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黃冊攻防戰

前面說瞭,黃冊脫胎於戶帖。兩者內容接近,但在很多細節上頗有不同。這些不同,不光體現在兩者的格式細節中,也體現在兩者的攢造流程上。

那麼一冊黃冊,是怎麼出爐的呢?

首先,造冊之年,戶部會提前半年備好標準黃冊的格式,得到皇上批準後,分別下發地方。

其次,地方官府會按照黃冊樣式進行翻刻。不過他們需要刻造的不是黃冊,而是“清冊供單”。

“清冊供單”和黃冊不太一樣,它是一種針對單戶的調查表格,用來搜集一戶人丁、事產等信息,和戶帖差不多。咱們可以把它理解成黃冊的預填草稿。

接下來,官府會把印好的“清冊供單”下發到裡、坊、廂這一級,讓現年裡長親自送到甲首手裡,甲首再分別送到本甲的十戶人傢,一一填寫清楚,一戶一單,簽上自己的名字作保,以確保真實性。

工作完成之後,裡長會把本裡的一百一十張“清冊供單”合成一冊,遞交給當地衙門。

當地衙門收到轄區內所有裡、坊、廂的“清冊供單”之後,並不忙著合冊攢造,先讓戶房官吏並算手、書手進行磨算復核,尤其還要調閱上一期數據來比較,看是否存在問題。

【註釋】算手、書手:在明代縣衙中,除知縣、佐貳、首領官等數量很少的朝廷命官之外,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務是由各房、科中的吏書來完成的。吏書為吏員與書算的合稱。吏員是由國傢任用、在吏部註冊、地位低於官的公職人員。書算,包括書手和算手,從百姓中僉雇,輔助吏員的工作。書手專司抄寫事宜,關註文書之往來,如依稿謄寫刑名文書、賦役黃冊等;算手則專司會計事務,如計算名目繁多的賦役折銀等。

如果審驗無誤,衙門會重新排定下一期的裡長、甲首和徭役排序,填成“編次格眼”,與確認的“清冊供單”一起送回到相關的裡。裡長要把這些資料謄寫成正式文稿,造出兩本裡冊,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你沒想錯,每一裡的黃冊,由本裡一百一十戶自己掏錢攢造,朝廷沒這筆費用。一直到州一級,才有專門的政府預算來造冊。

朝廷雖然不掏錢,要求還挺多。

黃冊的尺寸和戶帖一樣,寬一尺二寸,長一尺三寸。對於冊內文字,書手必須以范本格式來抄錄,字體尺寸都不許出錯。字要抄在原冊紙上,不許塗抹或額外浮貼,以避免篡改情形。弘治三年,為瞭增加作弊的難度,還把原來的小字楷書改成瞭大字楷書。

黃冊的制造材質,得統一用厚實的綿紙,不得經過粉飾或漂白,因為那樣容易讓紙張變脆發黃。甚至連訂冊,都必須用綿索來穿起,不許使用糨糊。就算萬不得已要用到一點,糨糊裡也得摻入花椒、明礬等原料,以避免蟲蛀。

不過黃冊制造畢竟是個專業活,普通人幹不瞭。在大部分情況下,裡長們都是到官府指定的紙鋪去攢造裝訂。

順便提一句,其實我們現在能看到的黃冊實物,屬於真正意義的黃冊並不多,大部分都是“清冊供單”草稿。這些供單在用完之後,會送回個人傢裡,這才讓極少部分文件逃過戰火,幸運地殘存到今日。

所有的裡冊,都要匯總到州、縣衙門。衙門要把這些數據匯總,單獨造一個總冊,裡面沒有每戶細節,隻記錄各裡的總數——戶部特別指出要“本管正官、首領官吏,躬親磨算”,同樣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接下來,州、縣衙門要把所有的裡冊以及總冊送到府一級衙門。府衙也要單造一個分冊,記錄各州縣總數,一並送到佈政司。佈政司亦要單造分冊,記錄各府的匯總數據,再與府冊、州冊、縣冊以及記錄到每一戶的原始裡冊一起呈遞給戶部。

一級一級匯總上去,戶部最終拿到手裡的,是幾萬本裡冊、幾千本州縣冊、幾百本府冊和十幾本司冊。中樞決策者既可以看到任意一個地區的宏觀數據,亦可以深入查到任意一戶的狀況。宏微兩便,天下透明。與此同時,各級官府也都會層層留底,用青冊來辦理日常民政之需。

不過黃冊呈遞到戶部之後,並不是直接運進後湖黃冊庫,它還有一道關要過。

朱元璋在推行戶帖制的時候,曾經放出過狠話:“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征瞭,都教去各州縣裡下著,繞地裡去點戶比勘合。”他把軍隊作為獨立會計師,對地方數據進行駁查,以避免各級官員在普查過程中舞弊。

他來自民間,深知弊情,必須核查這些黃冊真偽。國初諸事未備,隻好動員軍隊進行駁查。現在一切都走上正軌瞭,再找軍隊當審計就有點不合適瞭。

可不找軍隊,找誰好呢?

駁查是個專業活,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檢查人員必須識文斷字、精通算學,且具備一定的政務經驗。更關鍵的是,黃冊的數量太大瞭,這些檢查員還得有足夠的時間來幹活。

大明哪個部委也沒有餘裕抽調一批精幹官吏撲在這上面,正事還幹不幹瞭?

想瞭一圈,最適合幹這個的,就是國子監。那些大學生都是被當成官僚預備隊培養的,文化水平高,又閑得緊,正好拽過來當免費勞動力。

他們要做的“駁查”,從戶部總冊的數字往下查,層層驗算,從司冊至府冊、州冊、縣冊乃至裡冊,驗算其舊管、開除、新收、實在的四柱增減。如果民間有飛走、灑派、埋沒、詭寄、影射、團局造冊等弊情,就靠這些名偵探來查出真相。

【註釋】飛走:即飛走稅糧。據明人趙官所著《後湖志》載,奸戶豪民夥同裡長、書手作弊,使用開多收少、有收無除、灑派各戶、產去稅存等手段,不知不覺間將稅糧挪走,還讓人無法查證。如有人將新開耕的地畝少報一些,以減少上交的稅糧。田地買賣中,買主本應依例報稅,把田地上的稅糧從賣主名下開除出戶,入到自己名下,有人便勾結書手作弊,拖延稅糧入戶的時間。有的富戶勾結書手,在編造黃冊之時,將自傢應納稅糧拆分成合、勺,分灑於百戶,待征收稅糧之時,再積合、勺成升,積升成鬥,積鬥成石,而被灑者被蒙在鼓裡,年年為之賠納。也有的富人買瞭別人的土地,卻逼迫賣傢不能移稅,使得賣傢沒有瞭田產卻要繼續交稅,最終隻能逃亡以避稅。

影射:即影射差役。《大明律》列有“欺隱田糧”一罪,“詭寄田糧,影射差役,罪亦如之”。明人雷夢麟《讀律瑣言》解為,“詭寄田糧,影射差役,二句亦一串說。詭寄田糧,即所以為影射也。或詭寄於役過年分,或詭寄於應免人戶,各圖免差役,是猶納糧而不當差者也”,即奸戶豪民夥同裡長、書手作假,將田地挪到已經過瞭服役年份的人傢,或者有優免徭役特權的人傢,借此免除自傢的差役。

一旦查出錯訛之處——這簡直是一定的,監生會把問題匯總成冊,做成“駁語黃冊”,裡面開列某府某縣某裡的某項數據有問題,封面改一個“駁”字,並提交戶部。戶部會以尚書名義,把這個冊子下發給相關衙門,責成半年內查實重修。這個重新改正的黃冊,叫作“奏繳冊”,經二次查驗無誤,才會進入黃冊庫內。

大明平均每期攢造黃冊的數量是六萬,一千兩百名監生人均負責駁查五十本,也就是五千五百戶的量。一天算一本,兩個月即可完成,再加上查實、撰寫駁語的過程,三個月可以大體完成,工作量不算大。

再說瞭,後湖一圈嚴密封鎖,無人能近,辦公環境非常幽靜。監生們幹累瞭,還能出去欣賞一下湖景風光,多美好啊。隻見眼前煙波浩渺,水色瀲灩,湖面似鏡澄澈,半條船也看不到,想跑都跑不瞭……

等等,幹嗎要跑呢?

