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人有報復心,較高級的動物也是有的。
然而動物之報復,不論對同類,對包括人在內的另類,絕對只不過是憤怒的宣洩,滿足於一口咬死而已。它們有時也會繼續攻擊報復對象的屍體,甚而吃掉。那當然是很血腥很恐怖的場面,但對於報復對像而言,痛苦與恐懼畢竟在起初致命的一咬幾咬之後,已經結束。從沒聽說過這樣的事情——一隻或一群動物,在報復另一隻或一群動物時,將它們咬得半死,然後蹲臥一旁,聽它們哀號,看它們痛苦萬狀,而達到享受的極大快感。
是的,動物斷不會這樣。
而某些人會這樣。
就此點而言,真不知該說是人比動物高級,還是比動物殘忍。
不,不,恐怕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的同類即某些人的報復行為,顯然證明人性中具有遠比獸性更凶殘的方面。「人面獸心」「蛇蠍心腸」「禽獸不如」這樣一些形容詞,稍一深想,其實在人獸之間是顛倒是非的。「禽獸不如」改為「禽獸莫及」,反倒恰當。
人對禽獸之報復,大抵也往往能控制在一個有限的尺度,手段並不至於多麼的殘忍。倘猛禽凶獸傷了人自己或他的親友,人對它們的報復,不過就是得手之際,殺死完事。
例如,《水滸傳》中的李逵,對老娘是何等的孝心,可高高興興地下山接母,為老娘尋水去的一會兒工夫,不料雙目失明的老娘已被一窩猛虎吃掉。那李逵,斯時該是何等的悲傷,何等的憤怒,但也不過就是將一窩四隻大小老虎殺死了之。以他的勇猛,將其中一隻殺個半死,再加以細細地折磨,並非完全做不到的事。
然而他卻沒有。
故李逵雖也曾在與官軍交戰中殺人不眨眼,但我們並不因而斥其「慘無人道」。
但人對人的報復,有時竟異乎尋常地殘忍。
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個女人對另一個女人的報復——呂後對戚夫人一次次所下的毒手。她先是命人打得戚夫人皮開肉綻、體無完膚,之後命人挖掉戚夫人雙眼,豁開戚夫人臉腮,割下戚夫人舌頭。再之後,砍掉戚夫人四肢,將其拋入豬圈,使其生不如死,死亦不能。還要給戚夫人起一個供觀賞的名叫「人彘」。還要帶自己的兒子來一起參觀。以至於那年輕的皇帝看得心驚膽戰,連道:「非人所為,非人所為!」——所為者雖是生母,也不禁要予以道義的譴責。
似乎,正是因為這一《史記》情節後來被改成了戲劇,搬上了舞台,看的人多了,中國以後有了「最毒不過婦人心」一句話。分明,此話是男人們先說開的。
一個人類社會的真相乃是,就總體而言,世上大多數殘忍之事,皆是由男人們做下的。那些殘忍之事中的許多,是男人們對女人們做下的。呂後的所為,當屬個案。做殘忍的事須有鐵石般的心腸。大多數女性身上,同時具有母性之特徵。而母性是與殘忍相對立的。
故基本上可以這麼說,比動物更殘忍的,主要是男人。
古代種種連聽來也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皆是男人們發明的,由男人們來實施的。男人們看著受刑之人,可以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魯迅曾夜讀記載古代酷刑的書,僅看數頁便即掩卷,駭然於那林林總總的殘忍。
人有報復心,本身並不多麼地值得譴責。倘竟無,那麼人也就成「聖」、成「佛」了。說穿了,以法律的名義判罪犯刑期,乃至死刑,便是人類社會對壞人、罪大惡極之人實行公開、公正之懲罰的方式。懲罰者,報復也。然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期以後,司法過程是絕對禁止用刑的。縱使對壞人惡人,一旦用刑,那也是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同樣要受法律制裁。
報復的尺度,折射著人類文明的尺度。
美國大兵虐待伊拉克犯人的醜聞之所以是醜聞,正在於那種種與報復心理有關的行徑,違背了人類文明的尺度。
人類很早很早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相當嚴肅地思考報復之尺度的問題了。比如在《希臘神話故事》中,特洛伊城下成為戰場,兩軍交戰中,特洛伊城的衛城統帥赫克托耳,誤將阿喀琉斯的表弟當成了阿喀琉斯本人,在一對一單挑的決鬥中結果了對方。阿喀琉斯與其表弟感情深焉,於是單槍匹馬叫陣赫克托耳,並在決鬥中替表弟報了仇,殺死了赫克托耳。
在從古至今的戰爭中,這種人對人的仇怨、憎恨、報復,真是在所難免。但人類社會對此點,卻也以「人道」的名譽做出了種種約定俗成的尺度限制。報復一旦逾越了那尺度,便要對自己的不人道負責。在這類尺度還未以法理之觀念確立之前,人類便借助神的名義來告誡。這種文化現象,體現在《希臘神話故事》中。
