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夬傳卷五 漸

漸:女歸吉,利貞(1)。

【註釋】(1)漸者,漸進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進,漸進者也。以止巽為進,故「女歸吉」也。進而用正,故「利貞」也。

《彖》曰:漸,之進也(1),「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2)。止而巽,動不窮也。

【註釋】(1)之於進也。(2)以漸進得位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1)。

【註釋】(1)賢德以止巽則居,風俗以止巽乃善。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1)。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註釋】(1)鴻,水鳥也。適進之義,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鴻為喻之。又皆以進而履之為義焉,始進而位乎窮下,又無其應。若履於干,危不可以安也。始進而未得其位,則困於小子,窮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也。困於小子讒諛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1)。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註釋】(1)磐,山石之安者少。進而得位,居中而應,本無祿養,進而得之,其為歡樂,願莫先焉。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1)。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註釋】(1)陸,高之頂也。進而之陸,與四相得,不能復反者也。「夫征不復」,樂於邪配,則婦亦不能執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體而棄乎??丑,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異體合好,順而相保,物莫能間,故「利禦寇」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1)。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註釋】(1)鳥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棲也。雖乘於剛,志相得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1)。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註釋】(1)陵,次陸者也。進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故「婦三歲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塗者也。不過三歲,必得所願矣。進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則道濟,故不過三歲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1)。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註釋】(1)進處高潔,不累於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峨峨清遠,儀可貴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

《周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