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下)

第五章 五行四時

一.木形清秀瘦長。修植而高。凡青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木形故也。惟與白滑色相反而最忌。亦金克木之義也。最忌秋令。次忌冬令。

二.火形尖露上炎。奇凸突兀。凡紅活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人體 故也。惟與黑枯之色相反而最忌。亦水克火之義也。最忌冬令。次忌春令。

三.金形方正堅實平厚而勻。凡白瑩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金體故也。惟與紅赤之色相反而最忌之。亦火克金之義也。最忌夏令。次忌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四.水形圓厚而勻。韻長而宏。凡黑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水體故也。惟與黃暗而滯之色最忌之。亦土克水之義也。最忌三六九全月。次忌秋令。

五.土形厚而不圓。局深而濁。聲緩而遲。凡黃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土體故也。惟與青膩之色最忌之。亦木克土之義也。最忌春令。次忌夏令。

六.各形於時令。亦有相當關係。春令不忌青潤。正二月尤以此為吉。夏令不忌紅躁。四五月尤以此為平安。秋令不忌白瑩。七八月猶以此為小吉。冬令不忌黑潤。而十冬月尤以此為平穩。三六九全月不忌黃明。尤以此為喜慶。此時令之順生也。

七.春令忌白慘色。正二月為尤不利。夏令忌黑枯。四五月為受大禍死厄。秋令忌紅赤色。七八月為受驚險橫禍。冬令忌黃黯色。十冬月為損失官訟。三六九全月忌青膩色。為疾厄冷退。此時令之相反也。此七項為五形四時之大略也。

第六章 部位應驗

一.天岳華蓋。專主平安亨吉之部位。及陞遷進職。獲功得名。及家庭之順遂。常人則主財星旺而事實利。亦關乎個人之大計如何也。

二.奏書專主大計之決定。函電交 馳之往來。其中消息如何。公文信件之有所種因。事實交 際之有所發生。亦關乎陞遷調補之各項也。

三.印堂為全面部之元首。專主個人之吉凶禍福。大勢之安全與否。性命之關係如何。疾厄之重經如何。此為最重要之一。及關係正謀略也。

四.輔角與日月角。為父母之 正當關係。為名位之連帶關係。亦主家庭人口如何。血統之哭泣如何。以及未經預謀。而有發生者。乃意外之部位也。

五.國印即顴骨之部位。關係人之權利。及陞遷調補。得失成敗。亦關係弟兄叔侄。及個人之生存地位。此為重要部份之一。亦主父母孝服也。

六.土星為坐守財之正當關係。及兩側關乎偏浮財。交 際財各項。凡進財進祿。以此為專部。及得財失財。皆以此為用神。此為重要部份之一。

七.輔角驛馬專為行動之關鍵。遠行之事實。其遠謀之成功與否。皆以此為用神。又連帶為流通之財源。而為外財也。又為行動之遠近。中道有無障礙也。

八.奸門為妻妾之專部。而分左右也。其左奸門。為命妻。或嫡位之名義。右奸門為重配。或妾庶之名義。皆以此部定其妻妾宮之吉凶禍福。喜慶哭泣。以及疾厄死亡。又關妻族之哭泣。及各項事務也。

九.中勾陳為疾厄之正當事實。又主憂鬱思慮。之連帶事實。亦主哭泣之連帶。妻妾子女之連帶。又主母族叔伯之人丁也。

十.羅侯曜。計都曜。為弟兄姊妹之正當範圍。亦關公文書函等事。又主口舌交 際。及六親往來籌商。而事實之聯絡進行各類也。

十一.上勾陳為公文信件。謀略思慮。及有心理之顧忌。一切事實。動念之初步。而有隱憂之牽制事項。左為外務之事。右為內務之事也。

十二.福堂為官訟是非之正部。及嫌疑嫉垢之種因。又為外財動財之連帶關係。以及憂思鬱結。遲疑不決之事。而生遺累爭執也。

十三.三陽為子女之一部份。其子女之安全與否。或進子女之喜慶等項。又主疾厄之吉凶關係。為重要之一。以及結仇結怨。及爭名奪利之糾紛也。

十四.三陰為子女之正部。其子女之安全與否。又主憂思之連帶。而不可宣佈者。亦關係吉凶之一小部。亦主母族妻族之哭泣。又主疾厄之傍部也。

十五.蠶囊為子女之正部。凡子女有喜慶之事實。疾厄之事實。死亡之事實。皆以此為定論也。亦主血統戚屬之哭泣也。

十六.玄武為驚險之正部。及暗害損失。官訟牢獄。輕則為重要口舌。重則為傷亡災厄。為吉凶重要部份之一。亦行動之可否。當以此為考查重要點。又關血光之傷殘。湯火瘡疥之類也。

