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訓十:毋責人,但自治

北宋蘇東坡在南方做官時,曾在河岸看到一條可愛的河豚。它游到橋下時悶頭悶腦地撞在橋柱上。但它不怪自己不小心,也不想繞過橋柱,反而大怒,認為是橋柱撞到了自己。河豚一怒,非同小可。只見它張開大嘴,豎起明亮的鰭,鼓起肚子,漂在水面上,很長時間一動不動。這時,飛過的老鷹看到它,喜出望外,一個猛子紮下來,將它叼走了。

蘇東坡大發議論道:「世上有些人在不應該發怒的時候發怒,結果遭到不幸,就如這條河豚,不去改正自己的錯誤,卻怨恨外在事物,終於成了老鷹的食物。」

蘇東坡說的這個故事,也正是本節的主題:責人與責己,責己就是自治。

古人曰過:責備別人,要能夠原諒別人的過失就像沒有發生過一樣,這樣才能心平氣和;要求自己,要在看似沒有過失的地方找出自己的過失,這樣品德就會增進。

還有古人說:能以責人的心責己,原諒自己的心原諒別人,就是聖人了。

這些話說起來輕鬆愉快,做起來就有難度。因為人都不願責備自己,當某件事出了錯時,當事人都避而遠之,然後開始責怪那是別人的錯。實際上,無數的人總是隨時準備責備別人,絕不會向自己開炮。

如果這種行為屬於絕大多數人,那麼,「責人而不責己」是否正確,符合天理呢?

王陽明認為,這種態度是絕不符合天理的。因為責備別人是件輕快活,上下嘴唇一碰,就完事了。責備了別人後,也不必再有後續工作。但責己就特別麻煩,凡是責己,是自己必有錯了。認識到了錯誤後,就要否定自己,然後還要改正,這個過程非常痛苦而且耗費氣力。人往往好逸惡勞,所以,都在責人而不責己。

按王陽明的看法,這是顛倒乾坤,本末倒置,人最應遵循的天理就是責己而不是責人。有句話叫「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其實講的應該是「人不責己,天誅地滅」。

人為己,是修煉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遵循天理、活得充實幸福的人。責人做不到這點,只有責己才能做到。也就是說,責己是真切地為自己好,而責人對自己毫無益處,反而在責備別人的過程中,得罪他人。百害而無一利的事,為何要去做?

王陽明有個弟子特別喜歡責人,王陽明就警告他:「學須反己。若徒責人,只見得人不是,不見自己非;若能反己,方見自己有許多未盡處,奚暇責人?舜能化得像的傲,其機括只是不見象的不是。若舜只要正他的奸惡,就見得像的不是矣。像是傲人,必不肯相下,如何感化得他?」這名弟子幡然醒悟。

王陽明補充道:「你今後只不要去論人之是非,當責辯人時,就把他當作一件大私慾,克去方可。」

「只見得別人的不是,見不到自己的不是」,這種人多如驢毛。王陽明的意思很簡單,每個人就是個問題庫,太多的問題需要解決,而有些人竟然還想去解決別人的問題。他認為,舜能讓象改邪歸正,無非就是忽視象的不是,如果舜真是喜歡責人的人,那肯定就把象批評得一無是處。而對於像這種人,他必然不會承認錯誤。結果只能是讓象的惡性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自治,就是自己治理自己。一言以蔽之,就是自我管理的能力。自我管理,聽上去很大,其實無非就是責己。常反省自己的不對之處,加以改正。當你把所有精力和時間都用在自我管理上,正如王陽明所說的,你哪裡有時間去責別人?

反之,那些總喜歡責別人的人,是不可能做自我管理的,其人生境界,實在堪憂!

《知行合一王陽明3:王陽明家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