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朱元璋的理想

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沒閑著。

平定四邊、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復生產,天下有堆積如山的事情等著處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還抽出空來搞瞭空印案和胡惟庸案兩次大清洗,日子過得相當充實。

一轉眼到瞭洪武十四年,算算日子,十年瞭,差不多到戶帖第一次更新的時候瞭。

朱元璋沒打算做簡單的數據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統的全面升級。

在朱元璋的規劃裡,戶帖並不是終點,而是起點。他不隻希望天下變得透明,還希望天下任何一處地方都能觸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達成一種對社會細致而全面的控制,讓統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貫徹到大明最基本的戶籍單位——戶。

這個不獨是朱元璋的理想,對任何一個中央政府來說,最美好的狀態,是每一道指令都能順暢地傳達給每一個具體的人,百分之百地上行下效,如臂使指。

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在科技水平低下的古代社會,國傢機器想達到這個境界太難瞭。

大秦帝國嘗試過一次。秦的基層組織,每三十戶設一位裡典、一位伍老;鄉一級有嗇夫、三老、遊徼。這些人都屬於政府公務員,負責治安、征稅、司法等庶務。上一級的縣令或縣長對他們有任免、獎懲、指導工作的權力。

在這個結構之下,朝廷的意志可以從中央貫通到最低的裡一級。

可是當時沒有紙,更沒有電話和電報。中央政府想要掌控每一處基層,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別的不說,秦始皇每天要批閱一百二十斤奏章,可想而知全國工作量有多少。

這種基層結構的成本太高,可秦廷又不願放松管束。唯一的辦法,就是讓法律再細密些、再嚴苛些,指望民眾畏法謹行,老實不生事,以此減少管理負擔。可是,實際效果恰好相反:律法越嚴,管理起來就越麻煩,基層就越容易出問題;而基層問題一多,官府不得不強化懲戒,反而讓成本越來越高。

一來二去,形成惡性循環,直到結構不堪負荷。

秦代滅亡的原因有很多,這個無視管理成本、希望徹底掌控基層的軸勁,也算其中一個深層次的原因吧。

後來劉邦就學乖瞭。西漢雖然上繼秦制,但法律上“約法省禁,蠲削煩苛”,同時在基層官員的選拔上懂得妥協,把很多權力讓渡給地方上的大族。漢代的地方豪右、強宗之所以那麼強大,本質上,是中央與地方在管理上達成微妙平衡的結果。

【註釋】約法省禁,蠲削煩苛:漢初吸取秦亡於嚴刑苛法的教訓,立法思想轉變為法令要簡約,刑罰要寬疏!對一些定罪、刑罰有所減緩,廢除瞭秦律中某些不合時宜的條文。

此後歷代王朝都吸取瞭這個教訓。中央政權為瞭減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一般隻延伸到縣一級。再往下,官府隻控制地方上的財稅、軍權和意識形態解讀權等大節,把一部分瑣碎的事務管理權——比如小規模的司法、治安、公共工程、社會福利等——交給地方上自決。

誰來自決呢?自然是當地的鄉紳、豪強以及宗族等等。

比如你跟你弟弟要分傢產,先不用去衙門,由本傢族長主持公道;誰傢閨女私奔瞭,不用驚動縣官,由本村德高望重的縉紳決定懲治手段;鬧瞭小偷強盜,暫時不必請官兵圍剿,十裡八鄉自結義勇,巡邏捉拿;修橋、興學、義莊之類的公共事業,也不用朝廷特別撥款,當地鄉宦富戶捐幾輪錢就湊夠瞭;趕上規模不大的災荒,地方上也可以自行賑濟。

甚至像征收賦稅這種大事,官府有時候都可以外包給包稅人,自己坐等收錢。比如宋代有買撲之法,規定凡稅收千貫以下的小集市,官府隻向包稅大商人收一筆定額稅,至於商人再從集市裡征稅多少,官府不再監管——所謂“許人認定年額買撲,更不差官監管”。到瞭元代,包稅之風更是盛行。

有句俗話,叫“皇權不下縣”。很多人將其誤讀為皇權管不到基層,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皇權管不過來基層。

這個話題,不能簡單以“下縣”或者“不下縣”一概而論。它並非一個“是否”問題,而是個程度問題,探討的是政府給地方自治讓渡瞭多少管理權,有的朝代多點,有的朝代少點,歷朝歷代程度均有所不同,從來不存在百分之百下縣的皇權,也不存在一點都下不去的皇權。

這種讓渡管理可以保證統治效率,但也會產生一個問題——讓地方坐大,形成和皇權對抗的利益集團。他們會為瞭自身利益,對中央朝廷的指令進行過濾,對自己有好處的,加碼執行,對自己不利的,蓄意扭曲或者對抗。

在明初那會兒,這個問題格外嚴重。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續瞭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瞭自己的獨立小圈子。中央政令下發到地方,執行難度很高。朱元璋曾經發狠,強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戶遷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會。但這種手段隻能偶一為之,不可能在每一個地方都這麼硬幹。

