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大旨

《復聖講述》

河圖負於龍馬。洛書呈於元龜。以其所出見在河洛也,故名河圖、洛書;

圖之出雖以馬龜。像之徵則符運數。蓋天地自然之象。顯於物者也;既出見於物。得聖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圖者,天地之文顯於物。而用於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顯之;唯人用之;蓋合天地人物四者之靈,而後見其功;成其名,以廣其德,著其道,其為物豈可輕言哉?

觀易象之所本,六經之所仿;百度之所制,一切政教之所創。其為人文之袓,文化之源,固無他物可與方矣!

圖書之象簡,而包舉天地之間,生成之德,變化之道;

盡氣數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賅萬,中而立極,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在順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猶天地之覆載,人物之生育;而莫外於至一至中之極者也。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數則焉:

(一)河圖者;明位之用,位無動也;洛書者,明時之用,時有變也;

河圖立天地之極,而見其體,是明位不動,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書列天地之序,而著其變;是明時之時遷,有其復之情之也。

二者大例,一體一用;一守中而立極,一循行而不窮;是天地生成始終,道德氣數往復遷變,可見可微者也。

(一)河圖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書者,明萬物之變化也;

河圖自陰陽二氣之生成,而五行出;洛書自五方之推遷,而九宮見。

五行為萬物之本,數簡而位定;九宮為萬物之變,數繁而行周;此生化由簡而繁,氣數由正而變之例;

故河圖之數,自一至十,不離五行,而成生成之母;洛書之數,自一至九,化分無盡,而明往復之理;

其例如:一六之水,則化為一與六之北,與西北二宮;四九之金,則變為九與四之南,與東南二宮;餘數皆然,

雖水火之數不易而位移,火金之數互易而位改;在河圖可名為水火金木,在洛書則稱為四正四偶各宮;

正猶易之兩儀,一變為四象,再化為八卦;其數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眾;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為易也,若執河圖以釋洛書,則將滯而不通矣!

(一)河圖者:以數紀二五之本質;洛書者,以數名九宮之循環。河圖不動而自生成,

洛書以動而形變化;

河圖像天地初奠,物類自生之時;洛書象萬有具陳。氣數並行之例;

其合於易,則圖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極;書如文王之卦,變化錯綜,而推其用;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數;

可徵於物,可驗於形,可候於時令;可證於天地之文,可通於人物之生變遷者也;

故河圖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書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就河圖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書推而化之,可知萬物之將來;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達,性命斯順;氣數不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圖之數變,而洛書之象以成;其屬於天道者,萬物生化自然之象也;屬於人道者,則扶陽抑陰;中極不動,顯仁藏用,中和以成之義也。

蓋天道遠,人道邇;天道精微,聖人則之;人道明易,眾人能之;必以人道為言,而後眾人可通天道也;

河圖之屬天道者多,洛書則寓人道;以後天之世,唯以人道為急務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於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見於人事,而宜取法者;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當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則可行;人生猶行路也,由道則全其生;大則治平之功,小則孝弟之事;遠則聖賢之德,近則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達焉。此人道之所以為重,而次於天道,以先於天道者也。

洛書之象,由河圖而變;即由先天而為後天,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徵之於其數也。

五行雲者,非僅指水火木金土也,凡物與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兩儀也;故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東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肺賢也;在味,以酸鹹辛苦甘也;在音,有宮商角徵羽也;在德,有仁義禮智信也;在倫,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其類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復循環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四時象之,年以四時成歲,而土旺於四季;

如河圖以水火木金定四方,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極也;至洛書則方之四者變八,中之五者終不移;

則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為眾,變合為分之例;而中極不易也。去其十者,抑陰而扶陽也,顯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於生,有德業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仁是也;天賦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則道成而生全;以智立功,則事成而名貴;

二者人之所以為人也,然必顯其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書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顯仁藏智,則有功無德,失主之本;

若不顯仁而徒用智,則反未為本;離性日遠,去道日甚;不獨無以全生,必反因以賈禍;

蓋智者,用也,末也,必有本體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捨本逐末,失體求用;無根之花,無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主宰而後成其用也,非獨用可成功者;

故顯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與中極不易之義;

為易教並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為本,故人以仁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故用者,為仁用也;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則有諸德之名;約言之,即仁也;用之屬智,亦為仁也;苟無仁,何以名其智哉?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歎也!

