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易林補遺家宅之謬
斷家宅之謬者,惟《易林補遺》之說。即如其以卦分旺相死沒,立春後,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干休, 坎廢。春分後,震旺,巽相等說。又云:凡看人宅六事,內外二卦皆臨旺相,爻內總無財官也,主興隆。如臨死,囚,休,廢,總有財官,青龍,天喜亦無佳兆。試 問倘立春後,卜得頤、小過、蠱、漸、恆、益等卦,俱值旺相胞胎,必斷其富貴無窮之好。如卜得晉、明夷、臨、萃、比、師等卦,必斷其敗壞不止之凶,由此論 之,生剋制化之理,烏有竟為吉凶禍褔快捷方式之法。其謬猶可,其大謬者,以官爻為家主之爻,又以五爻為家主之爻,倘遇官爻壞,五爻好,則家主之吉凶何分?
據 云:子孫動則廣進家資,此一句系古法也,雖則不謬然以官鬼為家主,則子孫不可動,動則克傷官爻矣。若據張星元之論,欲要進家業者,反欲克傷其父乎?又據 云:初為兒女,與雞、鵝、井連基地。試問初爻逄凶,兒女、雞、鵝、井泉、地基概凶矣。豈死雞鵝之家,兒女亦必死乎?井必頹乎,墓必破乎?二言妻妾兼貓犬鼊 及華堂。試問二爻逄凶,妻妾貓犬鼊與華堂概凶矣,豈死貓犬之家,妻妾亦必至於死乎?死妻妾之家乃因鼊與華堂之礙乎?止陳兩爻之謬,其餘不及盡述。凡卜家 宅,當以用神分別明白,後卷有家宅六爻分斷,學者詳之庶無誤矣!
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
一婚姻嫁娶,惟《易林補遺》之說最 謬。以內外卦世應爻為主,以陰陽財鬼爻為憑。凡男卜女家,內卦為夫,外卦為婦;又以世為夫,應為婦。凡女卜男家,以外卦為夫,內卦為婦;世爻為婦,應爻為 夫等說。使後學無定見。假如男家卜婚姻,或遇外卦凶而應爻吉,此婚姻亦好亦不好,究竟可配不可配耶?今人宗之,不問父母叔伯為卜子侄女婚,不問兄弟母舅為 卜甥弟女婚;一概以世應論夫婦,官鬼妻財為夫婦;不以用神生剋制化之理,定其夫婦之吉凶,大失先天妙旨。
孰知世應財官各有分別,世爻為我家,應爻為彼家;女人自卜嫁此郎為夫,當以官爻為夫,世為自己,官世相生,相合,官陽世陰,此謂之得地。男人自卜娶此女為妻,當以財為婦,世為自己,財世相生,相合,財陰世陽亦謂之得地。
或 父母尊長輩,為子孫婚欲配某家女為媳,以子孫為用神,世上子孫或陽象,子孫皆指言我家之男也,應上子孫或陰象,子孫皆指言彼之女也。無衝破,有生合,自然 可配夫婦和諧。無生合,有沖克,自然夫婦不睦。或休囚,或受克,自然不壽。如父為子婚,世位而受傷者,自然悖逆而刑翁,財爻而受生者,自然孝順而益姑。或 為弟娶妹嫁者,皆以兄弟爻為用神也。曾於午建乙卯日父為女擇婿得《否》卦,安靜。
占事 | 父為女擇婿 | ||||||||||
卦名 | 天地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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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宮 | 乾金 | 空亡 | 子丑 | 缺爻 | 子水孫爻 | ||||||
六獸 | 世應 | 卦爻 | 干支 | 六神 | 干支 | 六神 | 伏神 | 卦身 | 日辰 | 月建 | 太歲 |
武 | ′ | 戌 | 父 | 乙 | 午 | ||||||
虎 | 應 | ′ | 申 | 兄 | 卯 | ||||||
蛇 | ′ | 午 | 官 | ||||||||
陳 | ″ | 卯 | 財 | ||||||||
雀 | 世 | ″ | 巳 | 官 | 伏 | ||||||
龍 | ″ | 未 | 父 | 子孫 | |||||||
子水子孫伏陰爻未土之下,惟恐令愛不壽耳.其人不然而去,後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
一人執此卦問予曰:世陰應陽,官星旺令,卦得六合 ,日辰持財,財官相生,六爻安靜,是必佳乎?予曰:若依張星元論是佳偶也,子孫伏而旬空,是必無子息也。據予斷:子水子孫伏陰爻未土之下,惟恐令愛不壽耳。其人不然而去,後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又 一人申月甲午日父為子擇媳,得《復》之《噬嗑》卦。予曰:應爻合成子孫局生世,不但嫁資豐厚,更可享其孝順之褔。後至巳年完婚,果孝順賢淑,贈嫁不凡。若 據張星元之說,官為夫,此卦寅木夫星月破,又被金局克,是必剋夫,何完婚已及廿十年,翁姑在堂,夫婦和諧,不惟子多,近已得孫矣。後學當如是斷庶無,棄吉 就凶以致誤人婚配也。
占事 | 父為子擇媳 | ||||||||||
卦名 | 地雷復之火雷噬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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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宮 | 坤土 | 空亡 | 辰巳 | 缺爻 | 巳父 | ||||||
六獸 | 世應 | 卦爻 | 干支 | 六神 | 干支 | 六神 | 伏神 | 卦身 | 日辰 | 月建 | 太歲 |
武 | × | 酉 | 孫 | 巳 | 父 | 甲 | 申 | ||||
虎 | ″ | 亥 | 財 | 午 | |||||||
蛇 | 應 | × | 丑 | 兄 | 酉 | 孫 | |||||
陳 | ″ | 辰 | 兄 | 伏 | |||||||
雀 | ″ | 寅 | 官 | 己父 | |||||||
龍 | 世 | ′ | 子 | 財 | |||||||
應爻合成,子孫局生世,不但嫁資豐厚,更可享其孝順之褔.後至巳年完婚,果孝順賢淑,贈嫁不凡. |
辨 六爻諸佔之謬《天玄賦》以六爻定諸佔之例,惟占國事以五爻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為宅、五爻為人,墳墓以五六爻為氣絕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 生剋制化斷之。其天時、產育、行人、田禾、求謀、疾病、買賣、詞訟、盜賊、鬥毆、蠶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種種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剋制化之理推斷,惟以定 例而決事之吉凶,大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時以六爻為日,以五爻為雨,試問睛雨不以子孫,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為可決乎?又如初爻為產母,二爻為胎 孕,試問產母不看用,神胎孕不察子孫,竟以初爻、二爻為可決吉凶乎?其餘種種之謬,難以盡辨,望後學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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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六爻諸佔之謬
天 玄賦以六爻定諸佔之例,惟占國事以五爻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為宅,五爻為人;墳以五六爻為氣絕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生剋制化斷之.其天 時、育、行人、田禾、求謀、疾病、買賣、詞訟、盜賊、鬥毆、蠶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種種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剋制化之理推斷,惟以定例而決事之吉凶,大 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時以六爻為日,以五爻為雨.試問睛雨不以子孫,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為可決乎.又如初爻為產母,二爻為胎孕,試問產母不看用 神胎孕,不察子孫,竟以初爻,二爻為可決吉凶乎.其餘種種之謬,難以盡辨,望後學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