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冶長第五

公冶長第五

本篇通過對各種人物的評論表達了孔子關於為人、修養、處世、從政等方面問題的看法。全篇原文共28章,本書選19章。

孔子怎樣選女婿?

【原文】

子謂公冶長1,「可妻2也。雖在縲紲3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4妻之。

【註釋】

1公冶長:孔子的學生,複姓公冶,名長。2妻:作動詞用,讀qi,指把女於嫁給某人。3縲紲(leixie):捆綁犯人的繩索,這裡代指監獄。4子:古時兒女都稱子,這裡指女兒。

【譯文】

孔子談到公冶長,說:「可以把女兒嫁給他。他雖然被關在監獄之中,但那不是他的罪過。」於是便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

【讀解】

孔子怎樣選女婿?

一不選錢財,二不選地位,三不選門當戶對,而是注重被選者的人品本身--雖然在坐牢也沒關係,因為那是由於冤假錯案而坐牢,不是他的罪過。

由此看來,嫁給摘帽右派分子也好,嫁給由於其他原因遭迫害受打擊的人也好,都是符合聖人的標準的。至於門不當戶不對,不是大款,不是高幹子弟等等,都更不是所應計較的問題了。

聖人行事,平常之情。你我凡夫俗子不是更應有這一份素心嗎?

《論語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