河洛二圖所重,在變化之例;洛書者,河圖之變;河圖者,天地之變;

河圖以二氣之變,而五行出;洛書則五行之變,而九宮分;此易見者也。其中微妙難知者,則五行之數,本二氣之數;

而九宮之數,即五行之數;推之則萬物之數,莫非九宮之數,亦莫非五行之數,二氣之數也,

溯而上之,則九而五而二,歸於太極之一;推而下之,則五而九,至於萬物,以達無窮;一本而萬殊,萬殊歸於一本;

如布之經緯,網之綱目;其為數殊,為絲一也;故自太極以至無窮,為數雖殊,為氣無二;而數之殊者,非殊數也;

數之自加減乘除也。故數殊而不殊,雖由萬物至於無窮,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數;不過有其分合變化而已。

故數之殊者,數自殊之;非數外有數,則由氣之不二也;

因氣不離陰陽,雖有錯綜生化之殊,仍不失其為陰陽;故氣無殊,數無殊;數以紀氣,氣之所至則數成,數之所見則氣達,氣數無殊用也;

河洛者,明氣數之用,示天地萬物之始終也;果明其變例,則天下之氣數;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變而後見也。

設無所變。即無所用;果無變無用,天地已歸澌滅;更何河洛之圖存哉?

唯其變多則用神,用神則天地無極;人物無盡,莫不在氣數之中;即莫能出此圖像之外,而後河洛二圖,乃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圖與洛書異同之處,即氣數變之跡,與天地萬物生化之例;其所列雖僅此九宮之位,五行之名;而其類推,可至無盡;欲明其變,可就易象證之也;

所須知者,河洛之變何自來?其氣數分合何所本?此則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數,所必留意者也;茲試論之:

洛書之數,因河圖而來;即萬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氣,即天地也;已見河圖。而九宮變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則見洛書;而九宮雲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數盡於九,九宮足以包數之全;天下之物,盡在九數中,則莫逃乎九宮之外;

故九宮者,萬物萬事之所隸屬,而萬數之所循環者也。

無論生化之無盡,所推所衍,莫不盡於九數之中;由九而內則返於一,

由九而外,則推至無量數;數雖無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盡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極天下往來之數;

其曰:大衍者,由中數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數之所至,而足以包舉一切數;故曰:大衍。

以數之老陽在九,老陰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圖洛書所有之數也;以其數之重在變也,則河圖之象變為洛書,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為先天數;若已變,則屬火;離代乾用,離為火;而乾為金,故其位隨乾離而易;此易見者也。其間尚含深意,

即以數之成,乃因氣之行;氣之行也,非置於一方而不動,必周流八方而無息;以位言之,則河圖之火與水對,金與木對;

數隨五行之氣,而定其方,無所易也;若以時言之,則洛書北方之一,與東方之三,一屬太陽,一屬少陽;

而後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陽,一少陽;其位互易,而後正對;以其氣之既行,不復如河圖之初生也。

河圖之氣,以陽生陰,以陰繼陽;故陽老於西方之九,而陰四繼之;陰老於北方之六,而陽一承之。陰陽互根於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見,此其以氣之初生為象也;

若在洛書,則陰陽已分,二氣環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對;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終,皆太陽;東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陽也;

陰氣亦然,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陰;西北之六,東南之四,皆少陰;兩兩相當,以周行於八方;而成一陰一陽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歲證之,春與秋對,冬與夏對;一寒一暑,相當其令;而一歲之氣,週而復始,如環無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書之象,像後天已定之氣數;陰陽迭興,數位周流;以成其往來不息之德,不獨歲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晝夜;無不如是,皆以循環為率;此即洛書以明變化之用為象者也。