因為實在太苦瞭。

後湖駁查黃冊,絕非想象中那樣度假式辦公。對可憐的監生來說,不啻噩夢。

弘治十七年(1504年),國子監祭酒章懋這樣描述監生們的工作狀態:“緣彼處冬月苦寒,夜不燈火。夏月盛暑,又多蚊蚋。兼以土地卑濕,水泉污濁。監生到彼,多致疾病而死者。”

再看十幾年後的正德十二年(1517年),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在一份奏疏裡說得更詳細:

“白晝,嚴鎖各號,不容出入;黃昏,黑聚一室,不見燈火。酷熱苦寒,並無休息。加以湖瘴襲人,濕氣侵體,致疾者十常八九,幸免者百無一二。近日,監生鄔鳳病故湖上,雖暴染之於平日,實出感發於一時。暴露數日,直待開湖,方得裝回,罔不傷心。諸生過湖,如蹈湯火。勞苦萬狀,不能盡述。”

瞧瞧,白天隻能蹲在一個小號裡幹活,晚上為瞭防火,還不能點蠟燭。夏天熱冬天冷,蚊蟲叮咬、濕瘴之氣密佈。而且湖禁森嚴,你別說病瞭,就是病死瞭,也隻能暴屍島上,等每旬開湖之日才能把屍體運走。

這不是正德年才有的規矩。早在永樂十一年(1413年),監察禦史張翼就上書皇帝,說島上負責駁查的監生多有生病,能不能破例離島送醫?永樂的批復是:“但有病的,不要他過來,著太醫院帶藥,就那裡醫治。”

可見湖禁猶如天條,誰都不得違反,病人都不能通融。

在這麼惡劣的環境之下,監生們還得認真幹活。一旦出現駁查欠詳、扣算欠精的失誤,輕則責罰,重則拿問。

能請假喘口氣嗎?

也行。《南雍志》裡記瞭兩件事。一件是在洪武年間,臨到駁查日子瞭,監生張振上書皇上,說今年輪到他們傢當裡長瞭,可傢裡除瞭他沒有壯年丁口,請求歸鄉應役,朱元璋批準瞭;然後到瞭永樂年間,監生饒觀也碰到和張振一樣的情況,上書向皇太子請假,歸鄉應役,很快也得到瞭批準。

國子監的學生非要請假,沒問題,您得自個兒去跟皇上或者太子說去——皇上日理萬機,脾氣還不好,你的請假理由是否充足,自己掂量吧。

環境差,工作多,假難請,按道理薪酬應該少不瞭吧?

對不起,沒有,純屬義務勞動。你們這些大學生在國子監裡求學,已經享受國傢補貼瞭,每個月有廩米養活,憑什麼還要錢?

那沒有酬勞,總有功勞吧?

對不起,功勞也沒有。

當年朱元璋為瞭鍛煉監生,定下規矩,要求他們在各衙門實習歷事,“實歷”至少要做滿一年。監生歷事考核裡明確規定,一年期滿,考官要根據監生的實習表現,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可以委以重任,補授實缺;中等可以隨材任用;下等要回校重學。

對監生來說,這一年的實習履歷非常重要,決定瞭他未來在官場的位置。

這個“實歷一年”的時間,絕不是你隨便混混日子就能攢滿的。首先,你得在朝廷指定的部門幹活,比如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五軍都督府,甚至錦衣衛;其次你得負責具體實務,比如抄錄文書、查核倉儲、清丈土地、監修工程、隨禦史出巡觀風等等。你隻有滿足這兩個條件,工作時間才能折算進“實歷”。可惜的是,駁查黃冊這項任務,卻不能折算“實歷”。

這事可以理解。你想,駁查黃冊十年才一次,一次才三個月,而且每次活動要動員一千兩百個監生。如果這也能折算實歷的話,一次駁查,差不多整個國子監的學生都漲瞭三個月“實歷”,考核制度還有什麼意義?

但對監生個人來說,可就慘瞭。你忙活的這三個月,是沒法寫入實歷履歷的,還得去別的地方幹滿一年,才能授官。

因此後湖駁查這件差事,對監生們來說,隻有苦勞——事實上,官府正是把駁查歸為一種特殊的徭役。徭役,不就是白幹嘛。

好在從洪武到永樂這段時間,皇帝對國子監很重視,很多官員從這裡直接選拔。監生們有上升渠道,朝氣蓬勃、前程遠大,駁查這點辛苦活,忍忍也就過去瞭。

可隨著時間推移,形勢越發不妙起來,因為大明遷都瞭。

永樂帝把首都遷到瞭北京以後,國子監本部也隨之北上,稱北雍,南京國子監淪落為陪都分校,稱南雍,影響力大幅降低。而後湖的駁查工作,總不能讓北京學生千裡迢迢南下吧?還得南京國子監出人,這就有點入不敷出瞭。

更麻煩的是,在永樂之後,明代科舉制度日漸成熟,成為官員來源的主要渠道,從國子監選走的官員越來越少,監生地位一落千丈。監生們別說得不到好的官職,甚至連“歷事”都很難獲得機會,隻能年復一年地滯留在國子監裡,看不到未來。

宣德年間,國子監淹滯人數將近五千人,年紀最大的甚至超過五十歲——距離永樂北遷這才多少年?

駁查條件惡劣一如既往,大環境和政治待遇卻每況愈下。最直接的結果,就是監生參與的積極性大幅下降。

洪武、永樂以及後面的洪、宣兩代,駁查監生基本能保持一千兩百名。在此之後,監生數量一路驟減。正統七年(1442年),降到八百名。景泰二年(1451年),降至六百零八名。到瞭成化十一年(1475年),南京戶部上書抱怨,說他們征招八百名監生查理黃冊,過湖的居然隻有兩百餘名,其他的全跑光瞭。

這可奇怪瞭。國子監的管束那麼嚴格,上課遲到都得挨板子,監生們怎麼逃呢?

千萬不要低估人類逃避勞動的主觀能動性。

南京國子監為瞭節約成本,少發點廩米,曾經想出一個奇葩政策,叫“依親讀書”,讓學生們回自己傢去讀書,學業時間照算——可以理解為函授課程。

監生們腦子轉得快,算算快到駁查之年瞭,紛紛提出申請,主動回鄉依親讀書。等到國子監要調人過湖駁查的時候,傻眼瞭,兔崽子們全回去“依親”瞭,還得一個一個往回拽。

放出去容易,拽回來就難瞭。監生們賴在傢裡,什麼理由皆有,什麼生病啊,奉親啊,遷葬啊,送幼子啊,這裡面最好的借口,就是至親病故。大明以孝治天下,趕上父母亡故,以首輔之尊都得丁憂歸鄉,守制三年,我們這些窮學生更得遵從禮法對不對?

就算父母健在,祖父母萬一有亡故的,我也得一體孝順不是?七大姑八大姨有一個沒瞭,考慮小時候人傢還給過我糖吃,我傷心過甚,自願守制,弘揚大明孝治精神文明,國子監你好意思學聖上奪情嗎?

