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業道經講要_太虛法師

佛說十善業道經講要

──二十一年七月在漢口佛教正信會講──

懸論

一契理與應機

甲契理之實義

乙應機之對治

二經題與譯題

甲釋經題

乙釋譯題釋經

甲一證信

甲二正說

乙一明世出世業果

丙一就因明果

丙二即果明因

丙三舉因相明

丁一觀心無主

丁二觀法如幻

丁三勸應修善

丙四舉果相證

丁一以佛果證

丁二以菩薩證

丁三 以天龍證

丁四以海眾證

丙五結勸修學

乙二正明十善業道

丙一顯善法用

丙二釋善法名

丙三出善法相

乙三明十善業功德

丙一明離殺生功德

丙二 明離偷盜功德

丙三明離邪行功德

丙四明離妄語功德

丙五明離兩舌功德

丙六明離惡口功德

丙七明離綺語功德

丙八明離貪慾功德

丙九明離嗔恚功德

丙十明離邪見功德

乙四 明十善業勝行

丙一明六度

丁一廣明佈施度

丁二略明余五度

丙二明眾行

丁一四無量心

丁二四攝

丁三三十七菩提分等

丙三結廣

乙五明十善業殊勝

甲三流通

懸論

一、契理與應機

今天開講「十善業道經」,在未講本文以前,先講一段經前的懸論。一切經皆謂之契經:一契理,二契機;一切佛法皆從此原則而建立。一切法的真理,所謂諸法真實性相,乃佛智慧所親證,為開示未證眾生亦令證入,是為依契理的原則而說法。在契機的方面,是依種類根性時節因緣,適合一切眾生的機宜,各令覺悟而說法。具此二義,方為契經。現在即本此二義,而說明此經之大義。

甲、契理之實義

契理之實義者,謂契合諸法性相的真理之實義。此契合真理之實相,不以時間而變更,不以地域而遷異,無論在何時何地何類中都是如此的。說明此十善業道經契理之實義,今分三段來講。

(1)十善業為世出世善行之大宗 「業」即行為的意思。十善業者,謂身業有三;即:不殺,不盜,不婬。語業有四;即: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意業有三;即:不貪慾,不嗔恚,不邪見。合身、語、意、共成十種。反之即是十惡。業並不一定不好,須視其性而定。內心動機是善的而行出來也是利益眾生的,即是善業;動機是惡的而行出來也是損惱眾生的,即是惡業。且此身三,語四,意三的善與不善,又須以其未來結果而定。又此十善不僅是世間的善行,佛經上無不講到,所以此十善,為一切世出世善行的大總持──即大陀羅尼。世間由此善行得到人天的好果(天即在人以上的世界眾生)也是行十善而得成的。所以人天的福報,都是由十善業所成。平常所謂人類的道德行為,在佛法即是不殺不盜等五戒;但生天則須具足十善的道德行為。在欲界天以上更有色、無色界天,生此天須修四禪八定,然亦是意善業上更加深一層禪定功夫而已。至於超出三界的出世業,則成三乘的聲聞、緣覺、菩薩菩提果,亦無不以此十善業為根本而得成就的。所以大乘戒法,皆十善行攝。由戒生定,因定發慧。菩薩位中第二離垢地,即由十善成業:由戒增上成定,即深修十善,將身語意惡業之極細者亦究竟斷除,定心不散亂而得安,即成十善行深進一層功夫。至於由定成慧,則是最後將無明邪見打破,無漏智慧發生,此即十善業的究竟道。所以三乘清淨的出世業果,也是包括在十善業內的。此為十善業道決定如此的真實理趣之一。

(2)十善業為造成人間天國之正因到人間樂國最切實的路徑,是十善業道。若欲達人類安穩快樂之目的,即在奉行不殺不盜等十善。如能實行此十善業,無有不得成就的。現在世界相殺相鬥,皆因肆行十惡,不行十善。假使人人皆能行十善,立可成為安樂世界。所以現今人類的痛苦。皆由於不行善業,因此由個人而社會而國家而世界成為一個痛苦的苦海。但世界上凡有思想的人,無論是宗教家,或各種學問家,都希望構成相親相善之安樂世界;只要能行十善業,即古今聖賢理想中的天國──若中國所謂的大同之世,和西洋人理想的黃金世界,皆不難實現;只要將十惡業改成十善的行為,即可轉五濁惡世成清淨的樂國。這實是今日世界人類刻不容緩的要求。廬山慧遠大師,謂十善業,若能從一家一鄉推行到一國,立可成為「風和俗美,刑措政清」的清淨國家。這是一條定律:無論何時,若要想成安樂的世界,是必須由此坦途而進行的。佛說四大洲中的北俱盧洲人,自在福樂,即是行十善業的結果。又說轉輪聖王出世,四海清平,天下安樂,人人皆行十善,亦足證此理也。

