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全文解釋》65章 三權分立

65章 三權分立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是對強權統治者的憤怒斥責。不道之世,人們“狎其所居”,“厭其所生”,反抗是死,不反抗也是死,誰還害怕統治者用死亡來威脅呢?如果天下有道,政治清明,世界太平,人民安居樂業,生活幸福美滿,自然都重生畏死。在這樣的社會裡,倘若再出現興兵作亂、危害人民利益的人,我就可以逮捕並依法殺死他。這樣一來,誰還敢與人民作對呢?
從“以奇用兵”來看,“為奇者”是指以非常手段聚眾鬧事或者從事軍事政變、篡奪國家權力的人。在一個真正民一主法治的國度裡,“為奇者”則是違法背道、與人民為敵的人,所以,必須依法嚴懲。吾:最高統治者。
常有司殺者殺,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常:恆常、不變。司殺者:指代司法機關。大匠:在某一方面有造詣的人。這裡,“大匠”和“斫”相連,說明大匠就是精通木工的木匠。老子稱神聖的法律為“樸”,而樸的原意為“沒有人為雕琢的大木頭”,所以,這裡的“大匠”是指精通法律的人。斫:用刀斧砍(木頭)。
懲辦“為奇者”,一定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如果統治者取代了司法機關的職能,就是用手中的權力代替了神聖的法律,是權大於法。那些以權代法的人,很少有不傷及權力的。
手:代表權力。統治者的權力如果超出了憲法所規定的職責範圍,到處亂伸手,顯神通,示尊貴,勢必危及權力。
為什麼“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呢?這是因為,在一個真正民一主法治的國家裡,國家的立法權屬於人民,人民要用法律來規定和限制統治者的權力。無視法律的統治者就是無視人民,這是人民所不允許的。
本章是老子三權分立的政治思想。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各自獨立,是民一主法治的重要保障,否則,統治者就會濫用職權,以權代法,將勢必重新走上“以智治國”的道路。

《道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