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平凡中的平靜
    可以收藏點點
    因為快樂
    所以堅持
    「……抱著你的手是如此的顫抖,為你而哭泣的心在告訴我要放手,對你的愛成了你的負擔,讓我們在鏡中失去了彼此……」
    市第一中學的校園廣播在午休時間依舊放著煒羽新專輯中的主打歌曲。以期放鬆一下「辛苦奮鬥」了一個上午的學子們的情緒。
    煒羽——現在亞洲最紅的藝人,光是從他一年交稅近一億美元的數目來看,就可想而知他紅的程度了。特別是在學生群中,迷他的人比比皆是。無怪乎校園的廣播台每天必放一首他的單曲,籠絡眾學生的心。
    三年級三班的教室,在午休期間一如往常,打鬧者有之,學習者有之,閒而無事者更是有之……而丁思菱,正是那閒而無事者中的一員。
    拾好吃完的便當,丁思菱閒閒地坐在座位上,單手枕著頭,側耳傾聽著廣播裡煒羽的歌,順便無聊地哼上幾句。
    高三啊!是花樣歲月轉換成黑暗地獄的年代,但她卻依然悠閒有致,置書本於不顧。原因無它,只是她怕麻煩。
    例如:清掃地板,一般人都會先掃地再拿拖把拖地,而她會很乾脆直接用拖把拖一遍了事;去商場買鞋子,她歷來買不用繫鞋帶的;上小學時,老師教加減乘除,她把計算機拿出來按。總之她向來是能輕鬆就輕鬆,不和麻煩沾上邊是她的座右銘。
    對於讀書是件很麻煩的事,既費腦力,又費體力,這是她上幼稚園學前班時就認清的事實。於是小小年紀的她,很聰明地從小學一年級起,把成績維持在班裡的中等水平,只要成績不是太差,不會回家惹來老爸老媽的炮轟,她很樂意把成績維持在這水平。省心又省力,一舉兩得!
    就算升上了高三,她依舊死性不改。到了高三,學校開始按成績分了快慢班,對於成績一向保持平平,不會自掘墳墓卡上前十名的她來說,理所當然地分到了中段班。儘管身居中段班,但她依舊很努力地保持著高一到高二的「輝煌記錄」,把成績穩穩地定在了中間。凡舉考試,不管是大考、小考,在全班五十三人中她的排名永遠是在二十六名至二十九名之間,上不去也下不來,維持著她的中庸之道。
    瞟了一眼坐在鄰桌一邊吃著午餐便當,一邊翻著音樂雜誌,和她一起被編入三班的死黨馮可可,她懶洋洋地開口道:「可可,你在看什麼?」閒得有些無聊了,乾脆和死黨聊聊天,打發時間。
    「煒羽啦!」馮可可一雙眼睛貪婪地盯著雜誌上煒羽的照片。好帥,帥得她快要流口水了。
    「你又在看煒羽。」丁思菱伸長手臂從死黨的手中搶過雜誌,扶了扶眼鏡,看著雜誌上的照片說道。
    想想看也真有些不可思議,像她這種基本上對任何明星都不會有太多興趣的人,居然可以和可可這種狂迷煒羽的人——即典型追星族成為死黨,真是奇哉,怪哉也。怪不得常聽人說世界真奇妙,怪事一大串。
    「還我啦!」馮可可放下手中正在吃的便當,一把搶回雜誌,「給你這種不懂得欣賞煒羽的人看,看了也是白看。」只有像她這種煒羽迷才是值得擁有這種雜誌的人。
    「我怎麼可能會不懂得欣賞。」丁思菱伸了個懶腰否認道。
    「你懂得欣賞他?」馮可可對她投以明顯的懷疑眼神。
    「當然!」她很桀傲地把頭往上一甩。可可也太小看她了吧。
    「那好,我問你,煒羽的年齡?」
    「二十五歲。」太簡單了。
    「星座?」
    「天蠍座,」問這問題會不會太無聊了點。
    「身高?」
    「一百八十五公分。」
    「血型?」
    「AB型。」
    「喜歡的顏色?」
    「白和黑。」唉,老拿這些簡單的問題來問她,還有完沒完,是她太高估了可可,還是可可太低估了她?
    「他喜歡的娛樂?」
    「開賽車,OK!」丁思菱終於忍不住翻了翻白眼,「小姐,這些煒羽的基本資料你每天都在我的耳朵邊嘀咕,我聽了都快會背了,怎麼可能還會不知道。」
    「也對。」馮可可好笑地搔了搔頭。她是好像天天都在對思菱說耶。
    丁思菱看了著雜誌封面上煒羽的照片,不得不承認,他是一個很帥的男人,但是……「你有必要那麼迷他嗎?他只不過是長得比較帥而已。」天天收集煒羽的海報、專輯、雜誌,可可不嫌累?
