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針灸吉日

丁卯、庚午、甲戌、丙子、壬午、甲申、丁亥、辛卯、壬辰、丙申、戊戌、己亥、己未、庚子、辛丑、甲辰、乙巳、丙午、戊申、壬子、癸丑、乙卯、丙辰、壬戌、丙戌

以上並吉。又宜用除日、破日、開日、天毉、要安,並吉。

針灸忌日

丁丑、及白虎,血忌血支(按:似有缺、誤,不通),月厭、月殺、月刑、死別獨火凶(按:似有缺、誤,不通)。又男忌除日,女忌破日。

十干日不治病:

甲不治頭,乙不治喉,丙不治肩,丁不治心戊己不治腹,庚不治腰,辛不治膝,壬不治脛,癸不治足

十干日不針灸

甲日頭、乙日耳、丙日肩、丁日背、戊巳日腹脾、庚日肺腰、辛日膝、壬日腎經、癸日手足

此神農所制:一歲起坤,二歲震,逐年順飛,九宮週而復始,行年到處,則所主敗體,切忌針灸,如誤犯之,必致喪命。或發癰疽,宜速治之。

一歲起心,二歲喉,逐歲依次順行一部,終而復始,行年所值者,切忌針灸。

一歲起臍,二歲心。逐歲順行,週而復始,行所值處,忌針灸。(所錄見明堂經)

推四時太乙所在,云:「六腑、鬲(按:通作「膈」)下、三藏,應四季。中州其有戊巳日,大禁。太乙所在,忌針灸。」

左足(應立春日其日戊子己丑),左胸(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日戊辰己巳),頭一(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日戊申己未),右胸(應秋分其日辛),右足(應立冬日戊戌己亥),腰尻丁竅(應冬至丙午)。

推四時人神所在:春,左脅;夏,臍;秋,右脅;冬,腰。

推三旬人神在,誤針灸者各致其疾。初一在足大指,厥陰分。針之主發跗腫。

初二在外踝,少陽分。針之經筋緩。初三在股,少陰分。針之主小竟痛。

初四在腰,太陽分。針之主腰僂無力。

初五在口,太陰分。針之主舌強。

初六在太咽半(按:似有缺、誤),陽明分。針之咽門不開。

初七在內踝,少陰分。針之陰經筋急。

初八在手腕,太陽分。針灸腕不收。

初九在尻,厥陰分。針灸之病結。

初十在背腰,太陽分。針灸之腰背僂。十一在鼻柱,陽明分。針灸之齒面腫。

十二在髮際,少陽分。針之耳重聽。

十三在牙齒,少陰分。針灸之氣寒。十四在胃腕,陽明分。針之氣脹。

十五在遍身,不補不瀉。大忌針灸。

十六在胸,太陰分。針之遞息。

十七在氣沖,陽明分。針之難息。

十八在股內,少陰分。針之引陰氣痛。

十九在足陽明分。針之發腫。二十在內踝,少陰分。針之經脈亦手。(按:似有缺、誤,不通)二十一在手小指,太陽分。針之手不仁。

二十二在外踝,少陽分。針之筋經緩。

三十三在肝及足厥陰分。針之發轉筋。

二十四在手陽明分。針灸咽中不利。二十五在足陽明分。針之胃氣脹。

二十六在胸太陽分。針灸之令人喘嗽。

二十七在膝陽明分。針之足經厥逆。

二十八在陰,少陰分。針之小竟急疼。二十九在膝脛,厥陰分。針之筋痿少力。

三十在足跌,陽明分。日空亡不瀉忌針(按:有缺、誤)

推十二支人神所在處,忌針灸。

子日(在目)丑日(在脾,一雲耳)寅日(在胸)卯日(在脾,一雲胸)

辰日(在)巳日(在手)午日(在心)未日(在手,一雲頭)

申日(在頭,一雲背)酉日(在背)戌日(在面,一雲頸)亥日(在雲)(按:似有缺、誤)

推十二時人神

子時(在踝)丑時(在腰)寅時(在目)卯時(在面)

辰時(在頭)巳時(在手)午時(在胸)未時(在腹)

申時(在心)酉時(在背)戌時(在項)亥時(在股)量穴法

凡量穴,當以病人手中指、第二節、兩橫文相去之間、為寸。凡量穴時,潣要身平正,不可拳曲,切潣慎之。

灸艾雜說

凡灸艾,皆以日正午以後,方可下火灸。謂陰氣未至,灸無不著。午前平旦,谷氣虛,令人癲眩不可臥灸,謹之!謹之!大概如此,卒急者又不可拘此。若遇陰霧大起、風雪忽降、猛雨,暑雷電、虹霓、且暫停,候晴明可方下火。灸時,不得傷飽、大饑、飲酒、生硬物,兼不可思慮、憂愁、呼罵、歎息,一切不祥,切須忌之。

《銅人針灸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