就算是在國子監上學的學生,也可以裝病,裝病不行的就花錢請人冒名頂替,沒錢的就幹脆逃跑。最終留下來等著應役的,都是必須靠每月發放廩米過活的赤貧書生。

國子監能說什麼?隻能含淚去想別的辦法。

可也沒別的什麼辦法。

弘治七年(1494年),南京國子監請求北京國子監支援,調一些南方籍貫的學生到南京。北京國子監的反應很冷淡,你倒黴關我屁事啊?最後好說歹說,北雍挑瞭幾個歪瓜裂棗送瞭過去,虛應一下而已。

南雍一看北雍靠不住,又想瞭一個轍,動員舉監生。

明代國子監的學生分成官、民兩種。官生是官員子弟,叫蔭生;民生則分成貢監生、例監生、舉監生幾種。貢生是各地選送來的優秀學生,例生是自費入校的學生,舉監生則指那些通過鄉試獲得舉人身份,卻在會試失敗的人。有些落第舉人會選擇暫時在國子監內讀書,在裡面自成一派。

過湖的監生,一般都是從貢生裡選。人傢例生、蔭生要麼出瞭錢,要麼傢裡有官身,用不著幹駁查這種辛苦活。舉監生好歹是舉人出身,也不用幹活。到瞭成化年間,貢生人數實在湊不夠,國子監決定把舉監生也算進駁查隊伍。舉人們聞言大怒,我們是何等身份,豈能跟那群貢生為伍,太辱斯文瞭,便開始大鬧。

官司一直打到瞭戶部,最後戶部判說:“舉人與歲貢所入之途雖異,及其到監,均為監生……況查無舉人監生優免事例。”於是舉監生們也隻能老大不情願地去瞭後湖,但是……人還是湊不夠。

人不夠,黃冊卻不會少,結果必然是工作時間無限拖長。

從宣德年開始,駁查黃冊的時間越來越長,從三個月拖至半年,半年拖至一年,乃至兩年三年。到瞭正德五年(1510年),駁查工作已經拖延到瞭無以復加的地步。

那一年,南京戶科給事中向皇上這樣訴苦道:“正德七年攢造在邇,今改駁之冊未完,攢造之冊復至。新舊相仍,事務冗促。冊本浩繁,遽難查對。”

這封奏疏的意思是,上一期的黃冊還沒駁查完畢,眼看下一期新冊就要來瞭,咋辦?

上一期黃冊是弘治十四年造,十五年送審;下一期是正德六年(1511年)攢造,七年送審。也就是說,從弘治十五年到正德五年,前後足足駁查瞭八年時間……

但也不能怪國子監。這一期參與駁查的監生一共是三百五十人,大半是老弱病殘,能幹活的不過半數,還時不時會跑散一大片。這種士氣,叫人傢怎麼提高效率?

到瞭正德十二年,終於有一個叫唐鵬的監生勇敢地站出來,上書朝廷說瞭實話,明確指出黃冊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監生待遇太慘,請求改善。

他的訴求是,懇求朝廷把駁查的工作時間算入“實歷”。

在正德年間,就連國子監授官都已名存實亡,這些監生孜孜以求的,居然還隻是“折算實歷”這麼點待遇,實在是太可憐瞭。

唐鵬的請求,得到瞭當時南京戶部的支持,相關官員也紛紛上書,表示再不改善,這活真幹不下去瞭。這次朝廷終於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瞭,開會議瞭幾日,最終拿出瞭一個辦法:

“過湖查理黃冊監生三個月滿日,準作實歷事三個月……比例準歷,以均勞逸。”

看著從善如流,可仔細一琢磨,實在太過分瞭。

按照這個規定,監生在後湖的工作時長,確實可以折算成等長實歷,但三個月封頂。如今一次駁查動輒數年,監生幹得再多,也隻算三個月工分,其他時間還是白幹。

可想而知,一線駁查人員的士氣,會變成什麼鬼樣子。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大明朝廷的袞袞諸公,難道都是白癡嗎?

讀史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把古人當白癡。我們今天可以看到的歷史,和當時人的視角不同,獲得的信息亦不同。如果設身處地去想,就能明白,很多看似愚蠢的舉動,自有其邏輯和動機。

比如“過湖監生”的待遇問題,是從宣德之後開始凸顯。這一段時間,正是大明士紳集團開始發展壯大的階段。根據《大明律》,這些士紳可以減免稅賦徭役,比起自耕農經濟上天然具有優勢。他們又可以通過科舉等渠道,在政權裡取得話語權。

最終這個利益共同體在中樞則為高官,在鄉裡則為縉紳,以士林為綱網,以族親為身基,形成一個能與皇帝抗衡的集團。

這個共同體的天性,是利用經濟和政治上的優勢去兼並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說的那樣:“以故富者輒籍其產於士大夫,寧以身為傭佃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故士一登鄉舉,輒皆受投獻為富人。而士大夫既謝失勢,又往往折入於暴貴者,以兼並為固然。乃豪強大有力之人,視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與。”

駁查黃冊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畝,與這個集團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馳。他們即使沒有刻意去阻撓,也肯定不會主動去改善。

更妙的是,讓國子監駁查黃冊,是洪武爺定下的規矩。雖然國子監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們大可以用“祖制難違”的借口,拒絕改革,任誰也說不出個“不”字。

當然,這並不是說真有那麼一兩個幕後黑手,在鬥室裡算計著如何破壞黃冊制度的陰謀。具體到個人,不乏明智的官員上書要求變革,但作為一個利益集團或階層,大多數成員都會下意識地在方方面面做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舉動。這些力量匯聚到一起,形成所謂的“潮流”或“時勢”,誰逆瞭潮流,誰阻礙瞭時勢,就會遭到反噬。

駁查監生的遭遇,不過是這股政治力量在水面上造成的一點點微瀾罷瞭。

黃冊駁查就像是一個戰場。一群苦不堪言的士兵身處低矮簡陋的戰壕,長官漠不關心,後方補給時斷時續——偏偏他們的責任又特別重大。

因為駁查工作要面對的,是一大群無比頑強而又無比狡黠的勁敵。

中國自古有兩股力量始終在糾纏對抗。一股力量來自中央,千方百計想要搞清楚基層情況;另外一股力量則來自基層,千方百計不讓中央知道實際情況。

尤其是一涉及錢糧徭役之事,人類的想象力和智慧是無窮的。上頭有多少條政策,下面就有多少條對策。漢代搞“案戶比民”,民間就敢“舍匿虛田”;隋唐有“大索貌閱”,民間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會“析居避役、鬻田減戶”。

【註釋】案戶比民:漢代法律規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間,每年繳納一百二十錢,叫作算賦;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繳納二十錢,叫作口賦稅。通常每戶農傢,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兩口,為瞭不耽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錢的代價雇人代役,叫作更賦。若想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有完備的戶口登記冊,還必須進行戶口調查,掌握人口年齡的變化。戶口調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際,將一縣居民集中到縣城,觀其面貌、形體以查驗其年齡是否屬實,登記在人口簿冊上,即為“案戶比民”。

舍匿虛田:舍匿,窩藏、隱藏之意;虛田,即土地的實際畝數多於名義畝數的部分。百姓有意將多出的田畝數隱藏不報,以免多交稅糧。

大索貌閱:大索,即清點戶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與相貌;貌閱,即將百姓與戶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對。貌閱的制度淵源可追溯到漢代的案戶比民。隋文帝年間,為改變戶口隱漏嚴重、國傢賦稅減少、勞動力缺乏的情況,中央下令在全國各州縣大索貌閱,凡出現戶口不匹配的情況,地方官吏都要被處以刑罰。此次貌閱,還要求堂兄弟以下親屬同族而居者必須分立戶口。此制度為後來的唐朝所沿襲。

冒籍取解:唐代科舉制度規定,士子應在本地參加府試,獲得解送資格。若要離開本籍,到其他府州參加府試以取得解送資格,再到京師參加全國性考試,即為冒籍。類似於現在的高考移民。科舉制度初設之時,此類現象很少見。但隨著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省試登第人物與發解諸州的比例出現失衡,士子為瞭增加登第的機會,冒籍取解的現象逐漸多瞭起來。如我們很熟悉的大詩人王維,就沒有參加本籍貫蒲州府的解試,而因其善彈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歡心,獲得瞭京兆府的解頭。

衙前差役:衙前,產生於唐末、五代藩鎮割據時期的一種重難差役,由武人充任,負責看管和運送官物。到瞭北宋時期,衙前役主要由鄉村上戶輪流承擔,服役范圍很廣,職任繁雜,包括押送漕糧、搬運鹽席、送納錢物、主典庫務、采購貨物等等,給鄉村上戶造成很大的負擔。後來,因難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減戶:析居,即分居、分傢之意。政府征發差役,以丁口即資產而定戶等,不同的戶等承擔不同難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難的徭役都會歸上等戶輪流負擔,面臨傾傢蕩產的危險,故高戶成為人們的大忌,於是想方設法減少人口和傢資,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棄田與人,以降低戶等,避免重役。鬻田減戶,賣掉田產以降低戶等,避免承擔重難差役,是析居避役的一種手段。

