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七子,兌六子,離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陰故無子。
乾七子,坤六子,兌五子,艮四子,離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陰剛故無子。
乾坤七變,是以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
艮兌六變,是以月止於六,共為十二也。
離坎五變,是以日止於五,共為十也。
震巽四變,是以體止於四,共為八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於七,去乾而言之也。
月有八位而用止於六,去兌而言之也。
星有八位而用止於五,去離而言之也。
辰有八位而用止於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數止於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兌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數也。
故十二月常餘十二日也。
圓數有一,方數有二,奇偶之義也。
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天圓而地方,圓者之數起一而積六,方者之數起一而積八,變之則起四而積十二也。
六者常以六變,八者常以八變,而十二者亦以八變,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體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周文建註:有點道理)
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
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
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也。
六者並其一而為七,十二者並其四而為十六也。
陽主進,故天並其一而為七。陰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
是陽常存一而陰常晦一也,故天地之體止於八,而天之用極於七,地之用止於十二也。
圓者裁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
方者展圓以為體,故一變三,並之四也,四變十二,並之十六也。
故用數成於三而極於六,體數成於四而極於十六也。
是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圓者六變,六六而進之,故六十變而三百六十矣。
方者八變,故八八而六十四矣。
陽主進,是以進之為六十也。
圓者徑一圍三,重之則六也。方者徑一圍四,重之則八也。
裁方而為圓,天所以運行。分大而為小,地所以生化。故天用六變,地用四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