真正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得靠制度。

十年之前,戶帖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瞭局面。但出於種種客觀原因,朱元璋做瞭很多妥協和折中,他覺得很不痛快。經過整整十年的磨合和實踐,朱元璋覺得可以按自己的理想,放手來玩一回大的瞭。

在和戶部尚書范敏等人商議過後,朱元璋決定對基層組織下一次狠手。他給這一次改革設置瞭兩個目標:

第一、擊破橫亙在朝廷和基層之間的利益集團,提高對基層的掌控力;

第二、避免高昂的管理成本。

這兩個目標看起來背道而馳,怎麼可能同時完成?朱元璋是不是想得太美瞭?

面對質疑,他胸有成竹地笑瞭笑,把目光投向江南一處叫湖州的地方。

原來早在戶帖制推行的洪武三年,朝廷便已經在湖州府悄悄搞瞭一個平行的試點工程,叫作小黃冊。

這個小黃冊試點工程,和戶帖制的內容截然不同。

小黃冊的基本行政單位,叫作“圖”。一圖之內,一共有一百戶人傢。每十戶人傢編成一甲,從中選出一戶甲首來管理,一百戶人傢正好十個甲首。再設置一位裡長,為一圖最高長官,負責掌管這十個甲首,直接向縣級衙門匯報,不過不算政府編制。

接下來,就到瞭規則的關鍵部分。

無論“甲首”還是“裡長”,不是由上級全權指派,也不是由基層民主選出。這兩個職位的選拔方式,居然是輪換制。

首先這一百戶人傢按照丁糧多寡,排出一個次序。前十名的富戶,按照排位輪流擔任“裡長”一職,每戶任期一年,十年為一輪。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的十戶,則擔任甲首,每戶分管九戶人傢——這九戶人傢裡也包括不當值的裡長候選戶,他們的任期也是一年。到期後,由甲內人傢進行輪換,十年一輪。

也就是說,以十年為周期,一圖之內的每一戶人傢,一定會有一年擔任甲首,也有機會擔任一次裡長。

這一百戶人傢,統一編入一冊戶籍檔案,叫作“小黃本”……啊,不對,“小黃冊”。這個制度,就叫作“裡甲制”。

每一年催辦稅糧軍需時,縣裡把命令下發至當值裡長,然後當值裡長會召集十個當值甲首,讓他們各自回去督促手下十戶(包括自傢)交稅。嚴格來說,十個甲首能管轄到的,隻是九十九戶,因為始終有一戶在擔任裡長。

你輪值到裡長這個職位時,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賦稅,反而要承擔額外的管理責任,如果管戶交不起,你還得替他們把缺額補上。為什麼要按富裕程度來選派裡長?就在這兒等著呢。

除瞭這些,裡長、甲首還得負責排解鄰裡糾紛、文書作保、治安巡檢等瑣碎的庶務,其職能相當於現在的街道辦、居委會、公證處加聯防隊。

這些庶務,原來都是由當地富戶、鄉紳憑借威望來主持的,幾乎每一個村裡都有一位土皇帝和幾傢大族掌握著權力。

但是現在不一樣瞭,如今“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傢”,人人有機會當“甲首”,有實力競爭“裡長”的人傢也比從前多,小小一個鄉裡諸侯蜂起,這土皇帝自然也就當不下去瞭。

而且每一百戶為一圖的強行劃分,把一些體量龐大的傢族給分割開來。每一個分傢都有自己的甲首和裡長要競爭,再想讓他們抱團可就難瞭。

裡甲輪換制的毒辣,可見一斑。

朱元璋的算盤打得很巧妙,皇權暫時下不去,那我就把你們的權力進一步切割切碎,分散給更多人。

一塊蛋糕,拿刀切蛋糕的人權力最大,大傢都得聽他的;現在朱元璋扔過來十把刀,每個人都可以輪流切一下,原來切蛋糕的人自然權威喪盡。

它的精髓在於,把政府讓渡給紳權和族權的權力做瞭進一步細分,保證每一戶人傢都有機會掌握基層權力。這一招看似讓基層更加分散,反而讓中央權威回來瞭。

更絕的是,無論裡長還是甲首,都是從一圖之民中遴選出來的。他們沒有官身,更沒俸祿,該職位的工作支出——比如小黃冊的制作費用——均由集體公攤。對官府來說,不需要承擔管理人員的成本。

如此一來,提高基層掌控力和減少管理成本兩個目標,不就都實現瞭嗎?