且數之既變,有數例焉;陽之合陽,則反為陰;陰之合陽,則化為陽;故二陽相遇,則成陽中陰;二陰相遇,亦為陰中陽;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陰陽也。是一與九對而成十,則九為陽。一為陽之陰;

三與七對亦成十,則三為陽,七為陽之陰;陰數亦然。故四隅陰數,東北西南為陽,相對為陰;

其所以然者,合則變,分則化也;後天之數多雜,無純陽純陰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書之數,參伍錯綜,各有其分合之用;故變化無盡,不獨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陰陽之摩蕩;而後萬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無窮,此所謂造化之機也。其行也,則以往來為則,循環不已,以成其生生不盡之功;

即至誠無息之德也。故氣之陽者陰之,陰者陽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獨金火之互換也;

故東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圖,自一至九,九宮之數;不同五行,而後見後天之道,明世間之數。

如河圖始於北,而洛書首東;河圖陰逆陽順,以一系行;洛書均分二系以往復,此皆二者同異,可資考證者也;

蓋先天之象,由無入有;其始生也,因氣之動;後天則已生成之後,萬物隨之生化;

氣之流行不息,數以變化不窮;其所以異者,皆自氣合之;而氣者,內徵於道,即理也;外徵於象,即數也;理數之間,不可過求其跡,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數不易;而神不可測,以其微也;是陰陽之事,不可實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氣感之;固聖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氣數之常變,吉凶生焉,禍福降焉,則盡人所當知也。

故逢其合,適其宜;去其逆,塞其空;為趨吉凶之道,不可不講;此數雖止於九,而用可千萬;物雖止於五,而道將無窮;

如水之數,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窮通也;他行皆然;以數合之而自卜之,則吉凶無遁情,禍福有定數;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數之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數知生,順數順道;其所指者義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講,而不明聖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曾子《宗聖講述》

古時象數,悉本河圖、洛書,是為易象之源。河圖負於龍馬,洛書呈於文龜;皆天地自然之象數,而聖人則之以演易;

蓋所由來者遠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數,即由天地自呈於人前;神道之感應,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見之事。以地天猶通,神人時契;人習於道,無不通神;則神亦降其靈,資人以智,發人以道,非可異也;故圖書出,而人文以創;

天地之道見,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於天地自然之象數文章;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則有所自矣!

故圖書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圖書;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則枝流莫可究詰,是以夫子曰:「五十學易」,言由圖書以窮象數也。天五地十,五十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見,人道由此立。故五十為圖書之中數,猶易之太極也;太極在數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氣曰純陽;為無始之始,萬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無外,廣盡萬類;故屬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數雖自一至九,而其宗則五與十;五十分列,則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則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數之本體,其化則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為乾坤之用;乾數極於九九,坤數包於六六;

人之數七,艮也;其數盡於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數,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數,以七七為用;而天地之數在其中矣。合則成用,分則為位;交錯則變化生,乘除則盈虛見;而其本始,莫外乎圖書之數也。

河圖、洛書之象數,為自然像數;易之象數,則本圖書而推其變化之象數也;易與圖書有同異;但天地象數,終不外圖書所有者;

至其變化,雖推之無盡,仍不能有違於圖書之例;則由天地生成之數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則二五賦形,而萬物以生;自下而上,則萬有歸一;由形返神;

故圖書之數始一終九,五十在中;而二氣五行備具。其化生萬物,則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為數;所謂二五構精是也。

故其數陽五陰五,陽以順行,陰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剋以變;而孤陰獨陽,則不生不變;

易以乾坤交用,坎離相制;以成生剋,而形變化;由數之用言,則陽者,一三七九順行,始一終九,其位在西;陰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終六,其位始於西北;

陽以九終交陰六,故陽數用九;陰數用六,九六相終始循環以生成變化;而五十主於中央,為天地中極;萬物樞紐。

此圖書象數之大概,即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准河圖之陰陽數也。

觀河圖所列之數,作為環形;則一三七九,由北而東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則自西北而西南而東南而東北;亦環而終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書亦然,不過其用有異,由方圓不同也;由北之一,東之三,則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陽數也;其陰數,則西北六,東北八,西南二,東南四;亦由東南之四,西南之二,接東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環以終始,正如河圖;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圖屬先天,書屬後天;一體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時。

