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第六十七節七情證

第六十七節七情證

怒為嘔血,飧洩,煎厥,薄厥,胸滿脅痛,食則氣逆而不下;為喘渴煩心;為消脾肥氣,目暴盲,耳暴閉,筋緩。怒傷肝,為氣逆,悲治怒。喜為笑,毛革焦傷,氣不收,甚則狂。喜傷心,為氣緩,恐治喜。

悲為陰縮筋攣,肌痺脈痿,男為數溲,女為血崩,酸鼻辛,泣則臂麻。悲傷肺,為氣消,喜治悲。

驚為痰涎,目吐,癡癇不省人事。驚傷神,為氣亂,思治驚。

勞為咽噎喘促,嗽血唾血,腰重痛,骨痿,男少精,女不月。勞傷血氣耗,逸治勞。

思為不眠,好臥昏瞀,三焦痞塞,咽喉不利,嘔苦筋痿,白婬,不嗜飲食。思傷脾,為氣結,怒治思。

恐傷腎,為氣不行,思治恐。

《脈因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