    「比較帥,天!你有沒有搞錯,他哪裡是比較帥而已,他簡直是娛樂圈的第一帥哥,你看他那深邃的深藍色眼睛,性感的嘴唇,飄逸的長髮,還有那可以為任何女人擋風遮雨的寬闊肩膀,混血兒的他就像是中世紀上流社會的貴族,優稚又神秘……簡直讓女人迷死他了!」馮可可一臉沉醉地說。她就是一個深陷於煒羽的魅力之中的人。
    有她說得那麼誇張嗎?丁思菱再次懶懶地瞄了封面上的照片一眼,「可是你不覺得他的長髮讓他看起來比較像人妖嗎?」
    「人妖?!那是灑脫不羈!!!」人妖?多麼可怕的名詞!思菱怎麼會覺得煒羽像人妖?「你的眼睛沒問題吧?」
    「可可,我只是近視。我看得清煒羽長什麼樣。」丁思菱不客氣地賞了個衛生眼給死黨。
    「誰讓你的度數那麼深,我會懷疑你的眼睛有問題也是情有可原。」七百五十度的近視,夠深了,「我看你不如去配副隱形眼鏡吧。別再戴這副黑眶眼鏡了,感覺土土的。」馮可可建議道。思菱的眼睛是屬於水汪汪惹人憐惜型的,可她卻偏偏喜歡用她那副老土眼鏡遮掩起來。如果思菱把眼鏡摘掉,再把頭發放下來,一定會很好看。
    丁思菱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算了吧,這眼鏡從初中就開始陪伴我,已經五年了,我都用習慣了。」戴隱形眼睛還得每天清洗,對著鏡子戴上、摘下,太麻煩了,不符合經濟效益。
    「對了,下星期天有煒羽的演唱會,一起去吧。」馮可可轉了個話題。星期天煒羽的演唱會她可是期待了好久。
    「演唱會?沒興趣,」丁思菱僅考慮了0,01秒就對馮可可的提議做出了回答。
    「別這樣嘛,」馮可可猶不死心地掙扎道,對於自己喜歡的東西總是想要旁人也喜歡,同理可證,對於明星也是如此,「大不了我請你去看好了。」她牙關一咬,心一橫地說道。可憐她的荷包又要大出血了。
    天知道煒羽的演唱會的門票有多貴,若不是父母都在大公司當經理,每個月給她的零花錢還算多,她又怎麼可能會有這個閒錢去看煒羽的演唱會。
    「不用了,我是真的不想去。」她只想窩在家裡,睡睡覺、看看電視、聽聽音樂,享受享受生活,「如果我想去的話,也一定會自己花錢買票。」她的父親在警局當局長,母親是一家中型公司的老闆,每個月給她的零花錢雖算不上很多,但攢起來卻也足夠去看煒羽的演唱會了。
    「不要,去啦.去啦!」馮可可開始了她的死纏爛打,無論如何也要把死黨拖下水。
    「不去。」她又不像可可那樣迷煒羽.幹嗎去看他的演唱會。
    「去嘛!」死纏爛打的工程持續進行著。
    「不去。」這事沒得商量。
    「如果你還當我是朋友的話,就陪我一起去看煒羽的演唱會。」
    「我們是朋友,不過……」
    「哪,你可是自己承認我們是朋友,答應要去看演唱會的。」
    「我什麼時候……」答應的?
    「你承認了我們是朋友,也就同時答應了要去看演唱會。」馮可可強詞奪理地說。
    「我沒……」可可居然可以臉不紅,氣不喘地掰瞎話。丁恩菱覺得自己嚇了好大一跳。
    「反正去啦!」馮可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下了結論?