不說別人,那位“鑿壁偷光”的雞湯代表人物匡衡,他在朝堂上直言進諫、剛正不阿,一退休回傢,就利用地方土地檔案的疏漏,偷偷侵吞瞭四百多頃地。可見人類的天性是很誠實的。

明代的情況也並沒什麼不同。當年周鑄前往浙西清丈田地,地方上的富戶就紛紛把自傢土地轉到仆人、佃戶以及親戚傢名下,以此減少賦役——還有個名目,叫作“鐵腳詭寄”。地方上對抗中央的花招,可多著呢。

朱元璋搞出的這個黃冊、裡甲與魚鱗三位一體之法,別看紙面上的設計頗為完美,落實到執行層面,仍有無數漏洞可鉆。駁查駁查,駁的是舞弊隱匿之情,查的是版籍疏漏之處,正是為瞭減少民間幹擾,盡量讓中央掌握最翔實的數據。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編造黃冊的命令同時,特意警告說:“所在有司官吏裡甲,敢有團局造冊、利斂害民,或將各寫到如式無差文冊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許老人指實,連冊綁縛。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處斬。”

反著一讀,就知道民間舞弊的情況從國初就非常嚴重,非得皇帝親自提醒不可。

那麼,下面的人是怎麼作弊的呢?

咱們還是拿之前出現那個休寧縣人王敘,虛構幾個例子來講講。

先從最簡單、最常見的情況說起。

比如在洪武十四年,王敘傢的黃冊記錄是一傢四口,父親、兒子兩個丁口,外加一個老婆、一個女兒。當年年底,他老婆一口氣生瞭仨兒子,人口增至七人。到瞭洪武二十四年,又要造黃冊,王敘可犯愁瞭。丁口多瞭,負累也多,得想辦法藏匿人口。

他提著四斤豬肉,買通瞭甲首。在造冊時,甲首幫他報瞭一個假數字,隻說是新增男丁兩口,全傢六口人,瞞報瞭一口。

這樣在洪武二十四年黃冊上,他傢人口的四柱是:舊管四,開除零,新收二,實在六。這個數據被匯總到休寧縣,一路上報國傢。

又過瞭十年,到瞭永樂元年(1403年)。靖難之役雖然慘烈,但各地黃冊該造還得造。這次王敘沒錢賄賂甲首,傢裡孩子也已長大成丁,沒法瞞過別人耳目,隻好老老實實把所有人口都報上去瞭。

數字送到後湖進行駁查,某位監生負責徽州檔案,他磨算瞭一下,覺得休寧縣的人口數字不對,個位數有偏差,前後差瞭一個人。他一路再往下細查,發現其他鄉的數字都對得上,隻有裡仁鄉差一人,這麼順藤摸瓜,直到翻開瞭二十七都第五圖的黃冊。

他調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第五圖黃冊,與永樂元年的黃冊四柱做對照,立刻發現瞭癥結所在。

洪武十四年王敘傢戶口“實在”四人,洪武二十四年“實在”六人,永樂元年變成瞭“實在”七人。從這個記錄看出,王傢添丁的節奏應該是:洪武二十四年“新收”瞭兩人,永樂元年“新收”瞭一人。

可實際黃冊裡的“新收”這一項,隻有洪武二十四年記錄瞭“新收”兩人,永樂元年“新收”為零。

數字對不上。

不用問,肯定當地有瞞報情節。於是這位監生提筆,把這一條寫在另外的駁語冊子上,註明理由和數據來源。戶部拿到駁語,一路下發到休寧縣,要求查實第五圖王敘傢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勾當。結果,王敘和洪武二十四年那個現年甲首,都因此而面臨懲罰。

四柱之法的作用就體現在這裡瞭。你作弊作得瞭一時,卻很難每次都作弊。四柱之間,數字增減彼此關聯,前一期黃冊與後一期黃冊,數字增減亦有關聯,隻要有一次數字對不齊,就會被駁查發現。就算你手眼通天,能把縣裡的青冊都塗改瞭也沒用,因為上面還有州裡和府裡的青冊備份。你就算真能把這一串青冊都改瞭,後湖還存有最權威的黃冊。

你要是能把後湖黃冊也改瞭……這麼神通廣大,你幹脆直接造反好不好?

這是一個最簡單,也最容易被查出的案例。比這隱蔽巧妙的舞弊手段,還多得很呢。

正德年間有一位江西巡按禦史唐龍,曾詳細描述過地方上的作弊手法:“江西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產,遇造冊時,賄行裡書,有飛灑見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內者,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限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全過割者,不歸本戶,有推無收,有總無撒,名為懸掛掏回者;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角)色,捏作寄莊者。”

為瞭便於理解,咱們接著拿王敘傢舉個例子吧。

假設他們傢在正德年突然發財瞭,一口氣買瞭兩百畝地,成瞭大地主。王敘不是官身,又沒考中舉人,沒法減免稅賦。等到要攢造黃冊瞭,王傢趕緊找到甲首、裡長,請他們設法遮掩。

等到縣衙把清冊供單送下來,裡長開始一一填寫諸傢情況。他故意把王傢的兩百畝地,分出去五十畝,分別寫在五十戶貧困人傢名下。

這五十戶窮人不識字,平日裡都是甲首、裡長代填,就算拿清冊供單給他們檢查,也是睜眼瞎。隻有到瞭交稅時,這些窮人會奇怪,怎麼交得比往年多一點?裡長瞪著眼睛說上頭官差要求的,我有什麼辦法?反正平均每戶隻多交一畝,不算太要命,沒人敢深究。於是,這五十戶人傢就稀裡糊塗地替王傢扛瞭五十畝的稅賦。

這種把自傢田地偷偷分在諸人名下的行為,叫活灑,又叫飛灑、灑派等等。

可王傢覺得還是不滿足,希望能進一步減免。裡長說瞭,也沒問題。

本管裡一年前發生過一次疫病,結果張三、李四、趙五三傢死光光瞭。按照規矩,裡長要把這三戶人傢列入“開除”,意思是這三戶已經絕瞭,其名下田地荒廢,自然也沒法交稅。裡長把王傢的三十畝地,偷偷挪到這三戶人傢名下,自然也省下賦稅之苦——此謂“死寄”。

那三傢旁邊是朱六一傢,也感染瞭疫病,傢裡死得隻剩下一個老頭。甲首充滿同情地把這一戶劃為畸零帶管,從此不在一百一十戶正管之列。裡長看準時機,把王傢的一個小兒子,列在這老頭的戶下,打著分傢的旗號帶過去十畝地——此謂“花分子戶”。

可王敘仍舊覺得不滿足,他說能不能再減免?裡長說這就不是我能做主的瞭,得往上找人。然後裡長帶著他,找到縣衙戶房負責黃冊和魚鱗圖冊的主事,看有什麼辦法沒有。

主事收瞭賄賂,一拍腦袋,有主意瞭。

明代土地交易,如果是兩人私下買賣,簽的地契叫白契。這個交易上報給衙門,由官府驗證後蓋印,才算具備法律效力,叫紅契。

主事告訴王敘,你不是從楊七那兒買瞭五畝地嗎?你們倆先簽個白契,別著急上衙門辦手續,先留在他名下。這樣衙門裡沒記錄,黃冊和魚鱗圖冊自然也不必改瞭——此謂“全不過割”。

王敘還從鄭八那兒買瞭十畝地,剛給其中的一半地辦瞭紅契。主事說另外一半先別辦瞭,你跟鄭八說一聲,讓他還接著耕種,定期給你交租子就成——此謂“包納”。

王敘說:“我還有幾十畝地,沒買賣過,這咋辦?”主事說這也好辦,你假裝把一部分田地賣給劉九,或者從高十那兒買田的時候收田不收糧,補個假手續,把零頭一抹,叫“有總無撒”——這個“撒”,是撒數,在明代財政術語裡是小數的意思——這種手段,叫“懸掛掏回”,也叫“虛懸”。

戶房一般會有專門的書手和算手。書手負責謄寫檔案記錄,算手負責計算,把賬簿調整做平。這些人都是當地人,傢裡世襲做這樁勾當,彼此之間關系密切。由這些親自接觸賬目與檔案的人配合,天衣無縫。

後湖駁查的時候,監生不可能去詢問每一戶的具體情況,他隻看裡冊數字有無出入,隻要比對無誤,就直接核驗過。王敘這麼操作,可以安全過關。

有人可能要問瞭,這明顯對賣傢來說不合算,怎麼會答應?再說如果賣傢反悔怎麼辦,王傢和他們之間都是白契,並不受法律保護啊?

