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很年輕時就開始寫作,到現在已有近二十年。雖然在大陸的刊物上發表過幾篇小說,出版過一部小說集,但對自己所寫的東西,從來沒有真正滿意過。文學雖然有各種流派,各種流派之間又有很大的區別,但就作品而言,最大的區別卻在於,有些作品寫得好,有些作品寫得不好。寫出《黃金時代》之前,我從未覺得自己寫得好,而《黃金時代》一篇,自覺寫得尚可。感謝我的老師許倬雲教授推薦了這篇小說,感謝《聯合報》和各位評委先生把這個獎評給它。因為這篇小說是我的寵兒,所以它能獲獎使我格外高興。
一篇小說在寫完之前,和作者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我們總是努力使它完美無缺。而一旦寫完之後,就與作者再無關係。一切可用的心血都已用盡,個人已再無力量去改動它,剩下的事情就是把它出版,讓別人去評說——瑪格麗特·杜拉斯就是這樣看待她寫的每一篇小說。世界上每一種語文,都應該有很多作品供人閱讀和評論,而作家的任務就是把它們寫出來,並且要寫得好。這是一件艱苦的工作,我還不能完全相信這就是我此生的使命,也許此次獲獎會幫助我建立這樣的信心。
本篇最初發表於1991年9月1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