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法戒錄 勸犯根本重罪者

勸犯根本重罪者(共三則,皆戒)

《華嚴經》云:“邪婬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得不如意眷屬。”《罪福報應經》云:“婬人婦女者,死入地獄,男抱銅柱,女臥鐵床 。從地獄出,常生下處,墮雞鴨中。”雖然,此猶泛言婬業也。若乃至親尊長、僧尼淨眾,而有烝穢染污,則名根本重罪,死墮無間地獄,屠割燒磨,無暫停息。此界壞時,寄生他界,他界復壞,更寄他方。具如經說,言之可畏。若世人不知,曾犯此罪,或雖無其事,而有其心,亦名為犯。須知此人三寸氣斷,必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宜乘康健之時,於三寶前,苦切懺悔,誓度十方一切眾生,使彼皆出三界,我然後方成正覺。則雖有定業,自然消除。昔阿闍世王,犯大逆罪,以懺悔懇切故,在地獄中,不過如世間牢獄五百日苦(詳《菩薩本行經》)。足見懺悔功德,不可思議。倘然一日因循,難免長劫苦楚。

朱公取卷(本房吳履聲述)

宿松令朱維高,康熙己酉,入江 南內簾,取中一卷。夜夢鬼曰:“此人不可中。”因手書一“婬”字。問其詳,曰:“此人奸繼母之 女,已干天譴。”次日偶忘其夢,以此卷呈,主試者大加稱賞,忽以筆抹“險阻”二字。朱稟云:“中卷內有此字者甚多,似不應抹。”主試者悔之,命朱洗去。及洗,而墨跡潰透數層矣,忽憶前夢,遂決意擯去。

〔按〕北俱盧洲,當男女會合時,同至樹旁,樹枝四面垂下,自然得諸臥具。若此女系母姨姊妹,樹枝不垂。強意污之,樹即枯死(出《起世因本經》)。可見骨肉之間,大犯天忌,擯出孫山,未足以懲其罪也。

許兆馨(《感應篇說定》)

晉江 許兆馨,戊午孝廉也,往福寧州,謁本房座師。偶過尼庵,悅一少年尼,挑之不從,遂以勢脅之,強污焉。次日無故發狂,嚼舌兩斷而死。

〔按〕此是華報,果在地獄。

進香舟人(姑蘇同進香者述)

順治初年,有夫婦進九華香,夜宿舟中。有人窺其妻美,夜半詐為夫而婬之。次早方覺,慚而縊死。夫大痛,買棺殯於道,朝禮畢,載其柩歸。至家,則其妻先在焉,駭以為鬼。婦曰:“汝送我先歸耳。”夫益駭,發棺視之,則死者乃同舟人也,項上有索,如縊死狀。由是遠近傳播,朝禮者益加嚴肅。

〔按〕進香之人,定系信善男女,報之所以速而奇也。

《慾海回狂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