這個裡甲制的高明主意,不是來自戶部,而是來自隔壁單位的刑部尚書開濟。

開濟是洛陽人,曾經在察罕帖木兒麾下任掌書記,是個管理方面的天才,深悉人性。他把南宋流行於紹興的甲首法拿來改造瞭一番,遂成瞭具有大明特色的裡甲制。

【註釋】察罕帖木兒:元朝末年有著非凡軍事才能的將領,積極組織地方武裝在山西、河南等地鎮壓紅巾軍,後攻破韓林兒龍鳳政權的都城汴梁,升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為貳丞相,掌軍國重事,是朱元璋非常忌憚之人。可惜,後被降將田豐、王士誠刺殺。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中趙敏的父親汝陽王,即以察罕帖木兒為原型。

掌書記:據《元史·百官志》所載,樞密院下設詳定使司,負責在四方獻策中擇其善者上報皇帝。司內置掌書記二員,正七品。察罕帖木兒執掌河南行省時,兼任河南行樞密院事,開濟為河南洛陽人,在其麾下任掌書記,掌管詳定使司內文書往來與記錄。

這個裡甲制度始創於湖州,然後在東南幾省試運轉瞭十年,效果相當不錯。朱元璋有瞭底氣,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開始在全國推行。

全國版的“裡甲制”,是以湖州版為基礎的2.0升級版,兩者的運轉邏輯基本一樣,但在細節上做瞭很多改良。

比如說,除瞭農村的“裡”之外,還設瞭兩個同級別的建制:城市的戶口,叫作“坊”;城郊戶口,叫作“廂”。再比如說,除瞭民戶之外,軍戶和匠戶也各自造冊,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隻要你有寺廟庵觀以及田產,就同樣得建黃冊,不得例外。

再比如說,一裡所囊括的戶數,不再是一百戶,而是一百一十戶。

在所有的改動裡,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個變化是:裡長和甲首的職責不一樣瞭。

湖州“裡甲制”對裡長、甲首的職責描述,是“催辦稅糧軍需”“追征錢糧”。而在全國“裡甲制”的框架下,裡長、甲首多瞭一個職責。

倆字:徭役。

中國老百姓歷來要承擔兩種義務:一種是稅賦,要麼交錢要麼交實物;還有一種是徭役,要出人力。比如要興修水利,比如運送軍需糧食,再比如地方官府還有些迎來送往、日常修葺的瑣事,都要征調人力來做。

這些活都是白幹的,沒有工錢,服役者往往還要自備幹糧。

徭役對百姓的壓迫,比稅賦更可怕。稅賦雖重,隻要你辛苦耕種,總能湊出來。可一旦你去服徭役,自備幹糧是一重負擔;傢裡損失一個勞動力,導致田地拋荒,是二重負擔;稅賦可不會因此而減少,最終成瞭三重負擔。對百姓來說,服一次徭役,等於三倍付出,這得多可怕。

但是官府又不能不重視徭役。沒有這些免費勞動力支撐,古代政府根本無法主持大型工程,無法維持府衙日常運作,更沒辦法在戰時組織軍事行動。

朱元璋建起裡甲制,就是打算以其為經緯,把徭役分配給每一戶人傢,叫作“配戶當差”。明代徭役分成“正役”和“雜泛”兩種。正役是國傢征調的各項工作,除此以外都是雜泛,內容極為龐雜,如民夫、皂隸、庫匠、轎夫、傘夫、獄卒等。裡長和甲首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帶領一臉不情願的老百姓去輪流服這些徭役。

具體規則是這樣的:

全國版的一裡之內,一共一百一十戶,分成十個裡長和一百戶普通人傢。一百戶人傢裡,每十戶立為一甲,甲裡選一戶為甲首。

這十個甲,要排定一個次序。每年都按次序派出一甲,也就是十戶,去應徭役,十年一輪換。不應役之年,叫作“排年”;應役之年,叫作“現年”。

到瞭應役之年,現年甲首帶著自己所轄十戶人傢(含自傢)所出的壯丁,到現年裡長那兒報到,然後一起前往官府,在規定時間去規定地點幹活。完成徭役後,甲首再把壯丁們帶回來。

也就是說,每一年,都有十一戶人傢前往應役:現年裡長+現年甲(現年甲首+九戶普通人傢)。十年一輪,正好一百一十戶都有份。

我們可以把這個全國版裡甲制理解成四個同心大轉盤:

最內一圈是十個天幹年份,外一圈是十個裡長,再外一圈是十個甲首,最外一圈是十個甲。四個輪同時轉動,每一年,都能找到一個對應的裡長、甲首以及甲。

這樣一來,徭役就可以公平地攤派在每一戶頭上。這個設計,可謂巧妙。

為瞭進一步公平,官府還要對人戶進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為上,寡者為下,每戶輪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規則裡還加瞭一個監控條款。如果其中一戶逃避徭役被發現,那麼整個一甲十戶都要連坐受罰。如果一個甲出瞭問題,整個一裡一百一十戶都要株連。這樣一來,民眾為瞭避免自己倒黴,會彼此監視,無形中替官府做瞭監控工作。

可是,這樣一來會產生一個問題。

當時的國民識字率很低,綜合素質差。人人都有機會管事,可萬一他沒那個管理水平怎麼辦?萬一他有那個水平,卻用來給自己撈好處怎麼辦?就算不徇私枉法,他為瞭一裡私利,去侵占別傢利益怎麼辦?

