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就是這樣的。
不用什麼電話,甚至不用寫信。
你想著她(他),她(他)就會知道。
呵呵,雖然我並不想寫成科普文章,但是關於一些最基本的常識我不得不進行一下普及——因為這些都是和我的小說有很大關係的,也是糾正一下在很多朋友當中的一些錯覺——什麼是維和部隊?什麼是維和行動?
我不得不作自己最不願意作的事情,但是我盡量把這些事情寫的生動一點好了。
這些基本的常識你不整清楚,是沒法子看我的小說的,以後絕對是一大堆的問題——你們說我回答不回答?我有沒有這個義務普及?
還不如我現在就告訴大家一些最基本的知識,省得到時候又是一堆的問題,那樣我會很累。
——注意,請大家仔細看好嗎?遇到問題就在我的小說內容裡面找好嗎?
這一小節的基本概念的解釋,就是我的小說的基礎,有了問題,你就回頭找一下好嗎?我不會那麼弱智給你們丟下話柄的,畢竟這些常識和規定,我記得很清楚。
女性讀者也不要介意好嗎?——因為你不看明白了,是無法進行下面的小說讀解的——注意,是「讀解」,不是閱讀——我的小說不是暑假大片或者007,是需要動些腦子的——不是說我的語言不通俗,那是不會的,是這些你必須知道,不然真的沒有法子看了。
我先想想怎麼說。
該怎麼說呢?
我真的有點子難辦了,因為都是術語和專業名詞——必須耐著性子去看的,我希望大家仔細看,以便於今後的小說閱讀——因為在故事中間是真的穿插不進去的。
關於維和部隊的勞什子其實別的我也不懂得,因為我後來是恨不得全忘記的——當年我還不過是一個小兵,我能知道的也就是自己這個層面該知道的。
我們當時參加的UN部隊的簡稱是UNPF(好像漢語翻譯成「聯合國預防部隊」,鷹語的全稱我忘記了,或者說不願意再記起來),UN可能還有其他不同種類名稱的部隊,我就不是很瞭解了——我說過了我不是軍迷,只是作自己份內的事情而已。
我先大致介紹一下我們派去國家的簡況吧。
呵呵,肯定很枯燥,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們仔細一點看——很多故事的線索其實真的就在這裡面的,我想了半天也想不起來有什麼法子可以給你們糅合到故事裡面去。
枯燥嗎?我也真的沒有辦法,當年我們小兵就是這麼背過來的,你們的文化程度比很多士兵要高的多了,應該更容易理解了。
當然,是架空過的虛實結合的架子了。也就是說,不是可以拿來在地圖上或者史料上找到的,為什麼還用我告訴你們嗎?
呵呵。聽好了,當年我就是這麼背的。
——東南亞某國,面積約某千平方公里,人口200萬,為不同教派和民族混居的島國。15年前,要求獨立的某族與政府軍爆發內戰。分裂武裝「某族獨立軍」控制了全國四分之一的土地。2個月前,雙方在聯合國斡旋下簽訂臨時停火協議,雙方目前還在在聯合國斡旋下繼續政治談判,根據情況判斷,有望達成全面和解協議。
聯合國大會同意設立聯合國預防部隊(UNPF)赴該國,監督臨時停火協議的執行情況和分發人道主義救援物資。——請注意:本次行動的任務是監督停火和分發人道主義救援物資,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以後即可撤離或由聯合國民事機構取代,因此不需要同時設立民事機構。
聯合國預防部隊(UNPF),作為一種臨時安排,目的是監控某國交戰區的停火,在該國首都的港口和機場為聯合國人員、設備和用品提供保護和安全,並從那裡將人道主義救援物資護送到該國的2個分發中心(首都附近和某族獨立軍控制區各1個)。
UNPF軍事人員總數為兩千不到吧,包括部隊千把人槍、軍事觀察員百餘。除了軍事觀察員以外,聯預部隊的軍事部分主要包含三個機械化步兵營-一個北歐混合營、一個印度營、一支澳大利亞陸軍特遣隊,中國派遣一個工程兵大隊和一個野戰醫療隊提供支援,其他國家派遣少數參謀人員和後勤支援人員大概百餘人的樣子吧。聯預部隊由200左右的國際和當地文職工作人員提供支援。國際文職和軍事人員來自50個不同國家。
其次,UNPF部隊的作戰條令和獎章授予——
呵呵,維和不是你們想像那麼簡單的。
作戰條令,尤其是歷史長的維和行動的作戰條令,是厚厚一大本,它在維和行動中的地位至高無上。那都是多少代維和軍人用智慧、汗水甚至鮮血和生命換來的經驗教訓。當然,其中也有少數偷奸耍滑之徒為了在維和行動的歷史上留下一點自己的印記,憑借自己當時在維和行動中的地位硬塞進去的廢話,不過那總歸是少數——那就不點名了,這個話我是說不出的,是總部跟著來的翻譯和我閒聊時候胡砍的,不是什麼權威的發言啊,請你們注意。
UNPF作戰條令,我這個層次的士兵可以知道的,我現在還記得住的,大概就這麼幾條了:
1、UNPF人員禁止單獨進入維和區。
2、UNPF人員離開營區進入維和區必須穿防彈背心,攜帶防彈頭盔、信號彈和無線電通信工具。
3、UNPF人員離開營區進入維和區,無論是徒步還是乘車,都必須按UNPF電台通聯程序建立電台通聯,接受總部作戰處或各營作戰處調度。
4、UNPF各營人員離開營區進入維和區,必須隨身攜帶武器
5、UNPF的武器使用原則:必須在本人或UN人員遇到直接生命危險時,才能使用隨身武器進行自衛;使用陣地內機槍必須得到所在營營長批准。使用車載機槍、迫擊炮、反坦克火器,必須得到UNPF司令批准。行使自衛權的程度到足以制止對方進行進一步侵害為止,不得過度;如果針對UN人員的侵害行動停止,UN人員的自衛權隨之自動中止。
這也就是說,當年我小莊如果留在工程兵大隊的營區或進入任何一個UN陣地,都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隨意走動。一旦離開營門,就必須是兩個人以上,攜帶自衛武器。而且必須穿統一配發的藍色防彈背心(防彈能力II級),攜帶有藍色帽罩的防彈頭盔(只在遭到直接射擊的時候才需要戴)和上面提到的那些零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