    很好.終於讓她拐到死黨和她一起去看煒羽的演唱會了。
    哦!煒羽,我來啦——
    ***◎***——
    下午五點鐘.是放學的時間了,疲憊了一天的莘莘學子們終於得以回到溫暖的家。丁思菱收拾好書包,跨出了教室,走向校門口。
    一輛警車光明正大地停在了市第一中學的校園門口.引來了不少學生,老師和路人的注意。一個長得頗為俊秀,身材頎長的男人倚靠在警車旁,在看見了目標人物的出現後,微笑地出聲打招呼。
    「小妹!」
    丁思菱如見怪物般地盯著停在校門口的警車,頭大地看著她的老哥——丁思桁,「哥,你怎麼開警車來接我?」大她六歲的老哥自從大學畢業後就和爸一樣當起了警察。據她所知,老哥當警察當得還不錯,去年還被評為十大傑出青年警察。可是——再怎麼傑出也犯不著開著警車來招搖過市吧。
    「沒車嘛,爸今天開車送媽去香格里拉飯店談合約.我的車又送去維修了,總不能叫我踩著自行車來接你吧。」丁思桁走近丁思菱,接過她的書包解釋道。
    「就算你踩自行車也總比你開警車來要好。」她沒好氣地說道。又不是通緝犯,需要警車接送。
    「可是開警車比較方便。」他舉出理由。開警車真的很方便,一路上,不管紅燈,綠燈都是暢通無阻。讓他得以在下班高峰期還能在半小時內到達小妹的學校。
    「方便?!」的確是夠方便的,卻讓她成為了焦點人物.沒準別人還以為她是少年犯也說不定,「你的方便用的還真是地方。」喜歡方便應該是她的專利才對。
    「嘿、嘿。」丁思桁乾笑了幾聲,「上車吧。」他拉著一臉不情願的丁思菱坐上了車,「別這麼不高興,笑一個給哥哥看。」
    笑?「不要。」她很乾脆地把頭往旁一撇,欣賞起了沿途的風景。
    丁思桁無奈地聳了聳肩,好吧,小妹發脾氣有理,誰叫他沒通知她一聲就開著警車來接她,只好等她的脾氣過了之後再說了。
    五分鐘後
    「哥,那邊圍了好多人。」丁思菱率先打破下車廂內的沉默,指著窗外的某處對丁恩桁說道。
    他順著地手指的方向看了一眼,隨即把車靠著路邊停下,打開車門走下車,「你在這兒等我,我過去看看發生了什麼事。」他對著她囑咐道.警察的直覺告訴他,有這麼多人的聚集,一定有事發生。
    「哦,好。」丁思菱應了一聲,閉上眼睛.掏出隨身聽聽起了音樂。
    好慢,直到胃已經很不爭氣地唱起了國歌進行曲.丁思菱才把隨身聽的耳塞拿下?看了看手錶,老哥去了已經半個小時了,怎麼還不回來?
    「咯!咯!」敲著車窗的手引起了丁思菱的注意。
    「老哥,好走了吧,我肚子好餓。」她搖下車窗,對著丁思桁說道。
    「對不起,我恐怕不能帶你回家了。」丁思桁雙手合十向著丁思菱道歉.「煒羽剛在街上被歌迷發現,現在這裡很混亂,我必須留下來協助當地交警維持馬路的秩序。」
    「煒羽在這兒?」她驚訝地問道。
    「是啊。」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景,煒羽居然在街上被歌迷堵住。
    「而你要留在這兒維持秩序?」她瞪著他。
    他點點頭,「對,說不定還能要到煒羽的簽名。你也知道,佳亭很迷他,再過半個月又是她的生日,如果我把煒羽的親筆簽名當作是給她的生日禮物,她一定很開心。」可能還會馬上嫁給他。
    郝佳亭——他的女朋友是也,在一家貿易公司做秘書,亦是煒羽歌迷俱樂部的死忠會員,編號3493。兩人談了快兩年的戀愛。唉,看他多寬大,不但不反對女朋友迷別的男人,還要幫女朋友要別的男人的簽名。想來,他這種新新好男人也差不多快絕種了。誰讓他喜歡她呢,為了能夠抱得美人歸,也只好作出部分的犧牲了。
    「喂,老哥,我的晚飯怎麼辦?」她提醒著他今天的義務是帶她回家,餵飽她的肚子。
    丁思桁掏出錢包,從裡面抽出了一張百元大鈔,「你自己去餐廳裡吃吧,剩下的錢就叫出租回家。」
    丁思菱接過錢,走下了車。她就這麼被她的老哥打發了,只因為常掛在可可嘴上的煒羽的出現。可惡的老哥,「重」女朋友「輕」小妹,小心她回去向爸媽打小報告!
    不過……現在首要的問題是解決她可憐的胃。把錢放進口袋,背起書包,丁思菱朝著肯德基迸發。人在困難中總得學著獨立,被老哥放鴿子的她亦不例外。
    在肯德基點了套餐,丁思菱找了個位子坐下,一口漢堡一口可樂地開動了起來。雖說油炸類的食品吃多了不好,可她還是很喜歡吃,並屢吃不爽。
    唔,老哥不送她回家還是有好處的,最起碼,她可以隨自己的喜好來選擇晚餐。
    「現在發佈本台最新消息……」懸掛在餐廳上方的電視機插播的新聞讓丁思菱暫時停下了手上的動作,雙眼看向電視機.「我台記者在中段南路發現了煒羽的下落,現在,煒羽的車正朝南駛去,可能會往環城西路方向,我台記者會繼續追蹤,也請觀眾密切注意本台的最新消息……」
    環城西路!那煒羽正朝這方向過來?!