任何權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一甲一裡也不例外。朱元璋為瞭確保這個制度的平穩運行,又煞費苦心,特意安裝瞭幾個制約裝置。

第一個制約裝置叫作“老人制”,這是脫胎自漢代三老的一種規矩,在當地選拔年齡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為平息鄉裡爭訟的裁決者。朱元璋認為老人“於民最親,於耳目最近,誰善誰惡,洞悉之矣”。

根據《教民榜文》的記載:“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裡甲老人理斷。”可見裡老人這個角色,等於在裡長之外,安置瞭一個類似於禦史或大法官的獨立角色,用以平衡監督。而且朱元璋還特別加瞭一條:“若不經由者,不問虛實,先將告人杖斷六十,仍發回裡甲老人理斷。”

好傢夥,越級上告還不行,必須先經裡老這一關。

第二個制約,朝廷下發瞭一系列規則。它其實是一本裡甲工作手冊,裡面詳細解釋瞭裡甲的工作職能以及各種規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鄉飲酒禮圖式》,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鄉村古禮儀法。

這套朝廷出版的規則,再加上地方自行約定的鄉約,構成瞭基層的準法律條規。裡長、甲首就算什麼都不懂,隻要嚴格遵循鄉約行事,總錯不瞭。而且這些文件是完全公開的,甲內每個人都知道規矩是怎麼回事,無形中也有瞭制衡。

還有第三個制約。

早在洪武四年,當時裡甲制還沒建起來,地方勢力還很猖獗,對征糧工作影響嚴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臨時設置瞭一個叫“糧長”的職務。

糧長由當地丁糧多的富戶充當,平均每一萬石(各地區的數字不固定)的稅賦區域,朝廷會設置一人。

糧長的工作,是前往京師領取文書,返回自己的轄區,督促裡長、甲首把糧籌集好,再帶隊解運到指定倉口。按照朱元璋的設想,糧長一來可以監控官吏貪腐,二來可以繞開豪右攬納,上便朝廷,下通民眾。

等到洪武十四年裡甲制出現之後,裡長和糧長的職務范圍就顯得有點疊床架屋。可這個職務非但沒有被撤銷,反而更有發揮。糧長開始擔負土地丈量、勸導生產以及和農事相關的檢具、呈遞、蠲免等庶務。

它的地位之高,幾乎相當於裡、甲之上的一個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瞭制約作用。

經過這麼一番設計,裡長和甲首一來要每年輪換,二來要受老人掣肘,三來還要被鄉約約束,四來還得應付糧長。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確保基層幹部沒有徇私舞弊的機會,更不可能盤踞做大。

皇權到底下不下縣,其實正是從這些小細節裡體現出來:裡長、甲首出自本管,幫役助手皆由其遴選,費用由集體均攤;鄉約代行約束,民事爭端要先訴之於鄉老;錢糧賦稅由糧長與裡甲共催辦之。種種瑣碎事務,皆由地方自決自負,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裡甲制的現實操作中,還有一些務實的小設計。

比如說,雖然法律規定一甲十戶人傢,但實際上每一甲的戶數,不可能正好湊齊,總會有一些鰥寡孤獨的傢庭。這些傢庭已沒法承擔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設計者把這種情況也考慮進去瞭:每一個裡的一百一十戶人傢,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裡產生的鰥寡孤獨戶,掛靠於裡下,但不算正管之數,有一個單獨分類,叫作“畸零帶管”。這些畸零戶不允許脫離本裡,本裡也不能把他們甩開。一旦正管戶缺編,隨時會把他們補進去。

好瞭,現在規則設計完畢,推行裡甲制隻剩下最後一步:登記造冊。

這事應該簡單,此前朝廷已經掌握瞭天下戶帖的數據,現在隻消把分散的戶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戶編成一裡,不就完瞭嗎?

沒那麼簡單。

或者說,朱元璋沒打算這麼簡單地處理。

以裡甲制為基礎的戶籍冊簿,不再叫“戶帖”,改稱為“黃冊”。一裡造一冊,每一冊一百一十戶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帶畸零帶管,還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戶的等級。戶數滿額叫作全圖,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戶,則稱半圖。

黃冊同樣是十年攢造更新一次,和裡甲制的三個輪盤同步旋轉。

為什麼叫黃冊?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編撰者張廷玉——認為是其封面為黃紙裝裱的緣故。其實這是因果顛倒瞭。

“黃冊”一詞,來源於“黃口”。這個詞本意是雛鳥,後來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戶籍登記中,三歲以下或剛出生的孩子,稱為“黃”。所謂“黃口始生,遂登其數”,是說孩子一生下來,立刻就要去官府報備登記,這是一個人在戶籍裡的起點。從此“黃”字演化出瞭人口之意,成瞭整個戶籍的代稱,也叫“黃籍”。

明代第一次攢造黃冊,是在洪武十四年。到瞭十年之後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規定進呈中央的黃冊封面,須用黃紙裝裱。可見是先有黃冊之名,後才用黃色封面裝裱,而非相反。

那麼朱元璋搞的這個“黃冊”,到底跟“戶帖”有什麼區別?

