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背上的英雄——美國牛仔

美國好萊塢的「西部影片」曾經風糜全世界,至今仍有無窮無盡的魅力。在影片中,人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身材高大、健壯結實的牛仔,頭戴寬邊帽,身穿緊身衣、窄腿褲,腳蹬長統靴,胯邊垂著火筒槍,當匪徒一個個應聲倒地時,若無其事地騎馬飛馳而去。

浪漫的傳奇故事,再加上刺激性的槍戰、打鬥,似乎構成了牛仔生活的全部內容。但影片畢竟不是歷史,在美國歷史上,牛仔的生活可不是騎在馬上追擊匪徒,鋤暴安良,他們是美國開發西部的先鋒,他們富有冒險和吃苦耐勞精神,因此被美國人稱為「馬背上的英雄」。

要說美國牛仔,得先說說美國的牛。

美國人是歐洲移民的後裔,美國的牛則是歐洲的後代。美國的牛最早是由哥倫布帶去的。當時,他把西班牙牛帶到西印度群島和中、南美洲沿海一帶。1525年,西班牙種的牛開始從西印度群島引入北美大陸。1611年,英國人又把數量眾多的牛運到弗吉尼亞的詹姆斯城,從此英國種的牛便在北美大陸廣泛繁衍,那裡出現了很多養殖點。

1540年,西班牙探險家科羅納多橫渡大西洋去北美尋找傳說中的「瑟博拉七寶城」,他還帶了500頭牛,這些牛被運到今天墨西哥北部和今天美國的亞利桑那州一帶。此後,牛群不斷繁殖,逐漸遍佈今墨西哥北部和哈利斯科州,到17世紀初,哈利斯科的牛已達到10萬多頭。

總之,美國的牛從東面和南面兩個方向進入,逐漸流布全國。18世紀初,牛群出現在美國的俄亥俄和肯塔基。肯塔基在印地安語中意為草地,又稱青草州。與肯塔基相鄰的伊利諾伊州則被印第安人稱為「草原之國」,這裡是牛的樂園。到19世紀中期,那裡馴牛養牛的技術已經十分高明。南北戰爭之後,牛群又向西推進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廣大草原,那裡成了「牧牛王國」。

從南邊墨西哥進入的西班牙牛也大量繁殖,19世紀後期,德克薩斯州已有5000萬頭牛,是美國養牛最多的州。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得克薩斯人便把大量牛群往北驅趕到堪薩斯的鐵路邊,然後轉銷美國各地。當時還有專門的「牛道」和「牛鎮」,「牛道」是「牛群」走的道路,「牛鎮」則是沿途的歇腳站。

牛群長途跋涉,跨州越縣,當然需要人帶領、照管,這種人就是「馬背上的英雄」——牛仔。

在漫長艱辛的旅程中,牛仔必須能吃苦耐勞,同時還要機智、勇敢、沉著、冷靜,能應付途中各種意想不到的事故和危險。首先要管束半馴服的牛,特別是性情凶野的西班牙牛,牛仔跟在牛群旁邊,緊緊盯住它們,一刻也不能放鬆。沿途還要留意狼群等野獸和毒蛇、毒蟲的襲擊,防範印第安人的冷箭、標槍。有時候可能會突遇大雷雨,電閃雷鳴往往會導致驚群,牛亂奔亂竄,牛仔就要沉著地兜轉它們,圍成圈子,消除驚恐。

牛仔長途趕運牛群如同大規模的行軍。押送特大牛群的牛仔們要嚴格分工,各司其職。常常有兩個最有經驗的人擔任總指揮,一個通訊員,前後左右負責傳遞消息。另外還有「游騎」,前後左右靈活巡視,「翼騎」在隊伍兩邊行進,「尾騎」殿後,專管小牛、病牛和懶牛。

牛仔,有的本身就是牧主,但多數是牲畜商人的雇工,他們在美國東部居民的向西遷移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牛仔的長途放牧,本身就帶有開拓性,他們為西進的人直接開闢了道路。

19世紀末,美國的交通運輸日益發達,牛仔的地位漸漸降低。他們紛紛轉行幹別的工作,人們越來越少見到他們矯健的身影了。但是他們的奮進、開拓精神卻一直激勵著美國人。

人們常把牛仔和「牛仔褲」聯繫在一起,其實,當年牛仔最突出的標誌倒不是「牛仔褲」,而是他們的帽子。牛仔常戴墨西哥式的寬邊高頂帽,這種帽子用途很多,既有利於遮擋烈日風雨,休息時還可以抓起來作枕頭,甚至可以舀水喝。牛仔褲,最初是在19世紀50年代初的美國西部出現的。19世紀40年代,加利福尼亞發現金礦,人們紛紛趕去淘金。有個名叫利維·斯特勞斯的人也趕到加利福尼亞,他原是個布商,隨身帶了些可做帳篷、車篷的帆布。有一次,他發現淘金的人穿的棉布褲子非常容易破爛,於是他靈機一動,便把帶來的厚實的帆布裁成褲子出售,褲子設計成低腰、直筒、臀圍緊小的式樣,大受淘工歡迎。不久,更多的牛仔們也喜歡上了這種服裝,後人就稱之為「牛仔褲」。

利維·斯特勞斯放棄了淘金的計劃,專門做褲子賣,發了大財,後來他把褲料改成靛藍斜紋粗布,在1871年申請專利,成立「利維·斯特勞斯公司」,後來又發展為跨國公司,銷售網遍佈世界各地,每年的利潤達幾億美元。

《世界上下五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