    轉眼間,整個餐廳的人——除了張著嘴巴正準備咬漢堡的丁思菱和餐廳的服務人員外,都不約而同地站了起來.爭先恐後地朝著門口奔去。
    「哇,煒羽就在這附近!」
    「如果可以看見他,還可以向他要簽名!」
    「天,我要暈倒了,他竟然離我那麼近!」
    不到三分鐘,餐廳的客人已走得干千淨淨。
    太……不可思議了吧,就算煒羽再有名,大家也犯不著這樣追星。女的會跑出去她可以理解,可有必要連男人、老人和小孩也一起奔出去嗎?她太小看煒羽了.他已經達到了男女老少都喜歡他的地步了。
    大口地咬下手中的漢堡,丁思菱抬頭看著電視上正在播放的煒羽最新單曲的MTV。他好看嗎?好像還真的很養眼,不同與別的明星,他有一種自成一格的神秘感和疏離感,可是一人們對他也「熱情」過了頭吧。
    她還是老老實實地待在這兒好了,像他們這種明星,都是只可遠觀,不可褻玩的.不是嗎?她就不必去湊這個熱鬧了——
    ***◎***——
    煒羽——即南宮拓文慢條斯理地坐在客廳的沙發上,隨手摘去戴在頭上的帽子,讓一頭長髮盡情地披散在肩後,「說吧,我等著聽你的解釋。」他帶著一絲微笑地看著他的經紀人,可眼裡的怒意卻在顯示,他——最好是能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
    「這個……呃,應該是……不,大概是……」翁廣言支吾道。解釋?他也想知道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有歌迷知道拓文的車牌號碼,圍在車前堵住他們?
    「這個?應該?還有大概?」南宮拓文挑了挑眉,「你的解釋到底是什麼?」發出的聲音冷得讓人如置冰窖。他從來沒有被歌迷堵在街上堵得如此之淒慘,衣服上的扣子已經一顆不剩地全都被扯掉,連帶地他的身體也不知被多少雙歌謎的手摸了個徹底。
    「啊!」翁廣言窒了窒.急急地說道,「我想是公司的內部人員把你的車牌號碼透露給了歌迷知道,以至今天會發生這種事,我保證,不會再有下次了!」他可是無辜的呀,並且還是受到了連累的可憐蟲,整個下午他就隨著拓文四處逃竄,整整逃亡了近四個小時才甩掉了跟蹤,回到了拓文的住所。如果讓他查出洩露了煒羽車牌號碼的人,他一定要把那個人扒皮拆骨一番以洩心頭之恨。
    「不會有下次?」南宮拓文冷嗤一聲,雙手優雅地交又在胸前,「你讓我怎麼相信你的保證?」
    「最起碼,今天我也是受害者,為了我自己好,我也一定不會讓這種事再次發生。」可憐他一把老骨頭.已經二十五歲的「高齡」還要這麼折騰,比之當年在校時跑三○○○米還要累,實在夠衰的。現在他的一口氣還沒喘好,又得面對這咄咄逼人的拷問。他是招准惹准了?
    「還是——」南宮拓文審視了他一會兒,緩緩地開口.「很難相信你、」
    「你……」他錯愕。他怎麼說也和他大學四年一起度過.他就這麼不值得別人相信嗎?「再發生的話,我就給你免費打一年的工。」他忿忿然地說道。為了尊嚴.他賭了!