十七.兩腮號懸璧。即奴僕宮。關係奴僕牛馬之正部。又主盜賊小人之連帶關係。及遺失不明之財物。下人走失之拐騙等項。

十八.法令為偏謀。及間接之關係。又主兼代之權祿。從中之負責。又主書面之策略。徵求之方針。及由此而達彼之間接行為也。或過渡之就範也。

十九.命宮為先天之根。是疾厄之主部。專應病厄。及死生關係。痼疾宿病關係。以此為用也。及腎系之通過地。亦關虛弱之疾也。

二十.俞門為腎部之正系。是大病厄之必要考查者。有死亡之區別。及疾病時間之久暫也。

廿一.命符為疾厄之一小部份。關係臨時發生之病厄。亦有相當之危險。及花柳淫慾之疾災。血光之酒病等項。

廿二.下勾陳為疾厄之一小部份。關係常度種根之病厄及濕氣水氣瘡疥之類。又有血統戚之連帶哭泣。關係輕微。而不重也。

廿三.年壽為疾厄之正當部位。故名疾厄宮。凡宿疾與臨時發生之病厄。皆以此為一定決斷。亦關伯叔之外哭泣。及回祿之災也。

廿四.人中為船行之必要考查。關乎水運之損失。船行之吉凶。亦主疾厄之痛症等類。而有死生關係也。亦主子女之一小部份。是其連帶也。

廿五.承漿為船行之必要考查者。關乎水上之吉凶禍福。及有無水驚水災之例。及船行之貨物利源。有無損益也。又主瘡癢花柳之病。而成梅毒。亦主跌扑湯火之咎。而成疤痕之類也。

第七章 氣色斷驗秘訣

一.天岳華蓋為高廣學堂。亦官祿之正部。凡有黃紫色。主吉慶。主陞官進職。得祿獲功。常人則為進財源。進入丁。此時如有謀略進行。已佔大體安全。及得十之七八利益。如有青色。主憂思鬱結。驚疑不定。如有滑膩色。主哭泣。及損血統關係之人丁。及有六親遺累。交 際吃虧。暗害損失。如有紅色。主失官去職。損財冷退。亦主驚恐險阻。如現赤色。主孝服損人丁。及驚險危險。暗害官訟。牢獄伽鎖。如有白慘色。主孝服刑人丁。及大病厄。如有黑暗色。主百事不利。飛災橫禍。危險損失。惡疾瘟疫。依時令之生剋。濃淡之輕重。為一定之事實。又因其人之程度如何。資格如何。以斷其大小耳。

二.奏書為大計之決定。公文信件之事實。如有黃紫色。主陞遷進職。及有喜因之消息傳來。常人亦有財利之喜報。如有青滑膩色。主父母之 困難。信件之羈留。及事實有憂愁不決。族戚牽制。如有紅赤色。主結仇構怨。及有不好之消息。損失之遺累。如有白慘色。主有人口災厄之信件。臨時發生之病厄。如有黑黯枯各色。主失官損祿。失權罷職。暗害危險驚險之函電。招嫉結怨。官訟牢獄。亦以濃淡重經。斷人之禍福大小久暫也。

三.印堂為面部之元首。關係重要。如有黃紫色。主陞官進權。獲功進祿。及旺人丁。常人亦主喜慶而旺財源。如有青滑膩各色。主小破敗。及小損失。及憂愁不遂。勞而無功。亦主小疾。如有赤紅色。主危險損失。牢獄柳鎖。及受傷與死亡之災。罷職失權也。如有白慘色。主百事不遂。刑克人丁。疾厄流連。招嫉結怨。如有黑黯晦各色。主危險死亡。損失破敗。瘟疫牢獄之例。亦以濃淡輕重。為事實之決斷也。

