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處世
一、無道人之短,無說己之長。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為禍福之門,話要經一番考慮再說。見失意人,不說得意語;見老年人,不說衰喪話。
四、交 淺不可言深,絕交 不出惡聲。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開玩笑。
六、與殘疾人會面,須格外恭敬。
七、於肩挑小販苦力,莫討便宜。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報;開罪於人需求解,開罪於我應加恕。
九、善人自當親近,須要久敬;惡人自當敬而遠之。
十、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須造門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