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論偏官取運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

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子平真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