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處世

(三)處世

一、無道人之短,無說己之長。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為禍福之門,話要經一番考慮再說。見失意人,不說得意語;見老年人,不說衰喪話。

四、交 淺不可言深,絕交 不出惡聲。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開玩笑。

六、與殘疾人會面,須格外恭敬。

七、於肩挑小販苦力,莫討便宜。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報;開罪於人需求解,開罪於我應加恕。

九、善人自當親近,須要久敬;惡人自當敬而遠之。

十、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須造門請問。

《常禮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