四.輔角驛馬為行動之正部。及流通之財源。如有黃紫色。主行動大利。及謀略行功而成功。又主遠信至。而得良好之消息。如有青滑膩各色。主中道停留。謀略逗留。而生變化。遠信不至。及有損失障礙之信件。如有白慘色。主刑傷父母。或損家庭重要人丁。如有紅赤色。主行動之損失驚恐。貨物之損阻。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行動有危險暗害。盜匪災厄。及孝服。不動為吉。亦以濃淡重輕。資格程度。為事實之判斷也。

五.日月角為父母之 正部。及官祿之連帶。如有黃紫色。主父母康健平安。及官祿之進益。如有青膩滑各色。主父母憂愁。而有心病隱憂。亦主父母之 疾病災厄。及官祿之停留不動。如有白慘色。主父母大疾厄。及哭泣之例。如有躁絛色。主父母與人爭端口舌。及本身之受影響劣跡。如有紅赤色。主父母凶危。及孝服。亦主家庭之大損失。如有黑黯枯各色。主父母驚險死亡。及本身損失官祿。損失財利。亦以濃淡重經。資格程度。而為判斷也。

六.國印為權祿之重要部位。如有黃紫色。主進權得祿正。當謀略而收實效。有謀必成也。又主直接之進行。為獲利益。如有青滑膩各色。主父母疾厄。弟兄姊妹叔伯有災厄急難。權位小有搖動。如有白慘色。主謀為不成。勞碌不功。如有躁絛色。主權位減等。招是非嫌疑。及結夙怨。如有紅赤色。主孝服。及大損失。盜匪之驚險。牢獄之仇害。輕則主痔漏。重則主凶亡。如有黑黯枯各色。主損失破財。危險災厄。飛災橫禍。刑人丁之例。如輕則主內憂外患。六親爭端。及官訟糾纏之例。亦以濃淡輕重。因人之資格。而決斷其吉凶禍福也。

七.土星為財帛之專部。如有黃紫色。主進祿。得財及事實之遂心。如有青滑膩各色。主小累損失。及謀為有挫折。以及得而復失。中道有障礙。如有躁絛色。主偏財損失。遊戲遺累。如有紅赤色。主火災。及冷退之破財。失祿罷職。官訟暗害。亦主損人丁。如有黑黯枯各色。皆為不祥。損人破財。亦主懸樑服毒。投河自剔。輕則官非口舌。疾病災厄。常人主六畜損失。皆以濃淡重經。為損失之大小也。如有白慘色。主叔伯哭泣。血統哭泣。及冷退也。

八.人中為船行之必要。子女之關係。如有黃紫色主行動通達無阻。外謀順遂可成。而子女亦亨吉。如有青滑膩各色。主痛症之疾厄。及船行停留時日。如有絛躁色。主子女小疾。如有紅赤色主子女之災厄。船行之損失。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船行之驚險。損失破敗。盜匪之搶劫。拉搕翻船。如有白慘色。主侄甥之哭泣。及冷退之消耗。鬱結之疾厄。因其人與事實而斷之。可也。

九.命宮為疾厄之主部。如有黃紫色。主先天強健。後天無虧。平安無疾。如有青滑膩色。主傷陰失眠。神不守宅之疾。如有躁絛白慘各色。主有一脈之叔伯哭泣。及同室操戈。遺累小損。如有紅赤色。主驚險凶危。官訟暗害。及失火燭。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腎病弱疾。及死亡之病厄。或花柳有形之災毒。如有青筋橫過。主遺精。及宿病。小兒主遺尿。及增氣痛。

十.命門為疾厄之正部。內屬腎絡。如有黃紫白潤各色。均無疾厄。如有青滑膩各色。主小病流連。及憂思鬱結。如有紅赤慘色。主大病。有定根疾。及驚悸失智。神經昏亂。如有黑黯枯色。主惡病死災。以此為腎絕。而無救他。

十一.命符為疾厄之正部。如冬令有黃黯色。主死災惡病。其他時令無礙。紫白明潤各色。主無疾而平安。如有青滑膩色。主小疾。及血光花柳。如有紅赤躁絛色。生口舌爭端。及瘟疫時疾。如有黑枯慘各色。主水驚。及久病酒病濕氣之例。