(3)十善業為涅槃菩提根本三乘的涅槃菩提二轉依果,都是以十善業為根本的。以十善業能制止惡的行為,將一切不善的對治究竟,即解脫一切生死,證得大涅槃果。此即為十惡業果的斷盡,而十善功德發達到圓滿。復能將十善普利世間一切眾生,即得成大菩提果,此亦是一種定律:沒有不圓滿十善業,而能得三乘果的。

乙、應機之對治

佛在當時說法,皆因眾生根機適宜而說的。現在講十善業道經,也是應機對治,以期挽救現在世界的眾苦迫惱。因為若要將眾苦迫惱轉為安穩快樂,非行十善業不可。此亦分為三段來講:

(1)對治鶩外忘己而修已現在世界皆在不景氣中,而中國又因天災國難紛至沓來,大多數人皆在水深火熱的痛苦中。挽救的方法,唯在切實的奉行十善業,不要怨天尤人,也不要向外馳求。責任是在自己的:不得將責任推之環境,或卸於他人,或怨社會制度不良,或尤物質條件不備;不求諸己,專望之外,假使世界上人人全是這樣,世界將沒有一人來負責了。設使有人來負責,而自己又不願意容受,這種病實是無法挽救的!還有一種不求之於人於物,而求之上帝與鬼神或佛菩薩的,不知佛法的真正意義,在各人明瞭法爾因果之理而反求諸己。如佛在世時,佛之堂弟阿難,謂佛將惠我三昧而不修習,卒遭摩登伽女之難。阿難,佛弟子中多聞第一,尚且不能依靠佛,可知佛法的責任全在自己。若放棄了自己而一味求神求物,要將此世界社會改造過來,這是決不可能的!若能先將自心的十惡業改成十善行,然後求之於佛,方能有效。昔孔子有疾,子路請禱,子曰:「丘之禱久矣」!可見向外求物求神是無用的,要能修身正己,勸人人奉行十善,乃能挽回世道人心也。

(2)對治意誇行劣而重行 現在的人,意言非常誇大,發出的理論句句皆以為超賢越聖;從實際考察他的行為,不但不能超賢越聖,即庸言庸行亦何曾能做到!這種誇大狂的病,成為現今人類普遍的通行症,所以社會再沒有法子弄好。這種高調愈唱得高,實行上愈加無力,危險到萬分!孟子論伊尹放太甲之事,謂『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但在這裡應加一句:有『伊尹之能則可,無伊尹之能則危矣』。是故意誇言大而不顧實行,以治世則愈治癒亂,如頭頂千斤石而戲舞,結果鮮有不弄成石破人傷之危險者。不但治世如此,而學佛亦是如此。例如一般狂禪、狂密,口頭上談的,誇大而無所忌憚,自謂是佛的大無畏。所謂『口口談空而行在有中』,『將如來解回為己見』。要解除這種猖狂的病,是在切實奉行十善;否則無論技術多大,見聞多廣,皆是墮三惡道的因子,不能成為菩薩行也。

(3)對治欲高福薄而培福現在的人,大抵心比天高而命薄如紙,不肯自修福德而時時想把他人壓下去,把自己高舉起來。不改轉此心而平心奉行十善,培修福德,必將愈加墮落而無從振拔,但心高並非不善,要在能培福德,如佛果的功德以及天龍的威力等,皆由十善福德而成;否則、單是心高而不去增長善業,培植福德,則終日在煩惱中出沒,決沒好的結果;甚至非走入自殺的途徑不可!想濟世利人的,尤須培修福德。昔有一法師講經甚好,而沒有人聽,後來有一聖僧,謂此由汝沒有福緣所致,以後應多做利人的事。依之而行,後來說法就有人聽了。所以想在世間立大功建大業的人,必須要多培福德,修習利己利人的十善業行。

