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  大取

天之愛人也,薄於聖人之愛人也(2);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大人之愛小人也,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為其親也(3),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以樂為愛其子,而為其子欲之,愛其子也。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權,正也。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斷指與斷腕,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死生利若,一無擇也。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求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為義,非為義也。

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性,為暴人歌天之為非也。諸陳執既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執之所為,因吾所為也。若陳執未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陳執因吾所為也。暴人為我為天之。以人非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謂倫列。德行、君上、老長、親戚,此皆所厚也。為長厚,不為幼保親厚,厚;親薄,保親至,薄不至。義厚親,不稱行而顧行。

為天下厚禹,為禹也。為天下厚愛禹,乃為禹之愛人也。厚禹之加於天下,而厚禹不加於天下。若惡盜之為加於天下,而惡盜不加於天下。

愛人不外已,已在所愛之中。已在所愛,愛加於已。倫列之愛已,愛人也。

聖人惡疾病,不惡危難。正體不動,欲人之利也,非惡人之害也。

聖人不為其室臧之故,在於臧。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聖人之法死亡親(4),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興利(5)。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己。語經,語經也,非白馬焉。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無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臧之愛已,非為愛已之人也。厚不外己,愛無厚保舉己(6),非賢也。義,利;不義,害。志功為辯。

有有於秦馬,有有於馬也,智來者之馬也。

愛眾眾世與愛寡世相若(7)。兼愛之,有相若。愛尚世與愛後世(8),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聖人有愛而無利,」俔日之言也(9),乃客之言也。天下無人,子墨子之言也猶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殺臧也。專殺盜,非殺盜也。凡學愛人。

小圜之圜,與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與不至鍾之至,不異。其不至同者,遠近之謂也。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意獲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從也。

利人也,為其人也;富人,非為其人也,有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為鬼焉。

為賞譽利一人,非為賞譽利人也,亦不至無貴於人。

智親之一利(10),未為孝也,亦不至於智不為已之利於親也。智是之世之有盜也,盡愛是世。智是室之有盜也,不儘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盜也,不儘是二人。雖其一人之盜,苟不智其所在,盡惡,其弱也。

諸聖人所先,為人欲名實。名實不必名。苟是石也白,敗是石也,盡與白同。是石也唯大,不與大同。是有便謂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諸以居運命者,苟人於其中者(11),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諸以居運命者,若鄉里齊荊者,皆是。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廟者,皆是也。

智與意異。重同,具同,連同,同類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鮒同(12),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異,有不然之異。有其異也,為其同也,為其同也異。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遷,四曰強。

子深其深,淺其淺,益其益,尊其尊(13)。次察山比因,至優指復;次察聲端名因情復,匹夫辭惡者,人有以其情得焉。諸所遭執,而欲惡生者,人不必以其請得焉。聖人之附■也(14),仁而無利愛。利愛生於慮。昔者之慮也,非今日之慮也。昔者之愛人也,非今之愛人也。愛獲之愛人也(15),生於慮獲之利。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16);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去其愛而天下利,弗能去也。昔之知嗇,非今日之知嗇也。貴為天子,其利人不厚於正夫。二子事親,或遇孰,或遇凶,其親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外執無能厚吾利者。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養臧也萬倍,吾愛臧也不加厚。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將劍與挺劍異。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諸非以舉量數命者,敗之儘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者。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

故浸婬之辭,其類在鼓栗。聖人也,為天下也,其類在於追迷。或壽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類在譽石(17)。一日而百萬生,愛不加厚,其類在惡害。愛二世有厚薄(18),而愛二世相若,其類在蛇文。愛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坑下之鼠。小仁與大仁(19),行厚相若,其類在申。凡興利除害也,其類在漏雍。厚親,不稱行而類行,其類在江上井。「不為己」之可學也,其類在獵走。愛人非為譽也,其類在逆旅。愛人之親,若愛其親,其類在官苟(20)。兼愛相若,一愛相若。一愛相若,其類在死也(21)。

〔註釋〕

(1)本篇各段都是簡論。取即「取譬」,本篇不少段落以比喻的方法,論說了墨家的基本主張,涉及到「義」、「兼愛」、「節用」、「節葬」等很多方面。(2)薄:「溥」字之誤,溥,大。(3)臧:葬。(4)亡:通「忘」。(5)渴:荊(6)舉:當作「譽」。(7)後一「眾」字衍。(8)尚:同「上」。(9)俔日:「儒者」之誤。(10)智:通「知」。(11)人:「入」字之誤。(12)鮒:同「附」。(13)尊:同「■」,減少。(14)■:即「覆」。(15)獲:婢。(16)臧:奴。(17)譽,疑當作「礜」,礜石可染緇。(18)二:疑為「三」字之誤。(19)仁:通「人」。(20)官:公;苟:即「敬」。(21)也,「蛇」字之誤。