十二.中勾陳為疾厄之正部。及連帶憂鬱。如有黃紫色。主平安無病苦也。如有青滑膩各色。主憂鬱多思。糾纏牽制。又主失眠多夢。及胃肺之疾。又主濕氣水氣上泛之例。如有紅躁赤絛主口舌爭端。交 際失效。及哭泣刑人丁。如有黑黯枯慘。主弱症。腰痛腿疼。病疾不愈。又主刑人丁而冷退耗財。遺累牽制。而有暗害也。

十三.下勾陳為疾厄之一小部。如有黃紫白潤之色。主平安無疾。如有青滑膩各色。主濕氣定根。及時疾沉疾。如有紅赤躁絛。主濕熱症。及手足病。而筋骨疼痛。又主口舌內是非。六親之累。兄弟姊妹之爭。如有黑黯枯慘各色。主母族哭泣。叔伯哭泣。及痰飲疤塊之例也。

十四.年壽為疾厄之正部。故號疾厄宮。如有黃紫白潤之色。主一歲平安。如有青滑膩色。主胃病哽噎。飲食減少。及顧忌遠憂。如有白慘色。主骨肉戚之哭泣。連帶之累損。如有絛躁色。主肝氣不舒之疾。及目病。動氣吃虧。如有紅赤色。主火災驚損。及吐血痔漏。如有黑黯枯各色。主痼瘋疾不愈。及刑重要人丁。及危險自剔。又以黑黯色加塵點方死。次亦憂愁而死。環境惡劣也。

十五.奸門為妻妾官之正部。如有黃紫色。主妻宮喜慶。而有喜因也。如有白慘色。主妻族之哭泣。及外孝服也。如有青滑膩色。主妻宮多病厄。而有隨身宿病也。故經雲。奸門青筋上露。常蓄病妻。左妻右妾也。如有黃青二色合併。則病中化喜也。或喜中有病也。如有躁絛色。主妻宮口舌。及暗助後家。如有紅赤色。主妻宮驚險。火災。及妻族連帶之累。如有黑黯枯色。主刑妻妾。亦要中勾陳絛暗方應也。否則大病大災。如有雜花三四色混合。主妻妾姦淫邪行。或為本身花柳病厄。故黃明者。得妻族之助。而進財也。

十六.羅曜計曜為弟兄之正部。及附代口舌。與公文信件也。如有黃紫色。主弟兄姊妹安好。及謀略有成。如黃紫而動。則有喜信至。或公文委狀也。常人則有進財之喜信。如有青滑膩色。則有弟兄姊妹之累。及憂愁不決之事。如有白慘躁絛各色。則主弟兄姊妹連帶之哭泣。亦主遺累。如有紅赤之色。主官訟口舌。遺累暗害。嫌疑是非右內左外也。如有黑黯枯色。主弟兄姊妹之哭泣。及連帶之損失。不好之消息。憂驚之信件必至也。

十七.兩眉主正當謀略之部位。如有青滑膩色。主憂愁而有顧忌。如有黃紫色。主謀略有成。事實順利。及弟兄之喜慶。如有油黯枯慘色。主交 際是非。冷退破財。陰謀暗害。謨嫉爭端。如有紅赤黑色。主驚險牢獄。損失哭泣之例。

十八.福堂為外財之正部。及外交 是非之例。如有黃紫色。主進外財。及流通之財源。交 際成功而有效。同舟共濟而互利。如有青滑膩色。主外交 之是非。嫌疑之影響。意見不合。各走極端也。如有紅赤絛躁色。主讒嫉官訟。交 際生中變而無效。同謀見連累而損失。如黑黯慘枯各色。主盜賊之患。瘟疫之災。以及惡劣消息。損失破敗。或因知己包圍。遊戲縱慾。先破財而後災患也。又為暗殺之機。種因於此也。

十九.三陽為子女之正部。如有青黃而潤者。主進子星。如有紫躁而潤者。主進女星。如有滑膩絛色。主憂思遠慮。結怨生非。多狐疑顧忌。而釀成也。如有紅赤色。主驚恐災厄。官訟破敗。如有黑黯慘枯色。主瘟疫惡病而死。又主刑子女之哭泣。如有赤縷下侵入目者。主驚險傷身。輕亦主成殘疾。毀其饑膚傷其肢體也。