咱們還是先看幾份實物。

安徽省博物館藏《萬歷四十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黃冊底籍》,裡面的戶口信息是這麼寫的:

正管第九甲

一戶王敘 系直隸徽州府休寧縣裡仁鄉二十七都第五圖匠籍充當萬歷四十九年分裡長

回想之前我們看到嘉興人林榮一的戶帖,上面寫的是“嘉興府嘉興縣零宿鄉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戶”。

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林榮一的戶帖,寫的隻是一個地址和戶籍分類,沒有其他任何信息。而這個王敘,在地址和戶籍分類後面,還多加瞭一條“充當萬歷四十九年分裡長”。

這個王敘大概比較富庶,在十戶裡長輪值名單之內,萬歷四十九年(1621年),恰好輪到他當第五圖的裡長。所以在每一次的黃冊攢造中,都得把每一戶的裡甲值年寫清楚。

隻是多寫一句話,意義卻變得完全不同。

戶帖的意義,僅僅在於登記人口數量,最多能為人頭稅提供參考。而黃冊寫明瞭裡長、甲首的輪值年份,也就鎖死瞭他們的徭役安排。

因此在記錄一裡狀況的黃冊之內,會附有一個很重要的欄目,叫作“編次格眼”,有的地方也叫“百眼圖”。這是一張方格大表,上分年份,下標戶名,一格一格寫明所有人傢的應役次序,一目瞭然,相當於一張排班表。

不過百眼圖體現出的這個賦役,指的是正役,還有其他雜泛徭役和臨時性的征派,都是當地官府安排,不在排序之內。

換言之,黃冊最重要的功能,不隻是戶籍登記,更在於強化徭役管理。從此以後,官府可以拿著百眼圖做參考,調動百姓去服各種徭役,誰也跑不瞭。

也正因為如此,黃冊在大明朝廷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叫作賦役黃冊。

另外要說一句,黃冊所記錄的,是除現役軍人之外的所有民眾的戶口狀況,主要指民黃冊。還有記錄其他類別戶籍的軍黃冊、匠籍冊、灶籍冊等等,分屬不同部門掌管。

【註釋】黃冊與戶帖的區別:據欒成顯先生的研究,黃冊與戶帖的區別首先在於,黃冊裡的事產部分更為詳細,不僅載有田地、山塘、房屋、車船、牲畜等,而且列出田土買賣的細目,以及應納稅額等。其次,黃冊是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所謂四柱式為基本登記形式,能夠體現出十年之間人口與事產的增減變化。再次,黃冊編造之時,已經將每戶所屬戶籍、戶等、列於第幾甲、何年承受何種差役預先編定、記錄在冊瞭。由此可見,黃冊比戶帖更進一步,登載完備,組織嚴密。

咱們再來看另外一份有趣的原件。

這份原件是嘉興縣的黃冊底稿(示意圖),但它不是從檔案庫裡翻出來的,而是藏在一個誰都想不到的地方。嶽飛有個孫子叫嶽珂,寫過一部書叫《桯史》。到瞭明代成化年間,出版商決定重印這本書。印坊為瞭節約成本,沒有購買新造紙張,而是從官府弄來一批淘汰下來的辦公舊紙,把正文直接印在背面空白處。

從讀者角度來看,這實在是粗制濫造,可對研究者來說,卻是個大驚喜。因為這批舊紙,正是黃冊的“清冊供單”——這個接下來會細說,上面詳細記錄瞭嘉興一些人傢的黃冊登記狀況。

從這份黃冊底稿能看到,黃冊的主要內容和戶帖差不多,每戶人傢有幾口人、籍貫、性別、年紀、與戶主的關系、事產多少等等。其中也有幾個奇怪的術語,比如“舊管”“開除”什麼的。