〔白話〕

上天愛人,比聖人愛人要深厚;上天施利給人,比聖人施利給人要厚重。君子愛小人,勝過小人愛君子;君子施利給小人,勝過小人施利給君子。

認為厚葬是愛父母親的表現,因而喜歡厚葬,這其實並不是愛父母親;認為厚葬對父母親有利,因而以厚葬為利,這並非有利父母親。認為教給兒子音樂是愛兒子的表現,因而音樂被兒子喜歡,這是愛兒子。認為教給兒子音樂有利兒子,因而音樂被兒子欲求,這並非有利兒子。

在所做的事體中,衡量它的輕重叫做「權」。權,並不是對的,也不就是錯的,權,是正當的。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選取大的,在害中選取小的。在害中選取小的,並不是取害,這是取利。他所選取的,正是別人抓著的。遇上強盜,砍斷手指以免殺身之禍,這是利;遇上強盜,這是害。砍斷手指和砍斷手腕,對天下的利益是相似的,那就沒有選擇。就是生死,只要有利於天下,也都沒有選擇。殺一個人以保存天下,並不是殺一個人以利天下;殺死自己以保存天下,這是殺死自己以利天下。在做事中衡量輕重叫做「求」。只注重求,是不對的。在害中選取小的,追求合義,並非真正行義。

給暴戾的人說天的意志叫你這樣,而且這是天性,等於對暴戾的人歌頌天的意志是不對的。各種學說既已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釋,那麼,各種學說必因我而更加發揚光大。如果各種學說沒有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述,那麼,各種學說必因我而流傳天下。暴戾的人自私自利,卻說是天的意志。把人們認為錯誤的看作正確的,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

在利中選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中選取小的,是不得已。在所未有的事中選取,這是利中選取大的。在已有的東西中捨棄,這是害中選取小的。

義理上可以厚愛的,就厚愛;義理上可以薄愛的,就薄愛。這是所謂無等差的愛。有德行的,在君位的,年長的,親戚之類,這都是應當厚愛的。厚愛年長的,卻不薄愛年幼的。親厚的厚愛;親薄的,薄愛。有至親的,卻沒有至薄的。(儒家的)義是厚愛至親的,不以那人的行為而厚愛或薄愛,而是由親到疏以類而厚愛到薄愛。為天下人而厚愛禹,這是為禹。為天下人厚愛禹,是因為禹能愛天下人。厚愛禹的作為能加利於天下,而厚愛禹並不加利於天下。就像厭惡強盜的行為能加利於天下,而厭惡強盜並不加利於天下。

愛別人並非不愛自己,自己也在所愛之中。自己既在所愛之中,愛也加於自己。無差等的愛自己,也就是愛人。

聖人厭惡疾病,不厭惡危險艱難。能保重自身,希望人們得到利益,並不是要人們畏避禍害。

聖人不以為自己的屋室可以貯藏貨物,就一心一意於貯藏。

聖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邊。聖人的喪法是父母死了,心已無知,就節葬短喪,為天下興利。厚愛父母,是人子應盡的本分;但父母死後,之所以節葬短喪,是想竭盡自己的力量為天下興利。聖人愛人,只有厚沒有薄,普遍地為天下興利,才是真正為自己。

語經,言語的常經,說白馬不是馬,又堅持認為孤駒不曾有母親,這是舞弄其說,說殺狗不是殺犬,也是不對的。這三件東西具備了,就足可以生

了。

臧的愛自己,並不是愛自己是一個人。厚愛別人並不是不愛自己,愛別人與愛自己,要沒有厚薄的區分。讚譽自己,並非賢能。義,就是利人利己;不義,就是害人害己。義與不義,應該依實際所做的事情來辨別。

有人有的是秦馬,有人有的是馬,我只知道來的是馬。

愛眾世與愛寡世相同。兼愛也要相同。愛上古與愛後世,也要與愛現世一樣。人的鬼,並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

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歡悅。「聖人有愛而沒有利」,這是儒家的言論,是外人的說法,天下沒有繼承墨學的人,但墨子的學說仍在世上。

不得已而想要它,並不是真正想要它。(想殺臧,)並不是殺了臧。擅自殺盜,就是不殺盜了。也不是殺盜。大凡要學會愛人。

小圓的圓與大圓的圓是一樣的,一尺地的不到與千里地的不到是沒有分別的。不到是一樣的,只是遠近不同罷了。

璜雖然是半璧,但也是玉。考慮柱子,並不是考慮整個木頭。考慮人的指頭,並不是考慮整個人。考慮獵物,卻是考慮禽鳥。動機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施利給人,是為了那人;使那人富有,並不是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夠從事人事,祭祀鬼神。

