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法戒錄 勸有官君子

勸有官君子(附吏役,共五則,四法一戒)

均是人也,或勞心,或勞力,或安富尊榮,或食貧守困。豈天道之不齊哉?抑亦自有以致之也。《詩》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今世富貴之人,大抵宿生修福之士。子孫享榮華之報,皆是祖父有厚澤之遺。理所固然。但享福之時,又須修福。譬如耕田,年年收穫,即當年年下種。若自逞威權之赫,縱心花柳之場,豈非得人爵而棄天爵乎?所難者,順境常樂,樂則忘善,忘善則婬心生耳。此處若能驀地回光,便是福基深厚。

韓魏公(《宋史》)

宋韓魏公琦,執政時,買妾張氏,有殊色。券成,忽泣下。公問之,曰:“妾本供職郎郭守義妻,前歲為部使者誣劾,故至此耳。”公惻然,使持錢歸,約以事白而來。張去。公白其冤,將調任。張來如約。公不令至前,遣人告曰:“吾位宰相,不可妾士人妻 。向日之錢,可無償也。”還其券,反助行貲二十金,使復完聚。張感泣,遙拜而去。後公封魏郡王,謚忠獻,子孫昌熾無比。

〔按〕昔司馬溫 公未有子,夫人為置一妾,乘間送入書房,公略不顧。妾欲試之,取一帙問曰:“此是何書?”公莊色拱手對曰:“此是《尚書》。”妾乃逡巡而退。總之,欲心一淡,便有把持。韓公本領,全在寡慾耳。

曹文忠公(《廣仁品》)

宣德中,曹鼐(nài)為泰和典史。因捕盜,獲一美女 於驛亭,意欲就公。公曰:“處子其可犯乎?”取片箋,書“曹鼐不可”四字焚之,終宵心不動。天明,召其家領回。後殿試對策,忽飄一紙於前,有“曹鼐不可”四字,於是文思沛然,狀元及第。

〔按〕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不可之中,大有力量。

王克敬(《不可不可錄》)

王克敬,為兩浙鹽運使。時溫 州解鹽犯,以一婦人至。王大怒曰:“豈有逮婦人,行千百里外,與吏卒雜處者?污教甚矣!自今以後,凡系婦人,永不許逮。”

〔按〕官長拘人,往往逮及婦女,此最損德事也。蓋婦人愧恥之心,百倍於男子。無論訶辱窘迫,致彼輕生。即使婉容詢究,而一經見官,彼且膽落魂飛,為終身之玷。嗟乎!自妻與他妻,不過貴賤稍殊耳。假令己之妻女,跪於堂下,官府赫赫臨之,萬目耽耽視之,此時何以為情乎?若王公者,可以高大其門矣【喻子孫顯達】。

顧提控(《懿行錄》)

太倉吏顧某,凡迎送官府,主城外江 賣餅家。後江 以盜誣入獄,顧白其冤。江 感之,以十七歲女進焉,使備灑掃。顧弗納,具禮送歸。如是者三。後江 益窘,鬻女於商。又數年,顧考滿赴京,撥韓侍郎門下辦事。一日侍郎出,顧偶坐門首,聞夫人至,旋跪庭中,不敢仰視。夫人曰:“請起,君非太倉顧提控乎?我即江 氏女也。賴某商以女畜之,嫁為相公側室,尋繼正房。今日富貴,皆君賜也。第恨無由報惠,幸得相逢,當為相公言之。”侍郎歸,備陳始末。侍郎曰:“仁人也。”竟上其事。孝宗稱歎,命查何部缺官,得除刑部主事。

〔按〕恩不受報,顧提控之仁。報必償恩,江 夫人之義。薦賢為國,韓侍郎之忠。立賢無方,聖天子之斷。

劉差某(其兄向王姓者說)

順治壬辰,江 寧役劉某,往江 北拘人,拘至收禁,須十餘金可贖。囚云:“我有一女,汝囑我家賣之。”劉諾,過江 與其妻商議,賣得二十金,盡付焉,劉竟自取。囚知之,一慟而卒。旬日劉病,自言:“囚在東嶽訴我,我舌將為鐵鉤鉤矣。”須臾舌出數寸,七竅流血而死。

〔按〕公門正好修德。若劉差者,會見其入三途矣。

《慾海回狂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