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法師《佛教的真理是什麼?》二、業

第二篇 業

壹·業的定義與輪迴說

‘業’,梵語karman,音譯作羯磨,是‘行為’(個人)、‘行動’(社會)、‘運動’(自然界)或‘造作’的意思。它包括各種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生活。佛教把我們身體、語言、思想的行為、造作,稱為身業、口業、意業,合稱為三業。

由身口意所造的業,可以決定人生的苦樂禍福。因為業既然是一種行為,這個行為無論善惡,都會產生一種力量,驅使我們去造作新的行為,新的行為又會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為,展轉相生,就形成了循環式的業力推動圈。而這些善惡業力,平時就像種子般埋藏在我們的第八識──阿賴耶識中,一旦種子遇緣,便起現行,起了現行,自然果報分明。因惡業而受罪者,稱為罪業,罪業報生三惡趣;因善業而得福者,稱為福業,福業報生人天。這就好像一個人犯了重罪,就得入監獄受刑罰,想不去都不行;做了善事功德,就會獲得善名美譽,即使想推辭都推不掉。業力就是有‘不願生,強迫生;不願死,強迫死’的力量,不但到人間來受生是行為業力的影響,就是到了業緣終了要死的時候,即使不想死,也由不得自己。這種行為的業力,維繫了三世生命,在無限的時空裡生生循環不息,於是便產生了三世因果的‘輪迴’說,而這個輪迴的主宰者,便是我們所造的業力。所以佛教主張:人的禍福是由自身業力所造,造什麼因,就得什麼果。這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便成為佛教重要的基本理論與特質。

貳·業的性質與種類

一般而言,業分為身、口、意等三業。內心想要去做某件事的意志,就稱為‘意業’,又稱‘思業’;把內心的意志表現在身體的行動與言語上,稱為‘身業’與‘口業’,二者又稱為‘思已業’,也就是已付諸行動者。由此身、口、意所造的業,可以決定人生的苦樂禍福。

一、善業、惡業和無記業

身、口、意所造的業,並非全是惡業,因此若依性質分,業有善業、惡業、無記業三種。

1.善業:凡合乎人間道德,合乎大眾利益的,都稱為善業。譬如身行放生、佈施、淨行;口說誠實語、柔軟語、讚歎語;意起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等。

2.惡業:凡是損人利己,或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都稱為惡業。譬如身行殺生、偷盜、邪婬;口說妄語、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慾、嗔恚、邪見等。

3.無記業:不能記為善或惡,即非善非惡,如無意識的動作等。

眾生若造善惡之業,其後必招感相應的苦樂果報,因為有業因,必然招感業果。但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業,則無招果的力用。

二、表業和無表業

部派佛教的一切有部又分業為表業和無表業,認為身業和語業中,能表現在外,並示予他人的,稱為表業;無法示予他人的,則稱無表業。意業則不分表與無表。大乘佛教則認為意業於內心有其表示,所以也是表業。

三、引業和滿業

1.引業:又稱總報業。就是牽引我們在四生六道輪轉的業力,故稱引業。這種隱而不顯的力量,在生死輪迴中起伏,橫遍三際虛空,無所不在,是三世累劫以來的強勝業力。

2.滿業:又稱別報業。就是圓滿有情的眾同分,而令各人諸根形量等殊別的善惡業。例如:同樣轉生為人,在人當中,卻有身體強弱、壽命長短、賢愚不肖、貧富貴賤等差異,此種差異的產生,是由於各人所造的業力不同所致。譬如佈施者得富貴報,殺生者得短命報,這種令各人完成圓滿一生的業報,就稱為滿業。

四、共業和不共業

1.共業:眾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界,這是依報的業,稱為共業。又譬如天災、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災難,就是眾人的業報所招感,此稱為共業。

共業中又分共中共 的業、共中不共的業。譬如山河日月、風霜雨露,人人同沾共沐,有相同的感受,就是共中共 的業。又如一車的人同遭車禍,有的人大難不死,有的人血肉模糊,這就是共中不共的業。

2.不共業: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的業。也就是有別於群眾共業的個人業力,稱為不共業。譬如每個人的待人接物、喜怒哀樂會有所不同,此即不共業。

不共業中也有不共中的共業和不共中的不共業。譬如同一家人,不免憂戚與共,禍福同享,彼此有共業的關係,這就是不共中的共業。相反的,兩個陌生人,對於彼此的喜怒哀樂,很難感同身受,缺乏共鳴,這就是不共中的不共業。

五、定業與不定業

1.定業:就是善、惡之業所招感的果報,其受果、受時俱定,也就是不但決定了怎麼報,連報應來臨的時間也已決定,任憑山移水轉都無法改變,這就叫做定業。俗語說:‘閻王叫人三更死,不敢留人到五更。’這就是所謂的‘定業不可轉’。

2.不定業:就是善、惡之業所招感的果報,其受果、受時俱不定,因為時候和因緣未到,不管做了多少善事、惡事,報應來臨的方式和時間還不一定,暫時不受報,所謂‘積善以遺子孫,其福必昌;積惡以貽家人,其禍必危。’這就叫做不定業。