故洛書之數,以相交而行;而河圖則相貫也。洛書之位,以東南與西北易數,而河圖則順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圖之數,本於天地生成之象;蓋自無入有,首為太極;一氣既動,兩儀以分;兩氣相蕩,五行以具;

故河圖像之,其數自一至十;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於二氣之和;五行之分,即由於陰陽之變;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於是數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故一至五為生數,六至十為成數;生成二數,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陽籌,右之陰籌;則左數為一三五七九,右數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生數,右設成數;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後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余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之位;故其數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猶子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而數相得;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後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數,亦為二氣之量數;如一六為水生成數,亦即水之量數;以陽一陰六,為其分也。其所差五數者,系以五之前為生數,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自五以下;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二為陰,七為陽;二屬生,七屬成;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數字,包括數義;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後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也;

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實天地間至數,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地氣份量數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論五行成分,則量數也;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之積;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之積;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其實一陰一陽耳。其所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之內;

蓋可以名而無名,可以數而無數;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數,然先天初見生化,無序可紀,無量可數;有差而無差,有積而無積;蓋以陽陰之異,只在動靜之間;

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後有始數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數確定之後,始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不可以後天之數。名先天之氣。

先天只一團渾然之氣,分之為二;始為兩儀,然無量可數也;其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後,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當初生之時,只宜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與三十,初無異量,皆屬同氣;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其氣已化,其行漸成;而後前之一中,變為有數可紀,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之數;如冷與熱,升降異也,輕與重,上下殊也;

於是有量有數,可以別其為何物;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此後天數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後天之分,本無多異;異者一有定,一無定;一有名有形,有像有數,故有定;一無名無形,無象無數,故無定;

而介乎先後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則可有可無之間,或定或否之類也;其象數,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後天也;

故其象數可量而不可量,可紀而不可紀;此以在上下之中,有無之界;如數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

河圖之數亦如是,其數屬後天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其氣仍純,其數仍簡,乃能為一切之母;故天地數止於十,而積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數,即代示五十全數;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

先天中氣,本無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後天之五也;後天之五,亦主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且因天地各五數,其積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數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故五者先後天之中位,亦先後天之中極;五為至中數,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極;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數也。

故五者賅先後天之氣數,而獨立於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氣,立後天中極;謂之先天可,謂之後天亦可;以在後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有三個五;

今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氣矣!先天中氣,本無可名,無定居,無定方,無定形,無定數;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

則以後天為主也,然此中氣,先後天同,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因在後天五行,皆依於土而後成形;若無土,即無水火木金之質可見;

是五行必賴土以成物,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其義同也。

如河圖中五,視為後天之數,則屬五行土之生數;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故由河圖一變為洛書,僅留此中五不移;

由河洛一變為八卦,則連此中五亦隱;所謂:「易無體」,即隱此中五;而將土之成數,暗附於四方,與洛書同;

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後天中氣所在;而先後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賴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此五彼五,與先天之中氣,後天土之生數,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貫通焉!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無形無名,因其動靜而後生成五行;故生之數五,成之數五,合為十;

猶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次為二屬陰;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皆生之數也,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後成物;

故初成者六,屬地陰;其次七,屬陽;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與生數相得;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故一六為水,則陽生而陰成之;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與十,又屬陽生陰成;

則陽占生者多之,陰居成者眾;以此為後天生化之大則,即必先陽而後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其意實為深微;果將此中數提出,而不與四方之數並列,則陰陽始平。

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卻能獨承先天之氣,而為後天之根;其兼備五行之數,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後,其數已定,其量始明;而其為二氣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備先後天之氣,而包含陰陽之德;恆能齊所不齊,足所不足;而在後天之五,等於先天之元氣;

作陰陽之中樞,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無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獨以之置於中央,而不與他數並列。

