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事分 契經事行擇攝

攝事分——契經事行擇攝

譯文

什麼是修行中必須把握的事義範疇?指應通過三處得知修行中必須把握的事義範疇:第一、經事,第二、戒事,第三、論事。

什麼是經事?指由二十四處概括一切經:第一、戒律的經,第二、記載佛教宣教傳習 種種事的經,第三、與聲聞乘教法相應的經,第四、與大乘教法相應的經,第五、使未顯明法義顯示明瞭的經,第六、使已顯示明瞭的法義更加明白的經,第七、在初始時所講法義的經,第八、稱頌讚歎的經,第九、顯明曉示惡品的經,第十、顯明曉示善品的經,第十一、非究竟真實義的經,第十二、究竟真實義的經,第十三、法義概略文句詳細的經,第十四、法義寬廣文句概略的經,第十五、法義概略文句概略的經,第十六、法義寬廣文句詳組的經,第十七、法義深奧文句淺顯的經,第十八、法義淺顯文句深奧的經,第十九、法義深奧文句深奧的經,第二十、法義淺顯文句淺顯的經,第二十一、遠離來世過失的經,第二十二、遠離現在目前過失的經,第二十三、除掉修行中殘餘疑惑的經,第二十四、為使正法長久保持的經。

戒律的經,指此經文內容依托五大類罪及脫出五大類罪,宣說比二百五十戒還多的修學法數,為使自愛的眾善男子精心勤奮修習 。

記載佛教宣敦傳習 種種事的經,指四阿含:第一、雜阿含,第二、中阿含,第三、長阿含,第四、增一阿含。……如此四種聖典,是師長弟子輾轉傳承下來直至現今的。由於這道理,所以稱名為聖典集,這就稱名為記載佛教宣敦傳習 種種事的經。

在十二分教中,除方廣部分外,其餘的稱為與聲聞乘相應的經。就這方廣部分,稱為與大乘教法相應的經。此中涵義差別如同前面所說應當知曉。如此四種經,由其餘的使未顯明法義顯示明瞭經等二十種經與它們相應,應當知曉這些經與四經相應的相狀。

從這以後,依托此所說的四種經,應當再說經的詮論,為的是要決斷選擇如來所宣說的、所稱頌的、所讚歎的、所褒美的先世聖人的經。譬如沒有義理論議文字,理義就不能完全顯明,如此沒有納入義理論議內的經,它們的涵義深隱暗藏,理義不完全顯明;與此相反,納入義理論議範疇內的經,義理就能完全顯明,所以稱名為論。

原典

攝事分1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2

雲何攝事?謂由三處應知攝事:一者素怛纜3事,二者昆奈耶4,三者摩怛理迦5事。

雲何素怛纜事?謂由二十四處略攝一切契經:一者別解脫6契經,二者事契經7,三者聲聞柏應契經8,四者大乘相應契經9,五者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六者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七者先時所作十契經,八者稱讚契經,九者顯示黑品⑾契經,十者顯示白品⑿契經,十一者不了義契經,十二者了義契經,十三者義略文句廣契經,十四者義廣文句略契經,十五者義略文句略契經,十六者義廣文句廣契經,十七者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者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者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者義淺文句淺契經,二十一者遠離當來過失契經,二十二者遠離現前過失契經,二十三者除遺所生疑惑⒀契經,二十四者為令正法久住契經。

別解脫契經者,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⒁,說過二百五十學處⒂,為令自愛諾善男子精勤修學。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⒃:一者雜阿笈摩⒄,二者中阿笈摩⒅,三者長阿笈摩⒆,四者增一阿笈摩⒇。……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於十二分教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契經。即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此分別義如前應知。如是四種契經,由余未顯了義令顯了等二十種契經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從是已後,依此所說四種契經,當說契經摩怛理迦,為欲抉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贊、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瞭,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瞭;與此相違,義即明瞭,是故說名摩怛理迦。

註釋

1攝事分:主要閘釋與十七地相關的經、律、論三藏中的種種事義,其中大部分講述 內容涉及《雜阿含經》 。本部分內容即本論的卷八十五至一百,其內容分為六大節 :契經事行擇攝、契經事處擇攝、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調伏事總擇攝、本母事序辯攝。

2契經事行擇攝:開於經本事中的簡擇闡釋諸行要義方面的內容。行擇,對諸行的要義的簡擇閩釋。契經,狹義指直說法義的長行文,意即契理契機的經典;廣義指一切經。

3紊怛纜:Sutra,又作修多羅,意即契經、經。Sutra原義為線、弦,佛家引申為佛經,習 指佛典經藏。

4昆奈耶:Vinaya,即律,佛典中的律藏。

5摩怛理迦:Matrka,即本母、教本、行母等,即佛典中的論藏,彙集諸佛經論詮,使經義顯了明白。本母,意即集中諸經的理義加以論議,並推闡引申出其他義理;因能據本引申,所以稱為本母。

以上經、律、論稱為三藏,即攝事或事攝三處或三事。

6別解脫:持戒防止非善及惡、獲得解脫。別,防非,又作別別。別解脫即戒別。

7事契經:內容為記載佛教宣教傳習 種種事緣、事義、法事及其有關事的經。具體指早期佛典四阿含經。

8聲聞相應契經:與聲聞乘教法相應的經。具體指四阿含經中十二分教除方廣分外的一切內容,即契經、重頌、孤起頌、因緣、本事、本生、未曾有(神異事)、譬喻、論義、自說(自直說法而無問答式)、授記。

9大乘相應契經:與大乘教法相應的經。具體指四阿含經十二分教中的方廣分,此部分敘方正廣大的真理。

十先時所作:在初始時所講法義內容。先,在先、初始。時,適時。佛家講求說法要選擇適合的時間、時序。先時所作,具體指善於宣講正法者應先講信徒容易接受的施論、戒論、生天之論(生天趣的理義佛法)。

⑾黑品:即惡品,諸不善業染污心性,所以稱名為黑。

⑿白品:即善品,色界善業不間雜惡故名白。

⒀除遺所生疑惑:除掉殘餘疑惑,實即修道過程中所生的疑惑。

⒁五犯聚及出五犯聚:五大類罪及出五大罪類。五犯聚,即他勝罪聚、眾余罪聚、隕墜罪聚、別悔罪聚、惡作罪聚,佛家認為此五罪類可涵蓋一切罪。

⒂過二百五十學處:過於二百五十學處。此處學處具體指二百五十戒法應學內容。

⒃阿笈摩:Agama,即阿含,意為教傳,為小乘經的總名,意即此聖言是歷代佛聖所傳說下來的,實為此方傳的原始佛教經典總集。

⒄雜阿笈摩:阿含經之一,編纂隨事義相應夾雜經文,難定順序,所以名為雜。

⒅中間笈摩:阿含經之一,因所彙集的經長短適中得名。

⒆長阿笈摩:阿含經之一,因所彙集的經篇幅均長、所述內容大都涉及久遠的事,因此得名。

⒇增一阿笈摩:阿含經之一,經文內容相應世人根機差異循序漸進演說教法,從一法隨事增上至十一法,因此得名。

《瑜伽師地論白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