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陽宮地區有一個人被殺瞭。女性,47歲,福建人。她租住在一個特別簡陋的屋裡,那個屋兒啥樣兒呢?開瞭門就是床,也隻有張床。她這床是磚砌的,上邊放一木板,然後再鋪上床褥之類的東西。
看到案發現場之前,我都不知道大首都還能有這樣的地兒、這樣的屋兒,最不可思議的是,竟然還有人租。隗哥說我應該先幹幾年片兒警,才能通透地瞭解腳下這片土地。
這個女受害人叫林苗苗,沒有居住證等證件,隻有張身份證在錢夾裡。錢夾沒有被盜,內有現金。屋內也沒有翻找痕跡。就這個貧窮指數來說,也不太可能是竊賊的目標。
那會兒我剛入職,還不知道查案具體是個什麼查法。於是隗哥帶著我在附近摸排,瞭解被害人的情況。令人意外的事浮出瞭水面——這位年近半百的女性從事賣淫工作。
我當時心裡想的是,這歲數出來做這行當,不是笑話兒嗎?
她賣淫的主要對象是什麼人呢?據群眾反映是一幫民工,都是出來打工的。
47歲出來賣淫,對象是農民工,一次25塊錢。這情形你想起來都不免惡心,覺得臭不要臉。這是她身上被貼的標簽。以我們常人看來,這種女人,就是社會的渣子、敗類,然後她被人紮死瞭,死得不名一文。沒人同情。
她是因為五塊錢被殺的,就像是在奚落她的身價。
通過不斷地搞這個案子,走訪、摸排、調查,後來我們把嫌疑人抓住瞭,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民工。為什麼殺她?這民工說瞭:事先說好瞭一次25,完事兒我給瞭她30,她死活不肯把那5塊錢找給我,還說什麼沒戴套,就得加5塊!我說你要不找錢我可動手打人啦,老娘們要挾我說,我敢動她一下,她就找雞頭收拾我。我被逼得急瞭,就幹脆拿刀把她幹瞭!
這案子破的,說實話,都沒什麼價值。但後來隊上收到一封信,我們看完都久久地沉默瞭。
案子破瞭之後,得通知傢屬認屍。林苗苗的女兒是福州醫學院的學生,正在讀博士。後來這個女孩給我們寫瞭一封信——《我的偉大母親》,信裡的內容大致是這樣的:
“親愛的警察,你們的案子雖然破瞭,但是你們的態度讓我們感到一絲絲涼意,不管你們怎麼想,我為我有這麼一個偉大的母親而感到自豪,深深的自豪,我會永遠記住我的母親。她為瞭撫養我們姐弟長大,付出瞭常人所不知的辛苦與汗水,她為瞭弟弟的學費遇害,我不談論她的行為,我隻尊敬她的靈魂。她不可恥,至少在我心中,她無比偉岸。我愛她,一生一世。”
林苗苗傢有兩個孩子,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讀高中,女兒大,讀博士。這個女的47歲瞭,離婚之後一人帶兩個孩子,兩個孩子都成才瞭。
我看完這封信後仿佛遭瞭一記晴天霹靂,心裡特別不是滋味,感覺自己對人生的看法都有瞭改變,或者說是人生維度的一個轉變。
我跟隗哥說,我幹這行,主要是因為有破案的榮譽感在裡邊,可我卻忘瞭對人性的挖掘。人性很復雜。我對任何案件都保有高度熱忱,我喜歡解謎,我喜歡迷霧散去的那一刻,可我卻不註意挖掘人性。
隗哥跟我講瞭兩個道理。
第一個,這個世界,哪有可能非黑即白呢?再者,善的對立面從來不是惡,而是偽善。你自以為你很善良,卻戴著有色眼鏡去看別人,這其實是偽善罷瞭。
第二個,對於刑警來說,破案是職責,是義務,但不一定就意味著成功。
林苗苗女兒的那封信就像是當頭棒喝,讓我明白瞭第一個道理。而第二個道理,直到我遇到瞭另外一起案子,才終於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