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皆易其次,獨中五之次不移;明其為後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

以數量言,屬後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在先天則無殊無別,以皆一氣也;

後天之異,而必求其同,則亦唯此五是賴;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數,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

此由後天觀測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若其無也,則所生同一物矣!故所生之異,在乎數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

如以此中五調劑之,固可齊一;此系後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後為道。

故河洛之後,變為大衍;其數始齊,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變為洛書,則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數;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以其恰合於中數,為陰陽之樞;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於齊一。若其他數,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數,原象也;洛書之數,變象也;大衍之數,例象也;言為後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數,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與古道字術近,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齊者,人齊之;演者,人演之;以便於推算耳。如歷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數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於象也。五十之象,

雖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數,為二者共有;亦中數也。

故用數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之,則各得二十五;若合數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只宜於合,不宜於分;苟分用時,則當更減去一數;即中數之一。而各二十四,於是陰陽之數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為得日照時,餘日則無光;是陽之合於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同;

雖河圖像陰陽之數,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為後天數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故恆截長補短,以劑於平;此後天之數,以平為歸;而陰必後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順男;此皆後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圖變易而來者。

河洛之數,則異乎是;天地之數不齊,陰陽之象各異;為其初化,各物未具;數量猶混,不如後天之朗然若定;規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圖之時,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四九若親;五十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數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再因其中數,而求其齊;於後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

故自河圖一變為洛書,再變為大衍;其數同而不同,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變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後後天之象見,大衍用而後後天之數明;

本末始終,各有所紀;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則數不盡數,像不盡象;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無耳。

至於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及天地之數,何以分生與成。是皆造化之階,為自無入有經歷之級;

其理微,其義深;初非一二言所可盡,茲就大略言之:夫先天之氣,光明純潔,密緻剛健;凝然不動,晶然透澈;本無可名,無可形;

乃因含有熱性,溫氣氤氳,光流渾圓;以成其動,動則氣搖;先熱乃布,布則氣分;於是渾圓者漸漸變化,光明者漸漸闇然;此由動而生變,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

故無極而太極,直一氣之轉移;動則有靜,陰陽始分;陰為陽化,陽為陰復;二者相施,兩儀乃判;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猶甚純簡;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陰陽漸離,其氣時接;此則四象之漸成也。

其太陽太陰,全然兩儀之象,是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純陰陽也,以各得其多者為名;故水為天生地成,火為地生天成;斯為兩儀之後,四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

繼之者,則少陽少陰,亦出於兩儀;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為木與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氣未盡,於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備兩儀之精;全後天之象;接先天之氣;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簡單者,蓋氣蕩無停,精流不見;生機既啟,成數斯應;

天生於上,地乃應之;地生於下,天乃應之,以兩儀初分,力足精強;行走至速,各含生機;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電與雷,不差毫黍;其分之為氣者十,生成各半,以與陰陽奇偶,相見而合;故水之生於陽也。而陰成之。火之生於陰也,而陽成之,其所應至捷也;

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陽者下,而陰者上;陰者熱,而陽者涼;皆以動而變,得其反也。

故天動生水而流於地,地乃成之;地動生火而炎於天,天乃成之;皆氣變自然而合,初無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氣已弱;故木為陽之微,金為陰之微;氣自至焉。生成既眾,強弱皆見;精復其始,德返於初;於是土乃生成,而得氣獨全,以其值氣之復也。

土生於天,成於地;與先天初生同,而土質厚德凝,為後天萬有之本;其氣全,其數中;此五行所獨有者,亦萬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於天地,利於四行;雖在生成之終,卻居後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數中極。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後天生化無窮,莫不本於此土者;其得氣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後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為先後始終之樞,恰當道器上下之紐;其為此世界之所貴者,自過於一切矣!