二、經題與譯題

甲、釋經題

佛書大分三類,所謂經、律、論三藏是也。經即契經,謂契理契機之經常大法。經由佛說,故云「佛說」。佛即覺者,是具足無量福德智慧究竟圓滿同虛空如法界的尊稱,而此中專指應生印度的釋迦牟尼而言。釋迦是姓,譯能仁;牟尼是名,譯寂默。佛為開示眾生暢悅本願,故說此經。此經名「十善業道」;十善業道的意義,在後經文上當講。善之義從業上說,業即行為,即道德學倫理學上的行為,依佛法可謂為善行學。業之善者,須在空間上於人於己皆有利益;在時間上通現在未來皆有利益。若不顧他人或未來的利益,只貪自己眼前相似的利益,即成為惡業,以大乘利益為前題的利他善業,結果自他俱利;以損惱大眾為前題的害他惡業,結果自他俱害。善惡之標準,大略如此。道即能通之道路。十善業是光明達道,不是十惡業的黑暗險徑。行於十善業的道路上,最低可成人天樂果,高則可至於三乘聖果,故曰『十善業道』。

乙、釋譯題

佛應生在印度,此經是在龍宮中說的。記載的文字是梵文,譯成中文的法師,是唐時從于闐國來中國的。于闐在現在的新疆省,唐時尚未屬中國版圖。這位遍通三藏的法師,名實叉難陀,此是梵語,譯為賢喜。八十華嚴也是這位法師譯的。此經在唐時,同本異譯的,更有義淨三藏所譯的:佛說海龍王大乘經。由此知道此經是確有梵本根據的,有事實歷史的。

釋經

甲一、證信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娑竭羅龍宮,與八千大比丘眾、三萬二千菩薩摩訶薩俱。』

此一段文,是集錄的人所記本經是何人在何地何時為何人面說的信史。「如是」即指此經。「我聞」之「我」,是和合總體的假名,非我執之我。不言耳聞而言我聞,是表親聞可信。「一時」即機教相契,說聽俱訖之時。不指出一定的年月日時,因處所不同,彼此曆法有異;而佛說法時而天上,時而人間,時而龍宮異國,故不指定月日。佛的意思,在上已釋,此顯說者,本經所記之文即此佛之所說。龍宮是說經處所,娑竭羅是梵語,此雲鹹海。在大鹽海中,有龍王之宮殿為龍所居。佛典之言龍,與通俗所說興雲致雨之龍稍異,佛經中有天龍、空龍、陸龍、海龍,此鹹海龍即海龍。世間一般人皆知龍系有神通變化之動物,今之生物學家考察古時地上之動物,亦謂有龍,且曾有以龍為世界主人翁的一時代。今阿非利加洲的地上,猶遺留有活的陸龍,故為可信。但今世之龍,或在虛空,或在海中,皆人力所不能到之處,故不與人相交涉。佛在當時所偕同之聲聞大弟子等,皆能有教無類,隨類說法,故佛說法之處,有一天上,二人間,三龍宮,四禪定中等別。此經即在娑竭羅龍宮所說。而同聽法者,則有八千大比丘眾。比丘此雲乞士,以出家比丘律儀為法者;但比丘甚多,比中所指大比丘,是佛的常隨眾。同時又有從十方來的三萬二千大菩薩。有此同聽法眾,足以證信。

甲二、正說

乙一、明世出世業果

丙一、就因明果

『爾時世尊告龍王言:『一切眾生心想異故,造業亦異,由是故有諸趣輪轉。』

爾時、指說法之時。世尊、指佛,為世所共尊。龍王是龍宮之主,故佛呼而告之。心是心王,想指心所。眾生之心心所,有三界、九地、五趣、四生等不同,故所起的行業亦各不同;遂使得果亦異。所謂「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此就心心所總說為心,若分別說則為心及想等。然身語意所發之業,皆由心造,所謂有諸內必發諸外。若行動沒有心的功用,則不能成善惡之業,今之倫理學家亦論到此。因心想不同,故行為造作不同,由此成為五趣輪轉之果。如人造善業則生天,天造惡業即墮畜生,畜生業盡或以善業復為人,人行惡或又墮地獄等,故名輪轉。

丙二、即果明因

『『龍王!汝見此會及大海中,形色種類各別不耶?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業、語業、意業所致。』

