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學動機

我是個沒受過完整教育的窮小子,有很強的功利目的拿小說當敲門磚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所以小說基本是寫實的。最初是艷情。那時我正值青春期,男女之事對我很有吸引力,既希望贏得美麗少女的芳心,又不願過早結婚,這在奉封建道德為美德的中國社會很容易被指為流氓,於是只好安排女主人公意外身亡,造成經典風格的愛情悲劇。

如果說這些艷情小說幫我建立了早期的名聲,也是因為這種安排暗合了中國男女流氓們的期許和幻想。當然這都是欺人之談。中國的死亡率到底有多高我不知道,反正多數失去魅力的戀人不管你怎麼想,他都活得很硬朗,一定要你把最難聽的話說出來,彼此撕破臉才恨恨而去。這樣寫小說也不見得卑鄙,說一套做一套正是中國文人的強項。我寫不下去的原因是中國社會越變越實在,少男少女已不把性交看成往馬或牛身上烙印那樣嚴酷的事,風行全國的道德法庭也陸續解散,如此再用犧牲別人成全自己的模式編織故事就顯得過於浪漫。我自己對情感描寫的熱忱隨著年紀增長也越來越為一種黑色的想法所代替。再寫下去我怕我對女性的崇拜會受影響。

在我的生活中,對我起了壞影響的都是男性。在中國並不豐富的文學傳統中,男性角色大都是偽君子、卑鄙小人和迫害狂。這些膾炙人口的壞蛋恰恰不是女作家的有意控訴而均出自男作家筆下。可見人對自己的墮落的包容是有限的。明白地講,我在成年過程中也不例外地變成了一個十足的壞蛋。進入寫作提供了我太多的自省機會,使我無法面對自己。我看到的自己的骯髒內心使我失去了譴責任何人的力量。我不知道這算哪門子的覺悟。反正我由此陷入了較深的罪惡感難以自拔,任何試圖拯救自己的努力都是瀆神和妨礙正義的。作為一個瀕臨絕境的人,我首先本能的反應是尋找替罪羊,轉嫁責任。

我寫了一批被認為是確立了風格的小說。開開社會的玩笑。有評論認為我這批作品玩世不恭。我以為恰恰這批東西入世過深。以我之偏見,中國社會最可惡處在於偽善,而偽善風氣的養成根子在知識分子。中國歷代統治者大都是流氓、武夫和外國人。他們無不利用知識分子馭民治國,剛巧中國的和尚不理俗務,世道人心,精神關懷又皆賴知識分子議論裁決,這就造成知識分子權大無邊身兼二職:既是神甫又是官員。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信仰與利益,超凡成聖和過日子往上爬,再偉大的知識分子也難以自處二者兼得或割捨其一。於是偽善便成了普遍的選擇。中國有很多神話,最大的神話就是知識分子受迫害。英勇無辜為國為民的知識分子先烈充斥史書文獻。那些令人髮指的罪行使人無不同情如果稱不上是爭相傚法,結果掩蓋了自相殘殺的實質。殺知識分子的都是知識分子。說難聽點,這就像兩隻狗為爭一根骨頭打架,你不能說被咬的那只不是狗咬的。對一隻旁觀的羊來說,那是狗們的私仇。即便這隻狗是牧羊犬,到處跟人說它是為保護羊群受的傷。我自知罪孽無望故而在道德上持極端立場:你要裝神弄鬼你就不許哪怕是看骨頭一眼。否則你就失去了說話的權利,人人得以喊打。作為一個中國人從小到大所感受到的,制度的嚴苛還是第二位,首先令人鬱悶的就是層層精神榜樣和恰成對照的無處不在的趨利避害。

我年輕的時候有改造社會、開一代風氣的雄心,文學可視為武器。對知識分子的嘲弄批判使我大有快感同時也失去最後的道義立場。站在知識分子立場批判知識分子亦是偽善,很難不淪為同黨。站在小市民或政客立場又不免烏鴉落在豬背上,淨看見豬黑了。這麼走下去很難不走到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道路上去,實在危險。更主要的是,攻擊別人並不能開脫自己。我的個人生活一團糟。快感並不能支持我度過餘生。和別人的醜惡比,我自己的醜惡形象更觸目驚心。如果我還有起碼的真誠,首先應該面對自己才是。我對寫別人寫社會失去了興趣。

中國文學傳統標榜“鐵肩擔道義”,也只有聖人配,我不敢當。“為工農兵服務”抽去政治目的也正是那些流行藝術正大肆做的,有我不多,沒我不少。

中國是個極其陰柔的民族,審美趣味卻像納粹,偏好崇高壯美,一意孤行,誤了幾代人,應該還其本來面目。我將一路退到自己內心最陰暗的深處,從自我描寫開始新寫作。如果由此玷污了中國人的形象也是活該。我需要對自己進行一番心理治療。你可以把這當做我的文學動機。

《知道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