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讓長者。
二、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三、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四、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五、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六、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七、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攪。
十、匙有餘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餚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餚菜,不倍於他人。
十三、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轉身向後。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十七、碗中不留飯粒。
十八、不對人剔牙齒。
十九、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二一、宴畢,主人進巾進茶。