先呼龍王,使聽真切。海中之魚蝦等類,種種形色不同,果報不同,此皆由心想及行業不同所致。此業之出發處,即身語意,而各有善不善,故成種種形色,此是以果明因。

丙三、舉因相明

丁一、觀心無主

『『而心無色不可見取,但是虛妄諸法集起,畢竟無主無我我所。』

心是沒有形色的,非眼所見,非手能取;但由無始虛妄分別於一切法而集起的。由種起現,三界皆由此虛妄分別而現起,畢竟沒有主體,不能指孰為我,孰為我所。若孰心有主,即成斷常法。

丁二、觀法如幻

『『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故一切法皆不思議,自性如幻。』

虛妄諸法,即五蘊四大之身器等法。無一定作者,皆由業現起,業由心起,心又由諸法起;展轉幻化,不可究詰,故不可以思想議論而取。古時外道,謂有大自在天造作萬有,今之耶教謂有上帝能創造及主宰一切。在佛法中皆屬妄執,所有苦樂之果皆由十業之善不善而異。此中明業果之自性如幻,即般若真空,法相唯識之義,亦已包括無餘矣。

丁三、勸應修善

『『智者知已,應修善業,以是所生蘊處界等皆悉端正,見者無厭。』

業性不是固定的,世界不是死板的,諸法是如幻的無主宰的,故應廣修善行,止息惡業,集起莊嚴端正的蘊處界,使一切眾生見聞者,歡樂不生厭惡。

丙四、舉果相證

丁一、以佛果證

『『龍王!汝觀佛身,從百千億福德所生,諸相莊嚴,光明顯曜蔽諸大眾;設無量億自在梵王,悉不復現。其有瞻仰如來身者,豈不目眩!』

佛身由無量劫修百千萬億福德而生起,故有三十二相,百福莊嚴,光明顯耀。諸天龍王皆有光明,但一見佛其光即不能顯現。在天中光明最大者,即大自在天及梵王,然皆遠不如佛。

丁二、以菩薩證

『『汝又觀此諸大菩薩,妙色嚴淨,一切皆由修習善業福德而生。』

菩薩的相好光明,清淨莊嚴,亦皆由修習善業福德而生。

丁三、以天龍證

『『又諸天龍八部眾等,大威勢者,亦因善業福德所生。』

天龍八部、即是阿修羅健闥婆等,彼之所以有大威勢者,亦由修集福德善業所生。故栽培福德,最為重要。以上三段就善的業果說,以下明不善以反證。

丁四、以海眾證

『『今大海中所有眾生,形色粗鄙,或大或小,皆由自心種種想念,作身語意諸不善業,是故隨業各自受報。』

海中魚鱉蝦蜆,或大或小之種種形色,皆由自心的想念,作種種身語意的不善業,故得此粗鄙的報身。

丙五、結勸修學

『『汝今當應如是修學,亦令眾生了達因果,修習善業。汝當因此正見不動,勿復墮在斷常見中!於諸福田歡喜敬養,是故汝等亦得人天尊敬供養。』

要以正見修習善業,了達因果,不為邪見所傾動。邪見即斷常二見。斷見者,不信業果,以為人一死即了,故肆意為惡,不畏後報。常見者,以為世間的事物皆是固定的,如人即世世生生為人,牛馬即世世生生為牛馬,造善惡業無關此身的苦樂。此由不明正因果義。欲專修善行,不墮邪見,須觀身無常,觀心無主,觀法如幻,隨心造業,隨業受報,才是了達因果的真相。福田謂能種植福德之田,此有三種:一敬田──佛菩薩師長等,應恭敬而得福;二恩田──父母及有恩於己者,應孝順而得福;三悲田──對於苦惱眾生,悲愍救濟而得福。於此三福田中,能歡喜供養,就能得到人天尊敬供養的樂果。

乙二、正明十善業道

丙一、顯善法用

『『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有一切諸惡道苦。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令諸善法唸唸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余聖眾。』

常常思惟觀察善法,則心即善,心善即無惡業,無惡業則不受苦果。須專心觀察,不使絲毫惡業參雜其間,使善法圓滿;善法圓滿則能親近諸大菩薩,能與諸大菩薩同處極樂世界。

丙二、釋善法名

『『言善法者:謂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依此法以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