這個地方,就是戶帖和黃冊的第二個決定性不同。

戶帖是靜態檔案,它體現的是洪武四年的戶籍狀況。但人口會增減,財產會變化,黃冊每十年一造,必須體現出這種變化趨勢。

所以黃冊裡的戶籍,多瞭四柱分項,分別是:舊管、新收、開除、實在。

“舊管”指的是上次造冊的人口和事產數字,“新收”指本次造冊新增數,“開除”指本次造冊減少數,“實在”是本次造冊時的現有數字。

舉個例子吧,比如前面那個王阿壽一傢,在成化八年(1472年)的黃冊登記中,是一傢五口人:他,他老婆,膝下一男一女,上面還有一位祖母。官田二分二毫,民田五分。

到瞭成化十八年,黃冊要重新登記瞭。官府戶房小吏跑來他傢裡,先調閱成化八年的舊檔,寫下“舊管”數字:人口五口,田地七分二毫。

小吏詢問瞭一下,得知王阿壽的媳婦在成化十二年又生瞭一個大胖小子,便開列瞭“新收”一項的數字:人口加一。

然後他又得知,王阿壽的祖母在成化十二年去世瞭,而且在成化十六年賣瞭三分地給鄰居。這些都屬於減少,於是小吏又開列瞭“開除”一項:人口減一口,田地減三分。

一番加減之後,小吏最終寫下瞭“實在”一項:人口五口,田地四分二毫。

這就是成化十八年王阿壽傢最終落實在檔案上的數字。等到下一個十年,也就是弘治五年(1492年),上一屆的“實在”,就變成瞭這一屆的“舊管”,再進行新一輪的加減,如此循環往復。

舊管+新收-開除=實在,這麼一個公式。

這個“四柱之法”,本來在湖州小黃冊裡是沒有的。在試運行的過程中,朝廷發現監控力度不夠,朱元璋就把裡甲制的創始人——刑部尚書開濟叫過來,問他怎麼辦。開濟稍動腦筋,回答道:“以新收次舊管,則清矣。”一句話,就道出瞭四柱的本質。

你想作弊,想把這一期數字改瞭?可官府調出你從前的檔案,前後四柱一對,便能發現數字有問題。有瞭四柱之後,每一期數字,都和前後兩期數字像齒輪一樣緊密咬合,動一處,則牽連全體。這麼一來,朝廷不隻掌握瞭你傢的現狀,還控制住瞭過去和未來,控制力度空前強大。

這招太狠,一經推行,從此“人戶以籍為定”,老百姓再也翻騰不出什麼浪花。

順便說一句,開濟這個人,實在是個國初管理方面的天才。除瞭裡甲制和黃冊四柱之外,他還一手建起瞭大明官員的KPI(關鍵績效指標)考核制度,給每個部委的文書處理都定下一個程限,根據完成情況來評判功罪。結果“數月間,滯牘一清”,大得朱元璋褒獎。

從此以後,凡是涉及田賦、訴訟、河渠工程之類的大型項目,朱元璋都把開濟叫過來咨詢。而開濟也沒讓他失望,“濟一算畫,即有條理品式,可為世守”,可謂是明初管理學第一人。不過開濟這個人,算是酷吏,曾擬定過一部反詐偽法,極其嚴苛細致,連朱元璋都看不下去,嘀咕說你這是張密網以羅民啊。

開濟本身的性格有問題,加上自古管考勤的人從來都不受同事待見,其他官員逮到機會就拼命黑他。有一次,開濟牽涉一起官司,禦史趁機上書,說這傢夥每次都是帶兩份相反的奏章覲見,聽天子口氣意向,再拿出合意的一份呈遞,以此邀寵。

朱元璋最忌諱的,就是下面的人耍心眼,一聽你連老子都玩,直接把他給棄市瞭。

帶兩份奏章上朝這種事,不是開濟這種腦子,還真想不出來。

咱們說回黃冊。

黃冊裡面,其實還隱藏著第三個細節。

黃冊裡會記錄一戶的土地狀況,比如王阿壽一傢有七分二毫官民田地,其中二分二毫官田是從官府租的地,還有五分自傢的民田——這和戶帖是一樣的,隻記面積,不寫田地位置、形狀和肥瘠程度。

不過黃冊比戶帖多瞭一項稅賦記錄,田地下面,夏稅多少、秋糧多少,寫得清清楚楚。

前面我們說瞭,朱元璋怕步子邁太大,所以推行戶帖時,並沒有順便清查土地,可是他一直惦記著這件事。

黃冊裡多瞭土地稅賦一項,說明朝廷終於要開始啃最艱難的一根骨頭瞭。

當年形勢不穩,土地清查必須緩行。此時的局勢,已經和洪武四年大不相同。有瞭裡甲制和黃冊保駕護航,朝廷對基層的掌控力空前,可以開始搞魚鱗圖冊瞭。

《明史·食貨志》裡記載:“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

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很多有趣的信息。

第一是時間。洪武二十年開始造魚鱗圖冊,這距離黃冊正式編成已經過瞭六年,怎麼朝廷工作效率這麼低?

