  另一位法學家打斷他,說:「更可能是法學觀念上的問題。不少中國法官相信了一種時髦的說法,認為中國名人不夠成熟,因此法庭應該故意容忍一些誹謗,促使名人成熟。」
  「百歲老人也不夠成熟嗎?」我問。
  他們一愣,隨即苦笑了。
  我隨即正色說了一段話:「中國名人確實不夠成熟,但肯定要比中國法律成熟。因為在名人受難的時代,法律沒有出現。法律重新下地走路,還是改革開放之後的事。當然,比名人和法律都成熟的,是那幫人。」
  有人說,不管是為巴金老人還是為了我們自己,都不必反駁那幫人。
  美籍華人陳櫟之先生送來一副漂亮的對聯:
  清雅之口,何必駁難無稽之談;
  超世之筆,豈可描畫驅鬼之符。
  我回答說:「他們當然不是我們的文化對手,卻是我們的生活空間。」
  江汝祺教授在旁聽了一笑:「生活空間?你沒聽說大家都在進入虛空間嗎?假酒、假藥、假文憑、假記者層出不窮,盜版者敢於公開批判反盜版,造謠者敢於以造謠者的身份上電視,全都侃侃而談、笑容可掬。民眾已經適應他們,我們已經鬥不過他們。他們中有的人,已經升任一座城市的文藝主管。說不定,他們不久以後還會發表文章,說你的叔叔並沒有屈死在「文革」之中,至今還活著,住在格陵蘭島你的又一套豪華別墅裡……」
  「更麻煩的是巴金老人,」我接著他的口氣說,「過不了幾年,很可能有人把他算作文化大革命的領導者,否則他為什麼提出要建「文革」博物館?」
  我們邊說邊搖頭,是啊,到那時,真實的歷史都已埋進墓地,默然無聲。他們現在已經是法庭上的「惟一證人」,傳媒間真正的「公眾人物」,城市裡的「文藝主管」,到那時,更是一言九鼎。
  倒是幾天之後的一個電話,稍稍喚回了我的一絲樂觀。
  電話裡傳來年輕的聲音:「余老師,您完全贏了!」
  一問,原來是一群大學生在某省衛星電視裡看到我的兩個被告在信口放言。學生們在電話裡你一言我一語地搶著說:「他們太掉份了。從衣著、口氣、手勢、站相、坐相,都沒法看,沒法聽。」
  下一代心中的輸贏,在生命形態上。
  這些孩子早就熱衷於虛空間裡的網絡遊戲,但虛空間並不接受一切虛擬,反而能在高速變換的節奏中輕易地唾棄一切惡劣虛擬、低智虛擬、破陋虛擬,直接敏感生命的本體信號。
  「你們聽清楚他們說什麼了嗎?」我問。
  「聞到一股不好的氣味就應該立即掉頭,哪有心思去品味?」他們說。
  他們竟然覺得,一個人的「氣味」比什麼都重要。也許,事情就這麼簡單。
  下一代的這種態度,反倒有可能繞過歷史迷魂陣,直問天性、良知和審美直覺,從而留下人類最珍貴的一點東西。或許,這也可以算作歷史墓地邊的新世紀法庭?
  我們不能對下一代有太高的期許,但可以肯定,他們中的絕大部分,都不會有興趣跟著去做歷史的盜墓賊、中國的新納粹。
  這是我經歷多年考察後對中華文明整體路向建立的某種信心,廣大讀者都知道。
  就在這種一直縹緲而搖曳的「信心」中,我爸爸去世了。
  自從上次摔跤後,他很少外出走動。這天他想走走了,一手拄著枴杖,一手捧著保溫茶杯,自己悄悄地下了樓。看到牆邊黑板報上有通知,居民委員會辦公室裡在開一個老年人的會,他想去聽聽,便朝那裡走去。纔幾步,又摔跤了。
  這次摔跤是致命的,他再也沒有起來。
  對我而言,爸爸走的真不是時候。
  我早就想過,我們做子女的無法決定父母親走的時間,卻可以努力讓他們走得放心。這些年見到爸爸身體日漸衰弱,我總把我和妻子的真實處境瞞著他,騙得他放心。現在他一走,到了另外一個世界回頭一看,全都知道了,心情一定很壞。
  他終於知道,我這些年是在罵聲中度過每一天的,年年都成為中國文化界被罵得最多的人。
  那三個字,由祖母構建、由他裁定的我的名字,成了這片土地上什麼樣的閒夫走卒都能來咬一口、啄幾嘴,又都能以此度日的三字訣。
  爸爸一定會在冥冥中焦急地問:「他們究竟是誰?」
  我會告訴他:「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確確實實養育了一個比較有「人緣」的兒子,竟有那麼多人甘願抹黑了臉為他的生命行為作註解。因此,順帶又養活了那麼多人。」
  這是普濟眾生。那就放心走吧,爸爸!我為你誦經。
  經曰:「菩提薩cuiy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gui礙,無盤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盤。」
  這就是祖母念了一輩子的《心經》。
  我把這一段的意譯為——
  大菩薩,
  大智妙,
  引渡彼岸,
  無所不了:
  了卻牽掛滯礙,
  了卻恐懼煩惱,
  遠離顛倒假想,
  走向清淨寂寥。
  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我的意譯是——
  去吧,去,
  到彼岸去;
  一起超度,
  大覺大悟!
  好了爸爸,去吧。

《借我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