何以名為善法呢?因為人道的身,天道的身,聲聞(小乘)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獨覺菩提法身(中乘),無上菩提法身(大乘),世出世間諸善行果,皆由此十法為根本,故名善法。

丙三、出善法相

『『此法即是十善業道。何等為十?謂能永離殺生,偷盜,邪行,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慾,嗔恚,邪見。』

世出世間的根本善法,即十善業道,所謂道在邇而不必求之遠。由此十善業的光明大道,而得到世出世間的樂果。殺生乃至邪見名十惡業。所謂十善者,全在於永離二字上。此永離二字的工夫,頗不容易。若此一時雖離殺生,將來或仍行殺,今生縱能不殺,到來生或猶殺,則皆不得謂之永離。必要世世生生盡未來際不殺,才是永離,此須到阿羅漢之位方可。殺生、本指斷命根而言;但若殺而命根不斷,亦有殺業,但非究竟殺耳。戒殺者不但不殺生,還要注意護生,乃能戒除蚊虻等微細的誤殺。殺等十業,在內心上、外境上、歷時上、各有上中下之區別。今且舉殺業言,內心動機上分三種:一、有嗔恨心知而故殺者最重;二、若有嗔恨的衝動而心不明瞭,或心雖明瞭而不嗔恨者處中;三、若無知誤殺者輕微。就對境上說亦有三種輕重不同:若出佛身血,殺阿羅漢,弒害父母及有恩者業重;若殺與己同類均等者業中;若殺下等眾生業輕。又就起心作業經歷時間上說亦有三種不同:若未殺時先有殺意樂,正殺及殺已歡喜無悔者業重;若未殺前無殺意,或殺而悔者業中;若無嗔恨心誤殺,殺而即悔者最輕。離殺業亦須依此三種而次第修習,先離粗重殺業,使身不殺;進而更修禪定,使殺心亦深伏;但猶未斷,更修智慧令斷。雖斷殺心,無始之殺業習氣猶不易盡,要到佛果方能究意清淨。昔佛在世時與舍利弗同觀一鴿,此鴿子見佛不恐怖,見舍利弗猶恐怖,舍利弗問佛何因緣如此?佛說汝阿羅漢殺心雖無,而無始習氣猶未斷盡,故彼恐怖。

第二偷盜。亦應如上殺業有三種之三重分別。乃至下八種業,皆應如理類推,分判輕重。在中國古書裡有陰符經,謂人生在世要善為盜方為有才能;可見人謀生活不易離盜,而微細之盜業尤為難除(偷是以巧法取,盜是以強力取)。

第三邪行,即指婬欲。人間以合理之夫婦配偶為正,此外名邪。此就粗淺者說,深則欲界眾生皆以婬欲而正性命。又凡一切五欲境放逸之處,皆屬邪行,要出欲界方能伏欲,要到三果方能究竟離欲。──以上三種屬於身業。

第四妄語,即虛誑語。謂見言不見,不見言見,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善言是惡,惡言是善,以非言是,以是言非等。在佛法中,最要戒的是大妄語,即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是。若犯此大妄語,決定入魔。由魔即墮三惡道,最為危險。若菩薩為利他方便而說妄語,則如菩薩戒本所明。離妄語即真實語。

第五兩舌,即離間語。在此言彼,在彼言此,使親愛者互相乖角。古之縱橫家,今之政客等,多屬此類,其害最大,離離間語,即得和合語。

第六惡口,即粗惡語。如世間之罵詈人等,由罵而打而殺。小則一人之爭,大則社會乃至國際之戰,其害亦甚大。離粗惡語,即得柔和語。

第七綺語,即無義語。謂花言巧語,文過飾非之類。言不真實,使人心蕩動,唐喪光陰,且易引人入於邪途。雖無義語,即如義語。──以上四種屬於語業,平常謂之口業。然稱口業義不圓滿,發語須喉舌臍等,口只是發語工具之一耳,故應改稱「語業」。

第八貪慾,欲即世間五欲之樂境。對境起貪,故名貪慾。貪慾為生死的要因,故應斷除。但此貪慾二字,並非完全屬於不善。欲通三性,而對三界善法起貪,亦通有覆無記。

第九嗔恚,於可欲境起貪,於不可欲境起嗔恚。性雖是惡,唯欲界有,修習禪定四無量心,乃能伏離。

第十邪見,通常亦謂愚癡。由聰慧者不離愚癡,而愚癡中銳發偏見,隨其一偏之見執以為是,如執斷常,乃成顛倒邪見。要離愚癡中之極猛利的邪見,須修禪定,得般若力方可增長正見,圓滿善法。──以上三種屬於意業。