很簡單啊,打到他們服軟為止。

王敘傢有兩百畝地,錢一定不少,他們隨便找十來個護院閑漢,往楊七、鄭八、劉九、高十傢邊上一站。四戶人縱然不願意,也隻能忍氣吞聲,否則在本鄉無法立足。白契這種東西,雖然法律上沒效力,可被拳頭大的人拿在手裡,一樣管用。

這就是血淋淋的地方生態。

盡管利用瞭種種手段,王敘傢的田地還是不能全部避稅。他繼續賄賂主事,把自傢二十畝上好的水田,在檔案裡全改成鹽堿地,直接篡改瞭土地等級,原本是重則,這下子變輕則瞭——此謂“埋沒”。

王敘覺得不放心,又托人在京城找瞭一個本鄉籍貫的進士。那位雖未釋褐授官,但已有資格享有減免賦役的特權。他把自傢五畝田地托獻到人傢名下,就不必交稅瞭——此謂“詭寄”。

王敘想瞭想,光是避稅賦還不成,徭役也挺討厭的,得想辦法避免。

按照大明規矩,每一戶人傢,都要按照丁口數量分等,多者上戶、中戶,寡者下戶。上戶派出的應役丁口,要比中戶多,中戶又比下戶多。

在各方有力人士的幫助下,王敘先把自己的兩個兒子分出去,分列在不同甲裡。一個大傢分裂成三個小傢,戶口等級立刻就從上戶變成中戶瞭——此謂“挪移”。

可王敘仍舊不死心,又纏著裡長,在黃冊上硬把自傢的“中戶”改成“下戶”,讓服徭役人數字進一步變少。裡長說改好辦,但每一裡每年應役人數是固定的,你改成下戶逃過去瞭,我怎麼辦,總不能拿自己傢人填吧?

兩人琢磨瞭一下,裡長大筆一揮,把本來丁口極少的高十傢,從下戶改為上戶瞭。

高十一聽不幹瞭,我傢裡一共就倆壯丁,本來一個應役一個耕種,勉強度日。現在您給我改上戶瞭,兩個都得去應役,那傢裡不就完蛋瞭嗎?

要知道,官府的徭役可不光是十年一輪的正役,每年各種雜泛之役和臨時之役十分繁重,基本上應滿一年得脫一層皮。

裡長壓根不搭理他。高十要去縣裡上告,可縣裡直接駁回瞭——想告狀,先跟你們裡的鄉老商量去。可鄉老和裡長是穿一條褲子的,高十站在原地,陷入瞭無邊的絕望。

這時王敘笑嘻嘻地過來,說你傢田地反正也沒人種瞭,不如賣給我。高十哪裡肯賣,可不賣傢裡就要餓死瞭,隻能忍痛交割,自己別無選擇,隻得淪為佃戶。

王敘不光逃瞭徭役,還得瞭良田,貪心更熾,連下戶的徭役都幹脆不想服瞭。他又一次找到戶房主事,把本裡黃冊塗抹一番,把應役次序給改瞭。

咱們前面說瞭,裡甲應役是十年一輪,每一年都有一甲輪到徭役。王敘傢本該是乙年服役,被主事一改,和丁年服役的劉九對換瞭一下。劉九想也沒差別,就同意瞭,乙年去應役。結果到瞭丁年,主事又改瞭一次黃冊次序,把王敘傢改回乙年,劉九赫然還得服一次役。

劉九大驚,想要抗辯,可想到高十的遭遇,隻能忍瞭。王敘傢就這麼舒舒服服地埋沒土地、避開瞭稅賦徭役,把負擔飛灑給瞭其他貧困人戶。

這個故事雖然是虛構的,可在大明時時刻刻都在發生。萬歷二十五年,宜興知縣秦尚明憤怒地說:“十五之中,上戶詭為中戶,中戶詭為下戶,甚者上戶竟等下戶,而下戶更過之。以貧民而代富民之役,奈何能均。”

“奈何能均”四字,當真是觸目驚心。張萱在《西園聞見錄》裡感嘆道:“田連阡陌者諸科不與,室如懸罄者無差不至。”正是這麼一番景象。

王敘的故事還沒完。

他傢坐擁大批良田,又不必有負擔,財富迅速積累起來。他主動修橋梁、鋪民道、立祠堂、開私塾,偶爾周濟一下窮人、資助一下讀書人,很快就在鄉裡樹起權威。他把傢裡多餘的銀錢,放給別人做高利貸,破產的鄭八、劉九、高十都不得不來找他,收益比田租還高。

靠著殷實傢底,王敘的兒子再不必操心農稼,專心讀書,很快考中瞭狀元,在朝為官。王敘傢的社會地位再拔高一層,可以光明正大地免除賦稅徭役瞭。而且王傢所有的佃戶、奴仆,都算作王傢私產,不入黃冊。鄭八、劉九、高十的孩子們,不得不過來依附。

等到王敘的兒子告老還鄉,已成顯赫鄉宦,且與其他官場中人聯絡緊密。一代一代下來,遂成勢力。

在王敘的發傢歷程中,我們看到:從甲首、裡長、鄉老這些自治體成員到衙門胥吏,沆瀣一氣,和地方富戶勾結在一起,把黃冊、魚鱗圖冊當成私有之物包辦,不斷把負擔轉移到貧戶身上,形成一整個鏈條上的腐敗,分攤風險和利益。

這在大明有個專門的名目,叫“團局造冊”,現在也有個類似的詞,叫“窩案”。在大明歷代朝廷文書裡,幾乎都反復提及這個詞,飭令各地嚴查,可見“團局造冊”之猖獗。

嚴格來說,“團局造冊”不算一種作弊手段,而是一切作弊手段的前提。大部分手法,都得靠“團局造冊”才能實現。

朝廷對此並沒有什麼好辦法,因為基層不是直管,他們所拿到的數據都是間接的。

比如,你是個現代人,民政局想搞清楚你的戶籍情況,一傢幾口,是否結婚,不用找任何人求證,電腦裡隨時調得出來;但如果回到古代,你有幾個娃、幾畝地,縣裡老爺不可能親自下鄉一戶戶去數,隻能靠裡長、甲首、鄉老、糧長這些地方自治團體代理人來收集、具保和上報。

換句話說,隻要你搞定這些代理人,上頭很難查證真偽虛實。

不過這種“搞定”本身很昂貴,底層百姓無法負擔賄賂成本,隻有王敘這樣的鄉紳、豪強以及富戶有能力做。有錢人越哭越富,窮人卻根本沒有哭訴的渠道。於是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誠如顧炎武所言:“富戶操贏以市於吏,有富之實,無富之名。貧者無資以求於吏,有貧之實,無貧之名。州、縣皆然。”

除瞭之前講的那些,這些人還有很多手段,比如虛報死亡、隱漏資產、改換戶籍、虛報災荒、捏甲做乙、浮收稅糧。總之,隻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幹不出來的。每一個手段背後,都是大量利益輸送。

甚至連黃冊本身,都有大利可圖。

黃冊的攢造,朝廷是不出錢的,由各地官府籌措資金,這筆錢自然也會攤派到基層百姓頭上。很多明代縣志裡都有記載,一縣黃冊攢造的總費用,正常來講多則百兩,少則五十兩——註意這“正常”二字。

百姓並沒有議價權,官府說收多少,就隻能交多少。官府大可以找他們收取兩百兩,一百兩造冊,一百兩落入自己囊中,又成瞭一條生財之路。

我說的這個假設,價格其實還保守瞭。

萬歷二十年有一位黃冊庫官員途經河南,出於職業習慣,打聽瞭一下當地的黃冊業務,嚇瞭一跳:“聞民間有言,軍、黃二冊加派紙價,至千兩之外……大縣不過二三百裡,小縣僅數十裡。一裡造冊一本,每本不過一二百頁(葉),紙價幾何,而動派千金耶?此非積猾之冒破,則為有司之垂涎耳!”

