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講生扶中,日干弱,多官殺,首取印星為用神,這種情況印星是起了不可或缺的通關兼生扶作用。因年弱,所以,其主要是生扶之功。現在講印星的通關作用,其背景不同,不能無原則地生搬硬套。它是日旺官殺也旺的情況下用印,當一對矛盾相對立時,護身的日旺作為盾就必須更結實些,才能抵抗矛的進攻。印洩矛盾的旺氣而生身,是滅敵人的威風長我們的志氣所以這裡的印是真正起了通關作用,日旺官殺也旺,又有不過旺的印生身,不致勢均力敵兩敗俱傷,故能祿重權高;日弱,官殺也弱,有旺印通關則起了大作用,這種情況通常不多,因為身弱意味著克洩耗就旺,除非官殺給食傷制合太過而弱,遇日干官殺多的命局自然不會有高官實權。
本節通過十神的生剋制化關係來論用神通關。
在第二章和第六章的五行十神生剋關係中已知連續相生、隔位相剋的關係。相剋關係為財星克印梟,印梟克食傷,傷食克官殺,官殺克比劫,比劫克財星。財星與印星之間有官殺就能連續相生,其他,印梟與傷食之間有比劫,傷食與官殺之間有財星,官殺與比劫之間有印梟,比劫與財星之間食傷也是同樣道理。我認為除了傷食克官殺是弱對弱不成其為矛盾外,其餘皆為命局不同性質的兩行對立,是陰陽強弱之戰,力量上不分上下,所以才可論是否通關。不然就不稱其為病,只有對立的旺和弱,才能使兩行中和,並以身旺略勝一籌為準繩,這樣的觀點與通關本意相符。而比劫與財星既然兩相停勻,不分勝負,若以食傷通關反洩比劫而生財星,日弱而財旺,此通關沒有起到用神的作用,故不能與通關用神並論。除非日干偏旺,須用神洩而通關生財。所以,在相對平衡的四柱中:
財星與印星旺而相戰,有一點官殺星可通關。 印梟與傷食旺而相戰,日幹得令可通關。 官殺與比劫旺而相戰,有一點印星可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