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父母於子無恩論」申義

2至3世紀的孔融(153—208),字文舉,山東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孫子,他「幼有異才」,十歲時就登門見李膺。《後漢書》寫這段故事,說:

融幼有異才,年十歲,隨父詣京師。時河南尹李膺以簡重自居,不妄接士賓客,敕來自非當世名人及與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觀其人,故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門者言之。膺請融,問曰:「高明祖父嘗與僕有恩舊乎?」融曰:「然,先君孔子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眾坐莫不歎息。太中大夫陳煒後至,坐中以告煒。煒曰:「夫人小而聰了,大未必奇。」融應聲曰:「觀君所言,將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為偉器。」

孔融十六歲就坐了牢,為的是通緝犯張儉到孔家來避難,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張儉。事發後孔融說他該負責,孔褒說:「彼來求我,非弟之過。」他們母親說她是家長,她該負責。「一門爭死」,俠義感人。後來皇帝決定由孔褒負責,孔融就出了獄。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譚圍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幾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隱幾讀書,談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對恢復肉刑,反對曹丕私納袁紹兒媳婦,反對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慮從中搞鬼,最後由路粹羅織孔融罪名,說他「招合徒眾,欲規不軌」,說他「謗訕朝廷」「不遵朝儀」「大逆不道」。於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獄,最後全家被殺,年五十六歲。《後漢書》記這一慘劇始末如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復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規不軌,云:『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蕩放言,云:『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缻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讚揚。衡謂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復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書奏,下獄棄市,時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捨。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乎?」兄號泣而止。或言於曹操,遂盡殺之。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顏色不變,莫不傷之。

孔融是東漢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龍頭老大。在政治見解上,他不脫名士氣,「理不勝詞」,並不怎麼高明。但在哲學見解上,他的「父母於子無恩論」,倒是最有氣派的。他最後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檢舉孔融罪狀後,曹操「宣示孔融罪狀令」中下結論:「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融傳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如缻器,寄盛其中。……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結論這樣一下,就殺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於子無恩論」之前,王充《論衡》中就有了先聲。王充說: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為王充相信夫婦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慾動而合」(性慾衝動性交)的產物,所以他這種開明觀念,也最能引動其他開明人士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時候,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孫子,居然提出了青出於藍的驚人議論,他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物寄缻中,出則離矣」的話,是更進一步,把母子關係看成了把東西寄放在瓶子裡的關係,說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後,文獻中這類議論,錢鍾書《管錐編》曾舉例如下:

《朱子語類》卷一二六:「釋氏以生為寄,故要見得父母未生時面目。黃檗一僧有偈與其母云:『先時寄宿此婆家。』止以父母之身為寄宿處,其無情義、滅絕天性可知!」蓋不知孔丘家兒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較「寄宿」更薄情也。古希臘詩人亦謂:「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身不過來自情慾一餉、不淨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O man,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後世詩文中,習見不鮮,舉數例以概。17世紀英國名作:「汝子被訶,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誕生也!』汝將奚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又一劇二角色相語,甲云:「若翁生汝,汝則殺之,足以報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嘗計及生我,渠只自求快意耳。」(Twas forhis own sake,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business.)《海外軒渠錄》言小人國法令謂父母生子女出於情慾(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於親不必有恩義(obligation)。當世波蘭小說申母誡未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嬰兒。」(But I don』t want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幾曾先事詢我願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一意大利小說中母責女曰:「汝對阿父語,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spondere cosi a tuo padre.)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專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nire.)吾國舊號「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不多耳。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場發言的,錢鍾書也別有舉例:

18世紀英國才婦(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書曰:「汝不必感我誕育為人,正如我不謝汝惠臨出世。俗見多妄,每以孝思繩子女,吾生平絕口未嘗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and I never,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 - place( 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 argument,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 - Letters. 「Everyman』s Library」,400)母氏劬勞,而持此論,尤罕事也。

這種以父母立場的發言,在20世紀的中國,曾有過一番討論,這是由汪長祿引起的。汪長祿寫信給胡適,說:

大作(《我的兒子》)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母亦復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的說法。換一方面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口氣說道:「但是我既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麼兩方面湊合起來,簡直使親子的關係,一方面變成了跛行的義務者,他一方面變成了跛行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成一個「白吃不還賬」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吧。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係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裡住上若干年,並且供給我的衣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夠獨立生活,他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並不希望我些須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麼拱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係,無論怎樣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作管仲一般,也不能夠說「不是待我的恩誼」吧。

大作結尾說道:「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這話我倒並不十分反對。但是我以為應該加上一個字,可以這麼說:「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單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為什麼要加上這一個字呢?因為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和那「悌弟」「信友」「愛群」等等是同樣重要的。舊時代學說把一切善行都歸納在「孝」字裡面,誠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劃在做人事業範圍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夠做一個堂堂的人。換一句話,就是人若要做一個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個不孝之子不可。總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與做人的信條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為「孝」字雖然沒有「萬能」的本領,但總還夠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條湊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厲風行」,硬要把它「驅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個地方談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聯想到先生個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貴同鄉,當時插嘴說道:「現在一般人都把胡適之看作洪水猛獸一樣,其實適之這個人舊道德並不壞。」說罷,並且引起事實為證。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這位貴同鄉的說話推測起來,先生平日對於父母當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為,是絕無疑義了。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淺薄的青年,動輒抄襲名人一兩句話,敢於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打個比方,有人昨天看見《每週評論》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說道:「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久而久之,社會上佈滿了這種議論,那麼任憑父母老病凍餓以至於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無非看見舊式家庭過於「束縛馳驟」,急急地要替它調換空氣,不知不覺言之太過,那也難怪。從前朱晦庵說得好,「教學者如扶醉人」,現在的中國人真算是大多數醉倒了。先生可憐他們,當下告奮勇,使一股大勁,把他們從東邊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邊去。那不是和沒有扶起一樣嗎?萬一不幸,連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誰叫冤呢?

胡適的答覆如下: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塗地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既無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里糊塗地替社會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福,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個人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絕不居功、絕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絕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作一個「白吃不還賬」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要把自己看作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孝子」兩個字究竟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戴上高粱冠,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裡,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它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人」絕不至於做打爹罵娘的事,絕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裡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第851頁):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士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子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這些文獻,都是「父母於子無恩論」引發出來的,或不謀而合出來的。我把它們集合在一起,以見古今中外智者的幾個斷片。

1984年12月4日

註釋

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44.「Loeb」, IV, 25。

原注Paradise Lost, X. 760 - 762。

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M.Summers. Ⅲ, 27(Jacomo and Don John)。

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6, Oxford,67。

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N. Guteman, 13(Agnieszka)。

原注A.Moravia, Nuovi Racconti Romani: 「Lasciami perdere, 」Opere complete, Bompiani, Ⅺ 251 - 2(Marcella)。

錢鍾書沒有看過瓊瑤的《窗外》,我為他補一條。《窗外》44頁:「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

《中國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