乙三、明十善業功德

丙一、明離殺生功德

『『龍王!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何等為十?一、於諸眾生普施無畏;二、常於眾生起大慈心;三、永斷一切嗔恚習氣;四、身常無病;五、壽命長遠;六、恆為非人之所守護;七、常無惡夢寢覺快樂;八、滅除怨結,眾怨自解;九無惡道怖;十、命終生天:是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隨心自在壽命。』

要究竟十善業,須永離十惡業。每離一惡業,即除去種種煩惱,又得成就種種功德。若離殺生業,即是除一切兇惡之法,得到人天安樂之法。能常常生起大慈心,永斷除嗔恨心,使一切眾生見之不生怖畏心,就是成就大無畏施。如此則生前獲得無病長壽晝夜安樂;且為天龍八部等非人之所守護。死時又無地獄餓鬼等惡道的怖畏,得生天國。此離殺業即菩薩行,若能以此功德回向無上正等正覺(阿、無也,耨多羅、上也、三、正也,藐、等也,三、正也,菩提、覺也),將來成佛時,便能得佛隨心自在的壽命。佛的真身等虛空遍法界,壽命是無量無盡的。應身住世的壽命或長或短,視眾生的機緣,滅住皆可隨心自在。如阿彌陀佛,此云「無量壽」。皆由永離殺生而得來的──以下文義易曉,解釋從略。

丙二、明離偷盜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何等為十?一、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多人愛念;三、人不欺負;四、十方讚美;五、不憂損害;六、善名流布;七、處眾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懷施意;十、命終生天:是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

世間資財,有五種事可使消滅貧乏:一、國王,二、盜賊,三、水災,四、火災,五、非愛子──俗稱敗家子。若能永離偷盜業,即常得資財豐滿,不為此五事所散滅。且有善名流布,辯才無礙,為一切人所愛敬讚美。不為人欺,命終亦得生天,若能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

丙三、明離邪行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邪行,即得四種智所贊法。何等為四?一、諸根調順;二、永離諠掉;三、世所稱歎;四、妻莫能侵:是為四。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丈夫隱密藏相。』

諸根、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調順者,調善和順也。諠掉、煩擾不安靜也。若能永離邪行,即得身心清淨,夫妻貞良,不為外人侵犯。若更能回向無上菩提者,將來成佛時,即得佛大丈夫隱密藏相。──三十二相之一,即馬陰藏相。

『『復次、龍王!若離妄語,即得八種天所贊法。何等為八?一、口常清淨優缽花香;為諸世間之所信伏;三、發言成證,人天敬愛;四、常以愛語安慰眾生;五、得勝意樂,三業清淨;六、言無誤失,心常歡喜;七、發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勝無能制伏:是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語。』

優缽華是梵語,此雲青蓮花,氣味清香。若能永離虛妄不實之語,則口常清香;發言成證,無有錯失;善能安慰一切眾生,令尊重奉行;為人天之所敬愛,若更能以此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語。

丙五、明離兩舌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兩舌,即得五種不可壞法。何等為五?一、得不壞身,無能害故;二、得不壞眷屬,無能破故;三、得不壞信,順本業故;四、得不壞法行,所修堅固故;五、得不壞善知識,不誑惑故:是為五。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正眷屬,諸魔外道不能沮壞。』

兩舌最易破壞他人之事。若能永離兩舌間之語,則能獲得己身、眷屬、信心、法行、善知識的五種不壞功德。若更能以此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即得菩薩眷屬,不為魔外之所敗壞。

丙六、明離惡口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惡口,即得成就八種淨業。何等為八?一、言不乖度;二、言皆利益;三、言必契理;四、言詞美妙;五、言可承領;六、言則信用;七、言無可譏;八、言盡愛樂:是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具足如來梵音聲相。』

若能永離粗惡之語,即能成就八種淨業。發言必合真理,美妙順利,不乖法度,使一切人信用領受,無有譏謗。若能以此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即得具足如來梵音聲相──三十二相之一,即梵音深遠相。梵音者,清淨嘹亮之音也。