六、四業

四業是指四種不同的業果報應,根據業的善與不善分,有黑黑業、白白業、黑白業和不黑不白業。

1.黑黑業:惡業名黑,惡業招感苦果(惡報),因果皆黑,所以叫做‘黑黑業’。

2.白白業:善業名白,善業招感樂果(善報),因果皆白,所以叫做‘白白業’。

3.黑白業:善惡交 參的業,招感白黑間雜的果,所以叫做‘黑白業’。

4.不黑不白業:這是解脫善惡諸業的無漏業。永斷煩惱的無漏業,其性質已超越相對性的黑白,不招果報,所以叫做‘不黑不白業’。

參·業報先後的規則

‘作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業報的關係雖然極其複雜,卻是有條不紊,毫釐不差的。但是,有的人不明白因果業報的道理,只見到世上有‘行善的好人,不得好死,或是受苦報;作惡的壞人,卻過著富裕逍遙的生活’,因此便認為沒有因果業力的存在。其實,業依照受業的時間分,有順現受業、順次受業、順後受業等三時業:

1.順現受業:現生造業,現生就受果報。

2.順次受業:現生造業,次生受果報。

3.順後受業:現生造業,二生或多生後受果報。

譬若植物有一年生,有二年生,也有多年生。有的春天播種,秋天收成;有的今年播種,明年收成;有的今年播種,須待三、五年後方能收成。

業報之所以有現生成熟、來生成熟、後生成熟等不同的差異,其原因有二:

1.因的力量有遲早:譬如一粒瓜種和一粒桃種同時下種,瓜種當年即可生長結果,而桃種須待三、四年後方能結果。

2.緣的力量有強弱:譬如相同的二粒豆種,一粒種在空氣流通,陽光水分充足,土壤肥沃的地方;一粒種在潮濕陰暗,土壤貧瘠的角落裡,結果二粒豆種發芽成長的速度一定不一樣。因為諸緣具足,成長自然早些;助緣不夠,自然業果成熟較慢。

因此,好人今生所以受苦報,是因為過去所種的惡因今已緣熟,須先受苦報;而今生雖然行善做好事,但是因為善因薄弱,善緣未熟,所以須等待來生後世再受善報。惡人做惡,反得好報的道理亦然。

由此我們可以獲得因果業報的兩個要點:

1.因果不會消滅。除非不造因,否則善惡種子永留八識田中,等待緣起而現行,產生作用。

2.善惡不相抵銷。已種惡因,分受其報,不能以做好事來抵銷應得的惡報。但是多做善事,多聚善緣,可以使惡報由重轉輕;或善緣增多,善力加強,令善果速疾成熟,使惡緣力量逐漸減弱。譬如一杯表示惡因的鹽水,如果多添加善因的淡水,就可以沖淡惡果的鹼味。

此外,決定業報的先後,尚可分為隨重的業報、隨習慣的業報、隨憶念的業報三種:

1.隨重的業報:就所造的善惡業中,何者為重,何者先報。

2.隨習慣的業報:就各人日常的習慣而受報。譬如修淨土宗的人,須一心稱念‘阿彌陀佛’,目的就是要養成習慣,一旦臨命終時,一聲佛號就能與佛感應道交 ,而得往生極樂淨土。

3.隨憶念的業報:由憶念決定去向。譬如有人出門,茫然地來到十字路口,東西南北,不知去向何方,此時突然憶起西街有一位朋友,就朝西方走了。人在臨命終時,亦有隨憶念而受業報感應的。

肆·業報的原理與啟示

佛教講‘諸行無常’,世間萬法既是無常,必然不是常住不變的,何以唯獨業力能三世相續,輪迴不已呢?據佛經所載,佛陀曾將‘業’比喻為‘如種’、‘如習 ’。

1.業力如種:譬如一粒黃豆,經由種子、發芽、成長、開花、結果的過程,最後又有種子保留下來。經過一段時期後,開花結果的黃豆雖然凋謝、枯萎了,但保留下來的種子,一旦遇緣,又會發芽、抽枝、開花而結果。眾生業力的感果,也是這種現象。

2.業力如習 :譬如一個裝過香水的瓶子,雖然香水用罄,但是瓶子裡仍留有香水味在。透過這種‘習 氣’說,可知業力確實有感果的功能。

從以上的種種說明,可得如下三項業力論:

1.業力不失,通於三世。

2.作如是因,感如是果。

3.自作業因,自受果報。

這是說,眾生在生死海裡流轉,生命不斷,就是靠‘業’。業有如念珠的線,線把念珠一顆一顆貫穿起來,不會散失;業維繫著我們三世的生命,從過去到現在,從現在到未來,生生世世,永無休止的在六道裡輪迴不已。所以,雖然我們的色身有生滅,但是真正的生命是不死的,就如茶杯,不小心把茶杯打壞了,無法復原,但是茶水流到桌子上,流到地毯裡,用抹布抹,用拖把拖,茶水在抹布、拖把、地毯裡,它不會減少。由於業如茶水,是會流轉再生的,所以說‘業力不失,通於三世’。尤其業有善有惡,善惡果報,均由自己承擔,並非有神仙、上帝可以賞賜福禍,也沒有閻羅、鬼王司掌懲罰。在這個教義下,我們得到幾個原則性的道埋:

1.業力是自己創造,不由神力。世間上的善善惡惡、好好壞壞,都是由我們自己所造作,沒有神明能為我們安排,甚至連神通也抵不過業力,因為在世間上的各種力量當中,業的力量最大。因此,自己所造的業,一定要自己去受報。

2.業報是機會均等,絕無特殊。在業報的定義下,大家受報的機會均等,不管達官顯貴,或是販夫走卒,做了善事就有善報,做了惡事就有惡報,絕無特權可言。

《星雲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