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體罪責」

“集體罪責”(Kollektivschuld)的說法無疑是錯誤的,一直以來,我堅定地站在反對集體罪責這一邊。在我的一本關於集中營經歷的書中——這本書的英文譯本僅在美國銷量就達900萬冊,我講了這麼一個故事:“我最後所在的那個集中營的長官是一名黨衛隊成員,集中營解放後有消息證實,這名長官經常暗地裡自掏腰包,拿出數目不少的一筆錢去附近的集市上為集中營裡的犯人買藥!在集中營解放之前這件事只有營地的醫生(他也是一名犯人)一人知道。

“這個故事還有後續:集中營解放後,營地裡關押的猶太犯人將這位長官藏了起來,不讓攻進來的美軍找到,並對美軍指揮官宣稱,只有對方承諾不傷害這位長官一根汗毛,他們才把他交出來。美軍指揮官用自己的職銜保證,絕對不傷害這位長官,這樣大家才把他帶到指揮官面前。指揮官讓這位黨衛隊成員繼續管理集中營,於是這位長官便發動周圍村子裡的村民募捐,為我們籌集食品和衣物。”

1946年的時候,大家還不太會像我這樣站出來反對“集體罪責”,更不用說主動為納粹分子說話了,所以我經常受到一些組織的批評。那時候我還讓一個同事躲在我的家裡,他曾經獲得某個希特勒青年榮譽獎章,當時國家警察正在搜捕他,送他接受審判,而審判結果要麼是無罪釋放要麼是死刑。這樣一來,我就保護了他沒有被當局帶走。

有一次我在法國佔領區演講時,還當著法軍指揮官——一名將軍的面,反對“集體罪責”的說法。第二天,一位大學教授過來找我,他曾經是一名黨衛隊軍官,他含著淚問我,為什麼我竟然這麼有勇氣,公開反對這樣一種籠統的群體性指控。“您不可以,”我說,“您如果這樣說可能是在為自己辯護。可我是進過集中營的,是編號119104的囚犯,所以我可以這麼做,因此我也就必須這麼做。我沒有您這樣的嫌疑,這同時也意味著一種責任。”

《弗蘭克爾自傳:活出生命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