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法醫生涯中,跨省辦案不過八次,最近的一次是在2010年4月份,去的地方是貴州樸公鎮。一般法醫極少跨省辦案,除非案情重大,牽涉眾多,或有利害關係,這樣才會跨省做鑒定。在我接到上級通知時,下意識地就想,貴州的這樁案子肯定不簡單。
接到通知後,我很快拿到材料,大致地瞭解了案情。
在2010年2月份的一天,貴州樸公鎮兩位民警追擊一名持槍嫌犯,雙方在一個工廠後面交火。嫌犯開槍發生跳彈,擦傷一位民警,之後嫌犯右腿被民警擊傷,繼而腦部右太陽穴中槍,當場死亡。現場有目擊群眾,他們聲稱,嫌犯右腿受傷後,已經失去逃跑能力,手上的槍也掉在地上了,警察卻續打向嫌犯的太陽穴,有過度執法的嫌疑。
嫌犯叫鄒雲龍,是當地人,家裡的親戚能塞滿一卡車。幾年前,鄒雲龍在廣東殺人搶劫,被列為通緝犯。2010年2月,鄒雲龍潛回家鄉,被民警盯上,隨即在交戰中身亡。因目擊群眾皆稱,鄒雲龍先被打中右腿,手槍滑落,這讓開槍的民警被推到風口浪尖,並發生了群體事件,公眾亦對鑒定結果的真實產生了懷疑。
鑒於此事影響甚大,死者家屬也不認同本省鑒定,最高檢查院的偵察指揮中心就做了安排與協調,任命廣西的兩名法醫和四名技術人員重新做法醫鑒定和槍彈傷檢驗。我拿到案件的材料時,還以為只是死者家屬鬧事,因為從材料上來看,案情一目瞭然,沒必要再重新做鑒定。
等我一去才知道,案情比我想的要複雜得多,難怪會跨省做鑒定。
到了貴州後,我才拿到案件的詳細材料,根據那上面的描述,兩位民警分別開了兩槍,嫌犯則開了三槍。兩位民警用的都是92式手槍,而嫌犯用的是54式手槍(嫌犯十年前殺害貴州民警搶奪來的)。為什麼我要說明雙方使用的槍械?因為問題就出在這裡。
簡單地講,92式手槍使用的是9mm口徑子彈,54式手槍使用的7.62mm口徑子彈,兩種子彈是不一樣的。兩位民警一共打出4槍,只有一顆子彈在鄒雲龍的右腿中,腦部那顆子彈沒有射穿,滯留在腦部,可那顆子彈經法醫人員取出後,大家都對結果產生了質疑。
為什麼會質疑呢?因為那顆子彈是7.62毫米口徑的,即表明它是從54式手槍裡射出來的,與民警無關。這個結果顯然不能被死者家屬接受,他們認為民警為了開脫,利用職務之便,篡改了證據。
我看完材料後,一樣質疑證據保存鏈的完整性,而法醫也未能夠證明那顆檢驗的子彈確實是從死者腦袋裡取出,且在被送到實驗室以前沒有被篡改過。那名法醫深感被冤枉,想以死證清白,但在跳樓前被攔下了。可也因為如此,那顆從死者腦部取出的子彈就因為「不乾淨」,之後未被列為證據。
大家看到這裡,或許會覺得我冷血,同是一行,為什麼會質疑檢驗報告呢?這就要從找到的子彈說起。我看過那些採集到的證據,彈頭和彈殼各有7顆(民警共開4槍,其中一顆在嫌犯右腿中,嫌犯開3槍),可以說子彈都在,沒有一顆失蹤。既然子彈都在,那麼嫌犯腦部的子彈從哪來的?難道他知道插翅難飛,選擇飲彈自盡了?
