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羨林文集·續編》說明

《季羨林文集》已經出完了二十四卷,其中所收的文章,起自十幾歲時所寫的一些十分幼稚的東西,時間下限截止到1992年,時間跨度約為七十年,算是告一段落。所謂段落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只是偶然在那個時候編完,偶然又從那個時候出版,如此而已。其中也有兩個例外,一個是長達八十萬字的《糖史》,一個是用英文寫成的《吐火羅文A(焉耆文)〈彌勒會見記劇本〉譯釋》。出版家認為這兩部書份量重、意義大,唯恐出版晚了,影響本《文集》的價值,主張打破時間界限提前收入,我個人則是無可無不可,完全同意了。

我還活著,雖然年邁,但還不算太昏聵,還能夠思考,還能夠寫作;編完二十四卷時,我已經想到,《文集》還要繼續出下去的,等到我走了,或完全不能寫作時,就改稱《全集》,為我一生的寫作畫上一個句號。

編輯前二十四卷《文集》時,遵行幾條原則:在排列順序上把散文創作排在最前面,後面以題材和體裁為標準,分門別類劃分了幾卷,時間先後不是標準,最後殿以翻譯《羅摩衍那》。我在一篇後記中講到,出版二十四卷以後的若干卷時,由於文章積累不會太多,無法嚴格分類,因此就採用編年的形式,按文章發表的時間順序加以編排,不再計較文章的內容。但在實際編排過程中,發現了新問題,不得不把編排原則稍加變動。除了零篇的文章外,還有幾部內容相當長的整部的作品,若與零篇文章等同編排,內容很不協調,所以決定把這樣的著作單獨編排,編成獨立的卷,以醒耳目而便讀者。

在編纂前二十四卷時,實際上我們也是有一個編纂原則的,只是在任何地方都沒有加以說明。現在繼續編纂,我想把原則明確提出來,略加說明,我的原則是四個字,兩個概念:求全,存真。

所謂求全,就是把過去七十年來所寫所譯的東西盡量收集齊全,不遺漏一篇。這樣長的時間跨度,又經歷了幾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時代,再加上受自己天資的限制,所寫的東西不可能完全都是好的。觀點,包括政治觀點在內,不可能完全都是正確的,而且政治觀點的正確與否完全是相對的,絕不是絕對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所寫的文章怎麼能一貫正確呢?古代文人到了晚年往往自訂文集,殫精竭慮,選精拔萃,把自己一生的文章仔仔細細地審查一遍,把自己不滿意的全部刪除,只留下自己認為滿意的若干篇編為文集,藏之名山,傳之其人。聽說當年也有一些文人,到了晚年,自訂文集採取上述的古人的原則。這種做法,我期期以為不可,這有點欺騙讀者的嫌疑。我最討厭說,什麼是什麼的上帝,但我現在不得不說「讀者是作者的上帝」。上帝是不能、不應欺騙的。自己的一生是個什麼樣子,應該赤裸裸地擺在上帝面前,由上帝去去偽存真,去粗取精,從而能夠得到點有益的東西,這是唯一的正道。

其次談存真。存真是不刪改文章,與求全的不刪掉文章密切聯繫。除了明顯的錯別字外,一律不改,特別是對於年青時的作品更不想用今天八九十歲的水平來加以篡改,不能讓年青的臉上于思于思,以假亂真。對某一些引證的錯誤,我也主張,除了加注糾正外,也一律不加改動。魯迅《阿Q正傳》第一段對《賭徒別傳》的作者就引錯了,但他並不改正。我想傚法魯迅。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我覺得,其意義就在於示人以本來面目,不加偽裝,不加藻飾,讓讀者實事求是地瞭解自己,以決定去取。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人所共喻,古有明訓。我想說幾句近似開玩笑的話。坐在聖廟裡的聖賢,其塑像無不威儀儼然,他們生時卻有威儀儼然的時候,但也有不是這樣的時候。古人說:閨房之內有甚於華眉者,我們的聖賢就不會有這種情況嗎?

編纂的辦法,上面已經談過,這裡不再重複。在編纂《文集》最後八卷時,主其事者是我的長期的助手李玉潔女士和我的學生高鴻博士。他們留心收集原稿,精心加以編排,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沒有他們參加的話,這後八卷是出不成的。我對他們致以誠摯的謝意。江西教育出版社的周榕芳社長、楊鑫富副社長、吳明華編審有遠見卓識,在出完了二十四卷以後,又繼續出版這後八卷。我無論如何也不能不對他們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

2000年3月20日

《朗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