一千兩造價的黃冊!

貧窮和善良,生生限制瞭我的想象力。

有如此花樣繁多的作弊手段,接下來的發展,不難想象。豪強鄉紳勾結裡甲胥吏,肆意塗抹黃冊,欺瞞中樞,在中間環節榨取利益,並大肆侵占自耕農土地。

如果社會有足夠的流動性,情況還不算糟糕。比如宋代不抑兼並,但商品經濟發達,戶籍寬松,老百姓尚且有別的出路。可大明的治政原則,是把民眾在原地死死釘住。這時候你再搞土地兼並,那真是要人命瞭。

其結果就是,下層百姓負擔越來越重,限於戶籍逃無可逃,而朝廷所獲得的稅賦卻越來越少。反而是盤踞中間的這個利益集團,吸血吸得大大腫脹,形成血管裡的一個梗阻。

當這些梗阻遍佈全身時,大明也就差不多瞭。

海瑞海剛峰做過知縣,對底下這些弊情一清二楚。他有篇文章,專論裡長之弊:“(裡長)憑勢作威,當大役而有壯丁之重派,應卯酉而有連累之誅求。或混扶甲首,以顯售其奸詭之謀;或妄開甲幹,以陰行其賄賂之術。有錢者遍為回護,善柔者不行扶持。事兼利己,則同甲首作弊以欺府縣;事止利己,則假府縣名色而剝甲首。百計取錢,無心撫恤……”

除瞭民戶的種種作弊之外,其他戶籍同樣問題多多。

前面說瞭,大明戶籍除瞭民籍,還有軍戶、匠戶、灶戶等職業戶口,他們的黃冊是單獨冊立,並由各自主管部門管理。比如軍戶就有專門的軍黃冊,歸兵部負責。

理論上軍戶可以免掉一部分徭役,可還有大量臨時性的雜泛差役,無法免除。更慘的是,他們是軍戶,還必須去應軍差,這負擔就更重瞭。

比如說吧,每一戶軍戶,都要出兩個壯丁去衛所服役,一個作為正軍戰兵,一個作為輔兵餘丁,後者在軍營裡勞動來養活前者。除此之外,傢裡還得留一個繼丁,平時從事生產養傢。一旦軍中的壯丁跑瞭或者死瞭,這個繼丁就得進入軍營勾補。

勾補的規矩特別狠,如果你傢裡沒有成年壯丁,就得把孩子登記入冊,還有個專門的名目叫“幼丁”。

更有甚者,大明要求軍人不得本地服役,入衛補伍都得去外地。這一路上的盤纏給養,也得軍戶來承擔,更不用說還要受清軍官和各級長官的盤剝勒索之類瞭。

負擔如此之重,軍戶所享受的福利卻十分微薄。按照洪武年的規定,民戶有兩丁人口,就能擔任小吏,而軍戶要五丁,而且最多隻能讓一人為生員,上升通道頗為狹窄。

其實軍戶也算良籍,可以參加科舉。歷代軍戶出身的內閣大佬不少,比如張居正、李東陽、高拱、趙志皋、王傢屏等等。而且在整個明代科舉中,軍戶在庶吉士的比例也頗高。不過這些都是軍戶中的官員階層或富戶,一來傢族擴大,有足夠人手;二來有錢,供養得起讀書人。

對絕大部分底層小傢小戶來說,光是應付勾軍就已經竭盡全力,哪裡還顧得上其他。

上頭大概也明白軍戶的狀況,所以嚴令禁止離籍轉戶,軍戶子弟不得過繼、不得入贅。沒辦法,真放開瞭,估計人早跑光瞭。洪武年間,就有數萬軍戶逃亡;正統三年(1438年)有一個統計,當下在逃軍士的總數已高達一百二十萬人——天下衛所才多少人?可見軍戶生活之苦。

這些軍戶最大的心願,就是轉成民戶,洗脫這些限制。雖然《大明律》嚴禁如此行事,但法律歸法律,架不住地方上的花樣百出。

咱們再虛構一戶人傢舉例,姑且叫張大吧。

張大傢是軍籍,籍在休寧縣附近的新安衛,傢裡五口人。他實在受不瞭軍戶之苦,就偷偷聯絡瞭當地第五圖的裡長,央求入民籍。

裡長帶著他找到休寧縣戶房的書手,送瞭二兩銀子。戶房這位書手大筆一揮,給第五圖的裡冊裡多加瞭一個戶口,將張大傢的四口人都移到這個戶口之下。

然後張傢到衛所那邊,報瞭個全傢死光,隻剩一個張大的老母親。於是在軍黃冊裡,這傢人隻能掛去畸零戶,沒法應役瞭。等到張大的老母親一病故,這傢人在軍黃冊裡徹底絕瞭,直接列入開除。張大一傢,則洗脫成瞭民戶,幸福地在當地生活著。

羅二也是軍戶,很羨慕張大的境遇。可他傢裡沒錢,找不到落地的民裡。他一咬牙,帶著全傢連夜跑瞭,一路從徽州跑到江西南昌府,謊稱是流民,置買田地,就地落成民籍。因為古代通訊不發達,沒有全國數據庫,原來的衛所縱然知道他跑瞭,也無可奈何。

軍戶畢三也動瞭心思,可他不想離開原籍,隻好另外想辦法。他眼看要去遠衛所充役瞭,就把自己大兒子入贅給近衛所的朋友,這樣至少有一人不用被勾補入衛。他臨走之前,恰好老婆又生瞭個小兒子,趕緊過繼給附近的民戶傢——這些都是違法的,可黃冊總是人寫的嘛,使錢下去,總能解決。

等把這兩個孩子都安頓好瞭,畢三就在充役的半路上失蹤瞭,據說是被盜匪殺死,死無全屍。軍中一查,他傢裡沒有任何壯丁勾補,也隻好作罷。畢三偷偷跑去一處寺廟出傢,法號“三無”,混瞭個度牒返回傢鄉,堂而皇之地還俗,以佃戶身份附籍在先前過繼瞭小兒子的民戶傢裡。

經過這麼一番眼花繚亂的操作,他們全傢終於洗成民籍,再不必受勾軍之苦瞭。

還有一種絕妙的辦法,叫“挪移”,對,乾坤大挪移的挪移。

比如說吧,張二一傢,本來屬於饒州千戶所的軍戶,生活很痛苦。張二糾集瞭同甲的幾戶人傢,賄賂也罷,脅迫也罷,硬是把這一甲的所屬,改到瞭建陽衛。

饒州離建陽不遠,但是兩者分屬江西都司和福建都司。這麼一改,饒州千戶所便不能從張二傢抓人充役,人傢是建陽衛的。而建陽衛呢?可能壓根不知道有這麼回事,就算知道,也不可能派人跑到江西地面上來執法。

兩邊都管不著,張二這一甲十戶,就可以高高興興地在夾縫中生活下去瞭。

類似的逃亡方法還有很多,充分展示瞭軍戶的無邊智慧和怨念。

朝廷深知其弊,可也沒好辦法,隻能反復要求“都司、衛所、將應勾軍人逃亡年月逐一造冊呈報兵部,轉發其各司、府、縣清軍官。凡遇冊到,將所清軍黃冊籍磨對相同,行拘原逃正身,或應繼人丁”。

更可笑的是,為瞭怕軍戶做手腳,還特別要求,軍戶子弟不得參與軍黃冊的編造。就連駁查,都不得用軍戶出身的國子監生。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軍民,想要在戶籍上做手腳,無論手段如何,最終都指向同一條路——篡改黃冊;而無論改什麼內容,最後都會落實到一個最現實、最技術的問題——如何篡改黃冊而不被人發現。