    免費打一年的工?唔,廣言是最愛錢的.他都這麼說了,那就……
    「算了,這次的事我就當沒發生過,如果還有下次.我馬上換公司。」南宮拓文把頭輕靠在沙發上閉目養神。今天下午的運動量好像過多了一點,口也有點干了。
    「廣言,給我泡杯咖啡。」他閉著眼睛懶懶地叫道。
    唉,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在拓文的家中,就別想要他來招呼自己,還得做好當菲傭的準備去伺候他。翁廣言無奈地走到廚房,泡超了老友點名要的咖啡。
    端著一杯咖啡和一杯綠茶步出廚房,翁廣言推了推靠在沙發上閉目養神的南宮拓文,把盛著咖啡的杯子遞向他,「喏,你的咖啡。」
    南宮拓文睜開眼睛,接過了杯子,「你沒放奶精吧?」他一向不喜歡吃甜的東西。
    「沒放,我知道你的習慣。」
    「噢,」他點點頭,喝下了第一口。
    「廣言——」他嚥下了第一口咖啡後開口喚道。
    「幹嗎?」翁廣言品味著茶香,享受著忙碌後的輕鬆。
    「你泡的咖啡還是一如既往的難喝。」南宮拓文撇著嘴巴,輕蔑地看著杯中的咖啡。
    「……」握拳的手鬆了又握,握了又鬆,反覆達十餘次,「你既然嫌棄我泡的咖啡,為什麼還要叫我去泡?」
    「因為這裡除了我們兩個之外,沒別人了。」他的理由十分簡單。
    「那你自己去泡咖啡好了。」他就不會自己動手嗎?翁廣言沒好氣地看著南宮拓文。
    「不要。」讓他自己去泡咖啡還不如一刀殺了他比較爽快,自從第一次動手泡咖啡的結果是讓他住了一個星期的醫院後,他就知道自己這一輩子是與廚房無緣了,任何經他之手出來的可食性物質最後都會變成不可食性物質,簡言之,他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廚房白癡。
    「自己不能泡咖啡,就別嫌棄我泡的。」他泡咖啡的技術不管怎麼說比起拓文來還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即使他也算是遠離廚房的那一類人。
    南宮拓文蹙了蹙眉,舉起杯子喝下了第二口咖啡,口實在是太干了,不得不屈就於這杯難喝無比的咖啡,惟一值得慶幸的是,至少喝廣言泡的咖啡毒不死人。他不用擔心他的性命問題。
    「對了,這個月TJK的情況怎樣?」南宮拓文皺著眉喝著咖啡問道。TJK是他升上大三時利用股票所賺的錢在美國成立的公司,由僅三十人的小公司擴大到現在全美排名第三的影視唱片公司。一直是由他在幕後操作,廣言在檯面上進行著公司的各項事務。
    「情況很好,比預定的增長高了十個百分點。估計再過兩個月可以超過排名第二的FOMN公司了。」當拓文的經紀人只是幌子,實則是方便他時常向他匯報美國那邊公司的情況。只是累了他,美國、中國兩頭跑,一年要乘不知多少趟的飛機。
    「只是第二還不夠.TJK一定要成為第一,越過庫司卡曼傳播公司。」他把杯子放在桌上,雙眼閃爍著勢在必得的光芒。他要TJK成為全美第一大傳播公司,他要徹底擊敗庫司卡曼.他要「他」付出代價。
    「你還是不準備放過『他』嗎?」畢竟那人是他的親身父親。
    「當然,他當年可以毫不留情地拋棄我母親,他就該作好被親生兒子報復的心埋準備。」若不是母親夠堅強,承擔下了未婚先孕的苦果,只怕世上已沒有他了,
    「可是,『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你這一個兒子,若是知道的話,只怕他會重新八抬大轎地娶伯母進門,你可是他惟一的兒子。」
    說來庫司卡曼的老闆皮耶羅-庫司卡曼的運氣也委實不好,擁有眾多的情人,卻只有正室雪瑞絲和以前的情人南宮雨為他生下孩子,而正室所生的三個孩子又皆是女兒.讓皮耶羅一直都很煩惱。
    「那又如何,我很慶幸母親當年在分手時沒有說出她懷孕的事。使『他』不知道我的存在。否則,在『他』所創造的環境裡生活的我,恐怕一輩子也不會知道自己的父親有多麼的卑劣。」他不屑地說道,「廣言.當TJK超過庫司卡曼的時候,我要把我的演藝事業推向歐美,我要讓自己成為『他』惟一的救星,卻也是最不可能的救星。」這是他最終的目的,他要讓「他」一敗塗地,連挽回的機會也沒有。
    翁廣言默默地看著南宮拓文,「不管你的選擇是什麼,我都會站在你這邊。」他衷心地說道。
    拓文就像是神秘的發光體,即使他從來不曾對別人敞開過心扉,卻還是不斷地吸引著他周圍的人的忠心追隨。他在大一時第一次見到拓文的時候就有這種感覺。
    在大學畢業後,拓文加入了娛樂圈,在短短的一個月內一炮而紅,此後他所向披靡,在娛樂圈中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奇跡,成了人人尊稱的「羽王」。更在美國創造了他所難以想像的奇跡,在五年間就把TJK發展成為全美第三大的傳媒公司。他讓他看見了什麼是不可能化為可能.所以他甘心追隨在他的身邊,甘願做他的手下,而放棄了到家族企業去當他的大少爺。
    他——想要看拓文到底還能創造出多少的奇跡。
    南宮拓文,是他終其一生想要追隨的人。

《麻煩撞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