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偏偏後座上的人氣定神閒,那張撲克牌臉連變都沒變過。
「你還有地方可去嗎?」
江千帆用的不是疑問句的語氣,而是陳述句。
這一問,林可頌一把火從胸口燃氣,直衝大腦。真的很想將自行車往路邊一甩,給他套上個麻袋,踹他進地縫裡。
啊,對了,這傢伙是瞎子。連麻袋都不用套。可惜他那個鬼助理拍了她的身份證。
我不生氣。
我不生氣。
我真的不生氣。
宋意然那個無腦少爺自己都忍了十年,江千帆就一個瞎子!
人家都瞎了,要任性,就任性一點吧!
「當然還有。這座城市這麼大,你想要把這裡的小吃吃盡了,還沒那麼容易呢!」
林可頌記得有一家的姜絲排叉味道還不錯,當然她知道肯定過不了江千帆的舌頭。只是答應了對方做一天的導遊品嚐小吃,她還是會盡職盡責地在時間範圍內帶著他把那些小吃都逛一遍。
只是此刻的林可頌已經成了霜打的茄子,低著頭,完全沒有當初的雄心壯志。
空氣裡傳來一陣臭味,不知不覺已經到了她曾經就讀的初中門口。林可頌餘光一瞄,就看見一個炸臭豆腐的攤子。忽然回想起自己第一次在宋意然對面吃臭豆腐的情景。
自己吃得津津有味,那傢伙卻擰著腦袋一副快吐了的表情。
林可頌嘴角向上一扯,壞心眼又起來了。
「嘿,我說,到了。嘗嘗這裡的臭豆腐!」
「臭豆腐好像不是這裡的小吃。」江千帆的眉心略微蹙起。
林可頌在心裡想著,這會兒有戲。姑奶奶就等著你吐出來。
「這你就不知道了,整座城市的中學生,誰不知道這個臭豆腐攤子?多少學生下了課,騎著自行車到這裡來買臭豆腐?不是我說,你的運氣實在太好了。學生潮已經過去,不用排隊,多好!」
「我不吃臭豆腐。」江千帆的聲音涼涼的,帶著命令式的口吻。
林可頌本來就沒有打算說服他吃臭豆腐。
要噁心一個人,不一定非得讓對方吃噁心的東西。
只要她不覺得噁心,就照樣能噁心他。
「那沒關係,我一會兒就帶你去吃姜絲排叉。我好不容易路過一趟自己的初中,你讓我過過嘴癮啊!」
「你這是在浪費我的時間。我一千美金支付你一天的導遊費,並不包括我等你吃東西的時間。」
江千帆的聲音像是從機器裡放出來的,每一個字都標準清晰到媲美新聞主播,特別是那冰涼的音質,格外欠揍。
林可頌眨了眨眼睛,連吃個臭豆腐的一分鐘這傢伙都計算得這麼清楚。
資本家果然就是資本家!
瘋狂壓搾勞動人民的剩餘價值!
林可頌很想跟對方理論一番,但江千帆的「時間浪費論」雖然簡單但邏輯充分,一時之間林可頌竟然不知道說什麼好。
就在這個時候,一個背著包戴著帽子的人路過他們倆的身邊,撞了江千帆一下,低著頭悶著聲音說了句「對不起」,便匆匆離開。
林可頌還在與江千帆對視的時候,江千帆驀然開口:「剛才那個撞我的人偷走了我的手機。」
「啊……什麼?」
話題轉太快,林可頌一時之間還沒將臭豆腐與手機建立起邏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