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生剋篇之三
三要靈應篇序
夫《易》者,性理之學也。性理,具於人心者也。當其方寸湛然,靈台皎潔,無一毫之干,無一塵之累,斯時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渾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乃夫慮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著心,如雲之蔽室,如塵之蒙鏡,斯時也,汩沒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爾。故三要之妙,在於運耳、目、心三者之虛靈,俾應於事物也,耳之聰,目之明,吾心實總乎聰明。蓋事根於心,心該乎事,然事之未萌也,雖鬼神莫測其端,而吉凶禍福,無門可入。故先師曰:“思慮未動,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誰?”故事萌於心,鬼神知之矣。吉凶悔吝有其數,然吾預知之,何道歟?必曰:“求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於是寂然不動,靜慮誠存,觀變玩占,運乎三要,必使視之不見,吾見之;聽之不聞者,吾聞之;如形之見視,如音之見告,吾之了然鑒之。則《易》之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三要不虛,而靈應之妙斯得也。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圓通三昧者,與之論歟!此先師劉先生(江夏人,號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處士雲巖。
寶慶四年,仲夏既望,清靈子朱虛拜首序
三要靈應篇
三要者,運耳、目、心三者之要也。靈應者,靈妙而應驗也。夫耳之於聽,目之於視,心之于思,三者為人一身之要,而萬物之理不出於視聽之外。占決之際,寂聞澄慮,靜觀萬物,而聽其音,知吉凶,見其形,知善惡,察其理,知禍福,皆可為占卜之驗。如谷之應聲,如影之隨形,灼然可見也。其理出於《周易》“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之法。是編則出於先賢先師,采世俗之語為例用之者:鬼谷子、嚴君平、東方朔、諸葛孔明;繼而得者:邵康節、邵伯溫、劉伯溫、牛思晦、牛思繼、高處士、劉湛然、富壽子、泰然子、朱清靈子。其年代相傳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與焉。
原夫天高地厚,萬物散殊,陰濁陰清,五氣順布,禍福莫逃乎數,吉凶皆有其機。人為萬物之靈,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為形於色,耳得而為音於聲,三要總之,萬物備矣。
此乃天地萬物之靈,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見凶識而不免乎凶。物之圓者事成,缺事敗。此理斷然,夫復何疑?
此乃占物克應,見吉則吉,遇凶則凶。
是以雲開見日,事必增輝;煙霧障空,物當失色。忽顛風而飄蕩,遇震雷以虛驚。月忽當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澤。
此乃仰觀天文,以驗人事。
重山為阻隔之際,重澤為浸潤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積而事滯。石乃堅心始得,沙乃放手即開。浪激主波濤之驚,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來俯察地理,以驗人事。
適逢人品之來,實為事體之應。故榮宦顯官,宜見其貴;富商匠賈,可問乎財。兒童哭泣憂子孫,吏卒叫囂忌官訟。二男二女,重婚之義;一僧一道,獨處之端。婦人笑語,則陰喜相逢;女子牽連,則陰私見累。匠氏,主門庭改換;宰夫,則骨肉分離。逢獵者,得野外之財;見漁者,有水邊之利。見妊婦,則事蔭於內;遇瞽者,則慮根於心。
此乃人品之應,以驗人事。
至於搖手而莫為,或掉頭而不肯,拭目而噴嚏者方泣;搔首而彈垢者有憂。足動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節,噓氣者主悲憂。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失。偶攘臂者,爭奪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諸身”之應。
若逢童子授書,有詞訟之端;主翁笞僕,防責罰之事。講論經史,事體徒間於虛說;語歌詞曲,謀為轉見悠揚。見博賭,主爭鬥之財;遇題寫,主文書之事。偶攜物者,受人提攜;適挽手者,遇事牽連。
此乃人事之應。
及夫舟楫在水,憑其接引而行;車馬登途,藉之負戴而往。張弓挾矢者,必領薦;有箭無弓者,未可試。持刀執刃,需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斷剛強之柄。繅絲者,事務繁冗。圍棋者,眼目眾多。妝花刻果,終非結實之因。書影描形,皆為裝點之類。絡繹將成,可以問職。筆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傾蓋者,主退權。忽臨鏡者,可赴詔。抱貴器者,有非常之用。負大木者,有不小之財。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見蹴球,有人發剔。開鎖鑰,遇事疏通。逢補器,終久難堅。值磨鏡,再成始得。頑斧磨鋼者,遲鈍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傷財。裁衣服者,破後方成。造瓦器者,成後乃破。弈棋者,取之以計。張綱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鋸恐有傷,或滌壺觴恐有飲。或揮扇者,有相招之義。或污衣者,防謀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應,即“遠取諸物”之意。
雖雲草木之無情,亦與卜筮而有應。故芝蘭為物之瑞,松柏為壽之堅。遇椿檜,則歲久年深;遇苗菰,則朝生暮死。占產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葉飄零當萎謝,根核流落主牽連。奇葩端的虛花,嘉果可以結實。
此乃草木之應。
至於飛走,最有禎祥。故烏鴉報災,喜蟲報喜,鴻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謀。鼠嚙衣,有小口之災;雀噪簷,有遠行之至。犬斗恐招盜賊,雞斗主有喧爭。牽羊者,喜慶將臨,騎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鯉魚出水,變化不凡。繩拴馬,疾病難安;架陷禽,囚人末脫。
此乃禽獸之應。
酒乃忘憂之物,藥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樂極生悲;醫師道逢,難中有救。籐蘿之類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鋤地者,事勢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勢必順。春花秋月,雖無實而關景,夏綿冬葛,雖有用而背時。涼扇,多主棄捐;晴傘,漸逢閒廢。泡沙電光,虛幻難信;蛛絲蠶繭,巧計方成。
此乃雜見觀物之應。
若見物形,可知字體。故石逢皮則破;人傍木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形可見。三女有奸私之擾,三牛有奔走之憂。一木兩火,榮耀之光。一水四魚,鰥寡之象。人繼牛倒防失脫,人言犬中憂獄囚。一斗入空門者,鬥爭。兩絲掛白木者,樂事。一人立門,諸事有閃。二人夾木,所問必來。
此為拆字之應。
復指物名,以葉音義。如見鹿可以問祿,見蜂可以言封。梨主分別,桃主逃走。見李則問訟得理,逢冠則問名得官。鞋為百事和諧,闔則諸事可合。難以詳備,在於變通。
此即物葉音之義。
及夫在我之身,實為彼事之應。故我心憂者,彼事亦憂;我心樂者,彼事亦樂。我適閒,彼當從容;我值忙,彼當窘迫。
此即自己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欲究觀人之道,須詳系《易》之辭。將叛者,其辭慚;將疑者,其辭支。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一動一靜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又推五行,須詳八卦。卦吉而應吉終吉,卦凶而應凶終凶。卦應一吉一凶,事體半吉半凶。明生剋之理,察動靜之機,事事相關,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應動靜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機又在於師傳。縱萬象之紛紜,惟一理而融貫。務要相機而發,須要臨事而詳。
此言占卜之理在於變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隱微。諸葛馬前,定吉凶於頃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風鳥覺之占,雖所用之有殊,誠此理之無異。
此言三要靈應妙處。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會著龜之靈。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竅,莫能悟其奧。故得其說者,宜秘;非其人者,莫傳。輕洩天機,重遭陰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靈應之妙,不可輕傳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