藉著賞譽使一個人受利,並不是借賞譽施利給人,(賞譽雖然不能遍及於人,)但也不至於因此就不用賞譽。

只知道有利於自己的父母親,不能算是孝;但也不至於明知自己有利於父母親而不願做。

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強盜,仍然愛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知道這座房子裡有強盜,不全都討厭這座房子裡的人。知道其中一個人是強盜,不能討厭這所有的人。雖然其中一個人是強盜,如果不知他在何處,就討厭所有的人,那是志氣太弱了。

聖人首先要做的,是考核名實,有名不一定有實,有實不一定有名。如果這塊石頭是白的,把這塊石頭打碎,它的每一小塊也都是白的,白都相同。這塊石頭雖然很大,但不和大石相同,因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這是各依其便而稱的。用形貌來命名的,一它要知道它反映的是什麼對象,才能瞭解它。不是用形貌來命名的,雖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麼對象,只要知道它是什麼就可以了。那些以居住和運徙來命名的,如果進入其中居住的,就都是,離開了的,就不是了。那些以居住或運徙來命名的,像鄉里、齊國、楚國都是。那些以形貌來命名的,如山、丘、室、廟都是。

知道與意會是不同的,(同的種類很多,)有重同,具同,連同,同類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附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實際不同的異,有是非各執的異。所以有異,是因為有同,才顯出異。是不是的關係有四種:第一種是「是而然」,第二種是「是而不然」,第三種叫「遷」,即轉移論題,偷換概念,第四種叫「強」,即牽強附會。

你對於墨家的學說,深奧的就深入探求,淺近的就淺近研究,並體察節用節葬是否應當。其次明察墨家學說之所以成立的根由、學說中的比附、學說的原因,這樣,就可以掌握墨家學說的要旨。進一步再深察墨家聲教的端緒、借鑒名學的方法、證明它的終因,這樣,墨家學說的實情就能夠瞭解。一個平常的人,他的言詞雖然粗俗,但也是實情的論斷,人們從中還可以了

解實情。那些因自己的遭遇堅持一種成見,感情用事,產生好惡,妄下斷語的,人們從他的言詞中就不會瞭解實情了。聖人撫覆天下,以仁為本卻沒有愛人利人的區別。愛人利人產生於思慮。過去的思慮,不是今日的思慮。過去的愛人,也不是今日的愛人。愛婢這種愛人的行為,產生於考慮婢的利益。考慮婢的利益,不是考慮奴的利益;但是,愛奴的愛人,也就是愛婢的愛人。如果去掉其所愛而能利天下,那就不能不去掉了。從前講節用,不等於今日講節用。貴為天子,他利人並不比匹夫利人厚。二子的侍奉父母親,一個遇到豐年,一個遇到荒年,他們利自己的雙親是相同的,不會因豐年而增多,也不會因荒年而減少。外物也不會使我利親的心加厚。假使奴死對天下有害,我持養奴一定萬倍,並不是對奴的愛心加厚。

高的人與矮的人相同,是因為他們的外表相同,所以就相同。人的手指與人的頭是不一樣的,是因為人的身體,並不是一種形貌,所以不同。扶劍和拔劍是不相同的,因為劍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楊木的木與桃木的木相同。有些不是以量數舉出命名的,舉出來的都一樣,所以一個手指,不能斷定是哪一個人的;一個人的手指,才能斷定是那個人的。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體,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言詞因事故而產生,又順事理而發展,借同類的事物相互推行。創立言詞,卻不知道言詞產生的原因,一定是謬誤的。現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只有強壯的身體,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會遭到困難,這是立等可待的。言詞要依照類別才能成立,如創立言詞卻不明白它的類別,那麼,就必定遭受困難。

所以親附漸入的言詞,目的在鼓動人恐懼。聖人為天下謀利,目的在追正迷惑。無論長壽與夭折,聖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緇。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萬的生靈誕生,但我的愛不會加厚,正如為天下除害。愛上世、今世、後世有厚有薄,但愛其實相同,正如蛇身有文,文文都相似一樣。愛兩人相同,而殺其中一人,正如殺坑下的老鼠,是為天下除害。一般人與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舉凡興利除害,正如甕是漏水,堵住漏,就得便利。厚愛自己最親的,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愛或薄愛,而以類推由親及疏去厚愛、薄愛,正像江上井一樣,雖然利人,也很有限。「不為己」是可以學的,就像打獵時追逐、奔馳一樣。愛人並非為了名譽,正像旅店一樣,是為了利人。愛別人的親人,好像愛自己的親人,自己的親人也在愛、敬之中。兼愛,和愛自己一個人一樣,能兼愛,就是自愛,蛇受到攻擊的時候,一定首尾相救,這也就是自救。

《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