還以赫克托耳與阿喀琉斯為例,後者殺死前者,報復目的其實已經達到,但卻還要用劍將赫克托耳的腳踝扎出洞來,穿過繩索,拖屍數圈,以使在城頭觀戰的赫克托耳的老父親、妻子和弟弟等一概親人傷心欲絕——這,便逾越了報復的尺度。
《希臘神話故事》中是這樣記載的——阿喀琉斯的行為,觸怒了包括太陽神阿波羅和眾神之王宙斯在內的幾乎所有神。他們一致認為,阿喀琉斯必須因他的行為而受到嚴厲懲罰。宙斯還命阿喀琉斯的母親水神連夜去往她兒子的營帳,告知她的兒子:是晚赫克托耳的老父親一定會前來討要屍體,而阿喀琉斯則必須毫無條件地允許——這是神們一致的態度。
所謂「人文原則」「人文主義」「人文精神」,乃是源遠流長的文化現象。無論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中還是西方古代的文學作品中,只要我們稍稍提高接受的心智水平,就可以發現古人刻意體現其中的、那種幾近苦口婆心的、對我們後人的教誨。而這正是文化的自覺性、能動性、責任感之所在。有時,在同一部作品中,其善良願望與糟粕蕪雜一片,但只要我們不將自己的眼光降低到僅僅看熱鬧的水平,那麼便是不難區別和分清的。
據此,我們當然便會認為,在《希臘神話故事》中,美狄亞的遭遇是令人同情的,美狄亞對伊阿宋的報復之念是我們理解的,但她為了達到報復目的,連自己與背叛愛情的丈夫伊阿宋所生的兩個孩子竟也殺死,便逾越了報復的尺度,超出了我們普遍之人所能認同的情理範圍。而這一則故事,如果我們不從這一文化立場來看,對於今天的我們便毫無認識價值了。而擯除了認識價值,那則故事的想像力本身,正如托爾斯泰所說——只不過體現了人類童年時期的想像力,並無多少可圈可點之處。
若我們以同樣之眼光來看我們的古典文學名著,比如《水滸傳》吧,武松替兄報仇而殺潘金蓮,是謂私刑。衙門既被收買,報仇那麼心切,連私刑這一種行為,我們也是可以寬容的。
但是,當一個被縛住的弱女子終於口口聲聲認罪、哀哀乞求饒命時,卻還是要剖胸取心,我們今人都能認可嗎?
武松血濺鴛鴦樓,連殺十餘人之多,其中包括馬伕、更夫、丫鬟。他們中有人也求饒命的,武松卻一味只說:「饒你不得。」
武松這一文學人物,本色固然堪稱英雄,民間聲譽甚高,但其憤怒之下的暴烈復仇行為,難免會使後世對他的喜愛打幾分折扣。然作為文學人物,那一些情節的設置進而可以說是成功的,因為恰恰描寫出了這樣一種事實——報復源於仇恨,仇越大,恨便深。大仇恨促生之大憤怒,如烈火也,能將人性燒得理性全無,唯剩仇恨,一報為快。殃及無辜,全不顧耳。武松報仇雪恨之後,以仇人血於壁上題「殺人者武松也」,按現今說法,這叫對某事件「負責」。所謂「好漢做事好漢當」,又顯英雄本色也。但也可以認為,一通的劈殺之後,仇恨之火終滅,理性又從仇恨的灰燼之中顯現了。
民間原則、司法條例、國際法庭、聯合國會議,不但為主持正義而形成,亦為限制報復行為的失控而存在。在現代世界的今天,一切歷史上的人和事,以及文化現象中的人和事,都當以更「人道」的立場來重新審視。因為歸根結底,一概政治的立場都絕對不可能是普世的。而人道主義是普世的將永無歧義。
是以,國民黨之殺害「渣滓洞」「白公館」那些所謂「黨國」的敵人,竟連幾個連連哀哭著求生的孩子也不放過,其殘忍的報復污點,到任何時候也是抹不盡的。
是以,「文革」期間,對張志新這一早已在獄中慘遭種種凌辱的,唯有思想而已,絕無任何反抗能力的病弱女子,竟還要在不打麻藥的情況下由幾條罪惡凶漢牢牢按住,利刃割喉,以斷其聲——這一種殘忍行徑,也是將永遠將他們釘在罪惡柱上的……
年長者大抵知道,關於張志新烈士被害的經過,是經胡耀邦親筆批准,才在《人民日報》扼要登載的。「割喉」一節,出於對善良之人們心靈承受力的愛護,改成:「為了使她在赴刑場的途中不再能發出聲音,對她的聲帶採取了手段……」
難以明瞭的讀者紛紛往報社打電話,問那究竟是什麼意思,記者們難以作答。終於有人猜到了,追問再三才得到證實。那一天,成千上萬的中國人哭紅了哭腫了他們的雙眼。沒有那一天中國人流的許多許多眼淚,恐怕不足以證明中國人對「文革」這一浩劫有了起碼認識。
於是想到,有些人高調聚議,要求為「四人幫」平反。那麼,為「四人幫」平反,便等於最終要為「文革」翻案,便等於對當年千千萬萬為張志新烈士流淚的人們的蔑視。也等於,對許許多多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尤其那些被殘忍地迫害致死的冤魂的再踐踏。
這,恐怕僅僅以「人道」的名義,都是有起碼正義感的人斷不能答應的。若答應了,中國再有錢,中國人還配被這世界正眼一看嗎?至於日軍歷史上的侵華獸行,德國法西斯軍人在「二戰」中的殘忍罪惡,另當別論。因為這裡在討論的畢竟還是人的行為,而不是「異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