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每個人都聽過「灰姑娘」吧?故事本身也許已經是老掉牙了,但是每當我發現自己不管到哪裡是狀況外,天天蠢事做不完,不斷擔心害怕的時候,我真的曾經祈求能有個類似神仙教母的角色來守護我。也許是某個特別有愛心的老師,或是精通人情世故的朋友,總之希望他們能隨時陪在我身邊支持我,指點我。這自然是太誇張的奢求。
得不到就自己造一個,這就是寫小說方便的地方。
看過名著「炎之蜃氣樓」的讀者,應該都知道上杉第三號大將安田長秀又名千秋修平,是個非常類似保姆的角色。雖然為人機智,嘴巴壞又愛捉弄人,當兩個主角高耶和直江的感情糾紛搞得滿城風雨的時候,總是得靠他來當和事佬、做心理咨詢、收爛攤,甚至還變成出氣筒,總之是悲情到令人心痛。正因如此,我對他的愛遠勝過兩個沒事就虐待自己情人的主角。這就是本篇主角命名的由來,這名字感覺就是用來照顧人的啊。
「鬼鏡」在網路上連載的時候,有讀者反應這篇明明是靈異,卻又寫得很現實。
我想是因為我希望能把實際生活中的困境搬到小說中來解決,「寫出有可能會實現的故事」就成了重要的功課。如果內容完全脫離現實,例如千秋直接附身到志恆身上痛整他一頓,或者讓他也變成同性戀,這種小說寫起來也許很爽,但也會讓我更清楚地意識到現實的艱難而更加沮喪。所以我的設定就是:千秋身為幽靈,可以不受社會規範束縛放手一搏,但是手法不管再誇張再離譜,絕對不能超過人類能力所及的範圍。
看來我真的沒什麼浪漫細胞啊,唉唉。
昨天去參加一個文藝營,老師耳提面命:「寫小說就寫小說,絕對不要說教講道理,不然小說就會被秒殺。」我心中大叫不妙:娘啊,鬼鏡整篇都是千秋教訓小翎,那不就等著被瞬殺嗎?不要啊啊啊啊啊……〈淚奔〉
如果真要辯解的話,我只能說雖然說教場面很多,但我不是想教化世人,只是在發洩心中的不爽。基本上我寫小說最基本的原動力就是「不爽」,幾乎每一本小說都在吐槽,所以腦充血的危險性很大。〈汗〉
我最不爽的,就是那句在書中出現幾百遍的「不能當情人還是可以做朋友」。總覺得好像退而求其次,嘸魚蝦也好的感覺,難道「朋友」是這麼廉價的東西嗎?友誼貴在真誠,在還沒有死心,仍然對對方有期待的狀況下,怎麼可能成為真正的朋友?
別的不說,「做朋友」這三字本來就很奇怪。朋友不是應該彼此投緣,自然而然被牽引在一起嗎?有辦法「做」出來嗎?對我而言,那種明明沒有什麼交集,硬做出來的朋友頂多只是一年寄一次賀年卡而已,感情絕對不會好到哪裡去。
另外就是「你愛的是這個人本身還是他的性別?」我知道這句話曾經感動過許多純情的讀者,包括我在內。可惜我現在沒那麼純情了。說到超越性別的愛情,我自問我做不到,相信天底下大部分的人都做不到,同志族群自然也做不到。因此佳沅的回答正代表我的心聲。不管千秋對他再好再癡情,他就是不會回應千秋的愛。並不是他存心要傷害千秋,而是他根本做不到。同樣的,志恆也做不到。〈應該不會有人相信他真的變成同志吧?〉
一般人的看法,總是比較容易同情愛情中的弱勢者。好像一個人愛得深、付出得多,傷得重,就表示他〈她〉是值得支持的一方。但是我總是覺得,「愛人的權利」也許重要,「拒絕的權利」跟「平靜度日的權利」不是更重要嗎?愛上一個人被拒絕固然傷心,但是他總可以調適療傷,可以轉移目標,總之主控權在自己手上,傷癒後還是一條好漢。被不愛的人糾纏卻會造成生活上的不便還有心理的負擔,而且不知該如何結束,有時還得背一個「無情」的罪名,豈是一個「慘」字了得?當愛跟付出變成別人的困擾跟重擔的時候,又何來「權利」可言?
