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說:"我已經看了《李敖回憶錄》,怎麼又冒出了《李敖快意恩仇錄》?我看一本夠了哇,不要再看第二本啦!"-當然,你可以不看,隨便你,只是告訴你:這一本跟那一本全不重複,這並不因為有兩個李敖,而是李敖有兩個"老婆",你看到的正集,只算看到了他的"大老婆",但看這本,才能看到他的"小老婆"。沒有人只正視一個人的"大老婆"而不偷窺他的"小老婆"。所以,你不必猶豫、也別打算省錢,還是快買這本吧。西方諺語說:"好奇之心,使貓送命。"(Curiositykilledthecat.)上帝保佑,你幸虧是人,不是貓。你可以又長壽又好奇,只是再多花三百多塊錢而已。
一般拍電影、寫小說,凡是又來一集者,大都後不如前,原因在又來一集者,都想在熱璫頭趁機多撈一票,以致弄得畫蛇添足。但《李敖快意思仇錄》之作,卻不如此,因為根本上不是畫蛇問題而是畫龍問題。原來前面那本《李敖回憶錄》,非畫蛇也,乃畫龍也。畫龍而未點睛何也?俟此書耳!
《李敖回憶錄》三十萬字,實不足以盡多彩多姿,三十萬字中,或欲說還休、或語焉未詳、或按下不表、或捨之則藏,未盡之處,勢須點睛,要想點睛,則《李敖快意恩仇錄》勢在必出,商之商周出版公司何飛鵬先生,飛鵬正慶幸出版《李敖回憶錄》死裡逃生,聞此噩耗,自知無所逃於出版或不出版之間,"伸頭挨一刀,不伸頭也挨一刀",乃竊商於趨勢大家詹宏志先生。宏志好讀書而求甚解,知李敖最深,猜他認為大不了把《李敖回憶錄》已撈鈔票再賠回去,但李敖不可開罪,於是點睛之議遂決,李敖的"小老婆"遂脫穎而出。穎者,毛也,欲見毛必先有脫褲手續,此書脫褲以顯、脫毛而出,可想而知矣!
一九九八年六十三年將棄我而去之日
李敖寫於中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