故先後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捨土則不獨後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無由竟其用;

故言後天與先天同異,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萬物,莫不依土而後生存變化也。

五行之氣,水本太陰,而根於陽;火本太陽,而根於陰;以所生之屬與所成異也。

故水火木金,皆陰體陽用,陽體陰用;唯土則兼陰陽體用,以得氣全也;

氣始動為陽生陰,既復則仍返於陽;氣之初行,為陰隨陽,既定則仍抱於陰;

土之生成數,雖有陰陽,而五則備二氣;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故其體用兼二氣,以為後天之母;四氣之長,五行雖分,莫不依土而生變化;是土者,直二氣之精,五行之本,萬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為土,故曰:「成始成終」。

以居先天生成之終,為後天生化之始;在後天卦位,艮與坤對,

在連山易序,艮為首位,即洛書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後天之土;代地之用,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屬土,而異於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氣之異,德之充也;在先天艮為山象,居西北隅;在後天則移東北,與坤對位,而其原位為乾所居;明後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與天同功,與地同德;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後天之艮,當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萬物終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後天,非僅山之象,實土之總名也。

既以山言,亦對海洋而論;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見於陸,而其象系大陸也。

因地之用,有陸水之別;而土之德,則見於陸;即水亦陸所載所防,而後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於土;而八卦之坎,與艮連居;其義至深切矣。

土之在後天,實為一切主;無論何物,莫不因地以為生化;即空中之氣,亦附於地面而後殖;其他有形之物無論矣!

凡生在天地間者,無能離土以存以變;不獨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無生之物,亦必賴土以存以變;此可以見土之德,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氣數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數五,實為萬數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為人物之權衡;是五者,等於一;言其用廣,而能通一切數也;在河圖證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東,四九在西,五十處中;四方之數,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見此中數所寓,即中氣所存。

又以陰陽順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兩者循環,以相終始;五獨居中,以運其樞,不隨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氣之妙用,數之妙合也;故陰數皆逆,而十不動;由先天之本序言,則二四六八應為次,今以行之逆,故變四為首,六為終;

六者為陰數始終之數,在成數為始,在用數為終;陽始一終九,陰始四終六;展轉相合,皆為五;亦即中數所寄,中氣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數,以明中氣之無不通也。

五行之數,固如上述;先天後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異;當五行之初見於數也,雖有南北東西之分,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

如以中國論,自當北為水,南為火,木居東,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則有不然;

蓋赤道南,則反其寒熱方位矣!此理原易明,蓋所云方位者,為其氣之所宜也;今以土為本,土之所在,當以大陸屬之;

則凡赤道以北,大陸為多,而南則少;故當以北溫帶為中央,而順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陸,則正與北反;即宜以南之北,當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蓋河圖五行,本無定方,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溫帶,則下為北,上為南;若移南溫帶,則下為南,上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過水與火對,金與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雖居北,而中國北方皆陸;火雖在南,而中國南方多水;東方亦為水居,西方則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國,亦難以物質求之;

況水雖屬陰,而根於陽;火雖屬陽,而根於陰;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內;東海無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則東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雲者,乃就氣而言;

就先天之氣言,與一歲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

不然,春溫秋涼,冬寒夏熱,皆氣之變耳;物或隨之或否,不得以物執其說也;然若謂此言無定,而不信五行之說,則不可,蓋五行正同於二氣,無地無時不見之,其分別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與春夏之溫熱,秋冬之涼寒,皆一定不移者。雖至何地何時,仍可驗者;故其分別,得氣之殊,成象之異;實有至理,毫無可疑,不過學者宜會通其意,勿泥其辭;

貫徹其精,勿執其表;則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遙,草木之庶;無不可候其氣數,而得其類別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剋之理;以求其象數,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學漸已近於是理之討論,果假以時日,讀吾中土之書,精以求精,自有會歸一途之日;

蓋五行之說,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窮理盡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養之方;順吉凶禍福之常,為日用起居之則;固與科學之義同,初非惝況無據之談,迷離莫詰之論;

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無不準是而成;人倫綱紀,世道規範;以及醫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禮法所制;初無不由是而出,所謂規法是也。