二十.三陰為子女之正部。如有青黃明潤者。主進子星。如有紫躁明潤者。主進女星。如有滑膩枯黯各色。主疾厄。及子女之不旺。亦為酒色過度。精神萎頹。如有赤紅色。主子女血光之傷。瘡折之疾。或湯火跌扑之咎也。如有黑慘色。主受暗害。刑子女。亦主妻族姑嫜之哭泣。刑骨肉戚也。又主夙怨嫁及禍。私仇報復。而藉故之爆發也。

廿一.蠶囊為子女之傍部。亦關係疾厄哭泣。如有青赤筋直露下插者。主外哭泣。多應母族妻族。及血統戚屬。有重要關係。左應男丁。右為女丁。又有女格而反應之。如有赤青筋彎曲下插。則損至戚。而略疏遠者。或由信傳噩耗之例。如青赤筋平橫而露。則刑子女。輕亦主子女之大災。如有青滑膩枯各色。主小疾。主憂思不決之例。如有紅赤黑慘各色。主陰險欺詐。疾厄惡症。亦主花柳病。又主淫亂招禍。冷退損失。子女災厄。而刑克也。如有黃紫色。主子女喜慶。亦主陰騭善功等類也。

廿二.元武為驚險是非之正部。憂思疑慮之旁部。如有黃紫白潤各色。皆平安無阻。雖在危險界中。亦無妨礙。如有青赤筋下插。主結夙怨。而生三年之憂疑暗害。或主三年官訟糾纏時日。如有青滑膩色。主招讒嫉。而見小驚恐。及暗害爭端。如有紅赤色。主牢獄拘留。驚險災厄。如有躁絛慘色。主連帶之驚恐。遺累之損失。小人之暗害。憂疑之信件。如有黑枯黯滯色。主飛災橫禍。危險殘傷。及刑人丁。而有意外之禍。招意外之損。以其人資格而斷之也。

廿三.腮頤為奴僕官。如有黃紫白潤色。主得下人之輔佐。而得忠實誠厚之奴僕也。如有青滑膩色。主奴僕小愉。遺失物品。如有躁絛色。主奴僕口舌。下人是非。如有黑暗如煙。染皂如塵。則主奴僕暗害。而有下犯上之舉動。及奴僕犯罪。而累及主人之例。亦主損牛馬六畜之例。如有黑黯枯色。主奴僕盜物私逃。如有紅赤色。主奴僕有牢獄之災。連帶之累。以及牛馬六畜。而成官訟也。

廿四.承漿為船行之正部。凡黃白紫潤各色。皆宜船行。及水上之利源亨吉。如有青滑膩色。主水上之虛驚。及下部之小病。如有摻躁絛色。主戲逆之口舌。及花柳病。如有紅赤色。主情慾之驚恐。船行之損失。如有黑枯黯滯各色。主水災之厄。不宜船行也。又主醉死。及花柳惡痛。而成殘廢也。

公篤曰。氣色為臨時之吉凶禍福。人所共知。所以知之者。能趨吉避凶耳。故上例各項。皆詳細說明。不過。格局各有本質之不同。各有地位之懸殊。各有智識之賢愚。各有環境之優劣。各有年齡之老少。各有性質之剛和。持監者。因其人而斷之可也。據其濃淡輕重。而分其層次可也。蓋氣色為先天動機。吉凶引子。吉者趨而就之。擴大進行可也。其凶危尚可避乎。曰能避凶危也。夫危險分兩種。有行動而遇危險。則先有權利引誘。財源動念也。有不行動之危險。則有權利牽制。人口羈絆也。故行動之危險。不貪其權利。不動其慾望 。坐守可避也。如不行動之危險。能捨其權利。不為親屬所羈絆。毅然而去之。皆可避也。大危險能行一千里。可保無虞。小危險急行三百里。可得安全。皆在當時有一定決心耳。至於官訟遲遲而和解。口舌謙恭而忍解。結怨布德可化解。暗害預防可避解。嫌疑謹慎可調解。疾厄修養可化解。諸如此類也。

《公篤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