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條罪狀 曉真先生: 因為我常見攻擊人的傳單上所列的罪狀,往往是十條,所以這麼說,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擬的。十條是什麼,則因傳單所攻擊之人而不同,更無從說起了。 魯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對相愛 嗣群先生: 對不起得很,現在發出來函就算更正。但印錯的那一句,從愛看神秘詩文的神秘家看來,實在是很好的。 旅滬記者。七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