千秋對佳沅的愛也許很真摯,但是他身為成年人、身為老師、身為主動付出愛的人,一旦知道佳沅不能接受他,他就應該要負責節制自己的感情,而不是一味耽溺下去,把責任和煩惱推給一個剛上國中的孩子。就像蓮對娜娜說的:「你老是獨自期待一些不可能的事,因此讓自己得不到幸福,這樣不是很空虛嗎?」所以我對千秋的判決就是死,因為活著的他已經沒有救了。
曾經有人問我是不是很討厭千秋,所以這樣虐他。我當然不討厭千秋,也不討厭小翎,但是小說主角並不是拿來疼的。我必須讓千秋和小翎做出許多我不喜歡的事,並且藉著修理他們兩個化解我的怒氣,這是寫小說的最深層功用。
看到不止一位讀者反應,看不出小翎跟千秋是幾時開始相愛的。看到這話作者實在很想切腹謝罪,寫愛情小說卻讓讀者看不出主角在相愛,真是大失職啊!〈泣〉如果要再拗一次的話,我想小翎真正喜歡上千秋的契機是在葉太太出現的時候,那時他直接感受到千秋的心情,感覺就像兩個人合而為一那樣奇妙,那一刻他對千秋的感覺就改變了,而那天也是他第一次成功阻止千秋使用他的身體。
之所以這樣安排,因為我覺得兩個人的地位必須是均衡的,至少必須各佔勝場。
如果他們的關係永遠是一面倒,小翎必須依靠千秋保護,又任千秋予取予求,那麼他們就不會有交流,也沒有尊重,那麼又何來火花?只有當小翎逐漸成熟,有辦法跟千秋交涉甚至抗衡,他才有自信去愛千秋,千秋也才會真正注意他並被他吸引。
其實,如果我早一點複習鋼之煉金術師的話,我可能會讓千秋跟小翎一輩子維持朋友關係。看了豆子兄弟的互動,深深感覺到世界上最強烈的感情不一定是愛情。愛德跟阿爾無疑是深愛著對方,但是這種愛無關嫉妒、慾望跟佔有,只是相依為命和彼此瞭解,把對方放在第一位的真誠之愛。雖然遠比一般的手足之情深厚,卻沒有曖昧的成分,讓我非常感動。寫到這裡忽然很想再次改結局,千秋小翎不要配對永遠當哥兒們,讓小翎直接愛上安修平算了……〈被親愛的編輯追殺中〉
說到結局,老實說我已經改了好幾遍了,現在的結局也不見得是「最好的」,而是最能說服我自己的一個。小說出版固然是件開心的事,可是我卻一直有種想要畏罪潛逃的衝動,因為真的很怕讀者看到最後結局會想宰我。
其實我一開始是準備讓千秋復活的,連身體都準備好了,用腳想都知道,自然就是安修平。所以他總是像個幽靈一樣到處晃來晃去,沒事就忽然冒出來嚇陳小翎一大跳,而且生不如死,感覺就是專門為領便當而生的。
但是我一路寫下去,心情卻越來越矛盾。真的要這樣嗎?這孩子太可憐了啊!其他角色的遭遇多多少少都有點自食惡果的成分,只有安修平可說是百分之百的無辜,什麼事都沒做卻惡運連連,而且沒人幫他,最後甚至自殺身亡,只為了把身體交給某個惡鬼使用,這還有天理嗎?此外我對「借屍還魂」的想法也越來越反感,總有一種陰氣森森的感覺,所以原案就出局了。可是如果讓千秋直接升天,小翎跟安修平配對,我又會捨不得小千千。
我寫小說有個大毛病,很容易對角色用太多感情造成寫作方向失焦,這次又是個明證。
最後我就想出「吸收」的作法,讓千秋成為安修平的一部分繼續活下去,乍看之下好像兩全其美,其實內心深處的我有一部分正在自我嫌惡……原本是讓小翎發現千秋在安修平體內後馬上答應跟他交往,轉念又覺得太草率。才剛守寡(?)沒多久,一發現別的男人身上有阿娜達的味道就阿莎力地倒入那人懷裡,這種感情不是太廉價了嗎?所以我決定讓他再考慮一陣子。仔細想想,對此時的兩人而言最重要的原本就不是談戀愛,而是重新開始。我想,就姑且讓他們先成為「重新開始的夥伴」吧。
再懇求一次:請大家不要砍我……
在BBS上連載的時候,我最大的樂趣就是去看網上各位大人的推文,大家都超有創意,常常讓我笑到肚痛。這麼一本充滿怨念的小說,卻為我帶來這麼多的笑聲,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幸福,在此再次謝謝大家。
其實本篇最重要的主題是「成長」,我常捫心自問:寫完這篇小說,我自己到底有沒有成長呢?只好等時間來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