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銘局長鄉弟被告:
玉銘,你名字也;局長,你職位也;鄉弟,你乃我東北同鄉也;被告,你是我法院被告也。
我在去年十月二十二日給你的公開信,全台灣各報連以廣告方式都不敢登,只有南部的《民眾日報》登了,結果廣告科負責人被記過處分,足見你的魔掌法力,固籠罩全台也。雖然你能籠罩全台,你卻無法籠罩台灣以外的地方,所以我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告你和八個警察分局長的自訴狀,就在十二月二十一日堂堂登在美國《中報》上了——出了洋相,休怪別人,怪你自己吧!
在你的前任張京育做局長的時候,我在一九人五年一月十九日寫公開信追問他露xx頭問題。大意是:在貴局迭次"掃黃"行動中,揭櫫的標準是"三點不露",就是出版品刊出的圖片上,不得露出女人的兩個xx頭和陰部,凡露xx頭和陰部者,皆在取締之列、法辦之列,雖然如此,藐視貴局規定而大露特露者,貴黨主持之報紙固優為之。即以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一一日到二十二日短短兩日間為例,二月二十一日,《中國時報》刊出裸女圖,同一天《新生報》刊出裸女圖,同一天《大華晚報》刊出全裸女圖;二月二十二日,《聯合報》又刊出全裸女圖……凡此密集安露,貴局及有關單位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惟小民是抓、此何等視野乎?又何等視覺乎?我又說,在一九八五年一月九日的貴黨第一黨報《中央日報》上,也登出裸照。我並不是反對貴黨第一黨報登裸照,正相反的,我是贊成登裸照的,我始終相信,一代尤物,把她的裸體流傳古今,雅俗共賞,亦大佳事,人人都願意看,看了皆大歡喜,又假道學個什麼?可歎的是假道學的是你們,你們訂了"三點不露"的標準,自己又不能遵守,因此特寫此信,請局長先生明告取捨,俾使小民知所進止,在未蒙明告懲辦《中央日報》等報前,吾濟小民,自當援例刊出裸女照片,以為跟進也。
我的公開信,一直未蒙貴局答覆,但我也承認,貴局並未在xx頭問題上,鉗制我的自由,此一德政,自當代表天下美女之奶(包括屁股),向貴局致感謝之忱也。
臨奶歡喜,只知尺寸而不知分寸、只知有美女而不知有大官,信筆以告,玉銘老弟其識之!
李敖
一九八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