丙七、明離綺語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綺語,即得成就三種決定。何等為三?一、定為智人所愛;二、定能以智如實答問;三、定於人天威德最勝,無有虛妄:是為三。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如來所授記皆不唐捐。』

若能永離花言巧語文飾之言,即能獲得三種決定功德。一、定為智者所愛,因綺語是無義之語,只能誑惑愚人,智者所厭聞,能離綺語,故為智者所愛。二、定能以智如實答問,答人之問,要如實才能解疑。三、定於人天威德最勝,無有虛妄,所謂事實為最大之雄辯。離開綺語所發之言,即是就事實和真理而言,故人天皆佩其威德。若能以此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即得如來授記功德,皆不唐捐──授記者,佛功德之一。如佛謂眾生何時成佛,何時墮地獄,吉凶禍福言必有准;然系如實知如實說,非如上帝之主宰而與之禍福也。不唐捐者,不空棄也。

丙八、明離貪慾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貪慾,即得成就五種自在。何等為五?一、三業自在,諸根具足故;二、財物自在,一切怨賊不奪故;三、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獻故;五、所獲之物,過本所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是為五。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養。』

若能永離貪慾,即能獲得種種自在。自在、即隨心自由。三業、指身、語、意。諸根、即眼等六根,此為身內之財。珍奇妙物為身外之物。內財外財無不具足,且能所獲過於所求數十百倍。若能以此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之時,即得三界特尊,皆共敬養。──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也。

丙九、明離嗔恚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嗔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何等為八?一、無損惱心;二、無嗔恚;三、無諍訟心;四、柔和質直心;五、得聖者慈心;六、常作利益安眾生心;七、身相端嚴,眾共尊敬;八、以和忍故,速生梵世:是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無礙心,觀者無厭。』

若能永離嗔恚,即能獲得種種喜悅功德。常得柔和慈祥之心,無嗔訟損惱之心,善能利益安樂一切眾生,生前身相端嚴,為人恭敬──嗔心發時,臉赤心悸,即身相不端嚴。死後得生梵世──梵世為得禪定者,及三果以上之聖人所生處。若能以此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之時,即能得佛無礙心,使觀者無厭。

丙十、明離邪見功德

『『復次、龍王!若離邪見,即得成就十功德法。何等為十?一、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二、深信因果,寧殞身命終不作惡;三、惟歸依佛,非余天等;四、直心正見,永離一切吉凶疑網;五、常生人天不更惡道;六、無量福慧轉轉增勝;七、永離邪道行於聖道;八、不起身見,捨諸惡業;九、住無礙見;十、不墮諸難:是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若能永離愚癡邪見,即能獲得種種真善功德,直心正見,明因知果,無諸疑惑,常得真善伴侶,歸佛法僧,世世生生生人天道,不起邪見,不墮諸難,福慧轉增,邪道永離,不起身見──身見、梵名薩迦耶見,即我我所見,如執受想行等為我我所,此身見為一切煩惱之根本。若能更發深遠廣大之心,以此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之時,即證得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乙四、明十善業勝行

丙一、明六度

丁一、廣明佈施度

『爾時、世尊復告龍王言:『若有菩薩依此善業,於修道時,能離殺害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長壽無夭,不為一切怨賊損害。離不與取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最勝無比,悉能備集諸佛法藏。離非梵行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其家貞順,母及妻子無有能以欲心視者。離虛誑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離眾譭謗,攝持正法,如其誓願所作必果。離離間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眷屬和睦,同一志樂恆無乖爭。離粗惡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一切眾會歡喜歸依,言皆信受無違拒者。離無義語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言不虛設,人皆敬受,能善方便斷諸疑惑。離貪求心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一切所有悉以惠捨,信解堅固,具大威力。離忿怒心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速自成就無礙心智,諸根嚴好見皆敬愛。離邪倒心而行施故,常富財寶,無能侵奪,恆生正見敬信之家,見佛聞法供養眾僧,常不忘失大菩提心。是為大士修菩薩道時,行十善業,以施莊嚴所獲大利。』

