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召試縣令
唐史紀:玄宗悉召新除縣令至殿庭,試理人策,惟韋濟詞理第一,擢為醴泉令,余二百人不第,且令之官,四十五人放歸學問。又敕京官五品以上外官刺史,各舉縣令一人,視其政善惡,為舉者罰。
【解】唐史上記:玄宗以縣令系親民之官,縣令不好,則一方之人皆受其害,故常加意此官,是時有吏部新選的縣令二百餘人,玄宗都召至殿前,親自出題考試,問他以治民之策,那縣令所對的策惟有韋濟詞理都好,取居第一,拔為京畿醴泉縣令,其餘二百人,文不中第,考居中等,姑令赴任,以觀其政績何如。又四十五人,考居下等,放回原籍學問,以其不堪作令,恐為民害也。又敕令在京五品以上官,及外面的刺史,各舉他所知的好縣令一人,奏聞於上,既用之後,遂考察那縣令的賢否,以為舉主的賞罰,所舉的賢,與之同賞,所舉的不肖,與之同罰,所以那時縣令多是稱職,而百姓皆受其惠,以成開元之治。今之知縣,即是古之縣令,欲天下治安,不可不慎重此官也。
【注】本則出自《舊唐書·韋思謙傳》。除:拜官授職。理人策:即理民策,治理民眾的策略。唐避太宗李世民諱,改民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