在我們做完屍檢後,跳彈這一猜測就被否定了。死者右太陽穴的射入孔是圓形的,這與跳彈不符。因為跳彈的前提是彈頭由槍鏜射出後撞擊較堅硬的物體上,借助彈頭與物體的傾斜度而改變飛行了的路徑,同時由於彈頭與物體的碰撞,勢必造成其形態的改變,而變了形的彈頭所形成的彈孔往往是不規則的。
鄒雲龍那三槍是怎麼開的?其中一顆子彈的射擊方向(指彈頭擊中人體時的運行方向)是怎樣的?緣何會射入他自己的腦袋裡?這樁案子太蹊蹺了,乃至我們不相信它的真實性,可越蹊蹺的案子,證據其實越多。我記得,尼采就曾這樣說過:一件事的荒謬,不能成為駁斥它存在的論據。相反,這恰恰是它存在的條件。
屍檢做完後,我又考慮了槍擊現場的情況,兩位民警當時是與死者正面交火,右腿的子彈射入口就是在正面的。至於死者右太陽穴的射入口,民警們講不清楚,生死一瞬間的事,他們記不得情有可原,很可能死者中槍後想逃跑,身子一側就被打中右太陽穴。但若是這樣的話,民警就是過度執法,可子彈又不是他們射出的,這案子可謂謎霧重重,難怪死者家屬不認同鑒定結果,還引發了群體事件。
從廣西來的我們備感壓力,做完屍檢又趕赴槍擊現場,想要再做一次槍擊現場的重建。可是,此案事發兩月餘,現場早就因人為和天氣的因素,面目全非了。貴州方面的技術人員早就做過現場勘察,我對此行並不抱希望,但來都來了,不到現場看一看肯定說不過去。
出人意料,這一次我們收穫很大。
死者腦部射入口的擦拭輪和污垢環是對稱的,這說明射出子彈的人應該是正對著死者的右太陽穴,若角度偏斜,那麼射入口的擦拭輪寬度極可能會不對稱,形狀有點像鴨蛋。我按照死者生前站的大概位置,推測子彈的射擊方向,最後走到了工廠後的一片樹林裡。那是一片荒林,民警和嫌犯都未曾進去過,也由於子彈都找到了,沒人對荒林搜索過。
林子裡落葉滿地,雨水沖刷,與案發時的情形早就不一樣了,我本以為這樣找下去不會有結果,怎料竟在一塊岩石下發現了一顆54式手槍的彈殼(即7.62mm口徑的子彈彈殼)。我們心生疑惑,這是第8顆彈殼,可鄒雲龍只打了3槍,第4顆彈殼怎麼來的?
在找到第8顆彈殼後,技術人員立即著手做槍彈痕跡檢驗,即通過光學成像原理把彈殼和彈頭圓柱面上膛線痕跡展開在同一平面上,顯示所有痕跡的特徵及相互關係。結果,那顆彈殼被證實與鄒雲龍打出的另外兩顆彈殼磨損痕跡不一樣,並不是他打出去的。可由於第8顆彈殼的射出時間無法確定,我們不能肯定兩件事是同一時間發生的。
事情到了這裡,我們5個從廣西來的人就被送回去了,以後的進展我就不知道了,這算是我生涯中的一樁懸案。
後來我聽人說,鄒雲龍有同夥,打死他的人正是他的同夥,他們用的槍都是從民警那裡搶來的,因此制式是一樣的。如果鄒雲龍家屬不去鬧,沒有引發群體事件,那麼貴州的技術人員就能順利完成槍彈痕跡檢驗,從而得知子彈是由另一名同夥射出的。交火中,現場砰砰砰地響著,民警精神高度緊張,也忘了分辨槍聲。
有人可能又會問,為什麼鄒雲龍的同夥要那麼做?我猜,他的同夥沒有被被通緝,眼看他要被捕了,他同夥就殺人滅口,而他們搶劫的錢財藏於何處,也成了日後的謎團之一,或許另一樁案子發生後,鄒雲龍的案子會真相大白。正如美國詩人愛默生說過的一句話:Allisariddle,andthekeytoariddleisanotherriddle.(中文意思:所有的事物都是謎團,而解開一個謎的鑰匙是另一個謎)。
總之,與此案有關的貴州同行全部降級或調任異地,案子不了了之,我們找到的證據甚至都沒有被公開,可能是考慮到社會穩定性。這案子中有太多的因素不方便透露,因此採用的地名和人名都是化名,見諒。
(第007號案三槍懸案)
小知識:彈頭表面粘附的油污、鐵銹、煙灰、金屬粉末和火藥煙渣等也被留在射入口內緣皮膚上,習慣上稱為擦拭輪或污垢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