佈施以度慳貪,所得的果報即財寶豐滿,無有貧乏;但施心若不清淨,或惡行未能斷除,雖有財寶,不能長久享受。若菩薩依十善行而行施,則壽命無夭,眷屬和睦,所獲財寶最勝無比,無人敢侵奪損害;且為人所愛敬,天龍所護持,以十善施能圓滿莊嚴故,獲此大利。如嗔恨心,與人賭氣,或為沽名而行佈施。或愚癡邪見應施者不施,不應施者妄施,則倒行逆施,施非圓滿。所得的果報亦不究竟。

丁二、略明余五度

『『如是龍王!舉要言之,行十善道,以戒莊嚴故,能生一切佛法義利,滿足大願;忍辱莊嚴故,得佛圓音具眾相好;精進莊嚴故,能破魔怨,入佛法藏;定莊嚴故,能生念慧慚愧輕安;慧莊嚴故,能斷一切分別妄見。』

義利謂實義的利益,有現在義利,未來義利,及究竟義利之分。修六度行,即得一切義利。然皆須以十善行為根本,所得義利才能圓滿。

丙二、明眾行

丁一、四無量心

『『慈莊嚴故,於諸眾生不起惱害。悲莊嚴故,愍諸眾生常不厭捨。喜莊嚴故,見修善者心無嫌嫉。捨莊嚴故,於順違境無愛恚心。』

慈悲喜捨,為佛菩薩之四種無量心。與樂曰慈;拔苦名悲;於他一切利樂功德之事隨喜贊助曰喜;冤親平等不起分別,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名捨。推此四心遍及無量眾生,故名無量。行十善道使此四心圓滿莊嚴,所獲功德無量。

丁二、四攝

『『四攝莊嚴故,常勤攝化一切眾生。』

四攝即佈施、愛語、利行、同事。菩薩隨類現身,以此四法攝受一切眾生,使之受道,獲大利益。

丁三、三十七菩提分等

『『念處莊嚴故,善能修習四念處觀。正勤莊嚴故,悉能斷除一切不善法,成一切善法,神足莊嚴故,恆令身心輕安快樂。五根莊嚴故,深信堅固,精勤匪懈,常無迷妄,寂然調順斷諸煩惱。力莊嚴故,眾怨盡滅,無能壞者。覺支莊嚴故,常善覺悟一切諸法。正道莊嚴故,得正智慧常現在前。止莊嚴故,悉能滌除一切結使。觀莊嚴故,能如實知諸法自性。方便莊嚴故,速得成滿為無為樂。』

此三十七菩提分法,亦名三十七道品。甲、念處亦名四念住──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乙、四正勤又名四正斷──一、已生之惡令速斷,二、未生之惡令不生,三、未生之善令速生,四、已生之善令增長。能斷懈怠,故名正斷。丙、四神足亦名四如意足──欲、念、進、慧。得此神足,即能所願如意,就能發神通言故名神足。丁、五根──信、進、念、定、慧。戊、五力──同上。五根就進修說,五力就能對治說。庚、七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安,五念,六定,七行捨。辛、八正道──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修此八法,可盡離非邪故名正;能通涅槃故名道。以上總為三十七品。若菩薩以十善業為根本修此諸法,則能獲得一切功德圓滿,輕安快樂。

丙三、結廣

『『龍王當知!此十善業,乃至能令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一切佛法,皆得圓滿。是故汝等應勤修學。』

此段廣結十善業的勝行,並勸修學,文義可知。

乙五、明十善業殊勝

『『龍王!譬如一切城邑聚落皆依大地而得安住,一切藥草卉木林橡亦依地而得生長。此十善道,亦復如是:一切人天依之而立,一切聲聞、獨覺菩提,諸菩薩行,一切佛法,鹹共依此十善大地而得成就』。』

此明十善業之功能殊勝,為一切善法之根本。不可須臾離此,故以大地為喻。若離十善業欲修行證果,譬如空中建樓閣或種稻子,欲成就生長,無有是處。

甲三、流通

『佛說此經已,娑竭羅龍及諸大眾,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文為結集經人所記。娑竭羅龍王為此會受法之主。阿修羅、此雲非天,即八部之一。等者,等及八部也。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佛令一切經皆如此結成。表佛說法不同凡夫戲論,說經既已,是須要依教奉行的。但聽法者必須發歡喜心才能生信,有了信心才能領受,領受以後才能去奉之以實行!這歡喜信受奉行,是要大家注意的。

(葦舫、塵空合記)(見海刊十三卷九期)

《十善業道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