如天文之軌度,地理之紀程;各有規矩方圓,以應乎二五氣數;故欲深通古時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義入神,初非言文所盡;今所論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讀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於古,有造於今;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無負聖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間,萬物並生;而所憑者,多在地土;則以土為後天生化之母,備五行之氣,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運眾;雖天之高,星辰之遠;日月之明,風雨之降;寒暑之往復,關於天時氣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

地者,萬物之中樞;為一切氣數之機衡,生變之爐冶;而人亦隨之生長死沒,至於無窮;故後天之土,雖居五行之末,實策生化之源;

而本數則五,故其用亦五;以五應天,則天數成,此十干之為二五也;以五應時,則時令備,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

在地則有五方,在人則有五臟;在行則有五德,在聲則有五音;在色則有五色,在味則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觸之事;莫不以五類別之。

則以氣之所成,數之所至,莫不本於土,而同為五行之象也;五行雲者,言氣之運行無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無定;

言五者氣自消長,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則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變也;若以其所在言,則無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異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恆隨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氣也,不可以形論;故天空之氣,流行不息,而五行隨之。

如人身之氣也。人身雖以五臟配五行,心居上而賢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圖之位,但考其實非定也;

蓋所配者氣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謂物質之偏處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氣血周流,無處不至;則五藏之氣,循環全體,無部不連;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運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擬也。

其歲時聲色等,雖分五類,恆有兼體;氣之所至,體用見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經,則為四大;地水火風,分屬一體;其象同於易之四正。而地當土,風當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風亦作氣解,與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剛為佛體,而西方為佛土;是其以金為至堅至淨,非色非空,正與純陽之乾同象;則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國河圖之象,易卦之位,小異大同;

此可以廣五行之解,而證五位之說也;蓋佛生印度,未聞中國之學;而言若是,足見五行之分類,實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為之名也;故五行之說,通於一切,而其德用,尤推於無窮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氣之分合,生化之原質;而其用則在於生制之性,以後天生化,非二氣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氣之變,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後見其功用;

故水遇土則塞,遇火則克,遇金則悅,遇木則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則各有所愛,有所畏;於是展轉推衍,以盡其性,而成其德;

於是萬物以生以育,以化以滅;循環往復,莫可究詰;於是造化之功見,而世界以立;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氣分合之用,而達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

故其氣往來不息,其數乘除不盡;其為萬物稟受之本,生死之機;禍福吉凶之源,妖祥順逆之則;無鉅細、遠近、多少、美醜、之倫類,必皆緣此以為例;

無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必皆因此以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紀;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氣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鉅細,鹹在其生制之中;

而後數命以成,氣象以明;智者察之,以為通道;愚者順之,以為安生;聖人著其象於卦,示其用為易,以立為教,而詒天下後世,是易之所述,本於河圖;而其所擬,莫外於五形生制之例;此凡習易者所當先知也。

蓋易之卦,雖始為八,終為六十四;而其本,則兩儀也,五行也,及其分合與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陰陽;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氣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圖者;

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尤為推五形之制,而盡其用;本二氣消長,而竟其功;至詳且明也。此習易必先習河洛圖,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剋之理,由於氣之分合;氣有消長,則用有生殺;以後天生萬物並生,必有所制;否則獨亢,反生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後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則無泛溢之害;火得水,則無焚燎之災;而後水火之用見,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氣自然者也;

河圖之象,以當相生者相接,相剋者相對;而明其承製之義。知其對偶,非仇則愛;蓋相當不讓則仇,相得有合則愛;即以剛柔為辨也。

剛遇剛則仇,柔遇剛則愛;故其承製,皆以相剋而成其用;如水與火,木與金,皆得其所制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雖抑其勢,實成其道;故相對若仇,而相得為婚;其成生化,全在於此;

故五行之運用,必合其生剋之情而後見;河圖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對偶承製而盡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對,各成生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氣仍時通;故其用時相為助,而成其生成之數,亦恆以為用;如內經等書,以數紀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數;土則取天數,亦以其獨異也;土之生數五,成數為二五;生數實賅成數,而五又中數;故獨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實深矣!

《易經證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