一般的手法,在黃冊上直接填入假數據即可,手段無外乎挖改洗補。

反正黃冊都是手填出來的,在上頭直接走墨改字即可。實在改不過來,索性挖下一塊,重新把別紙補綴上去。還改不過來,拆下綿索,抽走舊頁,補入改頁。隻要大傢提前說好,上頭無從追究。

用墨改字的情況,在民間極為猖獗。以至於弘治三年的時候,有官員專門上書,建議以後編造黃冊,不光要給地方一個標準字體,還得規定字號。把字寫得大一點,容易檢閱,就沒辦法洗改瞭。

修改原冊的麻煩在於,得經得起層層檢查。上級有可能沒查出來,也可能查出來,你為策完全,不得不一級一級往上賄賂。

顧炎武專門談過這個作弊技術:“填於紅圖不可改矣,則改於黃冊;印於黃冊不可易矣,則公為洗補。不得於小裡,則貨都總妄坐於小裡;不得於都總,則貨縣總妄坐於都總。”

因此,有聰明的不去賄賂主官,直接去找具體經辦小吏下手。甚至有人膽大包天,連小吏都不用找,去找運輸隊。

黃冊攢造完成之後,會一步一步轉送至縣、州、府、司以及中央後湖,中間要經歷數次轉運。你隻要事先買通解送人員,在半路開箱子直接改冊,連給官員的賄賂都省瞭。真是膽大包天。

不過別忘瞭,黃冊裡有四柱之法,可以查到過往一切數據。你光是偽造瞭一期之數,前後對不上,終究是個隱患。哪天碰到個認真的駁查人員,可能就會東窗事發。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很簡單,修改舊檔。把歷史改掉,大傢便不會知道你現在的貓膩瞭。

雖然黃冊庫戒備森嚴,難以混入,可不是有句話嘛:“隻要思想一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大利當前,胥吏們也是絞盡腦汁,奇技百出。

咱們試舉幾個比較奇葩的例子。

按照後湖駁查的流程,監生會把發現的問題做成駁語黃冊——後來改成浮貼在原黃冊內,戶部會將其打回原籍,勒令修改。修改完成之後,再呈遞上來,監生根據駁語檢查,發現切實修改無誤,再入黃冊庫。

很快有聰明人發現瞭其中的漏洞:監生在二次駁查的時候,隻會復查駁語相關的條目,其他內容不會再看。

於是他們就發明瞭一招極巧妙的“聲東擊西”。

還是舉例說明。

王敘傢新得瞭兩畝田地和一頭黃牛,這兩項事產需要列入新一期的黃冊。王敘想把它們瞞下來,可急切間隻賄賂瞭裡長,沒買通縣裡的算手和書手。

裡長寬慰他說,別著急,有辦法。

等到開始攢造裡冊,裡長老老實實地把這兩項寫進去,絲毫沒有作弊。不過他把另外一項數據,王傢的丁口,故意少寫瞭一人。

裡冊遞瞭上去,層層呈遞到後湖,很快這個疏漏被駁查監生發現。監生在原冊上貼瞭一條駁語:“查某裡某甲王敘人戶本期丁口虛減一人,查理與舊冊實在不符,駁回本管實核重造,不得遷延雲雲。”

這本裡冊被層層擲回到第五圖。裡長拿著舊冊,重新造瞭一本新的,誠實地把丁口數補回一人,然後偷偷抹去瞭王敘傢的兩畝地和一頭牛。

冊子被再次送到後湖,監生拿著駁語記錄一看,嗯,不錯,丁口數確實改正瞭,至於其他內容,上次已經審核過一次,不必復查瞭。

就這樣利用流程上的漏洞,王敘傢篡改的記錄得以順利進入庫房。以後一旦田地起瞭什麼紛爭,去查舊檔,則再也看不出什麼痕跡瞭。

此非筆者妄編,且看兩個真實案例:

成化十八年,在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的五賢鄉,出瞭這麼一個案子。當地二十九都的裡冊交上去,駁查人員發現,該都的第一裡第一甲有一戶,叫謝得安,戶籍似有塗抹痕跡。比照之前的黃冊發現,這傢夥本是軍籍,卻改成瞭民籍。

駁查大筆一揮,責成原籍重造。等到二十九都把重新改好的黃冊再提交上來,駁查監生一看,謝得安已經刪掉瞭,便準備批準入庫。可這人恰好很細心,覺得這本黃冊頁數似乎變多瞭,隨手翻瞭一下,不由得大驚:這本新黃冊裡,居然多瞭謝亞興等十一戶人傢。

再一看,這十一戶人傢,也是和謝得安一樣的軍戶籍。

很明顯,這是一起大規模“軍戶逃戶入籍”事件。他們先推出一個軍戶謝得安吸引敵人火力,然後在新冊裡偷偷把其他逃戶做進去。若不是這些人太過貪心,一次篡改瞭太多戶籍,說不定駁查根本無從發現。

同期還有個案子,這次的發生地是山東濟南府章丘縣明秀鄉。

明秀鄉位於官道之上,鄉裡設有一連串驛站。根據交通工具的分類,這些驛站可以細分為船站、馬站、牛站、驢站等等。每一處驛站,都有專門的站戶,他們世世代代都要在驛站服務,也屬於職業戶的一種。站戶的生活狀況很慘,負擔奇重。他們也無時不思念著改換戶籍。

在這一次的駁查中,監生發現明秀鄉的第九裡第五甲有疑點,有王九住等三戶人傢,本來是驢站戶,卻赫然改成瞭民戶。

這本冊子,立刻被監生駁回重造。等到新造黃冊再次送回後湖,監生發現王九住等三人被抹去,可又加瞭闞長等十二戶驢站戶偷偷摸摸進瞭民籍。

這個聲東擊西的手法,和宜興縣的辦法幾乎一樣。

當然,大明朝廷也不傻。這兩件案子讓他們意識到規則上的漏洞,及時加以補救。

從弘治十二年(1499年)開始,有疑點的黃冊不再駁回重造,隻把問題項單獨開列成總冊下發。地方隻需將問題項進行改正,單造一頁送至後湖。駁查人員審核無誤以後,將改正後的單頁補進原先的黃冊中,並附頁說明改正緣由,用印標記。

如此這般,才算是堵住瞭這條路。

於是勞動人民又發明瞭一個更嘆為觀止的辦法。

不是說舊檔難改嗎?那麼隻要設法讓舊檔徹底消失,就沒問題瞭。雖然後湖戒備森嚴,人很難進去,但不代表別的東西進不去。

這個手段,得從黃冊的制作工藝講起。

大明朝廷有規定,黃冊的封皮冊殼硬紙,必須使用黃色或青色。這個黃紙,是用黃檗汁浸染而成。

黃檗樹是一種蕓香科的落葉喬木,可以入藥,也可以用於染色。將黃檗第二層樹皮進行熬煮,隻要把紙浸入液體之中,便能染成黃色。更絕妙的是,黃檗樹皮裡富含小檗堿,對於殺蟲防蠹有奇效,印出的書可以經久不壞。

早在晉代,著名道士葛洪便已用黃檗制造黃麻紙來印制道經。他也因此被尊為染坊業的祖師。

不過這種染色方式成本很高,古人往往不會把每一頁書都染黃,而是將黃麻紙制成護書,夾在書本裡,也有驅蟲效果。

朝廷要求黃冊封面染黃使用黃檗汁,是出於保護紙張的考慮。可是這些冊子的制造費用不歸朝廷管,每一個裡得自己掏錢去造。

很多人舍不得用黃檗這麼昂貴的染料,偷偷改用石黃。

石黃屬於礦物染料,價格低廉。先將石料打碎,再研磨成細小顆粒,最後碾成粉末狀。在制作黃冊的時候,把這些粉末和水調好,直接抹在紙面上,就像是塗上一層胭脂似的。不光是黃色,其他礦物顏色也可以如此上紙。這種上色方式被稱為粉飾。