其實這賴《明史·食貨志》說得不清楚。

丈量土地是一項持續時間很長的工作,不可能一紙公文下去,立刻就能得到結果,前期有大量準備工作。黃冊制度之所以推行得那麼順暢,是因為戶帖制鋪墊瞭足足十年。同樣道理,洪武二十年開造魚鱗圖冊,也不是突然之舉。之前六年,朝廷一直在各地積極籌備。

明代的魚鱗圖冊是記錄一塊塊田地的檔案,檔案包括每一塊地的所屬、方位、面積、形狀等基本信息,還要寫明地形、四至、肥瘠種類等等。如果土地涉及買賣分割,還要填寫分莊。如有佃戶耕種,亦要一一標明。旁邊附有檔案編號和地內橋梁、山川、河流等情況。

這還隻是一戶的信息。

十戶的魚鱗圖冊要合成一份甲合圖,十一份甲合圖再合成一裡之總圖,一鄉的若幹裡總圖匯聚在一起,交給縣裡。縣裡再一次合圖匯總,上交州、府乃至戶部。

可見打造魚鱗圖冊的繁劇程度在戶帖和黃冊之上,絕非一蹴而就。

《徽州府志》曾提及:“洪武十五年壬戌,遣官量田,定經界。”足以證明,魚鱗圖冊的準備工作,從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年之間,從未停歇過。洪武二十年修造的魚鱗圖冊,不過是水到渠成的結果罷瞭。

第二個有趣之處是主持者。此人叫武淳,頭銜是國子生。

國子生就是國子學的學生。國子學是明初的中央最高學府,這個名字最早可以追溯到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洪武元年,朱元璋“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洪武十四年,他在雞鳴山下設立國子學新址,並於次年改名叫國子監。

大傢應該還記得,洪武初年,朱元璋無法推行魚鱗圖冊的原因之一是專業人才匱乏。所以他非常重視國子學的培訓,將其當成政務儲備人才的培訓基地。既然是政務儲備人才,那麼就不能隻讀聖賢書。

朱元璋做人務實,給國子學加瞭一條規矩,叫作“實習歷事”。它還有一個更明白的名字,叫作“監外歷練政事”。

國子學或國子監的學生,到瞭一定年限,就必須到各個政府部門實習,熟悉政務。他們的身份,就叫作“吏事生”或“歷事監生”。朝廷視其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予以拔擢任用。這種歷練對培養人才的好處,自不待言。讓學生早早經歷政事磨煉,可以迅速上崗,對於緩解明初人才匱乏的窘境幫助極大。

洪武十九年(1386年),朱元璋一口氣選派瞭一千多名國子生,送到吏部除授知州知縣;洪武二十四年,又選拔瞭方文等六百三十九名國子生,以禦史的身份去稽查百司案牘;洪武二十六年,登記在冊的國子監生,從原來的平均兩千人,躍升到瞭八千一百二十四人。

這三個時間節點很值得玩味。洪武十八年,戶部侍郎郭桓案發,株連萬餘;洪武二十三年,胡惟庸案波及數萬;洪武二十六年,藍玉案發,波及萬餘。朱元璋每次大肆屠戮,都讓官場為之一空,這些缺額隻好讓國子監頂上去。

“實習歷事”的效果實在太好瞭,以至於朱元璋覺得有這個選拔制度就夠瞭,一度停辦瞭科舉考試。一直到洪武十五年重新開科,他還反復叮囑“務求實效、毋事虛文”。

這位叫武淳的國子監生,竟然可以主持魚鱗圖冊這麼重大的工作,可見他之前一定以“吏事生”的身份實習瞭很久,對庶務得心應手,才會被委以重任。類似武淳這樣的人,還有很多。見諸史書的有呂震、古樸等人,都是國子生出身。可見朱元璋在主導土地政策的同時,對於配套政策的建設也沒有放松。

第三個有趣的地方,是“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

前面咱們也提到過,糧長是朱元璋在“裡”和“縣”之間設置的一個中間環節,主要職責是催收區域內的稅賦,職責和裡長有所重疊。按道理,在洪武十四年裡甲制建成以後,這個臨時性職務就該取消。可朱元璋卻堅持保留下來。

保留糧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洪武十四年之後的土地大清丈做準備。

像武淳這樣的監生,縱然能力出眾,可畢竟是中央來的人,需要有熟知地方情況的人來配合,才好開展清丈工作。

地方縣府離基層太遠,資源有限;裡長、甲首級別又太低,都不適合配合工作。而糧長一來熟悉鄉情,二來管轄范圍是“隨糧定區”,一區四個糧長,一個糧長的管轄范圍涵蓋一萬石左右的區域。以“萬石”為單位逐一造魚鱗圖冊,既不至太過瑣碎,也不至太大難以兼顧。

可見朱元璋這個伏筆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一舉多得。

由於前期工作準備得透徹,魚鱗圖冊編造進展得十分順利,趕在第二期黃冊再造之前,完成瞭兩浙與直隸的清丈工作。

是的,你沒看錯,隻是兩浙加直隸。其他地區的魚鱗圖冊和編甲工作,在接下來的十幾年裡才陸陸續續完成,並成為一項長期工作,一直持續到瞭永樂年間。

從此以後,老百姓和戶籍緊密地聯系到一起,幾乎沒有出遠門的可能,即使外出,官府會隨時查驗路引;即使你沿街乞討,衙門也能查到你的黃冊底細,遣返原籍。除瞭一些少數民族偏遠地區和邊境之外,大明十三個承宣佈政使司和直隸地區的民眾,就這樣被朝廷嚴密控制起來。

