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受持篇 居家門

居家門(共十科,一百條,

多屬齊家之事)

具此鬚眉,號曰丈夫。一家之中,瞻我仰我。苟失其正,萬事俱左。天惡婬人,如棄涕唾。邪婬之報,更僕難數。說之傷心,聞之淒楚。聊陳管見,不辭口苦。遵此居家,芳流千古。

杜邪第一

妓女不許入門;梨園不許入門;帾齤搏挾妓者不許入門。

師巫不許入門;藥婆不許入門;貨婬具者不許入門。

(六條,初絕能婬之輩,次斷導婬之緣。)

遠嫌第二

同胞兄弟,不入寢室;嫂叔相見,笑不露齒;男女五歲不同臥,十歲不同食;不互穿小衣;出嫁姊妹,不至其臥房;從堂姊妹嫂叔,不私見;服外姊妹不相見;抱幼妹、侄女,不裸形,不嗚口。

女子無故不見姑夫;妻之姊妹不相見;婿至外家,不進內室;妾之兄弟,不見主母。

養媳雖幼,勿使共食;非至戚,內外不通問;非大禮,內外不通問。

(十五條,初同姓,次異姓,末同異姓。)

肅閨第三

家中不聞悍婦聲;婦女不艷妝,不佩香囊;不觀燈看戲;不窺門;少飲酒;無穢語;相敬如賓;笑不露齒;暑不袒裼;男子暑月下體重衣,女人三衣;衣服不曬外,不薰香;名刺書簡,妻女不代筆;妾不近僮僕。

奴不裸形;婢不入市。

(十五條,初妻妾,次僕婢。)

家教第四

對子女,夫婦不戲。

男子過十歲,不近婢;往親友家,勿使入內;行路教以正視;不許多飲酒;不許觀燈、看戲、游春;不許習 博弈、樗蒱、斗牌、擲骰;勿近狂徒;勿從譭謗三寶之師;使早修不淨等觀;使常知福善禍婬。

幼女勿使僮僕抱;六歲以上,不出門庭;不許飲酒;不許覽山歌小說;勿學詩畫琴棋;常使持經念佛;教以四德三從。

(十八條,初端其本,次訓子,末訓女。)

冠婚第五

未冠不先婚;贅婿及養媳,未婚各不相見;洞房無戲謔聲。

子已冠,父節欲;子已婚,父絕欲。

(五條,初夫道,次父道。)

喪祭第六

三年之喪,不娶妻妾;夫婦不同寢;期之喪,夫婦僅同寢。

父母忌日,不同寢;將忌三日,僅同寢。

(五條,初喪略,次祭略。)

宴會第七

不尚聲樂;不酣歌狂飲;妾婢不侑觴【侑(yòu)觴,陪酒】。

孀婦非至戚,不邀飲,不留宿;女親在家,臥室宜遠徙;親戚所隨婢媵,臥榻不離其主母;少年女僕邀遠客,必使其夫同往。

(七條,初男,次女。)

遠慮第八

家主常早起晚睡,門戶謹嚴;不與迎神賽會【與,參與】。

子女謹樸者婚嫁宜遲,流動者婚嫁宜早;太幼勿聯姻,勿過信媒妁;勿輕以女為養媳;有二子者喪偶勿娶,一子者宜娶妾,恐凌虐原配子女故;少年孀婦有志者守,無力者嫁。

不畜美貌乳母;不彰艷妾名;奴婢不令同處食,同室臥;不畜艷婢;不畜俊僮。

不藏戲文小說;不藏美女 圖像;不藏樂器。

(十五條,初防意外事,次婚嫁等事,次妾媵等事,末器玩等事。)

世諱第九

父子同居 防聚麀(yōu);兄弟同居 防亂宗。

親戚同居 防亂姓;室女通外防閨丑。

(四條,初防倫紀之壞,次防德名之損。)

御下第十

寬待奴僕,常作子想,於諸媵婢,常作女想。

妻不在家,婢媵不臥寢室;脫靴帽、換衣服,勿用婢;洗男子溺器,不用婢;奴僕早婚配;新婚者不遠遣;婢媵父母備價來贖,速還其券;家生女,聽僕遣嫁;奴婢通姦,宜遠逐之,勿酷毒拷掠;罵奴婢,不及其父母妻室,彼若罵他人,亦嚴禁之。

(十條,初總言存心之厚,次備列家政之寬。)

《慾海回狂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