乍一看,石黃粉飾和黃檗染黃並無區別,但驅蟲效果天差地遠。

除瞭染料質地,朝廷對於黃冊的裝訂方式也規定得特別細致。

最初黃冊是用糨糊,每一頁的右側刷一條漿子,逐頁壓實,形成一冊。明代的糨糊多用魚鰾或樹膠熬制,可民間嫌麻煩,大多是用米、麥、菱藕磨碎成粉,加酸酒進去加熱而成。這種淀粉質地的糨糊,加固效果還行,但特別容易招蟲子。

所以朝廷在弘治年間下瞭一道命令,要求裝訂方式改成線裝,即在紙上鉆孔,用細棉線穿紮起來。如果一定要用糨糊,就必須摻入明礬、花椒末等物,以防蟲蠹。

這些要求很科學,可惜卻不實用。每一期送來的全國黃冊有數萬冊,你讓管庫的人怎麼檢查?就算有精力檢查,也沒有技術手段來分析每一本的染料和糨糊成分。

這個破綻,很快也被地方給利用起來瞭。比如說哪位胥吏想要作弊篡改,就先攢造一冊黃冊,數據完全真實,絕無作弊,但在裝訂時,會在石黃粉末和糨糊裡摻入蔗汁、蜜水等物。

這樣一來,封面和書脊會變得頗有甜味。而紙張的天敵衣食蟲——古稱蠹魚——最喜歡吃糖類及淀粉等碳水化合物,看到這盤大餐端上來,焉有不分而食之的道理?

這種冊子的蛀蝕速度遠勝別本,不出數年,好端端的一本黃冊便會化為一堆粉末,原始記錄蕩然無存。這時地方上再施展些手段,便不用怕駁查來打臉瞭。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黃冊庫官員上書訴苦,說:“先年法例嚴明,人知畏懼,紙張無粉,俱堪經久收貯。近年……吏胥、裡書人等玩法欺公,故將粉飾紙張攢造,面糊殼面裝訂。尚未及數年之間,蟲蠹易生,蛀蝕腐爛,以致無憑查考,希圖日後作弊,狡猾百端。”

瞧瞧,洪武年、永樂年的老冊子,至今已經一百六十多年,尚算完整;反而是近年來的新造黃冊,蛀蝕速度極快。尤其是南昌府的分冊,經常一縣黃冊全數蛀蝕無存:“紙張如粉,灰末成堆,都圖丁纏(產),蛀蝕腐爛,難以辨認。但經一揭,紛紛而碎。”

這一招能殺書於千裡之外,無聲無形,可謂是黃冊中的刺客。

朝廷也知道這些弊端,每一次攢造黃冊,都反復強調不得粉飾、要用繩編,可是無法從根本上杜絕。

當然,也有人嫌這個周期太長,急不可待。怎麼辦?還有個簡單粗暴的辦法:直接買通管冊小吏下手。

正德五年,後湖爆出瞭一起大案。

在江西南昌府的豐城縣,有一個當地人叫陳季三。他爹叫陳質,曾經謀奪瞭鄰居熊思明上好的塘田,為此賄賂戶房,偷偷篡改瞭地方上的青冊。到瞭陳季三當傢的時候,熊思明傢裡鬧將起來,嚷嚷著要查個明白,要去開後湖黃冊庫查驗。

陳季三自然不肯吐出到手的肥肉。他一打聽,得知從洪武年間開始,每十年就會有一份檔案留在南京後湖。他爹陳質能改地方檔案,可改不瞭中樞黃冊庫。如果苦主要調後湖黃冊比對,肯定會露餡。陳季三冥思苦想,被他想到一個絕妙的辦法。

他先買通瞭押解黃冊去南京的負責人,請求隊伍多耽擱幾天,然後自己先一步跑到南京城。陳季三在南京城溜達瞭幾圈,很快就和一個叫高景清的後湖黃冊庫匠搭上瞭線。

高景清的日常工作是曬冊,即定期把庫房內的黃冊拿出去在太陽下晾曬,以防潮防蟲。這份工作在洪武年間還算輕松,可到瞭正德年間,黃冊累積數量已經到瞭一個驚人的數字,即使每天輪番晾曬,一年到頭也不得休息。

更慘的是,後湖環境太差。每十年來一次的駁查監生都叫苦連天,更別說這些常年居住島上的雜役。他們“不諳調攝,致生寒虐等病……抱臥日久不痊”,一旦生瞭病,隻能堅持到過湖之日才能去看醫生。

晾曬工作繁重,銀錢少,工作環境又特別惡劣,這讓高景清很是鬱悶。當陳季三提出請他幫忙,還捧出一大把白花花的銀兩時,他立刻就動心瞭。

這個忙,其實特別簡單。

由於高景清的工作性質,他可以輕而易舉地接觸到貯藏的黃冊。陳季三希望他進入洪武二十四年和永樂元年這兩期庫房裡,把南昌府豐城縣載著自傢先祖情況的裡冊摘出來,毀掉塘產部分。

高景清收下陳季三的賄賂,將這兩期黃冊的相關頁數扯下燒毀。這樣一來,熊思明再想打官司,便查無可據瞭。這份塘產,從此便舒舒服服地坐實在陳傢名下。

這件案件怎麼被揭發的,史書上並沒有說。從隻言片語的線索推斷,應該是高景清扯下這幾頁紙,本欲燒毀,奈何後湖不得動明火,他隻能趁休假時帶出去。結果在過湖時,巡檢例行搜身,在他身上搜出這些黃冊紙頁。

後湖給事中何亮、主事毛騤得知這件事,不敢隱瞞,急忙上報。朝廷對這件弊案實在是怒驚交加。怒的是,這些升鬥小民居然敢對中樞黃冊庫動心思;驚的是,後湖管理如此松懈,此前到底發生過多少類似事件?

如果一個普通百姓都有膽量、有能力對中樞黃冊動手腳,隻怕這大明要完。

天子雷霆震怒——不對,正德皇帝對這個應該不關心,雷霆震怒的估計是首輔李東陽。於是陳季三、高景清各自梟首,一個腦袋掛在瞭江西佈政司的黃冊庫前,一個腦袋掛在瞭後湖黃冊庫前,公開示眾,以儆效尤。

江西佈政司黃冊庫的主官和屬員,因此也被提問懲戒。而後湖黃冊庫的兩個主官,本也該受罰,但這件案子是他們自己舉發,僥幸免罪。朝廷還責成江西巡按禦史王士昭重審田產案,把塘田斷回給熊思明。

朝廷痛定思痛,考慮到後湖雜役確實生活艱苦,決定稍微改善一下。每次開湖特許應天府派遣醫師兩人,登島巡診。用何亮的話說:“庶恩澤普及,而生命賴以全活;曬晾不誤,而冊籍得以保護。”

類似的翻墻案子,在黃冊庫的歷史上屢見不鮮。陳季三過於倒黴,攤上被抓。沒被抓的,不知還有多少呢。

前文所說的種種作弊手段,還隻是大略分類,往細瞭說還有更多手段。總之,無論朝廷想出多少條防弊之術,民間總能迅速想到與之對抗的辦法。上頭三令五申,寄希望於嚴辦嚴查,下面卻總能利用人性的漏洞。

大明近三百年的時間,黃冊對抗始終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正德年有一位經歷過數次駁查的官員史魯,他曾經哀嘆說:“承平日久,弊偽漸滋。中間埋沒、詭寄、不明違例等項,一次多於一次,一年甚於一年。牛毛繭絲,不足以喻其繁;條分縷析,不足以語其勞。”

“牛毛繭絲”四個字,當真是這場黃冊攻防戰的最好比喻。那一道道作弊手段,正是纏繞在塹壕之前的鐵絲網,密不透風,滋生孽長,一處被摧毀,立刻就有好幾重圍堵上來。這些鐵絲網把大明的陣地逐漸切割成一塊塊零碎的孤島,截斷流向,使之無法互相支援交通。

而負責駁查的士兵們坐困愁城之中,既無支援,又無補給,面對著層層密佈的鐵絲網束手無措。他們該怎麼辦才好呢?

一個最人性的回答是:要不……咱們投降吧。

於是,後湖黃冊庫最荒誕的一幕,就這麼徐徐出現瞭。

《顯微鏡下的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