黃冊和裡甲制鎖住瞭人口相關的稅費和徭役,魚鱗圖冊和糧長則掌控瞭田地租賦。黃冊、魚鱗圖冊以及裡甲制三位一體,構成瞭一道又一道縱橫鐵索,牢牢地把百姓釘在瞭土地之上,動彈不得,化為穩固稅基,源源不斷地為朝廷輸血。

大明憑借著這三樣工具,將控民之術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歷數前朝,還從未有一個政權對民眾的控制能做到如此深切細致。

賦役黃冊、魚鱗圖冊和裡甲制所構成的體系,對民眾的管束和禁錮達到瞭前所未有的嚴密,是不折不扣的“張密網以羅民”。明清兩代被稱為中央集權的巔峰,其根源,就在洪武始建的這套底層設計裡。

朱元璋的理想,至此得到瞭完全實現。

數字可以說明一切。

三位一體初建之後,全國戶數一千零六十五萬兩千七百八十九,人口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全國耕地面積達到八百八十萬四千六百二十三頃六十八畝,共可收夏麥四百六十九萬一千五百二十石,秋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四百五十石。

這些看似枯燥的數字,意味著一個新生政權已經渡過瞭初期難關,徹底站穩腳跟,開始進入上升通道瞭。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心情不錯的朱元璋,向天下頒佈瞭一道聖旨:“方今天下太平,軍國之需皆已足用。其山東、河南民人田地、桑棗,除已入額征科,自二十六年以後栽種桑棗果樹與二十七年以後新墾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

朱元璋覺得目前掌握的耕地,提供的稅賦已足夠國傢開銷,從此以後新開墾的土地永不必征稅,老百姓隨便種吧。這個政策開始隻覆蓋兩省,很快涵蓋到幾乎整個北方。

敢於宣佈新墾土地“永不起科”,朱元璋這個底氣,正是從成功的戶籍推行中來的。

在很多歷史書裡,作者講到各朝開國君主時,往往熱衷於描繪其在疆場上的血腥攻伐,沉醉於宮廷官場的鉤心鬥角,對於民政建設往往一筆帶過。這會讓讀者產生一種錯覺,仿佛隻要君王們得瞭天下,稅賦錢糧、民眾徭役就會自動各歸其位,傾心輸誠。

事實上,這些瑣碎枯燥的工作才是真正的大事,也是真正的難事。老子有雲:“治大國若烹小鮮。”意思是治理一個國傢,必須像烹小魚一樣小心翼翼,不可操切,否則一不留神就爛瞭。

縱觀朱元璋在洪武年間的這一系列舉措,正好是老子這句話的最佳腳註。

他的每一項政策都經過反復推演,有設計,有試點,有鋪墊,有妥協,策略務實而有彈性,一步步走得十分紮實。從“戶帖”到“賦役黃冊”,從“一百一十戶裡甲”到“魚鱗圖冊”,從“糧長制”到“實習歷事”,層層推進,有條不紊。

朱元璋別的施政成敗姑且不說,至少在地方戶籍建設上,他展現出瞭一個成熟、理性、精明且極有耐心的政治傢手腕。其中的管理手段之穩重,放之今日仍有參考價值。

經常有人會感到很奇怪,朱元璋在國初那麼折騰,為何國傢沒怎麼亂,答案就在戶籍建設的細節中。

想想看,如果朱元璋制訂戶籍政策時既不論證也不調研,一拍腦袋就定,一定就推,一推就亂,一亂就鎮壓,鎮不住就遮掩,水多瞭加面,面多瞭加水,大明能不能延續下去可真不好說。

不過這套戶籍制度也不是完美無缺。它太過理想化,從根上想搞絕對平均主義,又為瞭穩定把民眾束縛得極緊,指望他們世世代代都趴在土地上不動。

朱元璋在位時,這一系列制度尚能執行,他一死,這套體系便開始發生變化。有些政策被悄然廢止,比如“永不起科”這個政策,在正統年間便被打破;有些政策扭曲走形,比如說糧長一職,後來成瞭老百姓避之不及的一個倒黴負擔,誰戴上這帽子誰破產。弘治年間曾經有一首特別萌的民謠:“廣買田產真可愛,糧長解頭專等待,轉眼過來三四年,挑在擔頭無人買。”說的就是這個狀況。

還有些制度雖然一直被忠實執行,可社會環境已變,當初的舉措,反而變成惡政贅法。比如三位一體的錮民之術,導致瞭永不停息的流民之潮等等。

哎,我想起來,咱們最早……是說玄武湖對吧?

咳,咳,這下終於可以說回正題瞭。

《顯微鏡下的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