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全文解釋》59章 大順

59章 大順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古代善於以大道來教化百姓的聖人,不是教育百姓怎樣用“美言”、“美行”去獲取個人名利,而是用大道來轉化他們的思想觀念,培養他們的“傻子”精神。這是建設文明社會的指導方針。
老子的“愚民”思想實為明民之舉,絕不是“愚民政策”。愚,是揚棄自我之智而明真我,明真我才能明白世界,明白一切。常人明自我而昧真我,實為內外皆愚。守自我而不明真我,必然以自我為中心,以自我為中心,則行“人之道”,“損不足而奉有餘”;明真我,自然形成以“他人”為中心的世界觀,以他人為中心,則行“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和“天之道”是對立的。“人之道”是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天之道”是集體主義、利他主義。如果用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去衡量“明”和“愚”,那麼,具有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思想的人是“明人”,具有集體主義、利他主義思想的人是“愚人”。相反,如果用集體主義、利他主義去衡量“明”和“愚”,那麼,具有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思想的人是愚人,具有集體主義、利他主義思想的人是明人。也就是說,觀念一致的同為明人,觀念不一致的對方是愚人。“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是說要消除人們的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思想,培養人們的利他主義、集體主義思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因為,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是人心浮躁、社會紛亂的根源,而集體主義、利他主義是人心思定、天下大順的根本。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
以智治國,國之賊;
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國家之所以混亂,人民之所以難以管理,就是因為自我之智太多的緣故。用自我之智去觀察世界,必然以自我為中心,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思想就會主宰自我。為了實現個人目的,滿足自我欲|望,自我之智就得以無限擴展,唯名利是圖甚至不擇手段,鋌而走險,以致社會混亂不安。
“以智治國”,就是利用自我之智實行“人治”。所謂人治,就是由統治者壟斷國家權力,搞專制統治,以一人之心或少數人之心奴役全國人民,最大限度地滿足統治者的欲|望,這難道不是國家的最大禍害嗎?“不以智治國”,就是實行“無為之治”即民一主法治。實行民一主法治必然“以百姓之心為心”。人民當家作主,享有充分的人權和自一由,這自然是國家和人民的福氣。“國之賊”說明獨一裁統治對於國家的危害性*,是對人治的否定;“國之福”則是對法治的肯定。br /> 知此兩者亦稽式。
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
然後乃至大順。
兩者:“以智治國”和“不以智治國,”即人治和法治。稽:分析、辯證的意思。稽式,即辯證方式,用現在的說法,就是辯證法。“知此兩者亦稽式”,是說認識到了人治之於社會的危害和法治之於社會的有益,也就懂得了辯證法。能夠自始至終用科學的辯證思想來指導國家建設和人們的道德實踐活動,就是具備了玄德。玄德:來源於道的正確意識,是合乎自然規律的普遍真理。玄德的指導作用是巨大的,影響是深遠的。玄德與名利觀念完全相反,只要用玄德取代了人們以自我為中心的名利觀念,“人之道”就會轉向“天之道”,天下大順的局面也就形成了。大順:社會規律完全符合自然規律的理想社會。
本章論述了道德教育之於社會進步的重要性*,而完善的社會制度是進行全民道德教育的基礎。老子否定人治,肯定法治,強調“愚民”,旨在建立以集體主義為核心的道德觀,反對極端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

《道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